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孩子们铸就法律盾牌--记中国青少年法学之父康树华
发布日期:2014-02-14 来源:中国青年网  作者:佚 名

为孩子们铸就法律盾牌--记中国青少年法学之父康树华

  人物小传
  康树华,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中国犯罪学、青少年法学的学科奠基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历任中国犯罪学研究会会长、名誉会长、中国法学会青少年法制教育研究会会长,曾任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青少年工作组委员、共青团中央青少年立法工作顾问。
  康树华1926年8月27日出生于黑龙江省绥化,原名康德华。1948年初进入哈尔滨东北社会科学院教育系学习,1952年被发展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1954年初被选拔加入宪法起草小组,参与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起草工作。同年,康树华调入北京大学,他是法律系重建后的第一任团总支书记。他创办了《国外法学》双月刊(后更名为《中外法学》),创建了青少年法学这一崭新学科,发起组建了联系全国学术力量的中国犯罪学研究会。
  1997年,康树华被团中央等六部门评为"中国保护未成年人杰出公民",2002年被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授予"学术研究与学术活动贡献奖",2003年被中国犯罪学研究会授予"犯罪学研究十年最高荣誉奖",2008年被中国青少年研究会授予"中国青少年研究事业终身成就奖",2010年获得北京市法学会颁发的"改革开放30年来首都法学研究突出贡献奖"。

  中国青年网北京2月13日电(记者 李晗)2014年2月11日上午8点半,北京八宝山殡仪馆兰厅门口排起了签到的队伍,身着黑衣的工作人员正在为康树华遗体告别仪式奔忙,高大的门柱上悬挂起一副挽联,上书:"一生砥砺前行进京入校教书育人成就少年夙愿,半世严谨治学编刊著述研法兴会彰显大师风范",这饱含深情的40字述说的正是康树华投身法学教育、开创青少年法学与犯罪学先河的八十八载拼搏之路。

  "拼搏之师表":隔着窗棂当旁听生

  1926年10月,康树华出生于黑龙江绥化地区。他的父亲是位裁缝,在日寇的殖民统治下,一家人收入微薄,无法供小树华读书。
  物质的匮乏并没有浇灭小树华读书的渴望,小树华不是到公立小学校门前守望,就是到自家附近的私塾窗外,隔着纸糊窗棂做"旁听生",当课堂里的纨绔子弟还在懵懂之时,在窗外旁听的小树华早已将老师教的《百家姓》、《三字经》背诵得滚瓜烂熟了。慈爱的双亲发现独子悟性极高,便决定全家节衣缩食将孩子送到公立小学求学,小树华格外珍惜这个机会,成绩一直名列前茅。其间几度濒临辍学,但在善良的小学校长的接济下,他才得以上到中学。
  1948年,康树华考入共产党领导下的东北社会科学院。入学不久,组织上便将其编入部队,高唱着《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革命歌曲,从哈尔滨行军到沈阳。东北人民政府随之在沈阳成立,康树华被选派到东北人民政府司法部工作,成为新中国最早一批司法干部。
  1953年,康树华被选送到中央政法干校深造。1954年,国家成立宪法起草小组,康树华作为组员住在中南海,参与我国第一部《宪法》的制定工作。同年8月,在董必武同志的倡议下,中央决定在北京大学重建法律系。康树华被派往支援北大法律系的重建工作,担任北大法律系第一任团总支书记,随后被选为法律系首任党支部书记。
  在北大任教期间,康树华深感法学教育匮乏,他主动到人民大学进修,系统地学习法律知识。在艰苦学习和自身努力下,康树华教授的国家法获得听众的一直好评,1955年他被评为讲师。
  然而,1958年开始的"大跃进"将康树华卷入了残酷的政治运动中。1962年,"反右倾"高潮开始,康树华被开除党籍并调离了北大法律系。从此,他接二连三地被下放到农村进行思想改造,干起挖塘泥、起猪粪和烧砖的农活。

