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界定诉讼监督范围与方式
发布日期:2014-01-23 来源:《检察日报》2014年1月23日  作者:樊崇义

在2011年4月召开的“十二五”时期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基本要求研讨会上,我提出了“科学监督”的概念,认为检察机关在“十二五”时期法律监督的重点应当是解决如何监督、准确监督以及如何遵守法律监督规律的问题。

我认为,“科学监督”要解决五个具体问题:一是继续研究法律监督在国家政权建设中的准确定位。二是研究法律监督的规律与诉讼规律,正确区分监督与制约关系,既要搞好诉讼监督又要尊重诉讼规律。三是从法律监督的视野,大力强化反贪反渎职能,突出执法办案的重点,保障国家政权的廉洁性和权威性,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法治环境和服务环境。四是法律监督的科学发展,科学研究怎样做到监督适度、准确,包括刑事诉讼监督的适度性,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监督的适度性,自我监督和制约的方法与措施等。五是非诉讼监督的范围与内容研究,包括看守所、戒毒所、收容所、劳动教养、非诉调解、社区执行、管制、缓刑执行中禁止令等。现在看来,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都朝着科学发展的方向不断前行,2012年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就体现了科学监督的很多因素。

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使我们的刑事诉讼法律监督规定从抽象到具体。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但是长期以来,如何实施法律监督,总是处于一种抽象的规定上,并没有具体的法律措施和具体的实施方案。理论界和实务界把这种状况概括为“抽象监督”。因而,对诉讼的各个环节如何进行监督,监督职能与诉讼职能的关系如何,都显得过于原则和粗糙,尤其是在规范侦查行为、依法进行侦查活动中,侦查监督的作用远远没有发挥出来。

侦查监督中需要很好地处理警检关系。警检关系问题一直是人们争议的一个热点。侦查中的刑讯逼供、非法取证屡禁不止,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制约监督不力,导致冤假错案时有发生。从2009年开始,以优化司法职能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强化司法监督,促进司法民主和司法公开为主要内容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全面展开。几年来,司法改革的成果累累,尤其是关于优化司法职权,强化法律监督的成果显著。“两高三部”出台了一系列司法解释,把诉讼中的法律监督深化到诉讼的各个环节。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进一步总结和巩固了司法改革的成果,针对诉讼中法律监督存在的问题和司法改革的要求,运用大量条款规定了法律监督的内容,使我国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从抽象步入具体,把诉讼中权力的配置与组合提高到一个更高阶层,使之更加民主、更加科学。2012年民事诉讼法的修改进一步明确了监督范围,丰富了监督方式,也体现出从抽象到具体的转变。

《诉讼监督的范围与方式》一书抓住了法律规定由抽象走向具体的时机,结合湖北省检察机关的实践,对诉讼监督的范围、渠道、措施、方式、程序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

诉讼监督的难点是范围与方式,要准确、适度地科学把握。以前国家立法对监督的范围和方式只作出抽象规定,也是在司法实践中逐步地凸显问题进而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湖北省检察机关对诉讼监督工作的探索由来已久,在监督观念、监督思路、监督格局、监督机制以及组织体系建设方面进行了很多有益的创新。强化监督观念,明确提出要牢固树立依法正确履职的观念、监督为本的观念、监督就是支持的观念、监督者首先必须接受监督的观念。明确工作思路,提出了“强化监督意识、加大监督力度、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实效”和“规范监督行为、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监督方式、提高监督水平”的总体思路。在监督工作格局方面,实行刑事诉讼监督、民事诉讼监督、行政诉讼监督三大诉讼监督齐头并进、协调发展;在强化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的同时,加强对与诉讼活动密切相关的司法和行政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积极推进并不断深化检察工作一体化相关机制建设、法律监督调查、同有关政法机关监督制约与协调配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检察工作机制建设,不断增强监督能力、畅通监督渠道、改进工作方法、提高监督水平。同时围绕机构职责、部门关系、工作格局、运行机制、管理制度、资源配置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稳妥、深入的探索。

全书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以主题概念研究为基点,界定研究范围。对检察监督、法律监督、诉讼监督等概念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剖析,诉讼监督的范围与对象、来源与渠道、方式与手段、办案与监督等各组概念之间的异同作了较为清晰的界定。二是以诉讼规律研究为引领,加大研究深度。刑事诉讼监督、民事诉讼监督、行政诉讼监督三者的运行规律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差异,在吸收前沿理论成果的基础上,本书对三大诉讼监督的不同规律进行了初步研究,并通过梳理概括达到了系统化,进而形成本书研究的主线。三是以分类实证研究为依托,拓展研究领域。本书紧密结合我国司法体制改革进程,密切跟踪与诉讼监督有关的检察改革文件在实践中的落实情况,不仅对改革文件下发前的有关诉讼监督工作状况进行了回顾,还对改革文件下发后地方检察院执行中的典型做法及案例、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进行了剖析,丰富了研究领域。四是以制度创新研究为目标,服务工作机制建设实践。本书对湖北省检察机关检察工作一体化、法律监督调查等工作机制建设给予了高度关注,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实事求是地总结成绩、检讨差距,促进了相关工作机制建设成果向研究成果的转化。

本书的作者都是来自一线的检察官,他们长期的实践探索、知识积累和理论创新形成了目前的成果。我很高兴为他们写评论,对他们作出肯定,希望他们在法律监督的工作实践中继续坚持理论探索的勇气和信心。

(本文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樊崇义为中国检察出版社《诉讼监督的范围与方式》一书作的序言,刊发时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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