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莱克斯通能够“征服”美国法律界,有以下三个原因:一是他确认一切法律应遵守自然法和神法。二是法官发现和运用法律,却不“造法”。三是因为布莱克斯通对英国普通法进行了系统化的专业研究。
在布莱克斯通之前,多数美国人对英国法既痛恨又害怕。但是,当那些争取独立的“反叛者”不得不肩负起国家缔造的重任,确实需要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时,他们只能带着一种既不情愿又迫不得已的心境转向了英国法。这个时候,是布莱克斯通为他们提供了一个不再神秘也不再贵族气的英国法律体系。在这个意义上,布莱克斯通可谓是新大陆法律体系最重要的形塑者,将英国法真正带入新大陆的人。
一位律师与缪斯的永别
威廉·布莱克斯通爵士,1723年7月10日出生于伦敦一个普通市民家中。他是家里四个孩子中最小的,他出生之前父亲就因病离开了人世,母亲玛丽坚强地担起了养家和教育孩子的责任。
布莱克斯通幼年时便显现出不凡的天分,7岁之前就通读了《圣经》、弥尔顿的全部作品以及约翰·班扬的《天路历程》。7岁时,布莱克斯通得到了家境殷实的舅舅的资助,进入了英国著名的公立学校——查特豪斯公学就读。但四年后,母亲也去世了,11岁的布莱克斯通成了一个孤儿,虽然厄运连连,但是他并没有辍学。在学校里,布莱克斯通精通了拉丁文并对诗歌产生了热爱。
1738年,15岁的布莱克斯通进入牛津大学学习古典文学和数学,他仍然研究诗歌,特别喜欢莎士比亚,同时也对数学和逻辑有浓厚的兴趣。虽然他极其渴望在牛津大学呆下去,但是由于没有收入,他被迫另谋出路。
在当时的英国,法律职业对于那些渴望爬上上层社会的年轻人来说,是可借以飞黄腾达的少量“阶梯”之一。虽然布莱克斯通离开了牛津大学,来到喧闹的“现实世界”寻找财富、权力和社会声望,但他这样做其实是极不情愿的。他发表了一首名为《一位律师与缪斯的永别》的诗。诗中充满了对法律世界的排斥和对牛津宁静生活的热爱:“我真是不幸,我不得不离开恬静宜人的牛津,湮没在那称为伦敦的灰暗而充满污秽的地方!”
全票当选为英国第一个普通法讲座的教授
尽管如此,布莱克斯通仍然打起精神,进入了四大律师会馆之一的中殿律师会馆学习普通法。1746年,他取得律师资格成为出庭律师。此前,1743年布莱克斯通被选为牛津大学万灵学院的院务委员会成员,职责是学院的司库和地产管理人,因此,他曾一度往返于牛津和伦敦之间。由于某种契机,他非常幸运地赢得了曼斯菲尔德勋爵——王座法院首席法官威廉·莫里的友谊。曼斯菲尔德勋爵建议布莱克斯通竞任牛津大学罗马法的教职,但该职位的选任权在时任首相的纽卡斯尔公爵手中,公爵要求他在牛津大学出现争执骚动时为其所在的辉格党效力,但布莱克斯通暗示其不愿意卷入政治,因此最终他并未得到该职位。
其后,布莱克斯通接受了曼斯菲尔德勋爵的建议,在牛津大学开设一门英国法的讲座课。这种讲座课是没有教职也没有薪金的。但是假如学生足够多,牛津大学便会常设课程,并组织学生交费听讲。出人意料的是,布莱克斯通的课非常受欢迎,许多学生都愿意额外交费参加他的讲座。当时的牛津大学沉迷于罗马法的教学和研究,普通法被视为实务色彩太浓的应用法律,一般都只能在律师会馆得以传授。但是布莱克斯通的讲座既有学术气息,又能够帮助未来意欲进入律师会馆或司法实务界的学生迅速掌握英国法,因而很受欢迎。1758年,布莱克斯通以全票当选为英国第一个普通法讲座——瓦伊那讲座的教授,并在那里讲授普通法直到1766年。1756年至1758年布莱克斯通曾任牛津大学校长法庭陪审法官。他将讲座的主要内容整理为《英国法释义》出版。凭借着在学术界的成就,布莱克斯通于1761年进入议会,并任王室法律顾问。此后,他曾出任王后的总检察长、王室法院法官,最后于1780年死于高等民事法院法官的任上。
新大陆的“法律圣经”
布莱克斯通和那个时代一样,同时受到了罗马法与普通法的影响。他在撰写普通法释义时,运用了罗马法的逻辑建构技术,对普通法进行了系统诠释和改造。这部四卷本的《英国法释义》分述了个人权利、物权、侵害私人的行为和侵害国家的行为四部分内容,剖析了普通法的基本原理,并将长期以来散见于各个案例的普通法进行了整理,将它们纳入了逻辑化的体系之中。用美国著名史学家丹尼尔·布尔斯廷的话说,该书出版后,英国普通法日益变得在本质上不那么“神秘”和在形式上更加“实证主义”。因此,当这本书传至美国,它产生了十分深远的影响,成为美国事实上的“法律圣经”。
根据丹尼尔·布尔斯廷的说法,布莱克斯通之所以对这个国家影响巨大,是因为他呈现了一幅和谐而系统的英国法图像。用一位批评者的话说,布莱克斯通发明了一台驱除魔鬼的机器。新大陆的建国者们一度希望采用法国式的罗马法体系,因为他们不愿继承任何来自宗主国的遗风。但是当他们发现只有普通法才是梳理他们现实生活、帮助他们解决纠纷、建立法律体系的最佳答案时,他们不得不寻求普通法“美国化”的道路。这时,他们发现布莱克斯通和他的《英国法释义》提供了最为精确(甚至是通俗)的答案。
1870年前后,美国最高法院法官布拉德利在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律系作的一次讲演中提出,要成为优秀的律师,应该向他的老朋友、纽约律师协会的一名领导人乔治·伍德先生学习。伍德先生每天都带着布莱克斯通的书去吃午饭,这样就可以午饭间读上一章。此后他还会一遍又一遍地反复阅读,直到心领神会为止。布莱克斯通的书的最大价值就是条理清晰,因为他面向的是不固定的大学生听众。事实上,并不是所有人都满意这种过分的清晰明确。比如开国元勋杰斐逊就认为《英国法释义》充满了“甜蜜的曼斯菲尔德主义”——把法律过分简单化以致使无知的人误以为自己理解了。然而,对于当时社会关系相对简单、法律教学与实务百废待举的新大陆,这样简易版本的普通法或许是再合适不过了。
在整个十八世纪下半叶和十九世纪上半叶,布莱克斯通在美国的受欢迎程度是不容抹灭的。美国律师事务所里的律师人手一本《英国法释义》,参加律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常被问到布莱克斯通的思想,在法庭里他的书是极具权威性的引用来源,有许多法律争议因为引用了布莱克斯通的话迎刃而解。除了简单易懂外,布莱克斯通能够“征服”美国法律界,还有以下三个原因:一是他确认一切法律应遵守自然法和神法。二是法官发现和运用法律,却不“造法”。三是因为布莱克斯通对英国普通法进行了系统化的专业研究。借用1986年《大英百科全书》的说法:“布莱克斯通对既存法律的论述是精确且综合性的,对那些渴望改革既存法者非常有帮助。”英国普通法是旧大陆遗产的组成部分,在移民美洲的过程中它得以近乎完整地保存,甚至在美国本地寻得了新的生命,这在很大程度上应归功于这位一度被遗忘甚至轻视的布莱克斯通爵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