为孩子们铸就法律盾牌--记中国青少年法学之父康树华

  康树华(左二)早年生活照。资料图片

  此后,命运出现一丝转机,康树华被分配到北大图书馆,当了外文资料员。凭借少年时学过的日语,他在这个尘埃遍地的地方,翻译了大量有关国外青少年法学和犯罪学的日文原著,为后来的研究工作打下了深厚的理论功底。他还学会了打太极拳,这成为康树华晚年最为喜爱的强身健体方式。
  康树华曾颇有感触地说:"任何人的一生都难免遇到挫折,考验的是如何面对,如能乐观处置,则会化险为夷。"1978年,政治风波中对康树华的不实之辞被纠正,他恢复了党籍并重新回到北大法律系。这时的他已52岁,没有追悔过去,也未埋怨历史的不公,康树华倍加珍惜这人生中第二个春天。

  十年磨一剑:"青少年法学研究第一人"

  1978年,中共中央第58号文件《全党重视解决青少年犯罪的通知》下发,康树华立即同几位年轻学者一道翻译国外有关论著,并将其作为他主编的《中外法学》期刊主题。
  "上世纪80年代后期,国内青少年犯罪问题日渐突出。当时的违法犯罪案件中,25岁以下青少年占70%以上,保护青少年远离犯罪刻不容缓,中共中央下发了79号文件,提出要从法律层面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郗杰英告诉中国青年网记者,他曾参与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起草工作,而康树华正是推动这部法律诞生的主要学者之一。"在《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制定与修改上,康老师一直倾注心血,承担了主要工作。"
  1979年,共青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胡启立召开座谈会,呼吁制定青少年相关法律。据郗杰英回忆,当时起草了几稿草案,各方认识差异巨大,争议集中在两点:一是当时我国还没有针对某一个群里的专门法律,有关部门担心青少年的专门法律出台后,妇女、老年人相关的立法压力会随之增大。第二是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在民法、刑法中一直就有,当时有重复立法之嫌。于是,青少年立法中间暂时搁置了两年。
  立法工作虽然中断,但以康老师为代表的专家学者们没有停止呼吁。同时,他们也着手做一些准备工作,一方面翻译国外相关的法律,另一方面推动地方立法。1983年,康树华在北京大学试讲《国外少年司法制度》。第二年,北京大学正式安排了"青少年法学"课程,从那时起,康树华开始招收青少年法学硕士研究生,迄今为止共招收了20余届。
  1986年,青少年立法工作有了重大突破,《上海青少年保护条例》诞生,康树华便是这部地方条例的参与者之一。郗杰英回忆道:"上海已经迈出了青少年立法保护第一步,团中央继续为推进青少年立法工作做出努力。"
  同年,时任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的宋德福决定,向中共中央提交一份报告,建议启动全国性青少年立法。1987年,中共中央书记处同意由团中央起草相关法案,并成立了共青团中央青少年立法领导小组,刘延东担任组长,李源潮与李克强担任副组长,郗杰英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兼共青团中央青少年立法办公室主任,教育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参与进来,康树华老师被任命为顾问组顾问。
  从1987年到1990年,工作小组前后起草了17稿送到国务院法制局(现国务院法制办),"所有工作中,康老师是参与最多的,直接参与讨论、修改,倾注了大量心血。"郗杰英说。
  青少年立法的过程可谓"十年磨一剑",学界、政府部门、实务部门等各方面的意见分歧一直比较大,有学者认为草案把和其他法律交叉重复的地方全去掉了,有学者想成立相关机构但又感觉条件还不成熟。
  康树华于是确定了两条工作原则,一是刚开始推动立法时不能够求全责备,在一开始就把大家的所有想法都写进去是不可能的;二是对于争议矛盾比较大的地方,暂时先不写进草案,以免这些争议阻碍了立法的进程。
  在工作小组起草了十几稿草案后,康树华得知了一条内部消息,国务院法制局还是认为制定青少年法律的条件不成熟,想继续搁置。康树华在半夜十二点给郗杰英打电话说明了情况,对于已经开展一年多的成果,康树华表达了自己的忧心。郗杰英与康树华商量,决定以专家学者的名义给中共中央写信,说明继续立法的决心,虽然专家有分歧,但立法进程不能再次停顿。
  康树华等专家学者的信件得到了中央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的张春生专门召集相关部门与学者对青少年立法进行了研讨。会上,康树华与郗杰英等人纷纷陈述了继续推动青少年立法的决心与意见,极大地推动了青少年立法的进程。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这是我国青少年立法迈出的第一步。
  康树华被称为未成年人的保护神。1997年,康树华被团中央等六部门评为"中国保护未成年人杰出公民",2002年被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授予"学术研究与学术活动贡献奖",2003年被中国犯罪学研究会授予"犯罪学研究十年最高荣誉奖",2008年被中国青少年研究会授予"中国青少年研究事业终身成就奖",2010年获得北京市法学会颁发的"改革开放30年来首都法学研究突出贡献奖"。
  2013年7月被查出淋巴癌晚期,康树华依然没有放下研究工作,将最后一部书稿《回顾与展望:我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交给合著者刘金霞。这成为康树华八十八载生命历程中的第60部作品。

