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悉康树华先生2月7日仙逝,彻夜难眠,悲痛无以言表。回忆与先生交往20余年,先生的音容笑貌,仿佛就在眼前。先生走了,我们失去了一位和蔼可亲的长者,作别了为我国犯罪学作出了巨大贡献的泰斗!先生虽远去,但精神永存!写此短文,聊表对先生的思念之情!
作为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现中国犯罪学学会)首任会长的康树华先生在中国犯罪学研究会成立之初的首次会长与秘书长联席会上,就就犯罪学研究提出“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的观点,提出要组织和动员专家学者,共同编纂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第一部犯罪学大型工具书——《犯罪学大辞书》的设想。
1992年6月,犯罪学研究会着手将这一设想付诸实施。247位作者参加撰稿。作为会长的康树华先生更是身体力行,在担任两个分科主编的同时,全身心地投入组织撰写《犯罪学大辞书》的拟定辞条、撰写、修改,讨论以至最后定稿等工作。
根据编委会的分工,我承担《犯罪学大辞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分条目的撰写。根据我掌握的情况,1963年产生于浙江诸暨的“枫桥经验”很值得总结和推广。因此在临近交稿时,初出茅庐的我抱着试试看的心情,斗胆向康树华先生建议,能否在原有的“大连模式”、“苏南模式”的基础上,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分增加一个“枫桥经验”的条目。当时,有些学仁提出“枫桥经验”“年代太久,落伍了”、“与现时的精神不符”等观点。康树华先生在审阅了我提供的我曾撰写的有关“枫桥经验”的数篇论文、调查报告及相关资料后,并根据他实地考察的情况,力排众议,肯定了我的想法。康树华先生认为,“枫桥经验”不仅并未“过时”,而且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仍有其推广的必要。他确定由我负责这一条目的撰写,并就该条目的撰写嘱咐我:“枫桥经验”当时形成的社会环境已发生了重大变化,所以在撰写该条目时,不要局限于“枫桥经验”形成的沿革和做法,而是要以发展的观点看“枫桥经验”,要挖掘其精神内涵,把握其实质。在条目的撰写中,我不仅写了“枫桥经验”产生的历史沿革,而且把“枫桥经验”在各个不同时期的创新、发展作为重点。如1971年毛泽东主席在《十五次全国公安会议纪要》上对“枫桥经验”的再次批示;1978年诸暨枫桥区的广大干部群众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在改造四类分子的同时,率先对改造好的四类分子“摘帽”,《人民日报》等中央媒体纷纷报道,对全国落实四类分子政策起到积极作用;1990年中共绍兴市委组成的调查组总结新形势下诸暨枫桥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五依靠”新经验;浙江省委、公安部及中央政法委相继向全国、全省推广“枫桥经验”新内容,再次掀起了学习“枫桥经验”的热潮等写进辞条中,便于人们更进一步认识“枫桥经验”的实质、精神。由于康老的点拨,我很快写出了“枫桥经验”条目,并一次性顺利审稿。据我所知,这是“枫桥经验”第一次出现在辞书中。
1995年1月,由康树华先生、冯树梁教授、王岱研究员任主编,有5498个辞条,约360万字的学术巨著——《犯罪学大辞书》由甘肃人民出版社出版,并在次年被评为中国图书最高奖“中国图书奖”。该书的出版是犯罪学在我国成为一门成熟和独立的学科的重要标志。在《犯罪学大辞书》首发式上,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名誉会长的雷洁琼对《犯罪学大辞书》给予高度评价。《犯罪学大辞书》问世后,“枫桥经验”条目也被读者广泛认可,至今仍有不少文章引用该条目。作为“枫桥经验”诞生地的浙江学者,为“枫桥经验”的总结和推广,我尽了自己的一点微薄之力。当然这一条目的顺利编撰要归功于康老的高瞻远瞩和学术敏锐性。如果没有康老的提议,就没有《犯罪学大辞书》;没有康老的决断,在《犯罪学大辞书》中也就没有“枫桥经验”这一条目。
2013年10月11日,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50周年大会在浙江杭州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会上强调:要在新的历史阶段,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实践好,把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好,进一步凝聚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强大力量。
现在看来,康老当时的想法确实具有前瞻性,与现时的要求高度契合。这也是康老主持编撰的《犯罪学大辞书》充满活力,至今还广受犯罪学界和司法实务部门欢迎、好评的原因之一。
(作者为中国犯罪学学会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