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劳动者的权益——记劳动法学家关怀教授
发布日期:2014-04-21 来源: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官网  作者:佚 名

关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当代劳动法学家和经济法学家、中国劳动法学和经济法学的开拓者之一。现任中国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名誉会长、北京市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中国企协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委员会顾问。曾任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至十二届中央执行委员、第十一至十二届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团委员,中国劳动争议处理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建设顾问。

  1927年6月,关怀出生于河南偃师的书香之家。当他呱呱坠地时,祖父为其取名“关家驹”,以喻英俊少年才殊之意。关家驹自幼酷爱诗词,高中时即发表了若干篇诗作。他的处女作《画像》曰:“是一块煤,从厚压的岩层下被掘起,为了增添人间的温暖,把自己变成灰烬”。这首诗虽然只有四句,却透视出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情怀。据关教授自己说,从少年时期的人生志向来说,真想当一个抒发忧国忧民情怀的乡愁诗人,哪曾想日后竟步入了严峻的法学研究的艰难之途。关家驹于1947年考入北平朝阳大学。朝阳大学是当时最著名的法学高等学府,创立于1912年,是我国近现代法学家的摇篮,培育了近万名法律人才。在校期间,关家驹积极参加学生运动,成为中共地下党领导的青年组织“青工”的成员。1948年由中共地下党安排赴解放区参加革命,后改名为“关怀”,入华北大学政治学院学习,毕业后留校工作。1949年9月,关怀调入由谢觉哉同志任校长的中国政法大学工作,1950年3月中国政法大学与华北大学合并成立中国人民大学后,他在法律系任教。从1950年起,关怀在中国人民大学讲授劳动法,献身于劳动法的教学与研究,倾尽全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同时也从事经济法、民法的研究。1992年起享受“国务院特殊贡献专家”津贴。1999年中国法学会在人民大会堂召开建会50周年庆祝大会,他从中央政治局常委尉健行同志手中接过中国法学会颁发的“从事法学研究和教学五十年荣誉证书”。2004年获得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颁发的“劳动法学理论研究杰出贡献奖”。

新中国劳动法学的领路人

  关怀教授是新中国成立后最早担任劳动法教学的教师之一。1950年,中国人民大学以新型的正规大学在高校系统中居于特殊地位,它以前苏联的莫斯科大学为办学模式,全校聘请了近百位前苏联专家学者。关怀所在的法律系民法教研室就先后有两位苏联专家前来任教。苏联专家非常重视劳动法,认为在无产阶级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里要很好地利用劳动法为劳动者服务。在苏联专家的影响下,出于对广大劳动者真挚的热爱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关怀义无反顾地走上了劳动法学教学与研究的道路,这一走便是60年。

  为了给各地政法院校培养师资,从1953年起,人大法律系开始招收两年制劳动法研究生,关怀承担了这一任务,这一批研究生也成为我国最早研究劳动法的先行者和骨干,像后来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马原、劳动部劳动保护局叶伟杰局长、西北政法学院院长穆振汉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刘文华教授等。“文革”之后,关怀于1979年开始招收正规硕士研究生,更是培养了一大批人才,现在他们已经成为我国劳动法立法、司法、执法、教育和科研等方面的中坚力量。

  为了给工会系统培养法律专家,上世纪80年代全国总工会曾在中国工运学院(2003年改名为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举办两期工会干部法律培训班,关怀为各省、市工会法律部长们讲授了劳动法课程。1986年中国工运学院创办了劳动法系,关怀兼任系主任3年和名誉系主任2年之久,对学员的课程设置、培养计划等做了周密安排,使该系成为工会系统培养法律工作者和研究劳动法的基地。

