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铁崖学术文化随笔》即将出版了,促使我在此做出书评的原因,是我对王铁崖先生贯穿于其学术研究之中并在某种意义上构成其学术贡献之基础的“追究”精神的尊敬,这种精神便是王先生曾反复与我谈到的他所坚定信奉的“学无止境”的治学原则;而更为重要的是王铁崖先生在建构中国国际法学的过程中所凸显的他对国际秩序的深邃洞见,而其间处于支配地位的便是他立基于中国立场和世界立场的国际法观。
《王铁崖学术文化随笔》主要由下述三个部分构成:第一编,国际法与中国。王先生的这部分文字展现了他立基于废除不平等条约和捍卫主权的中国立场的中国国际法学观。第二编,国际法研究。其间最为重要的是他对国际秩序的深刻洞见,以及他立基于此种洞见的对当代世界格局中不平等的国际实践的严肃批判。第三编,中国国际法学的建构。在王先生的这组文字中,主要呈现的是他经由对如何进行国际法研究这个问题的思考而建构中国国际法学术传统的努力。当然,在编辑结构上被划分为三个部分的文章,并不是互不关联的,而毋宁是王铁崖先生整体的国际法观中的不同侧重部分;此处需要再加以强调的乃是上述所论的使这些不同部分勾连为一个整体并贯穿于其间的王先生关于国际法的中国观和世界观。
近代国际法在发生学上的结构性基础,乃是主权性的民族国家及其互动间所必然发生的各种关系,然而国际法一旦生成,它便在某种意义上与其自身的结构性基础处于一种辩证的张力之中,最为重要的一面便是它对国际秩序的规范,套用王铁崖先生的话说,“目前以及可预见的国际关系的现实是国家在国际关系中处于主要地位,并同时需要遵守一些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因此,国际法之所以为国际法,其效力根据在法律上在于国家的意志的合致,而在社会上在于国家在国际社会中交往的必要”。正是在这种视角下,国际法亦就在理论上和实践中成了透过主要调整国家间行动而型构某种国际秩序的一套国家行为的判准。然而,国际法并不是应着主权性的民族国家的出现而自然生成的,而是参与国际关系的行动者(此处主要指主权国家)依据其采取行动的知识体系而建构,并在国际关系的活动中予以实践的;当然,国际法在国际关系的实践中,实际上也在一定程度上转换成了各主权国家采取行动赖以为基的知识体系的一部分。正是此一分析逻辑的展开,我们可以说国际法及其调整进而型构的国际秩序亦就会因不同的知识体系在国际关系格局中所处的不同位置而表现为不同的形态和具有不同的性质;换言之,亦是依据这种我所谓的“秩序—行动—知识”的分析框架,我们可以说,国际法既是世界的,也是各主权国家的,进而是中国的。
作为国际关系中的主权国家,中国当是调整进而型构其置身于其间的国际关系的国际法的建构者之一,而不是被动的无所作为的受调整者。然而欲做出建构者的努力,就至少要求对其行动所赖以为基的知识体系(包括内化入其间的国际法知识)进行探究;与此同时,一如上述,国际秩序乃是在不同主权国家的互动中形成的,所以这还要求国际法的建构者对不同国家的互动行动所赖以为基的不同知识体系加以研究。仅就此而言,既是中国国际法学的使命,从而也是中国国际法学研究者的使命。用王铁崖先生的话来说,“就建立中国自己的国际法学说本身来讲,更需要的还是中国国际法学者自身的深入研究和思考”[1]。
在我看来,王铁崖先生长达67年的国际法研究生涯,正是中国国际法学研究者所应承担的上述使命的展现,这是因为王先生的国际法研究不仅伴随着中国国际法实践和中国国际法学的发展而发展,更为重要的是,王铁崖先生的国际法研究及其相关的活动还在其间推动甚至引导着中国国际法学的发展,正如王铁崖先生的老学生、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端木正教授在其为《王铁崖文选》所作序文中讲的,“他在我国国际法学界的巨大影响和崇高威望不是偶然的,而是实至名归,当之无愧的”。
