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倾心关怀劳动者
发布日期:2014-03-31 来源:中国人大网  作者:佚 名

新中国立法人物”寻访

在劳动法学领域,关怀教授享有崇高声誉。一提到关怀教授,大家都喜欢将他描述为“我国著名劳动法学家和教育家”、“我国社会主义劳动法学理论的奠基人之一”、“中国劳动法学和经济法学的开拓者之一”。

从法律专业毕业,到新中国成立时,积极投入高校法律教学之中,到亲历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筹建、成长、壮大,到1956年开始参与劳动法起草至1994年出台,到参与与劳动法相关法律的完善,风雨几十年,关怀教授一直为我国社会主义劳动法学及劳动法的发展完善、广大劳动者权益的维护坚守着,付出着。

据悉,关怀教授从高校教学岗位离休后,还担任中国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名誉会长、北京市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发挥余热。

今年,关怀教授已近85岁高龄,即便如此,仍不遗余力地为广大劳动者争取权益。本刊记者采访获知,他以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的身份,在近期召开的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委员会会议上,提交了一份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立法的建议,呼吁继续加强劳动法制的建设和完善。“广大劳动者切身利益,关系着社会安定、经济发展。完善法律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实际上就是促进社会稳定发展。”

关怀:倾心关怀劳动者

关怀教授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 摄影/李小健

同时,他向本刊记者表示,近年来我国劳动立法成绩显著,如2007年可以看作是劳动“立法年”,当年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三部劳动领域重要法律密集出台,一些地方也制定了相关行政法规和条例,这些都充分表明了从中央到地方,立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努力。但是,要建立完备的劳动法律体系,尚须继续努力。“在民生立法的大环境下,我们应尽快出台与劳动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如工资法、劳动监督检查法等法律,并进一步制定出我国社会主义劳动法典,为构建和谐社会、和谐劳动关系提供保障。”

新中国劳动法学开拓者

关怀教授于19276月出生于河南偃师市,原名为关家驹。20岁时,考入当时最著名的法学高等学府北平朝阳大学。在校期间,他积极参加学生运动,成为中共地下党领导的青年组织“青工”的成员。1948年,由中共地下党安排赴解放区参加革命,因工作需要而改名为“关怀”,入华北大学政治学院学习,毕业后留校工作。19499月,关怀调入由谢觉哉同志所接管朝阳大学的基础上成立的中国政法大学工作。半年后,中国政法大学与华北大学合并成立中国人民大学,关怀教授进入该校法律系从事劳动法学教研工作。从此,他便与新中国劳动法学结下了难解之缘。

翻开字迹清晰、整洁的笔记本,关怀教授向本刊记者回忆说,中国人民大学的成立,是完全按照苏联的“莫斯科大学”来设计的,于是法律系引进了劳动法课程。

“当时从苏联请来了不少专家到学校各个系担任顾问,最初法律课程由苏联专家讲授,一边讲一边翻译,但效果不是很好。后来,学校改变思路,由苏联专家先给中国教师讲,等教师们明白差不多了,再给学生讲。”回想彼时艰难的过程,关怀教授笑着向本刊记者说,“我们是既做学生,又做老师,边教边学成长起来的。”

这样持续一段时间后,法律系的教师们掌握得差不多了,就开始单独给学生授课。“我当时主讲劳动法学,另有一位老师做辅导。我国那时没有出台劳动法,而苏联早在1922年就颁布了比较完备的《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典》,因此,我们劳动法学课堂上的内容基本上都是苏联的东西,涉及国内的东西不多。”

为了丰富和发展我国劳动法学,关怀教授和其他教师们在融会贯通苏联专家讲义的基础上,继续刻苦钻研,深入研究,发表多篇关于劳动权的论文。其中,1956年发表的《新中国是真正自由劳动的国家》,以我国宪法所赋予公民的劳动权、休息权、按劳取酬权、教育权、社会保障权等权利来论证我国劳动者享有自由劳动的权利。1959年发表的《论我国公民的劳动权》,对我国公民劳动权的性质、内涵与政府为保障公民劳动权的措施和对策进行了阐述。

劳动法是什么?“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一些关系的法律”,这一让大家耳熟能详的“劳动法”概念正是出自关怀教授之手。如今这一界定早已为我国法学界所肯定,被载入《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法学辞典》及劳动法的教科书等各项著作中。

