宪法学研究要彰显中国精神
发布日期:2013-10-30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许崇德

  宪法学是法学的一门分支学科。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宪法学得到长足发展,专业人员大量涌现,全国和地方的研究机构林立,学术团体活跃,适应中国实际情况的宪法学各类教材、论文车载斗量。近年来,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宪法学》编写问世,为宪法学的研究与教学提供了优秀读物,对社会作出了有益贡献。总之,我国的宪法学研究呈现出欣欣向荣的景象。

  与此同时,宪法学界的辩论和不同观点的交锋也时有发生。当然,这些学术交锋是在平和正常的氛围内展开的。在双百方针指引下,这种学术交锋贯彻百家争鸣的精神,往往都能充分说理,以理服人。宪法学研究理应遵循自身规律,脚踏实地,符合中国实际,关注重大现实问题。在当前环境下,宪法学研究应当怎样找到突破口,进行真正学术上的建树,以繁荣宪法学这块园地?这是值得深思的。中国精神应是当代中国宪法学的基本特色,它包含一些基本方面。

  首先就是符合中国国情。宪法具有自身规律性,宪法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具体运行途径不同,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宪法经验不可以照搬。中国的宪法在法治观念、民主实践、宪法原则、宪法文本、司法适用等方面与其他国家存在差异,当代中国自身的宪法实践理应是研究重点。中国宪法研究既要积累宪法学的成熟成果,又要注重中国发展的特殊国情,否则就会在研究上迷失方向。在研究重心上,应以研究自己的法律问题为主,在研究指向上,其起点、重心和归宿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关注现实是重点。宪法与法律一样,其生命在于实践。现在一些年轻学者喜欢在研究中引用外国宪法案例。这种研究对于了解外国宪法的运用是有帮助的,但是如果其研究不关注中国现实,则实用价值就不大。宪法学研究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丰富的社会实践是宪法学研究的源泉。学者应用更多精力去关注中国的社会实践问题,用宪法学原理去说明、分析、阐释社会实践中所发生的各种事件。只有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为主要内容,以科学论证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为价值目标,宪法学研究才能真正具有中国特色。

  中国特色的宪法学研究还须继承中国优秀法律文化传统,用具有旺盛生命力的民族精神确立宪法学自己的民族特色。当然,这仍然离不开活生生的社会实践。宪法学的理论观点来源于实践,又需要回到实践中接受实践的进一步检验,在实践中完善和发展。在这个过程中,应充分重视和利用我国自己的法律文化资源,对博大精深的中华传统法律文化作出新的发掘整理,对那些有利于法治建设的积极因素进行科学梳理,使之成为宪法学中国精神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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