  桃李满天下的关怀教授在学生的眼里,是一位慈祥、亲切而又要求严格的好老师。现在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法学院学习的曹艳春回忆道,“关老师是一位既高尚又平凡、既可敬又可亲的好老师。”关怀教授的教导让曹艳春铭记在心:“一定要刻苦学习,深入研究。目前中国的劳动法问题很多,劳动争议领域更是问题重重,需要我们学者深入研究,提供理论支持,为劳动立法提供基石”。“劳动者的权利尤其需要保护,也需要我们学者的关心。”现任全国律协劳动保障法委员会主任的姜俊禄回忆起恩师时充满了激情。“关教授不仅是个学者,还是个很有情趣的人,非常喜欢和年轻人在一起,每逢年节,总要招呼家在外地的学生去他家,一起包饺子,可热闹了。”但是亲切归亲切,关教授也有严厉的一面。“那年我准备报考关老师的研究生,心想他一定知道考题的范围。于是,考前我心存侥幸地跑到关老师家想摸摸有关国外劳动法方面的题型。我这边东拉西扯,关老师那边围追堵截,搞得滴水不漏。无奈,我只好灰溜溜地走了。果然考试时,一道15分的大题‘列宁社会主义观点的原则’我根本不会,一分没得。”说到这,姜律师哈哈大笑地自嘲道:“你看我多‘聪明’!关老师又多‘木讷’!”

  关怀教授是新中国劳动法学理论的奠基人。在60年的学术生涯中,他先后发表了200余篇论文,出版了30余部著作,创立了中国劳动法学体系,形成了自己的一些理论观点和学术思想体系。关教授对劳动法的调整对象、立法原则、体系结构等理论问题都有精辟的论述。他对劳动法概念的界定,即“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一些关系的法律”为我国法学界所接受和肯定,被载入《劳动法学》、《法学辞典》、《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等教科书和各项著述中。关教授强调,劳动者的权益永远是第一位的,劳动法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在指导思想上应突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他积极主张建立并完善集体合同制度、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工会制度,以便更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关怀在上世纪50年代发表的关于劳动权的论文,闪耀着人权思想的光辉,今天读来,仍使人深受启发。1956年发表的《新中国是真正自由劳动的国家》,以我国宪法所赋予公民的劳动权、休息权、按劳取酬权、教育权、社会保障权等权利来论证我国劳动者享有自由劳动的权利。1959年,关怀发表《论我国公民的劳动权》,对我国公民劳动权的性质、内涵与政府为保障公民劳动权的措施和对策进行了阐述。

  在劳动法学建设方面,关怀教授主编了8本教科书,最突出的贡献是应司法部的要求主编了我国公开出版的第一部劳动法教科书,即1983年出版的高等院校法学统编教材《劳动法学》,成为我国劳动法教材的开拓之作。此书经多次修订,先后印刷15次之多,教育了几代莘莘学子。1994年7月我国《劳动法》颁布后,关教授主编了新的高校法学统编教材《劳动法学》,系统阐述我国《劳动法》的制定过程、指导原则、立法精神,曾获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和中国劳动法研究会颁发的优秀科研成果教材奖。今年80高龄的关教授,仍笔耕不辍。为适应2006年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被教育部列为高等院校法学主干课程的需要,关教授正在主编21世纪法学规划教材《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2007年6月《劳动合同法》通过后,他即着手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导读》,对该法进行阐释。

  关怀教授是中外劳动法学交流的使者。1990年亚太法律协会在印度召开第二届劳动法国际研讨会,我国派出了以关怀教授为团长的劳动法代表团参会。这是我国第一次派出代表团参加劳动法国际研讨会。在会上,关教授介绍了我国的劳动法立法工作和民主管理制度,受到与会各国专家的热烈欢迎。1994年,我国《劳动法》颁布后,应我国的邀请,亚太法协劳动法国际研讨会在北京召开,关教授在会上做了《中外合资企业劳动关系法律调整》的主旨发言。1996年,亚太法律协会在澳大利亚召开第五届劳动法国际研讨会,我国再次派出以关怀教授为团长的代表团,关教授在会上做了题为《中国工会法与职工的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的专题报告,受到了与会者一致好评。此外,关教授还先后赴韩国、美国以及中国台湾等地进行讲演和学术交流,带领我国劳动法学界走向世界。

新中国劳动立法蓝图的设计师之一

  作为我国劳动法学界的元老,关怀教授全程见证了我国劳动法问世的曲折历史。他参加了1956年和1979年两次夭折的劳动法起草工作,以及1990-1994年劳动法第三次起草工作,为劳动法草案在经近40年30多稿后终获通过做出了重要贡献。

  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公布,劳动部即开始着手进行立法工作。关教授谈起这段往事仍记忆犹新。劳动部成立了以常务副部长毛齐华为主任的起草委员会,关教授作为劳动法学专家参加了起草工作。他全面地收集、整理了当时苏联劳动法的各种资料,作为我国立法的重要参考。但是正当关教授和他的同事们如火如荼地筹备起草工作的时候,“反右运动”、“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使第一次劳动法起草工作夭折了。