严师慈父,琴瑟和鸣

  除了法学研究工作,康树华在法学教学上极富创见。1988年至1989年,日本一侨大学久仰康树华的声望,特邀他赴日讲学。据资料记载,他在日本讲学期间,发现日本教授带研究生不像中国的教学方式:老师讲、学生听,而是指定研究方向和安排有关教材,适时组织讲座、互相交流学习心得,使研究生都能有独到的学术见地,成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新型法学人才。回国后,康树华改进了带研究生的方式,得到了同仁与学生的好评。
  北京大学1998级硕士苏德栋提到当年康树华带领学生一起做课题时,对恩师的言传身教依然感念在心。他说:"康老师看报纸有个习惯,把报纸剪下来分类保存,他有一个很厚的剪报夹,搜集了大量案例。因此,他既有宏观的理论,也有很接地气的实践精神,能把很高深的道理能讲得明白、生动。"
  "在我们的学习生涯中,康树华老师不仅是严师,还是位慈父。"康树华的1996级学生祝二军告诉中国青年网记者。据他回忆,康树华会在家里开课,每年春节前还会组织学生们大聚会。对于那些春节回不了家的学生,康树华会专门到学校去招呼他们来自己家中吃饺子。
  "我读中学的时候,爸爸不让我放学出去玩,我就坐在书房的小桌前写作业,他在我右边的大桌上写文稿,抬头就能看到我在做什么。"康树华最小的女儿康青告诉中国青年网记者。说起与父亲相处的往事,一切依然历历在目,虽然对子女要求严格,但康树华从不干涉他们的人生选择,他的5名子女中未有人继承父亲法学研究衣钵。
  谈起对父亲印象最为深刻的品质,就是执着。据康青回忆,生活中的康树华一直坚持锻炼,几十年如一日。每天5、6点起床开始写稿,上午一小时和下午一小时会用来打太极拳。基本上无时无刻不在写稿,查出淋巴癌晚期第一次化疗时,还在写书。

为孩子们铸就法律盾牌--记中国青少年法学之父康树华

  康树华夫人贺淑琴在家中的书房内接受中国青年网记者采访。中国青年网记者 李晗摄

  康树华晚年住所的书房搁满了书,房间内只留出一条道通向电脑桌。康树华平时在餐厅写作,他的夫人贺淑琴在书房的电脑前,将手写文稿打印到电脑上,从1967年结婚到老先生去逝,贺淑琴常年担负着整理丈夫书稿的工作,并曾经一度工作颈椎出现病痛。贺淑琴是建筑工程学院讲师,康树华对于妻子倾心付出以致本职工作停滞不前,一直心怀感激。
  2月11日,中国青年网记者在康树华晚年的家中见到了贺淑琴,"我一直觉得他还没有离开,我还在为他工作。"贺淑琴被问及这些付出,她感到很满足,并对记者如数家珍说起康老师的作品。据女儿康青说,母亲跟父亲关系很好,也非常支持父亲的工作,父亲生前无论是学术研究还是出去开学术会议,母亲都会跟着一起工作,这也是康树华生前60部作品能全部在生前复印的原因之一。
  康树华将"拼搏"作为座右铭,他在生前常说:"若有来生,我还志愿当一名北大法学院名副其实的教员,死后得到一句'康先生未误人子弟'的反馈足矣!"
  无数前来吊唁的同仁与学子与灵堂内118副洁白的花圈,述说着对一代学术泰斗离世的绵延哀思。他心心念念教育与关怀的学生们,已在各自的岗位从事着维护青少年的权益、传承犯罪学学术研究以及司法、检察、审判等实务工作。在这一代代新老学人的传承中,他们为中国的法治建设奉献着无尽的青春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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