从1933年在《清华周刊》发表《最惠国条款的解释》一文起,直到1948年解放前夕,王铁崖先生的研究重点主要集中在有关条约理论中的诸问题上。王先生在解放前出版的两本专著就都是条约法的专著,一本是《新约研究》(1943年),另一本是《战争与条约》(1944年)。显而易见,王铁崖先生这一阶段研究重点的选择,并不是他个人的偏好所致,而是他对国际法性质的深刻认识的反映。众所周知,自五四运动以后的三十年间,中国国际法学的发展就是以研究条约为重点的,这是因为在这一期间中国的对外关系中,最重要的国际法问题就是废除不平等条约以及因此而牵涉到的有关法律问题。王铁崖先生的相关研究不仅体现了那个时代的研究方向,最重要的还是他的研究凸显了隐含于这种选择背后的他关于国际研究的中国立场和世界立场。王铁崖先生立基于国际法的中国立场,对不平等的条约以及由这种不平等条约型构成的不平等的国际关系进行了严肃的批判,并通过这种批判揭示出他对平等和正义的国际秩序的关注。当然,王铁崖先生关于国际法研究的中国立场和世界立场,在他于1978年以后的中国国际法学的建构过程中得到了更为明确的表现。
王铁崖先生一以贯之地认为,虽然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法学的任务很艰巨,但是必须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法学。《王铁崖学术文化随笔》这部文选在某种程度上也反映了王铁崖先生在这方面的贡献,而其间最为重要的贡献,在我看来,主要是王先生对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国际政治、经济和科技等方面的发展所做的精彩分析,并立基于此一分析而对中国在国际政治和经济秩序中的定位所展开的讨论,进而在这样一种王铁崖先生所谓的国际法学的“法律现实主义”的前提下,为确立符合中国利益的“法律现实主义”的国际法学奠定了理论基础,一如王先生自己所说的,“《国际法引论》在理论上是以现实为依据的。作者不妨自称为现实主义者。但是,这种现实主义,不是像有些西方学者以‘权力政治’为内容的现实主义或者以‘政策定向’为主导的现实主义,因为我所谓的现实主义的现实乃是国际关系的现实,是为法律所制约的现实。……从这个角度来看,这种现实主义可以说是法律现实主义”[2]。当然,王先生的“法律现实主义”的国际法学非常繁复,实在不是我在这里可以阐明的,所幸的是,王先生计划在近年内完成集其思想之大成的国际法三卷本专著:《国际法引论》、《国际法总论》和《国际法各论》,而且第一卷已经杀青并交付出版,将在明年北京大学建校一百周年时面世;个人以为,王先生一定会在其间的国际法理论部分详尽阐明他的国际法学观。
王铁崖先生并不只是思想者,而且还是行动者,因为正如他对国际法学界广大研究者所希望的那样,“在今后一段时期内,要用各种方式讨论如何建立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法学。这里就牵涉到一些理论问题,一些实践问题”[3]。不无遗憾的是,囿于选题的规定,《王铁崖学术文化随笔》选编的文章并不能完全反映出王先生建构中国国际法学的贡献,充其量只是反映了他在国际法学术研究及其建构中国国际法学中的立场和观点;换言之,本书所反映的只是作为思想者的王铁崖先生,而无力涉及作为实践者或行动者的王铁崖先生。我之所以强调王铁崖先生建构中国国际法学的行动层面,乃是因为国际法这种知识之于中国法学界的规定性使然,而这也就是众所周知的国际法实是中国学术界的一个引进项目,而不是本土生成的知识,因此国际法知识在中国的发展以及中国国际法学的建构,在某种意义上又不只是个别学者的思考所能当然成就者,它还需要有更多的学者的共同努力或者说还需要对中国国际法学的知识体系的生产者加以组织从而展开更广泛和更持久的研究。个人以为,王铁崖先生正是在对国际法的这种规定性的认识支配下,在建构中国国际法学的行动层面做出了他的独特贡献。
国际法之于中国学界既然是一种舶来的知识,中国国际法研究的展开也就当然要以整理和编写既有的国际法资料为前提或基础,因此王铁崖先生对组织同仁编选和出版国际法资料倾注了极大的心力。从1957年到1962年相继出版的三卷本《中国旧约章汇编》,便是王先生整理十几年搜集到的中外条约、章程、合同等文献的具体成果。正如端木正所言,“这部大著超越了以往一切同类出版物,不论是官方的或私家的,也不论是国人还是外国人编选的。这是研究国际法和帝国主义侵华史的必不可少的资料书”。王铁崖先生先生不仅关心中国外交史文献的编辑整理工作,同样也重视介绍世界外交史的文献尤其是现代资料的编辑和整理工作。王先生于1957年与王绍坊教授合作编译了世界史资料的三个分册:《1871年—1898年欧洲国际关系》、《1898年—1914年欧洲国际关系》和《1914年—1919年第一次世界大战》。此后,为了配合国际法的研究和教学,王先生又组织同仁相继出版了几部资料选编:《海洋法资料汇编》(1974年)、《国际法资料选编》(1982年)、《战争法文献集》(1986年)、《联合国基本文件集》(1990),而且现在还在组织其他的国际法研究者合编《国际法资料选编》。王铁崖先生通过组织这些文献资料的出版工作,使中国国际法学的发展基本上有了必要的文献资料做基础,并为中国国际法学研究提供了必要的文献依据。