由司法部于1983年组织出版的高等院校法学统编教材《劳动法学》,是我国公开出版的第一部劳动法教科书,作为主编,关怀教授功不可没。在此之前,我国大专院校中只使用过一些油印的、零碎的劳动法教材,因此,这一教材则成为我国劳动法教材的开拓之作,前后印刷十五次之多,教育了几代莘莘学子。

一直以来,关怀教授笔耕不辍。19947月我国劳动法颁布后,关怀教授主编了新的高校法学统编教材《劳动法学》,系统阐述我国劳动法的制定过程、指导原则、立法精神。此后,还主编21世纪法学规划教材《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劳动法》、劳动部干部培训教材《法学概论与劳动法》、中央党校函授教材《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与《劳动合同法导读》等30余种著作。

19561994年:劳动法出台见证者

新中国劳动法的起草、出台,从1956年起至1994年经历了近40年之久,数十次更换草案,关怀教授积极参与了立法工作。

关怀教授回忆说,1954年宪法出台后,“但光靠宪法还不够,负责法律工作的中央领导表示还需要制定更多其他法律,其中就包括加强劳动立法。”

在此背景之下,为保护劳动者的权益,1956年,劳动部着手劳动立法工作,成立了以毛齐华常务副部长为组长的劳动法起草小组,关怀教授作为学者成为劳动法起草小组成员。起草小组在认真学习中央领导相关讲话后,便紧张投入劳动法大纲、框架的拟订,重要条款的起草。在起草过程中,大家研究和参阅了许多国内外的资料,包括借鉴苏联的劳动立法。

讲到此处,关怀教授认真地向本刊记者表示,劳动法起草小组对我国过去的劳动立法予以深切的关注,目的是从中吸取宝贵的经验。关怀教授说,自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就非常重视劳动立法工作,19228月,党领导下的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利用北洋军阀吴佩孚宣言恢复国会制定宪法的机会,举行了争取劳动立法的运动,拟定了《劳动立法原则》,制定了《劳动法大纲》,发出了《关于开展劳动立法运动的通告》。这次轰轰烈烈的劳动立法运动,在我国工人运动史中写下了光辉的一页。当我们建立了革命根据地之后,劳动立法又成为革命政权关注的问题,1931117,在江西瑞金召开的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此后于1933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执行委员会又颁布了一个新的《劳动法》,增补了一些新的内容。毛泽东同志当时指出:“只有坚决地实行劳动法,才能改善工人群众的生活,使工人群众积极地迅速地参加经济建设事业,而加强他们对于农民的领导作用。”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政权都曾颁布过有关劳动问题的法规。“这一切,为新中国的劳动立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都是学习和研究的重点。”

第一次起草劳动法的工作在毛齐华副部长的领导下顺利地开展,可遗憾的是,劳动法立法起草工作到1957年下半年开始受到了干扰。关怀教授介绍说,受“反右派”、“人民公社化运动”等影响,以及在极“左”思潮的干扰下,劳动立法工作逐步减弱,到了1958年下半年劳动法起草工作小组随即解散。

文化大革命期间,1969年冬至1972年关怀教授被下放到人民大学江西五七干校参加劳动锻炼,1973年调入北京大学工作,至1978年重回人民大学从事研究工作,这段时间基本上就很少研究劳动法。直至1978年邓小平同志在党的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讲话,提出要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应尽快制定包括劳动法在内的一批法律。随后,劳动部领导积极响应邓小平同志的号召,于1979年组织了劳动法的第二次起草工作,关怀教授再次被邀参与劳动法起草工作。

“一个明显的变化是,这二次劳动法起草工作可参阅的资料不仅限于我国和苏联的立法资料,还包括资本主义国家的资料。”关怀教授回忆,1979年年初,劳动立法起草工作铺开,前后讨论很多次,草案于19837月提交至国务院。此后,国务院召开连续两天会议对劳动法草案进行审议,劳动部派出了悦光照等两位同志及关怀教授前去汇报情况并参与了讨论,最终通过此草案提交全国人大。“但是,由于一些观念超前,未能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讨论。”关怀教授曾为此问过当时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张友渔同志,得到答复是:“当前还不宜通过,可以先搞一些试行办法,待时机成熟时再颁布。”

