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关心劳动者的学者
发布日期:2014-04-14 来源: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官网  作者:佚 名

关怀教授是我国著名法学家,尤其在劳动法学的教学和研究领域做出了杰出贡献,堪称是新中国劳动法学的奠基人。关怀教授还是一名乐于为普通劳动者维权的学者。对关怀教授的访谈是中国法学会研究部进行的《法学名家系列》的组成部分,由访谈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郑爱青博士在2011年秋冬季节分两次完成。访谈的内容围绕着关怀教授一生的劳动法情节展开,包括:第一部分——青年志向和学术成长经历;第二部分——奠基劳动法学和建构劳动法律体系;第三部分——积极参与和推动劳动立法;第四部分——参与国际交流和热情培养年轻人;第五部分——为工人维权热心奔走;第六部分——倾心于劳动法事业;第七部分——寄语年轻的法律人。

一、青年志向和学术成长经历

  (一)家庭状况与诗歌青年

  郑爱青:关教授,您的名字关怀很能体现您的劳动法一生。您是新中国劳动法学的奠基人,“国务院特殊贡献专家”、中国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名誉会长、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研究会名誉会长,并多次获得多项褒奖的著名学者,一辈子都奉献在劳动法的理论研究和实务方面。年轻人很想了解您的家庭情况和您年青时的学习情况。请您做些简要介绍。

  关怀:我的原名叫关家驹,出生在河南偃师的一个书香之家。母亲是小学教师,父亲也是做教育的,系河南大学教育系20世纪20年代的大学生,曾经担任河南偃师县中学校长,后改任蔡县教育局长,不幸的是,父亲感染了霍乱,在我才5岁时就英年早逝。1938年时日寇侵略步步紧逼,我的母亲为了全家不做亡国奴,携儿女漂泊到了甘肃南部的清水县。我进入了专门招收沦陷区流亡学生的国立第十中学,在那里度过了高小和中学阶段。我从小喜爱诗歌,常常是吟诗作赋,甚至达到忘我境界。高中时,常有诗歌发表在报刊上,当时《陇南日报》的“散文与诗”的副刊上曾发表过我的诗歌。在西安出版的《西京日报》的副刊于1945年发表了题为《画像》的短诗。《画像》是我的处女作,也是我确定自己人生追求的写照:“我是一块煤,从厚压的岩层下被掘起,为了增添人间的温暖,把自己变成灰烬。”另一首诗《请缨之歌》还获得当时全国青年文艺创作比赛的优秀作品奖。

  (二)革命青年与法学志向

  郑爱青:关教授:您年轻时那么喜爱诗歌,为什么后来没有去做诗人而是成为法学家了呢?这其中是什么影响了您的职业选择?

  关怀:这就和上大学有关了。当时国家处于战乱时期,进步的年轻人都愿意为国家的安定和振兴做些有用的事情。诗歌对于拯救国家似乎作用有限,而法律可以直接对于国家安定和建设起作用。于是我选择了到北京上大学学法律。

  我进了北京朝阳大学法律系,当时法学界有“南东吴北朝阳”的说法。在大学期间,我积极参加学生运动,是当时地下党领导的青年组织“青工”的成员。我们这些进步学生搞各种活动来支持革命,与国民党政府进行斗争。朝阳大学有各种社团,“呼唤合唱团”是一个著名的进步社团,孙国华老师是合唱团的指挥,我是朗诵员。孙国华老师既当指挥,又拉小提琴,带领进步学生的大合唱;我用朗诵诗歌来抨击当时的黑暗统治,号召人民起来抗争!当时北京各大学都有“诗社”,并联合起来组织了“华北诗联”,出版了地下刊物《诗联丛刊》,我以朝阳大学诗社代表的身份担任了该刊物的编委,以北大红楼地下室为活动地点,连续铅印出版了三期,很有一番“寄意寒星荃不察,我以我血荐轩辕”的青春斗志! 1948年8月,国民党掀起反共高潮,血雨腥风中,有些学生领袖被捕入狱,孙国华老师就是其中之一。党组织为了保护学生进步力量,批准我到解放区参加革命,我化妆成小商贩上了火车,通过天津,越过了国民党的封锁线,进入河北沧县,辗转进入冀中解放区。

  郑爱青:关老师:您建国前就作为青年学生参加革命,去了解放区。建国后,您是怎样走上劳动法学的教学和研究之路的呢?

