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思想史学科的初创者是杨鸿烈先生。杨先生《中国法律发达史》于1930年出版,此书以中国法律制度史为主,同时也涉及法律思想的发达以及各个时期对法律理论有独到见解的人物。他认为:要想彻底了解中华法系的内容,“最先的急务即在要懂得贯通整个‘中国法系’的思想”。于是他写了《中国法律思想史》一书,于1936年出版。这样,他就把中国法律制度史和思想史分别作为独立学科了。此后十几年,法律思想史的著述相继出版,法律史工作者在艰苦条件下为中国法律思想史的发展作了可贵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法律史工作者力求用马克思主义观点方法研究中国法律思想史,建立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中国法律史学科。20世纪60年代前后,一些院系开始开设包括法律思想史在内的中国政治思想史或中国政治法律思想史课程,但法律思想所占比例很小。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法律思想史的教学和研究迅速发展,大批著述问世,学术讨论也蓬勃开展。1979年,在长春召开中国法律史学会成立大会上,李光灿、张国华和饶鑫贤先生一起参与了为重建中国法律思想史学科的各项工作。经过与会学者认真讨论,认为无论从学科分类的原则上,抑或从学科本身具有的内容和承担的科研教学任务来说,中国法律思想史应从中国政治思想史中分离出来,成为一门独立学科。
1982年,由张国华主编、杨鹤皋和刘富起副主编的《中国法律思想史》出版。这是我国第一部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比较系统论述中国法律思想发展历史的著作。此后,出版了多种类似的教材。这些教材大致按社会形态演进的历史阶段,以人物顺序排次撰写。不足之处是比较零碎,较少探讨整个法律思想发展的脉络和规律。1984、1987年出版了张国华、饶鑫贤主编的《中国法律思想史纲》(上、下册),克服了上述著作不足,其体系大体采取综合的方法:首先,根据社会形态不同,划分为几编,使读者明确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三种不同阶级实质法律思想的区别;其次,在每一社会形态内,按各种法律思想相互关联的程度和发展阶段,以不同集团学派或朝代为标志划分为若干章,使读者明了中国法律思想发展的脉络;再次,在每章内按历史发展顺序,以不同集团、学派或代表人物为主体划分为若干节,使读者了解各个时期法律思想的大势和基本内容。这样,就初步形成了比较科学的中国法律思想史学科体系,为重建中国法律思想史学科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