除了组织编选国际法资料和翻译的活动以外,王铁崖先生在建构中国国际法学的行动层面还做出了许多重要贡献,比如教书育人和国际学术交流;然而在我看来,其间对于中国国际法学建构的最为重要者,乃是王先生在中国国际法知识体系的制度性基础建构方面所做出的重大贡献。1979年,王先生在北京大学法律系首创国际法专业,并在其后建立了中国第一个国际法研究所;1980年,王先生和陈体强教授协助宦乡先生创建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国国际法学会,并于1991年起担任学会会长;1982年,王先生在陈体强教授的协助下,主编并出版了中国历史上第一种国际法学术刊物《中国国际法年刊》,至今已十多年。王铁崖先生的上述活动,不仅为中国国际法学的研究型构了一个学术共同体的基础,而且还为中国国际法学的建构提供了一个相对独立且高质量的学术交流空间。
这里需要强调指出的是,上文所述的王铁崖先生在建构中国国际法学之行动层面的努力,不仅是他对国际法之于中国学术的规定性的认识的结果,更重要的还是《王铁崖学术文化随笔》一书中国际法之于中国观和世界观的实践层面的一种落实。在我看来,唯有从知识论出发深刻地认识到国际法学这种知识的地方性和普遍性,才有可能在国际法学术研究和国际法学的建构中一以贯之地既捍卫中国的主权,而同时又关照世界的和平秩序。当然,王铁崖先在建构中国国际法学方面的杰出贡献,并不仅仅归属于国际法领域,实际上是中国学者自西学东渐以来力图建构中国本土社会科学的努力的一个方面,据此我们可以说,王先生的努力也将对进一步推进中国本土社会科学的建构产生深刻的影响。
《王铁崖学术文化随笔》即将出版了,促使我在此做出书评的原因,是我对王铁崖先生贯穿于其学术研究之中并在某种意义上构成其学术贡献之基础的“追究”精神的尊敬,这种精神便是王先生曾反复与我谈到的他所坚定信奉的“学无止境”的治学原则;而更为重要的是王铁崖先生在建构中国国际法学的过程中所凸显的他对国际秩序的深邃洞见,而其间处于支配地位的便是他立基于中国立场和世界立场的国际法观。
《王铁崖学术文化随笔》主要由下述三个部分构成:第一编,国际法与中国。王先生的这部分文字展现了他立基于废除不平等条约和捍卫主权的中国立场的中国国际法学观。第二编,国际法研究。其间最为重要的是他对国际秩序的深刻洞见,以及他立基于此种洞见的对当代世界格局中不平等的国际实践的严肃批判。第三编,中国国际法学的建构。在王先生的这组文字中,主要呈现的是他经由对如何进行国际法研究这个问题的思考而建构中国国际法学术传统的努力。当然,在编辑结构上被划分为三个部分的文章,并不是互不关联的,而毋宁是王铁崖先生整体的国际法观中的不同侧重部分;此处需要再加以强调的乃是上述所论的使这些不同部分勾连为一个整体并贯穿于其间的王先生关于国际法的中国观和世界观。
近代国际法在发生学上的结构性基础,乃是主权性的民族国家及其互动间所必然发生的各种关系,然而国际法一旦生成,它便在某种意义上与其自身的结构性基础处于一种辩证的张力之中,最为重要的一面便是它对国际秩序的规范,套用王铁崖先生的话说,“目前以及可预见的国际关系的现实是国家在国际关系中处于主要地位,并同时需要遵守一些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因此,国际法之所以为国际法,其效力根据在法律上在于国家的意志的合致,而在社会上在于国家在国际社会中交往的必要”。正是在这种视角下,国际法亦就在理论上和实践中成了透过主要调整国家间行动而型构某种国际秩序的一套国家行为的判准。然而,国际法并不是应着主权性的民族国家的出现而自然生成的,而是参与国际关系的行动者(此处主要指主权国家)依据其采取行动的知识体系而建构,并在国际关系的活动中予以实践的;当然,国际法在国际关系的实践中,实际上也在一定程度上转换成了各主权国家采取行动赖以为基的知识体系的一部分。正是此一分析逻辑的展开,我们可以说国际法及其调整进而型构的国际秩序亦就会因不同的知识体系在国际关系格局中所处的不同位置而表现为不同的形态和具有不同的性质;换言之,亦是依据这种我所谓的“秩序—行动—知识”的分析框架,我们可以说,国际法既是世界的,也是各主权国家的,进而是中国的。