  关怀:1948年进入解放区后,我要求先学习一段时间,城工部的领导同意了我的要求。按照党组织的安排,我进入华北大学政治学院学习,毕业后留校。先在华北大学第一部办公室和天津分校工作,1949年10月谢觉哉同志为首的接管小组接管了朝阳大学,并成立了中国政法大学。毛主席还亲自为政法大学题写了校牌。接管小组调我到中国政法大学教育科工作。转眼到了1950年2月,华北大学和当时由谢觉哉任校长的中国政法大学合并成立中国人民大学,我就成为人大法律系的第一批教师。当时一批苏联专家帮助人大培养教师,我们就一边向苏联专家学习并当助手,一边开始积累有关法律的教学研究资料。

二、奠基新中国劳动法学和建构劳动法律体系

  (一)奠基新中国的劳动法学

  郑爱青:关老师,在中国从事劳动法教学研究的人士都知道“劳动法”这个概念的定义是出自您的归纳概括,您当年主编的全国第一部劳动法学教材《劳动法学》一直是中国学生学习劳动法的起步教材。您在劳动法学方面的成就可以说是奠基性的,很多人称您是“新中国劳动法之父”。您怎样看待这个称号?同时请您谈谈新中国劳动法学科体系的最初形成。

  关怀:新中国成立后,因为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国家,应当关注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维护,由此我选定了劳动法作为我研究的方向,而当时国内劳动法完全是空白,我一边给苏联专家当助手,一边着手编写新中国劳动法的教材,后来就用当时编写的材料指导学生。这些教材为新中国劳动法学的研究奠定了基础。新中国建立后国家对劳动法很重视,我写过一些文章论述新中国劳动法的发展和新中国劳动者的各项劳动权利。1956年我在中国人民大学主办的学报性质的《教学与研究》第6期上发表《新中国是真正自由劳动的国家》一文,从《宪法》赋予劳动者的劳动权、休息权、按劳取酬权、教育权和社会保障权等角度论述了我国劳动者享有自由劳动的权利。这篇文章被《新华月报》作为“当月重要论文”列入论文索引中。1959年我在《政法研究》上发表了《论我国公民的劳动权》的论文,最早对新中国公民劳动权的性质、内涵和保障机制进行了论述。同年的《政法研究》上还刊登了我写的《建国十年来我国劳动法令的发展和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一文,对建国后十年内颁布的劳动法规进行了全面介绍。1983年,司法部委托我主编了新中国第一本高等院校法学统编教材《劳动法学》。我组织了几位同志完成了这本统编教材。在这本教材里,我提出来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一些关系的法律” 这样一个“劳动法”概念。这本教材也是第一次提出了新中国劳动法学的学科体系。这本统编教材先后印刷达15次之多,在二三十年里这本教材一直是学习劳动法的必读书目,并在上个世纪90年代荣获双奖: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和中国劳动法学会优秀科研成果奖。可以说,这本教材对于劳动法学起到了奠基性的作用,后来的劳动法学教材都是以此为理论基础做起来的。此后,我还主编了多本劳动法方面的教材和书籍,例如《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法学辞典》、十五国家级规划和十一五国家级规划《劳动法》教材和中央党校函授教材《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原劳动部干部培训教材《法学概论与劳动法》等。

  (二)构建新中国劳动法律制度的内容体系

  郑爱青:关老师,我们看到近几年政府正在积极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您很早就提出建立集体合同制度,您是最早推动集体合同制度的学者。您还记得做了哪些工作来推动集体合同制度的建立吗?