  1978年,劳动法立法工作迎来了历史性转折。邓小平同志提出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十几部法律相继进入起草阶段。劳动法起草委员会也于1979年再次应运而生,劳动法草案经10余次修改后终于成型。1984年,国务院连续召开两天会议对草案进行审议。关怀教授作为专家代表,和劳动部两个同志一起前去汇报情况。经各方论证,最终通过此草案并提交全国人大。“可惜人大认为‘劳动合同制度’等提法太超前,要等人们转变观念后才可全面实行。”关教授言语中不无惋惜。于是,劳动法草案再次被搁置下来。

  随着改革开放的步步深入,我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一方面人们对于新生事物的态度逐渐开放,另一方面劳动纠纷也日益增多,劳动法立法工作势在必行。1990年,劳动法起草小组再次成立。关教授仍作为专家,全面参与了起草工作,他提出了许多宝贵的建设性意见,被立法部门采纳。例如,他提出,我国宪法对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如公民的劳动权、休息权、社会保障权、男女同工同酬等,《劳动法》应充分体现宪法的原则,突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集体合同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因此他建议《劳动法》要对集体合同作出规定,最后通过的《劳动法》第三章设置了“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对于1992年问世的新《工会法》和2001年《工会法》的修订工作,关怀教授作为起草小组成员也作出了重要贡献。新《工会法》的立法原则、体系、结构都浸透着他的心血。当全国人大制定《企业法》时,关教授建议《企业法》应明确规定“职工在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居于主人翁地位”,受到了立法机关的重视,后被写入了《企业法》总则中。

  建国初期我国建立了劳动争议处理的法律制度,但1956年实现对私有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劳动争议日趋减少,法院逐步不再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因此开始以群众来信来访的方式处理劳动争议。由于信访机构无权对劳动案件作出裁处,只能作为反映情况的渠道,因此只按此种方式处理劳动争议,必然导致劳民伤财和职工告状无门的现象。在参加1987年《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1983年《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劳动法》的制定工作时,关教授明确提出必须恢复劳动争议处理法律制度,主张通过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及法院审判三道程序解决劳动争议,即在我国应实行“一调、一裁、二审制”来处理劳动争议,被立法部门采纳。

“当代的施洋大律师”

  自1981年至今,关怀教授一直担任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每年总要到全国各地基层工会进行调研,倾听劳动者的心声,几十年如一日地坚持为一线普通劳动者维权。关教授的家中总有一些慕名而来求助的普通劳动者,他不仅热情接待,无偿提供法律帮助,还经常管饭。“替职工说话,为职工办事,我认为是我的社会责任,也是一种乐趣。”一句简单、平淡的话,道出了关教授倾其所学,为职工排忧解难的奉献精神。几十年来,他发表文章声援或直接提供帮助的普通职工遍布全国大江南北,不计其数,受过他帮助的人都感激地称他为“当代的施洋大律师”。

  巩恩和1969年参加工作,1994年8月与邯郸市峰峰矿区粮食局新市区中心粮店签订了全员劳动合同,岗位是管理治安工作,需要经常加班。1994年9月,单位制定了“没有休假日、没有加班费、没有工作服、没有任何补贴”的“四无治安组工作制度”,要职工与其签订,当作劳动合同。巩恩和因向粮站领导、粮食局工会反映“四无治安组工作制度”违反《劳动法》,要求废除,被变更了工作岗位、调往太行路粮站当扛麻包的付粮员,而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经过3年的仲裁、起诉、上诉、申诉,巩恩和均失败了。巩恩和陷入了绝境。这时,他从报刊的介绍中知道了关怀教授。

