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根:充满争议的“法律之舌”
发布日期:2013-10-25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林 海

以“知识就是力量”这句名言令世人铭记的弗朗西斯·培根(1561年至1626年),有着卓越的法学生涯。他曾与爱德华·柯克并称“伊丽莎白女王的法律双雄”。然而,他最终未能坚持自己对法律的信仰,在权力和财富面前迷失自我。尽管如此,作为大法官的他仍然留下了许多令人称道的光彩时刻。

对于普通法的贡献

培根的家境优裕,父亲是伊丽莎白女王的掌玺大臣。12岁,他入读剑桥大学三一学院,三年后毕业(值得一提的是,当年同样就读于三一学院的柯克大法官,则是在15岁入学,18岁未能获得学位而离校从业)。培根进入了四大律师会馆之一的葛雷律师会馆,继续他的法律学习。16岁的他还和英国驻法国大使一起出访巴黎,并在巴黎一呆就是三年。

18岁那年,命运急转直下。培根的父亲去世,他没能得到什么遗产。他回国重返葛雷律师会馆,一边攻读法律,一边四处谋职。1593年,他当选为下议院议员,但是伊丽莎白拒绝委任这位年轻议员任何职位,理由之一是他在议会中过分果敢地反对女王的税务法案。

培根从未气馁。他投靠女王的宠臣埃塞克斯伯爵。伯爵给他许多经济援助,积极为他谋求职位。但是,女王并未将总检察长的职位授予培根,而是授予了柯克。据说,埃塞克斯伯爵给培根介绍了一位富有的贵族妇女,然而这位贵族妇女却未选择培根,而是嫁给了事业有成的柯克。培根与柯克之间的芥蒂渐深。

公允地说,培根和柯克这对“情敌、政敌加思想之敌”,都对普通法具有巨大的贡献。当柯克致力于收集整理普通法案例汇编时,培根则着手搜集普通法格言,采取归纳法来提炼普通法的要义,并且不断撰写法律著述,冀望与柯克一争高下。如果说柯克的法律汇编较之培根的法律著述更加展示了对于技术细节的全面掌握,丰富的先例知识以及对于法律形式的牢牢把握,那么,毫无疑问,培根的著述则表现出对于法理学抽象原则的更为深刻的阐发,并以圆满而富有伦理的精神弥补了干枯的法律细节的不足。

站上被告人席的大法官

伊丽莎白女王去世,信奉“君权神授”的詹姆斯一世即位。他在行政上庸碌无为,却是古典文学的狂热爱好者。培根投其所好,给国王写来一封致敬信,以拉丁古谚开头,以一行奥维德的诗句结尾。他很快得到国王的赏识,并获得了副检察长的职位。

1621年,刚晋爵为圣阿尔本子爵的大法官培根,生活奢华,才华横溢,时有新书出版。据说,培根的《新工具》一书出版后,曾差人赠送柯克一本。柯克则在书上写道:“奉告作者,你确有智慧老人的学识,但你应该首先确立的是法律和公正。”果然,权倾一时的培根似乎好运到头了。几名小人物到下议院控告培根受贿。虽然指控的受贿数额是小数目,然而大部分议员不满培根帮助詹姆斯一世干预司法的举动,专门成立一个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委员会收集了28件物证,有价值800英镑的饰盒,价值500英镑的钻石耳环,价值50英镑的金扣子等等。

消息一出,举国震动。上下议院辩论不断,就是否应该严惩培根展开舌战。詹姆斯一世明白,议会弹劾培根,实际是在向自己施压。他指望议会通过征税计划,只能作出让步。1621年4月22日,培根认罪,承认共接受了28次贿赂。上议院最后作出裁决:撤销其御前大臣职务,支付罚金及赎金4万英镑,监禁于伦敦塔内,永远不得担任公职,不得竞选国会议员,不得进入宫廷。培根成为这场议会与国王斗争的牺牲品。

1626年3月,正潜心研究冷冻防腐原理的培根经过一片雪地时,突然想做一次实验。他宰了一只鸡,把雪填进鸡肚,以便观察冷冻在防腐上的作用。但由于他身体孱弱,经受不住风寒的侵袭,支气管炎复发,病情恶化,于1626年4月9日清晨病逝。这位文艺复兴时期最重要的散文家和哲学家,普通法发展的重要推动者,最终以这样一种姿态退场。同时代的人们,既慨其才华,又心怀惋惜。在培根死后,亨利·沃登爵士为他题写了这样的墓志铭:“圣阿尔本子爵,如用更煊赫的头衔,应称他为‘科学之光’、‘法律之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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