  关怀:集体合同制度是劳动法中很重要的制度,但是,在我国的发展经历了不太平坦的过程。在20世纪80年代,我国一些地方开始推行与企业承包制配套的企业共保合同。我亲自去这些地方考察,明确指出,企业共保合同不是集体合同,两者存在明显的不同:首先两者的宗旨不同,集体合同的核心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而共保合同是保证企业完成生产承包任务;其次,两者内容也不同,集体合同规定企业和职工的权利义务,共保合同规定企业内党、政、工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最后,两者在结果上也不同,集体合同履行结果使职工劳动权益上受益,而共保合同让职工承担企业经营风险,从而容易把企业不良经营的后果转嫁到职工身上,因此,我当时提出来要把共保合同向集体合同转轨。

  在《劳动法》的起草过程中,我坚持《劳动法》要明确规定集体合同,最后得到立法者的采纳。在我主编的劳动法学教材中都把集体合同制度作专章介绍。

  另外,我也写了很多关于集体合同方面的文章。现在应该是有了推行集体合同制度更有利的条件了。期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早日在全国普遍建立。

  郑爱青:关老师:您很早就担任过劳动部劳动争议处理委员会的委员。您对于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重建问题也颇有研究,20世纪80年代,您就呼吁建立劳动争议处理的法律制度。请您谈谈这个方面的贡献。

  关怀:我国在建国初期曾经建立了劳动争议处理的法律制度,但是在1956年后随着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的完成,劳动争议一度减少,很多人认为不再需要劳动争议处理的法律制度了,法院也不再受理劳动争议,开始以群众来信来访的形式处理这方面的纠纷。但是信访制度处理劳动争议有弊端,可能造成劳民伤财和状告无门的现象,我在上个世纪80年代初就呼吁尽快恢复劳动争议处理法律制度,在我1983年主编的《劳动法学》教材中,明确提出在劳动争议处理上应当摒弃信访制度,恢复法律处理制度,主张采用调解、仲裁和法院审理三道程序解决劳动纠纷。这些观点都被1987年《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和1993年《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及后来1994年《劳动法》所采纳。

  郑爱青:关教授:您很早就提出对于劳动法的体系构建。您认为这个体系应当包括哪些部分?现在还缺少哪些内容呢?

  关怀:关于完善劳动法律体系,我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写过文章,认为:一方面,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劳动法规充实到《劳动法》中,另一方面,应当制定《劳动合同法》、《促进就业法》、《职业安全卫生法》、《集体合同法》、《工资法》、《职业培训法》、《社会保险法》、《劳动监察法》、《劳动争议处理法》等专项劳动法律,提高劳动法的操作性和权威性。到目前为止,这个体系有很大进展,已经颁布了《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而《集体合同法》、《工资法》、《职业培训法》、《劳动监察法》尚有待制定和颁布。

三、积极参与和推动劳动立法

  (一)见证了《劳动法》制定的曲折

  郑爱青:关教授,2011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宣布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建成。在我国的立法活动中许多人为此做出了贡献,付出了辛勤劳动。您一直是我国劳动法立法方面的专家,请您给我们谈谈您参与的《劳动法》的制定情况。

  关怀:我有幸多次参与劳动立法。

  说起1994年出台的《劳动法》的制定,过程是非常曲折的,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起草《劳动法》是在1956年。当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颁布后,国家陆续建立了刑法和民法起草机构,劳动部成立了劳动法起草小组,由当时的毛齐华副部长负责这一工作,酝酿草案和搜集各国劳动立法资料,拟定立法框架即条文,但是,为时不久,起草工作受到了“人民公社化”的影响与极左思潮的影响而停滞,这次起草夭折了。第二次起草是在1979年。邓小平同志1978年12月在中央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制定包括《劳动法》在内的一系列法律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国家法律制度。于是,劳动法的制定工作得到重视,由国家劳动总局邀请各方面专家学者和全总的代表成立了起草小组。经过大量工作后,起草小组将《劳动法(草案)》呈交给国务院。1983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要讨论和审议这个草案,劳动部派悦光照同志及我和另一位同志到会汇报起草情况。经过研究讨论,国务院常务会议最后原则上审议通过了这个草案,但是,由于当时劳动制度的改革还处于试行和积累经验阶段,在很多问题上认识还不充分,所以,草案最终没有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审议,于是,就此又搁置下来。第三次起草工作是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的。因为在80年代末,《劳动法》的制定越来越被社会关注,特别是1989年,倪志福副委员长在全国人大代表会上积极倡导加快制定《劳动法》,在全国政协会议上,陈宇等二十多名委员联名大声疾呼,要求尽快制定《劳动法》。于是,1990年,国务院成立了由劳动部、国务院法制局、全国总工会、国家计委、国家生产委、国家体改委、人事部、卫生部、机电部、能源部、农业部代表参加的起草小组。草案曾于1991年1月报国务院,但是,由于当时经济体制改革的市场取向尚不明确,《劳动法》的立法原则很难确定,于是,就没有提交给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审议。直到1993年,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确立后,《劳动法》的起草工作就比较顺利了,多次研究、商量和修改、乃至论证,草案逐步得到完善,于1994年1月得到国务院第十四次常务会议通过,并最终于1994年7月经过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颁布实施。从1979年开始起草到1994年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劳动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具有深刻历史意义。