关怀教授说,比如草案里提到“劳动合同制度”——当时,很多人还认为工人参加工作就是参加革命,为社会、为人民做贡献,不需要签订什么合同。人们观念一时还转变不过来,劳动立法再次夭折。

随着改革开放的影响,人们观念逐渐转变,至1989年,社会上对劳动法的出台呼声很高,其中有一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两会”上联名建议,呼吁尽快制定劳动法,“当时我国颁布了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多部法律,有人调侃称‘猴子都有法律保护,我们社会主义的劳动者怎能无劳动法保护’呢?”

在此情形下,劳动法的出台显得极其迫切,1990年,劳动法起草小组再次成立。关怀教授说,当时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尽快出台法律,劳动法起草工作实际上是“可以粗一些,但要快一点”。对于草案中关于劳动法的适用范围、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处理、发挥工会作用的规定是否写入劳动法、劳动争议如何处理等问题都曾引起激烈争议。

草案中有些章节如“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规定的比较具体,而有的章节比较原则。在关怀教授看来,对劳动法而言,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永远是第一位的,劳动法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在指导思想上应突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因此,他积极主张建立并完善集体合同制度、劳动合同制度、工资制度、安全卫生制度、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工会制度,以便更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劳动法草案经前后三十多稿后,199475,终于在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关怀教授极力主张的一些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内容被法律充分吸收。

此外,关怀教授还多次参与了工会法的修订以及一些劳动立法的制定工作,不懈地为我国的劳动立法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劳动维权实践者

在教学工作之余,关怀教授还常常力所能及地帮助一些劳动者维护权益。

1993年,北京一家宾馆多位工人慕名找到关怀教授,希望获得帮助。由于宾馆产权人的变动,导致60多位工人失业,一时丢掉工作的工人们遂起诉宾馆,但输了官司。关怀教授在认真接待工人们后,欣然答应帮忙。随后,关怀教授便深入了解案情,积极作多方面努力。他在《工人日报》发表文章,并邀请一些法律专家开座谈会,发送有关材料,引起领导的重视,使案件终于发回重审,历经812次裁决,最终工人们打赢官司。此间,关怀教授均是无偿帮助。后来,工人代表赠送关怀教授一块写有“为民直言,当代施洋”的感谢牌,以表敬意。

不仅仅是北京这家宾馆的数十名工人,还有其他工人也得到了关怀教授的无偿帮助,如河北的某煤矿工人巩恩和、浙江宁波某公司两姐妹等等。在关怀教授的法律援助下,这些工人们的合法权利得到了维护。据了解,关怀教授自担任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以来,每年总要到全国各地基层工会进行调研,倾听劳动者的心声,几十年如一日地坚持为一线普通劳动者维权。

从教学研究到维权实践,关怀教授认为,“我觉得作为一名劳动法的研究者,我们还要参与到实际工作中去,所以有很多人来找我办案,我觉得应该走出去,保持和他们的联系,我把我的名字定为关怀嘛,那么就应该用实际行动来实现我的目标”,“替职工说话,为职工办事,我认为是我的社会责任,也是一种乐趣。”

关怀教授除了积极地参与劳动立法和科学研究之外,还参与了许多国际学术交流。1990年后,他多次以中国劳动法代表团团长的身份率团至印度出席亚太法律协会劳动法研究会会议。1996年,应邀赴美国夏威夷大学法学院讲学。1997年,应邀赴台湾政治大学劳工研究所讲学。

由于在劳动法学领域贡献卓著,关怀教授1992年起享受“国务院特殊贡献专家”津贴。1999年,中国法学会在人民大会堂召开建会50周年庆祝大会,他从中央政治局常委尉健行同志手中接过中国法学会颁发的“从事法学研究和教学五十年荣誉证书”。2004年,获得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颁发的“劳动法学理论研究杰出贡献奖”和“劳动法优秀科研成果奖”。2010年,中国人民大学建校六十周年时获得中国人民大学颁发“法学教育发展贡献奖”。

如今,这位劳动法学“泰斗”没有让自己闲下来,依旧尽最大努力倾心关怀劳动者。(记者 李小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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