作为国际关系中的主权国家,中国当是调整进而型构其置身于其间的国际关系的国际法的建构者之一,而不是被动的无所作为的受调整者。然而欲做出建构者的努力,就至少要求对其行动所赖以为基的知识体系(包括内化入其间的国际法知识)进行探究;与此同时,一如上述,国际秩序乃是在不同主权国家的互动中形成的,所以这还要求国际法的建构者对不同国家的互动行动所赖以为基的不同知识体系加以研究。仅就此而言,既是中国国际法学的使命,从而也是中国国际法学研究者的使命。用王铁崖先生的话来说,“就建立中国自己的国际法学说本身来讲,更需要的还是中国国际法学者自身的深入研究和思考”[1]。
在我看来,王铁崖先生长达67年的国际法研究生涯,正是中国国际法学研究者所应承担的上述使命的展现,这是因为王先生的国际法研究不仅伴随着中国国际法实践和中国国际法学的发展而发展,更为重要的是,王铁崖先生的国际法研究及其相关的活动还在其间推动甚至引导着中国国际法学的发展,正如王铁崖先生的老学生、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端木正教授在其为《王铁崖文选》所作序文中讲的,“他在我国国际法学界的巨大影响和崇高威望不是偶然的,而是实至名归,当之无愧的”。
从1933年在《清华周刊》发表《最惠国条款的解释》一文起,直到1948年解放前夕,王铁崖先生的研究重点主要集中在有关条约理论中的诸问题上。王先生在解放前出版的两本专著就都是条约法的专著,一本是《新约研究》(1943年),另一本是《战争与条约》(1944年)。显而易见,王铁崖先生这一阶段研究重点的选择,并不是他个人的偏好所致,而是他对国际法性质的深刻认识的反映。众所周知,自五四运动以后的三十年间,中国国际法学的发展就是以研究条约为重点的,这是因为在这一期间中国的对外关系中,最重要的国际法问题就是废除不平等条约以及因此而牵涉到的有关法律问题。王铁崖先生的相关研究不仅体现了那个时代的研究方向,最重要的还是他的研究凸显了隐含于这种选择背后的他关于国际研究的中国立场和世界立场。王铁崖先生立基于国际法的中国立场,对不平等的条约以及由这种不平等条约型构成的不平等的国际关系进行了严肃的批判,并通过这种批判揭示出他对平等和正义的国际秩序的关注。当然,王铁崖先生关于国际法研究的中国立场和世界立场,在他于1978年以后的中国国际法学的建构过程中得到了更为明确的表现。
王铁崖先生一以贯之地认为,虽然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法学的任务很艰巨,但是必须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法学。《王铁崖学术文化随笔》这部文选在某种程度上也反映了王铁崖先生在这方面的贡献,而其间最为重要的贡献,在我看来,主要是王先生对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国际政治、经济和科技等方面的发展所做的精彩分析,并立基于此一分析而对中国在国际政治和经济秩序中的定位所展开的讨论,进而在这样一种王铁崖先生所谓的国际法学的“法律现实主义”的前提下,为确立符合中国利益的“法律现实主义”的国际法学奠定了理论基础,一如王先生自己所说的,“《国际法引论》在理论上是以现实为依据的。作者不妨自称为现实主义者。但是,这种现实主义,不是像有些西方学者以‘权力政治’为内容的现实主义或者以‘政策定向’为主导的现实主义,因为我所谓的现实主义的现实乃是国际关系的现实,是为法律所制约的现实。……从这个角度来看,这种现实主义可以说是法律现实主义”[2]。当然,王先生的“法律现实主义”的国际法学非常繁复,实在不是我在这里可以阐明的,所幸的是,王先生计划在近年内完成集其思想之大成的国际法三卷本专著:《国际法引论》、《国际法总论》和《国际法各论》,而且第一卷已经杀青并交付出版,将在明年北京大学建校一百周年时面世;个人以为,王先生一定会在其间的国际法理论部分详尽阐明他的国际法学观。