  (二)为工会立法建言献策

  郑爱青:关老师,您担任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法律顾问很多年了。您也是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建设顾问。您一直参加工会方面的立法工作。请您谈谈这方面的情况。

  关怀:在很长时间里,全总有立法都会找我们这些法律顾问开会。我参加了很多这方面的立法,对1992年《工会法》和2001年《工会法》的修订印象最深刻。在制定1992年新《工会法》和2001年修订《工会法》的活动中,参加了许多会议,对许多条文提出了意见,并对这两项法律做了许多论证,发表了相关的论文,如围绕1992年《工会法》的制定,撰写了《新时期需要新工会法》、《新时期工会法制建设的重大成果》等论文。就2001 年《工会法》的修订,写了《修改〈工会法〉适应了市场经济的需要》、《保障工会工作顺利发展的法律武器——〈工会法〉的修改与完善》等文章。两次立法修订都是形势发展出现了新问题,需要《工会法》增补新的内容。例如,加强对工会干部的保护就是新增的内容。当时,有一家日资企业终止了经过民主选举的工会主席的劳动合同,这个工会主席的劳动合同到期了,可是,他担任工会主席的任期还没有届满,企业就终止了他的劳动合同,他因此就丢了工作。这个案件反映了我们法律对于工会主席保护不够。我参与了这个案件的处理。透过一系列这类案件,认识到必须加强对工会干部的法律保护,促成了2001年《工会法》做出了新的规定。

  (三)耄耋之年仍关注劳动争议立法

  郑爱青:关老师,我们知道您的一生都在劳动法这条路上耕耘。您不满足于耄耋之年乐享晚年,听说您还直书立法机关,为劳动立法建言献策。这是哪一部法律让您不顾年事已高还如此倾心投入?

  关怀:那是2007年。当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正在起草之中,草案经过人大常委会多次审议,出于对这一法律的关心,我联合其他5名学者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写了一封建议信,人大常委会采纳了我们的意见,更加重视以调解和仲裁解决劳动争议。

四、参与国际学术交流和热情培训年轻人

  (一)参与国际学术交流

  郑爱青:关老师,在20世纪90年代,您曾经作为中国法学会和劳动部派出的中国劳动法代表团团长出席过亚太法协的劳动法国际学术会议。可是,那时我国的《劳动法》还没有出台,您在对外交流中如何介绍中国劳动法的立法情况呢?

  关怀:是的。虽然我国劳动法在20世纪90年代还没有今天这么发展,但是,也是有必要进行对外交流,让国外学者了解中国劳动法当时的状况,同时可以建立对外联系,促进沟通,促进研究。1990年、1996年我受中国法学会和劳动部委派担任中国劳动法代表团团长,分别率团出席在印度召开的亚太法协劳动法国际研讨会和在澳大利亚召开的劳动法国际研讨会,并在会议上发表了重要论文。此外,1995年应邀到韩国出席中韩劳动法研讨会,1996年在美国夏威夷大学法学院做了劳动法方面的学术报告。1997年应邀赴台湾中央政治大学为其研究生讲授劳动法,2003年春节前夕,作为全国总工会的代表团成员赴台湾出席“海峡两岸劳动问题研讨会,在会上作了题为”“中国大陆劳动争议处理”的学术报告。这些对外学术交流活动,都初步建立了中国和其他国家、以及海峡两岸劳动法学者之间的交流、增加了相互的了解。