  他与关教授素昧平生,看着地图来到人民大学后,逢人就问,直到天黑才找到关教授家。关教授认真听他诉说并看了相关证据后,对案件作了评析,并让他拿着自己的亲笔信,找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处帮助。但是,案件的进展并不顺利,关教授见案件一直未能解决,十分焦急,于1998年亲自致信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信中详尽、诚恳地谈了他对案件的看法:“1、此案的产生,源于被告违反劳动法实行“四无规定”……2、企业任意改变劳动合同内容,撕毁劳动合同,应负法律责任……3、对巩恩和的调动属于非正常调动,违背劳动法原则……4、建议对此案予以正确处理,严格按照《劳动法》办理此案;恢复巩恩和的原工种和工作岗位,废除调令,停止对其打击报复行为;废除“四无制度”,按《劳动法》为职工提供劳动保护及工资待遇;补发巩恩和的加班工资和夜班费;清算所欠工资,并给予经济赔偿;退还押金。”后来,案件受到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重视。2002年12月20日,该院经过复查,要求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再审。7天后,巩恩和收到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依法撤销原一审、二审民事判决,发回峰峰矿区人民法院重审。矿区法院经再审,很快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于1994年与原告巩恩和等人签订的治安组制度中不符合劳动法的内容无效;被告支付原告工资、赔偿金等合计12908.1元。8年间关教授始终鼎力相助,案件终以巩恩和胜诉告终。

  性格秉直、刚正的关教授还经常在各种报刊上发表文章,毫不留情地针砭各种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为广大职工维权。但有一次,关教授却因仗义执言平生第一次当了被告。

  有两姐妹到宁波一家工厂打工,工厂要收取入厂押金,为了得到这份工作,她们不得不接受了工厂不合理的要求。可她们工作4个月后,不仅分文未得,还倒欠工厂几百元钱,于是提出辞职。工厂认为她们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每人必须赔偿工厂5000元。可怜的姐妹拿起了法律武器,但无论是到劳动局仲裁还是法院一审、二审,她们都失败了。当时宁波市总工会将这两个打工妹权益遭侵害的事件反映到《工人日报》,“入厂押金是劳动部明令禁止的,职工因这个违法行为而违约纯属正当,仲裁和判决都有错。”关教授得知两姐妹的遭遇后,在《工人日报》上发表了《要依法保护职工权益》一文,批评工厂、仲裁委员会、法院的做法违法。当时,好多报纸转载了这篇文章。工厂认为,关教授的文章侵害了工厂的名誉权,于是将关教授告到了法院,并要求赔偿50万元。

  “我作为劳动法学者,企业凭什么不让我说话?”关教授愤愤不平,“我当时完全作好应诉准备。”成为被告让家人背负了很大的压力,但是关教授却岿然不动,坚决要为打工妹讨回公道。他在答辩状中掷地有声地质问:“作为一名劳动法专家,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我的神圣权利,这家工厂无权剥夺我实现舆论监督的权利;维护法律的尊严,为职工伸张正义是我的职责,在媒体上以案说法正是我们法律专家普法的职责,这难道错了吗?”关教授成被告的新闻轰动一时,报上纷纷出现“劳动法专家竟成被告”、“打工妹欲哭无泪,关教授仗义执言”等标题,批评了工厂的做法。两姐妹的事引起中央有关领导和全国总工会的关注。全总法律部专门派人到宁波处理此案。最后,工厂向关教授赔礼道歉,并撤销了起诉,官司由法院改判,予以纠正,给那两个打工妹也补发了工资。此事并没有遏制关教授追求法律公正的激情,相反,他承担了更多的义务援助,身体力行地实践着劳动法的立法精神。

  关教授在为职工维权的过程中,时时刻刻为职工的切身利益着想。曾有人问他,他为那么多职工亲自代理案件、奔走相告,占用了大量的时间精力,收取一点费用也是合理合法的,为什么分文不取?关教授语重心长地说:“我之所以为工人、为弱势群体打官司不收钱,正是因为他们没有钱,却有一肚子冤枉,我怎忍心伸手收他们的钱?那岂不是雪上加霜吗?”

  1927年到2007年,关怀教授走过了不平凡的80载人生。作为新中国劳动法学的领路人,关教授在这片园地中辛勤耕耘了60年,走过了60年从事教学科研、参与立法和开展维权的漫漫长路。60年光阴荏苒,关教授对于劳动法的坚定信心从未动摇过。在劳动法不受重视、得不到理解的时候,很多同行选择了离开,而关教授却始终没有想过放弃或转行。“劳动法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社会主义国家必须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虽然暂时不受重视,但不会永远这样下去。”正是这种执着的精神,关教授60年来为我国劳动法付出的艰辛和期盼终于开花结果了。今天,80高龄的关老仍老骥伏枥,在人生道路上不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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