王铁崖先生并不只是思想者,而且还是行动者,因为正如他对国际法学界广大研究者所希望的那样,“在今后一段时期内,要用各种方式讨论如何建立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法学。这里就牵涉到一些理论问题,一些实践问题”[3]。不无遗憾的是,囿于选题的规定,《王铁崖学术文化随笔》选编的文章并不能完全反映出王先生建构中国国际法学的贡献,充其量只是反映了他在国际法学术研究及其建构中国国际法学中的立场和观点;换言之,本书所反映的只是作为思想者的王铁崖先生,而无力涉及作为实践者或行动者的王铁崖先生。我之所以强调王铁崖先生建构中国国际法学的行动层面,乃是因为国际法这种知识之于中国法学界的规定性使然,而这也就是众所周知的国际法实是中国学术界的一个引进项目,而不是本土生成的知识,因此国际法知识在中国的发展以及中国国际法学的建构,在某种意义上又不只是个别学者的思考所能当然成就者,它还需要有更多的学者的共同努力或者说还需要对中国国际法学的知识体系的生产者加以组织从而展开更广泛和更持久的研究。个人以为,王铁崖先生正是在对国际法的这种规定性的认识支配下,在建构中国国际法学的行动层面做出了他的独特贡献。
国际法之于中国学界既然是一种舶来的知识,中国国际法研究的展开也就当然要以整理和编写既有的国际法资料为前提或基础,因此王铁崖先生对组织同仁编选和出版国际法资料倾注了极大的心力。从1957年到1962年相继出版的三卷本《中国旧约章汇编》,便是王先生整理十几年搜集到的中外条约、章程、合同等文献的具体成果。正如端木正所言,“这部大著超越了以往一切同类出版物,不论是官方的或私家的,也不论是国人还是外国人编选的。这是研究国际法和帝国主义侵华史的必不可少的资料书”。王铁崖先生先生不仅关心中国外交史文献的编辑整理工作,同样也重视介绍世界外交史的文献尤其是现代资料的编辑和整理工作。王先生于1957年与王绍坊教授合作编译了世界史资料的三个分册:《1871年—1898年欧洲国际关系》、《1898年—1914年欧洲国际关系》和《1914年—1919年第一次世界大战》。此后,为了配合国际法的研究和教学,王先生又组织同仁相继出版了几部资料选编:《海洋法资料汇编》(1974年)、《国际法资料选编》(1982年)、《战争法文献集》(1986年)、《联合国基本文件集》(1990),而且现在还在组织其他的国际法研究者合编《国际法资料选编》。王铁崖先生通过组织这些文献资料的出版工作,使中国国际法学的发展基本上有了必要的文献资料做基础,并为中国国际法学研究提供了必要的文献依据。
除了组织编选国际法资料和翻译的活动以外,王铁崖先生在建构中国国际法学的行动层面还做出了许多重要贡献,比如教书育人和国际学术交流;然而在我看来,其间对于中国国际法学建构的最为重要者,乃是王先生在中国国际法知识体系的制度性基础建构方面所做出的重大贡献。1979年,王先生在北京大学法律系首创国际法专业,并在其后建立了中国第一个国际法研究所;1980年,王先生和陈体强教授协助宦乡先生创建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国国际法学会,并于1991年起担任学会会长;1982年,王先生在陈体强教授的协助下,主编并出版了中国历史上第一种国际法学术刊物《中国国际法年刊》,至今已十多年。王铁崖先生的上述活动,不仅为中国国际法学的研究型构了一个学术共同体的基础,而且还为中国国际法学的建构提供了一个相对独立且高质量的学术交流空间。
这里需要强调指出的是,上文所述的王铁崖先生在建构中国国际法学之行动层面的努力,不仅是他对国际法之于中国学术的规定性的认识的结果,更重要的还是《王铁崖学术文化随笔》一书中国际法之于中国观和世界观的实践层面的一种落实。在我看来,唯有从知识论出发深刻地认识到国际法学这种知识的地方性和普遍性,才有可能在国际法学术研究和国际法学的建构中一以贯之地既捍卫中国的主权,而同时又关照世界的和平秩序。当然,王铁崖先在建构中国国际法学方面的杰出贡献,并不仅仅归属于国际法领域,实际上是中国学者自西学东渐以来力图建构中国本土社会科学的努力的一个方面,据此我们可以说,王先生的努力也将对进一步推进中国本土社会科学的建构产生深刻的影响。
注释:
[1]王铁崖《国际法引论·自序》,北京大学出版社即将出版。
[2]同上。
[3]《王铁崖文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271页。
注释:
[1]王铁崖《国际法引论·自序》,北京大学出版社即将出版。
[2]同上。
[3]《王铁崖文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27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