  (二)热情培养年轻人

  郑爱青:关老师,我看到您家的写字台上有张照片是前中央执委尉健行同志给您发奖,奖项是“从事法学研究和教学五十周年荣誉证书”。您从建国后就开始指导劳动法方向的研究生。虽然这个领域曾经很不被重视,但是,您一直坚持招收和指导劳动法方向的学生。而且,您还特别关爱年轻人的成长,不分是否属于自己名下的学生,也不分学生来自何地,您都一样地热情接待,悉心指导,鼎力支持。看到桃李芬芳天下,您心里一定很欣慰吧?

  关怀:做教师是很高兴的事。我的父亲是中学校长,母亲是小学老师,他们给我树立了好榜样。

  你说到这张和尉健行同志握手的照片,那是1999年,在人民大会堂召开的中国法学会建会50周年庆祝大会上,尉健行同志出席会议,给获奖同志奖,并和我们一一握手。这是国家给我们的很高的荣誉。

  说起培养研究生,从1953年起,我就承担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两年制劳动法研究生的培养任务。在最早的一批研究生中,有曾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马原同志、曾担任西北政法学院院长的穆振汉教授、曾担任原劳动部劳动保护局局长的叶伟杰同志等等。20世纪80年代中,我们又培训了一批高校劳动法师资班学员。从80年代末开始指导研究生,当时是全国最早的一个劳动法硕士研究生培养点,也是最有影响的一个硕士点,其中很多人都走上了和劳动法、工会法有关的岗位,现在都在各自岗位上发挥着支柱作用。

  我确实指导过主动找我的几位年轻人。有一位学外语的外地年轻人来求问如何学习法律专业,我耐心指点他,循循善诱、鼓励鞭策,使他从一个法律门外汉完成了法律硕士的学习,并且为她提供发挥外语特长的机会,最终这位年轻人成为懂法律和外语的复合型人才,至今在某大型企业担任部门负责人。还有一位地方大学的年轻教师主动找我求教劳动法专业,我也是热情耐心地和她沟通、指导她,帮她改稿子,推荐发表论文,她一步一步走上了法学科研之路,现在已经是劳动法方面的骨干力量。我主编教材和书籍时,也愿意把更多的年轻人纳入进来,关心和提携年轻人,为他们创造机会,为他们的成长感到高兴。劳动法事业需要代代人连续的努力,不断推动它向前发展。

五、为工人维权热心奔走

  (一)被工人称为“当代施洋”

  郑爱青:关老师,谈到人生追求,您青年时就通过诗歌把自己的人生目标比喻成一块“煤”,把给别人带来帮助和温暖作为自己的人生追求,您用自己的无私行动圆满着“一块煤”的人生画像。作为著名的法学教授,您不恃清高,为普通工人的案子奔走疾书。我国工运史上有著名的工会律师——施洋大律师,而您被工人称为“当代施洋”。请您讲讲您帮助过的典型案例。

  关怀:由于我长期研究劳动法,很多工人知道了我,有了官司就找到我。家住河南的某煤矿职工巩恩和因为给单位领导提意见遭报复,从被调工种到被解聘回家,倔强的老人自己不服单位任意摆布职工这个理,毅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司法现实破碎了老人对公正判决的期待——审理此案的一审“法官”竟然是当地法院借来帮忙的临时工!即使这样,老人仍然不服输,他决定在维权的漫漫长路上继续走下去,而走下去就必须要得到更多正义力量的支持,巩恩和在自学劳动法过程中知道了我,于是,费劲地凑足了火车票钱,不辞劳苦地来到北京,拿着地图找到中国人民大学,到了人大院里就跟人打听我的住处。我亲自给当地法院院长写了信,提出判决错误,并派另一位年轻教授直接帮助老人参加诉讼。这个案子一打就是八年,巩恩和就常常来我家里,我帮他出主意,帮他分析案情,他自己“久病成医”也快成了劳动法通了。此案最终得到了胜诉,维护了巩恩和的合法权益。

