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康老师
发布日期:2014-03-04 来源:正义网  作者:杜 立

2013年秋天,我打电话问候康树华老师,得知他病了,于是急忙去他家看望。康老师送给我一本书《回顾与展望我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当时他说:“这是送你的最后一本书了,再留个纪念吧。”康老师送给我过很多他写的书,所以这句话我没特别在意,现在想来,心里隐隐作痛。

  后来半年,打过电话问候,得知康老师定期化疗,病情稳定,他本人也非常乐观。

  今年春节前的腊月二十七,我打电话问候,得知他病重住院。腊月二十九上午,我去医院探望,当晚9点,我带上小板凳再去医院,本想陪他一夜,但11点半还是离开了,因为感觉我在添乱——他的家人还得照顾我。大年初四上午又去医院陪了老师两个多小时,当时觉得老师的病情和我上次来探望时没有多大变化。没想到,这次探望竟成永诀。

  我没能幸运地成为康老师的学生,虽然有时偷偷自称学生,从不敢明目张胆——因为他的学生大都功成名就,或是有一定职务的干部、或是有名的学者、或是知名律师。康老师说我是他的“小朋友”,我则把康老师当成最敬重的前辈,从他那里,我学到了很多东西,包括法律与犯罪学的知识,也包括怎样做人。

  斯人已去,精神长存。回顾20多年来与康老师的交往,诸多感念油然而生。感念他对我这样的后辈的大力提携,感念他带我走进一个新的天地,感念他对我工作的大力支持。而他的慈爱宽仁、他的拼搏进取,都在感召着我们这些后辈努力前行。

  感念康老师对后辈的提携

  初识康树华老师是在23年前。

  康老师是著名青少年法律专家,在中国的大学里首创“青少年法学”这门课。当时,中国开始青少年立法工作,康老师是全国人大内司委青少年工作组委员、团中央青少年立法顾问,我则在《中国中学生报》当记者,主要是编辑法治版(当时叫“少年与法”专版)。因为这层工作关系,我认识了康老师。

  努力提携后辈,是康老师给我的一个深刻印象,因为我本人就是受益者。在与康老师交往的这些年里,我每每得到他的帮助与提携。

  记得2001年初,某出版社要出一套中小学法制教育读本,让康老师当主编。他把我们几个从事法制教育的人召集起来共同策划,我负责撰写两本,是小学五六年级的。我不是学法律的,虽然在报纸上做法制宣传工作,也写过不少普法文章,但从来没有写过教材,不免发憷。在康老师的鼓励下,我勉强答应下来,哪想到却给他添了不少麻烦:我写的两本超过20万字,作为主编,康老师要审看,不少地方要逐字逐句地修改,记得有几节文稿他改完我再一看,满页纸红红的。那时康老师已75岁高龄。其实,我们这几个作者都是后辈,无论是文字功底,还是对法律的理解,都有欠缺。经过将近一年的磨合,一套9本书按时出版,康老师看到我们的成绩非常高兴,他为我们能成长为优秀的法制教育人才而欣慰。

  2005年,中国法学会青少年法制教育研究会将在北京成立,作为会长,康老师请我参加成立大会。我是法制记者,我报道这个消息责无旁贷,哪想到他还另有要求:让我在成立大会上做报告。我提心吊胆,要知道,台下坐着的是来自全国各地的学者、从事政法实践工作的佼佼者以及法律系的学生,我哪敢给他们作报告?康老师说,你是搞青少年普法的,在这个问题上有发言权。经过康老师多次启发和鼓励,我只好答应下来。后来,我把写好的发言稿给他看,经过他的指点,我又几经完善,终于在当年6月初的成立大会上做了《学校是法制教育的主阵地——中学法制教育的现状与前瞻》的发言。虽然诚惶诚恐,但毕竟言之有物,受到与会者好评。

  2006年,《未成年人保护法》做了重大修订,康老师给我一个任务——和他一起写一本给孩子看的书——通过案例故事来解读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康老师说这是中国法学会青少年法制教育研究会的一个项目,必须要完成好。经过努力,我如期交稿。在送交出版社之前,康老师说书的署名为“康树华、杜立主编”。我哪有资格当主编?这本书是康老师创意,他还要审稿,也亲自写了一半文字,他单独当主编顺理成章。况且,我属于籍籍无名的小辈,康老师是功成名就的大家,我只当一个作者就行,如果也是主编,岂不有损于康老师的名声?我几次推脱,他执意不肯,于是这本50万字的《关爱孩子面对面》的封面上也有了我的名字。

