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年春节上班第二天,从北京传来消息:康树华老师于昨天走了。惊讶、悲痛之时,脑海中浮现康老师的音容,以及与康老师交往的点滴。。。
我崇敬康老师,但无缘求学燕园,也无缘成为康老师的入门弟子。不过,上天还是给我了机会,与康老师相识。
康老师是我国青少年法学与少年司法研究的先辈,并一直为中国的少年司法的发展呼与鼓。我从2001年起在法院从事少年审判工作,所以通过读康老师的书和文章,了解、“认识”了康老师。但真正的见面与相识,是在2006年6月上海高院举办的少年司法理论研讨会上。
那一年,我从青岛借调到最高法院少年法庭工作指导办公室工作。上海开会时,我随从最高法院领导到上海参会。当年,因最高法院制定的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中一个条款被指放纵犯罪在网络上热炒,最高法院正面临着社会舆论的压力。会上,康老师有一个10分钟的专题发言,就是关于这个司法解释的。清楚地记得,当主持人宣布请康树华老师发言时,一位鹤发童颜的老人在掌声中走上演讲台,讲话声如洪钟,充满激情,以致于被主持人作了时间提醒。康老师在发言中旗帜鲜明地支持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认为完全符合对未成年犯罪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并从理论上论证了对未成年人犯罪不能在斗争思维下仅仅强调惩罚与打击,应当毫不动摇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坚持不同于成年的犯罪理论。听完发言,敬佩、感慨万分。康老师年龄虽老(当年已届八旬),但思想观点很新,其关于少年司法的理念,甚至超越年轻人。作为新中国青少年法学研究的奠基人,康老师不断丰富、发展他的理论,并密切关注少年司法实践,与实践互动,普及青少年法律理论。
此后与康老师的交往中,让我深深感受到的都是他对后生的热情帮助与鼓励。2006年青岛中院承担了最高法院关于少年司法的重点调研课题,我参与课题执笔。在收集资料过程中,康老师关于少年法的一本早期著作在市场上已经买不到了,我就向康老师电话求助,康老师欣然答应,慷慨地将自己保存的孤本拿出来,还赠了一本我一直在搜索的另一著作。后来我报考博士需要教授推荐,我又向康老师求援,康老师仍然是一口答应,并亲笔填写,且到邮局特快专递给我,实在让人感动不已。
由于不在一个城市,我只有两次到康老师家中。一次是课题完成后还书兼送书(我们的调研成果在法律出版社出版),一次是出差期间的看望。每次都受到康老师及师母贺老师的热情招待,更有对少年司法及研究的殷切期待。那场景,至今仍清晰在脑海,每每想起,总有一股暖流涌来。
2013年,康老师八十七岁高龄又接连出版《青少年保护立法与少年司法》与《回顾与展望我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两本著作,并签名寄赠给我。其勤奋与执着,实在让人景仰。受康老师影响与激励,我的博士论文选定的是少年司法方向。原本打算今年3月论文开题时,再去家中看望康老师,并就论文提纲请康老师提提意见,怎奈初春才过三日便噩耗传来,岂不让人抱憾!!!
愿康老师安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