  还有一件案子涉及到职工人数比较多,是在企业改制中发生的。1993年5月原北京四海宾馆被出售,从经理到普通员工71名职工整体被辞退回家。案件经过劳动仲裁和法院一审二审都败诉——71个家庭的稳定温馨被当时毫无规范的企业产权转让的残酷之手撕得粉碎!无奈之下,他们向各方“救星”发出群众来信求救,最终有回应的还是《工人日报》。1996年1月17日该报刊登了他们的群众来信,同时刊登了我写的支持文章“必须依法保护他们的劳动权”。整个过程中,我很多次和工人会面,纠正某些工人的极端做法,安抚工人们的情绪,给他们出谋划策。帮助他们把这件事反映上去。这件事得到了全总、市工会、最高院、市劳动局、学界和律师们的高度关注,劳动领域的主流媒体紧密跟踪事件的发展。最终在2001年9月24日,这71名职工看到了历时八年之久的漫漫维权路的希望——四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法院判决的和解协议。回头看看,这个矛盾实际上集中反映了当时这类普遍现象——如何在企业产权转让中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的问题。透过这个案件,我们可以感受到经济改革给工人们带来的阵痛。这个案件受害的71名职工代表赵灿同志在2008年3月29日我执教58年庆祝座谈会上充满激情地说我是他们的大救星,没有我就没有他们维权的圆满成功,就没有他们的今天。他代表71名员工给我一块刻着:“仗义执言 当代施洋”八个大字的牌匾,我真感到受之有愧。

  (二)为工人维权当被告、终不悔

  郑爱青:您是劳动法教授,听说您还当过被告?这是怎么回事呢?

  关怀:这是很早的一个案子了。1994年《工人日报》报道了一件打工妹合法权益被侵犯的案例:在宁波某私营企业打工的两姊妹在企业打工4个月,不但分文未得,反欠企业押金,想辞工不干反而要交给企业违约金,两姊妹经过劳动仲裁和法院一审二审全盘输掉,向苍天呼吁:天下哪里还有打工人说理的地方?!我知道后,在《工人日报》上发表了《要依法保护职工权益》一文,严厉批评了企业的违法行为。这篇文章被不少报纸转载,对企业的名声造成很多影响。这可刺激了企业,企业认为我的这篇文章使企业名誉扫地,便到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起诉我侵犯企业名誉权,并提出索赔五十万元。我立即送交法院一份答辩状,申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我神圣的权利,企业必须纠正其违法行为”。如此一来,“劳动法专家竟成被告”、“打工妹欲哭无泪,关教授仗义执言”等标题频频见诸报端,事件引起有关领导和全总的关注,企业感到理亏,主动撤诉并向我致歉,也纠正了对与两姊妹的违法行为。

  郑爱青:您帮助了很多普通工人,您也做了很多普及劳动法的事情。您认为作为大学教授,做这些事情值得吗?

  关怀:是的,在20世纪80-90年代,劳动法在我国还很落后, 职工利益受到侵害的事情很多,那时,我经常受到各地职工发来的求助和咨询信件。我感到需要多宣传普及劳动法的基本知识,让企业和职工都了解劳动法。我参加了很多次由工会和劳动法学会组织的劳动法的普及宣传活动,也组织编写了一些劳动法方面的普及读物,例如,《工会法百题问答》、《劳动法百题问答》、《劳动争议处理百题问答》,等等。凡是对于劳动法的发展有利、凡是对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有益,我都觉得是值得做的。替职工说话,为职工办事,我认为是我的社会责任,也是一种乐趣。

六、倾心于劳动法事业

  (一)钟情于劳动法

  郑爱青:在纪念您80岁大寿之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隆重出版了《神圣的权利——关怀法学文集》。这本文集汇集了您建国以来半个多世纪期间所发表的劳动法和工会法的论文。其中也包括了一部分经济法方面的文章,从这些文章,可以看出来您也是我国经济法学的最早开拓者。您为什么没有继续做经济法而是把劳动法作为了一生的追求?
关怀:粉碎“四人帮”后,国家逐步进入了经济建设大发展时期。这样大好的时机为经济法发展带来了机遇。在1978年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召开的法学研究会上,我提出了最早的一篇经济法论文《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必须加强经济立法研究》。1979年中央政法小组组织了规模宏大的法律宣教班,经济法方面的讲题分为国内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我担任了国内经济法——《经济立法与经济司法》的主讲,时任中央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部长的任建新同志担任《国际经济法》的主讲。这是最早发出的对经济立法的呼声,受到政府的重视。时任中央政法小组组长的国务院副秘书长陶希晋同志对我的讲课给予了高度肯定和赞许。