  这几年,我在单位也成了领导,我总是尽量给年轻人机会,努力让他们露头角。我觉得,这和康老师的言传身教无法分开。

  感念康老师带我走进一片新的天地

  与康老师“深度交往”,是在1996年在南戴河举行的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第五届学术研讨会上。康老师当时是中国犯罪学研究会会长,是他带我参加了这次研讨会。从此,康老师把我带入了一个新的天地。在犯罪学研究会(后改称学会)里,我学得不少犯罪学方面的知识,学着对犯罪问题进行思考,学习着如何写论文,还认识了很多学者。我买了不少犯罪学家的著作研读,犯罪学方面的前辈学者和中青年学者们给我诸多启发。此后每年一届的研讨会,我只缺席过一次,它让我真正走进了一个全新的领域。

  参加犯罪学研讨会就要写论文,这些年,围绕闲散未成年人和流失学生犯罪、未成年人刑事被害人的补偿、对父母无力承担监护责任或监护不力的未成年人实行“集体监护”、学校法制教育的被动性与学生行为失范、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社区防控、社会转型与未成年人犯罪、转型期的社会分层与未成年人弱势群体、少年帮派、留守儿童犯罪、流动未成年人的权利回归等问题,我写了很多篇文章。写文章,就要搞调查、看书查资料,就要梳理思路,这本身就是一个学习与提高的过程。在这个漫长的过程里,每当我遇阻写不下去时就会求教于康老师,他每每耐心指点,总让我突然之间感到前路宽广。

  感念康老师对我工作的大力支持

  20多年来,康老师对我们报纸给予了巨大支持。

  1997年,我们报纸开展上学路上安全问题(校园周边暴力)的调查与讨论,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而这背后,有康老师在出主意、做指导。

  1999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颁布实施,我们打算做专版宣传。作为这部法律的起草人之一,康老师为我们策划专版,还亲自写文章。

  2002年,我们报纸与全国人大内司委工青妇室、司法部宣传司、团中央权益部联合举办“法在我心中”全国中学生法律知识竞赛,请康老师给这个活动当顾问,他欣然同意,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使这次活动非常成功,60多万中学生参加竞赛。

  2008年,贵州发生一起因师生恋导致中学生杀死同学兼情敌的案件,杀人的学生被判处死刑。我们报纸做专版,采访法律专家,呼吁刀下留人。为此,我和同事纪小鸥专程去拜访康老师,听取他的意见,他支持我们的观点,并认真写下自己的意见。

  那些年,我们报纸的法治版受到有关部门的高度评价,与康老师的支持和指导分不开。

  精神的感召

  熟悉康老师的人都说,在他身上,最突出的精神就是“拼搏”,而拼搏缘于使命感。康老师早就功成名就,离休后本该颐养天年,可强烈的使命感让他不敢停歇。他曾对我说:“过去浪费的时间太多,应当把它补回来。何况这些年我们国家社会治安形势严峻,犯罪率居高不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亟待加强,我是做这个工作的,这些问题不见好转,我怎能停下来?每一堂课、每一次讲座、每一部专著对社会安定、对青少年健康成长都有意义。”

  作为法学家,康老师做的工作主要是两个,一是教书育人,为国家培养法律人才;二是撰写、主编了大量著作。康老师的著作主要

  最近30多年,康老师笔耕不辍,发表了上千篇论文,撰写、主编、翻译了大量著作,他自己也不能精确说出编写过的书到底有多少,我粗略统计,能有七八十部之多。康老师的著作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犯罪学论著,而是青少年法学及青少年普法读物,因此他的读者群很庞大,他的一些观点被中央有关部门采纳,进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着我们的社会。我觉得,这就是文以载道,即用文章承载道德、正义和社会责任的意义吧。

  建国以来,我们很多著名科学家都写过科普文章,“大专家写小文章”成为一时美谈。《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后来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出台以来的20多年间,康树华老师撰写和主编了《教孩子学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答问》《注意!青春保护》《小心!别去犯罪》《留神!呵护未来》)等书近20部,这些很适合中小学生阅读的读物通俗,举事例、讲道理,深入浅出地告诉孩子们什么是违法与犯罪、如何保护自己,在社会上产生很大反响。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无数人为此做出了贡献,这其中,康树华老师居功至伟,他也因此被评为“中国保护未成年人杰出公民”。

  文以载道,也就是用文章承载道德、道义、正义,这本是对文学和文学家的评价,但写文章以担当道义,用文章承载人类的良心、社会的责任,则不仅仅限于文学家。在康老师遗体告别仪式上,我以《中国中学生报》的名义送上花圈,挽联上写的就是“文以载道,华彩人生”,这也是几年前采访康老师写的文章的标题。

  康老师的拼搏精神,其实都在感染着我,使我在人生路上也不敢停歇。

  师者,传道、授业、解惑;师者,表率、世范、榜样。康树华老师,为“师”当之无愧。

  (作者系《中国中学生报》主编)

本站系非盈利性学术网站,所有文章均为学术研究用途,如有任何权利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