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痛悼念康树华教授
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中国犯罪学、青少年法学的学科奠基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康树华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14年2月7日零时18分在北京逝世,享年88岁。
康树华教授1926年8月27日出生于黑龙江省绥化地区一个贫困的手工业者家庭,原名康德华。少年时期的他目睹日本侵略者占领家乡的暴行,立志拯救祖国、树立中华,改名为康树华。在学生时代,他心系家国,发愤苦读,成绩优异。1947年春,康树华教授在家乡参加革命工作。1948年初进入哈尔滨东北社会科学院教育系学习,同年底随军南下沈阳,参加接管国民党法院监狱,不久调入新成立的东北人民政府司法部(与最高人民法院东北分院合署办公),成为新中国最早的一批政法干部。由于政治上坚定可靠,工作成绩突出,他1952年被发展为中国共产党党员,1953年被选送到北京中央政法干部学校深造,1954年初被选拔加入宪法起草小组,参与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起草工作。
1954年,康树华教授调入北京大学,参加法律系的重建工作,随后走上教学岗位,直到1962年。他是法律系重建后的第一任团总支书记和教员党支部副书记,先后担任宪法教研室副主任,宪法和法理教研组组长,讲授宪法、哲学、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等课程。
在1962年的“反右倾”高潮中,康树华教授被罗织罪名,开除党籍。随后调离法律系,被安置到北京大学图书馆,其间一度下放到农村,接受劳动教育,前后长达15年之久。“文化大革命”中又受到批判斗争。他始终保持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笑对苦难,毫不气馁,并利用这段时间翻译了大量有关国外青少年犯罪和治理的日文原著,为日后钻研这一法学学科收集了大量资料,并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功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他的冤案得到彻底平反。
1978年,康树华教授恢复党籍,重返法律系,这时他已经52岁。他十分感激党中央的再造之恩,十分钟爱失而复得的教学岗位,十分珍惜生命中的第二个春天,释放全部精力,不知疲倦,顽强拼搏,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他创办了《国外法学》双月刊(后更名为《中外法学》),创建了青少年法学这一崭新学科,筹建了北京大学犯罪问题研究中心,首次在法律系开设了犯罪学课程,发起组建了联系全国学术力量的中国犯罪学研究会。他的研究视角涉及宪法、行政法、刑法等诸多方面,尤其是在当代中国犯罪学、青少年法学及比较犯罪学领域,做出了开创性的贡献。
康树华先生1955年被评为讲师,享受高级知识分子待遇,当时还不到30岁。1978年晋升副教授,1986年晋升教授。他爱读书,爱教书,爱写书,终年笔耕不缀,一生著作等身。从教50多年来,康树华教授撰写了20多部专著,主编了50多部学术著作,发表的学术论文超过1000篇。
九十年代以来,康树华教授历任北京大学犯罪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犯罪学研究会会长、名誉会长,中国法学会青少年法制教育研究会会长。曾任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青少年工作组委员,团中央青少年立法工作顾问。他是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1997年被团中央等六部门评为“中国保护未成年人杰出公民”,2002年被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授予“学术研究与学术活动贡献奖”,2003年被中国犯罪学研究会授予“犯罪学研究十年最高荣誉奖”,2008年被中国青少年研究会授予“中国青少年研究事业终身成就奖”,2010年获得北京市法学会颁发的“改革开放30年来首都法学研究突出贡献奖”。
1988年10月至1989年4月,康树华教授接受日本国立一桥大学聘请,在该校法学部开设“中国法”课程。他还多次率团出访美国、德国、俄罗斯、日本、韩国等国家,大力开展国际学术交流,宣传新中国法制建设成就。
康树华教授在近70年的革命和教学生涯中,对共产主义理想无限坚贞,对党和人民的事业无限忠诚,对同志和后生晚辈无限关爱。他顾全大局,光明磊落,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康树华教授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奋斗的一生,奉献的一生。用他自己的话说,“只要一息尚存,就要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斯人已逝,风范长存。愿康树华教授安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