  1981年,我出版了《经济立法与经济司法》,第一次从学者角度提出了经济法的概念、理论和建立经济司法的必要性,呼吁在法院设立经济审判庭。之后,我受邀到很多地方举办的法律师资班上讲授经济法。1984年,张友鱼同志和我一同被邀请到华东政法学院作关于经济立法的报告,该校的学报后来还发表了我的讲稿。
由于我在经济法方面的这些学术活动较早,《法学辞典》邀请我担任常务编委,并负责撰写其中关于“经济法”和“劳动法”的全部词条。我还受聘担任《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编委和其中《经济法学科》和《劳动法学科》的主编。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感到兼做经济法和劳动法,时间和精力不够,于是我做出选择,把时间和精力集中在劳动法领域,因为我认为这个领域才真正是符合我的人生追求的。

  (二)热心于劳动法事业的发展

  郑爱青:关老师,您热心于劳动法事业,凡是有关劳动法发展的事情您都会倾心而为。在您的努力推动下,专门的劳动法学系开张了,专业劳动法学会的平台也搭建起来了。请您谈谈这方面的情况。

  关怀:是的,在劳动法领域有很多事情可以做。

  说起工运学院劳动法学系(即现在的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律系)的创立,那是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的事情了。在全国总工会的关注下,全国总工会干部学校改办为中国工运学院。学校确定专业设置时,我建议设立劳动法学系,在这个系我担任系主任三年之久,这个系成为我国专门研究劳动法学的重要基地,培养了不少劳动法和工会法方面的人才。

  谈到专业学会问题。在20世纪90年代,我深切感受到在北京应设立一个进行学术交流的劳动法专业学会,我多次和有关方面联络想建立一个学术平台,用于交流、讨论和推动劳动法的理论和实践。直到90年代末,我和多方机构、组织反复联络和商量,在北京市总工会的鼎力支持下, 北京市法学会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于2000年成立,我被推举为第一届会长。这个学会得到广大劳动部门、工会部门、司法系统和教学科研人员的欢迎和支持,成为北京市法学会所属的最为活跃的专业团体,为推动劳动立法和司法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七、寄语年轻的法律人

  郑爱青:您乐于服务普通职工的这种宽广胸怀和责任感尤其值得我们年轻人学习。我想,也正是您的这种乐于奉献和服务职工的胸怀和责任感支持着您,在80多年的高龄还笔耕不辍,虽年届高龄,文章却与时俱进。

  关怀:我一生做事养成了能自己做的一定自己亲自做的习惯,所以,写稿子和发言等,我一定都是自己亲自写。我的学生们也都记得他们写的稿子上有我仔细修改的批注。2007年以来,我国劳动立法驶入“快车道”,这是大好的时机。虽然年龄大了,我还是写了一些关于《劳动法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工会法》方面的文章发表。这些法律的出台都是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保障。我很高兴看到劳动法已经得到重视,我应该为劳动立法和劳动实践的大发展再出一份力。

  郑爱青:您怎样总结自己60多年兼顾教学科研和维权实践的劳动法一生?您对年轻的法律人有什么忠告或者建议?

  关怀:回顾我从事法学研究的历程,我认为自己选择的人生目标是正确的,。这期间有机会选择其他职业,但我一直未改宿愿,愿终生为研究劳动法而奋斗,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服务。

  我非常希望有更多的青年人从事劳动法的研究。谈到对年轻的法律人的建议,我衷心地希望从事劳动法研究的青年,一要不断地学习当的方针政策,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水平;二要与劳动者同呼吸共命运,与劳动者建立深厚的感情;三要深入调查研究,接触实际,甚至参与劳动争议的处理,以加深对劳动法学的研究。

本站系非盈利性学术网站,所有文章均为学术研究用途,如有任何权利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