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蔚云:此生无愧
发布日期:2014-07-10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 名

“做人要对得起国家、对得起社会、对得起自己。回头看看,能说一句此生无愧。”

“参与香港和澳门的回归工作是千载难逢的机会,是我一生中最光荣、最有意义的事情。”

在当代中国法学界有这么一位长者,他参加了1982年宪法的起草,以及香港基本法和澳门基本法的起草和香港澳门回归祖国的筹备工作;他参与了选举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和地方组织法等宪法性法律的起草工作;他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迈向社会主义民主宪政的见证人和参与者。他就是著名法学家、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肖蔚云先生。

难忘的经历

1924年10月1日,肖蔚云出生于湖南省祁阳县。小学毕业后入学私塾,研习四书五经。上中学后,他接触到陈独秀主编的《新青年》杂志及朱光潜和钱端升等著名学者的文章,开始接受民主和科学精神的熏陶。1944年,肖蔚云被岳云中学保送到西南联合大学文学院攻读历史学专业,当时正值日寇发动湘桂战役,攻占湖南,他无法按期入学。1947年北京大学在北平恢复招生,肖蔚云以优异的考试成绩被录取。怀着读书救国理想,肖蔚云先到上海,然后坐轮船到天津,辗转求学,终于在这一年的秋天进入北大。肖蔚云在北大念的是法律系,毕业后即留校任政治课教员,后又担任东语系的支部书记、校党委组织部副部长。1954年,肖蔚云到苏联留学, 1959年,肖蔚云在苏联列宁格勒大学获国家法副博士学位,学成回国。1960年开始,肖蔚云长期任北大法律系副主任(文革期间除外),长期从事宪法学的教学和研究工作。

承担中国宪法学中兴之大任

肖蔚云的上述经历对他后来参加香港、澳门基本法的起草工作是有影响的。不过,组织上决定让肖蔚云参加到这项工作中来,真正看重的还是他的学术水平。肖蔚云承担了中国宪法学中兴之大任,为我国宪法学研究作出了重要贡献,是我国宪法学奠基者之一。1980年9月10日,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决定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随后成立了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肖蔚云参加了该秘书处的工作,具体负责宪法总纲的草拟。肖蔚云和其他专家一起收集和分析了古今中外各种宪法资料,提出了不少建议。其中设立专门委员会和将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一章放在国家机构的前面的建议被采纳。肖蔚云还草拟了宪法第三条“民主集中制”和第五条“法制原则”的最初稿。在此前后,肖蔚云在各种报刊发表了不少论文,与其他北大学者一起编写了全国高校第一本宪法学教材《宪法学概论》。1982年宪法通过后,肖蔚云出版了专著《论新宪法的新发展》、《我国现行宪法的诞生》。肖蔚云在宪法研究方面的造诣为他参与香港基本法和澳门基本法的起草工作奠定了一个坚实的基础。

参加起草香港基本法和澳门基本法

制定香港基本法是我国在1984年中英联合声明中作出的承诺。1985年全国人大决定成立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起草委员会名单,共59人,其中内地36人,香港 23人。起草委员会分5个小组,中央和特别行政区关系小组、居民权利义务小组、政治体制小组、经济小组、社会文化事务小组。肖蔚云被分在政治体制小组,他是该组的负责人,另一个负责人是查良镛。

香港、澳门基本法的制定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事业,也是一项极富挑战性的工作。这在政治体制小组表现得尤其突出。政治体制小组任务很重,争论也较多。比如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的问题、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的产生方法问题,行政与立法的关系问题等。对这些问题,小组有各种方案,社会上也有种种想法,如何将这些方案和想法吸收进来,以达成一致意见,肖蔚云为此忙前忙后,在会前会后做了很多工作,用肖蔚云自己的话说,有立法工作,有商量协调的统战工作,还有处理与英国关系的外交工作。肖蔚云作为小组负责人,在处理争议问题时所表现出来的原则性和灵活性受到人们的普遍赞誉。

由于坚持了原则,“一国两制”的构想在香港基本法的起草过程中得到了全面贯彻。由于坚持了灵活性,香港人的一些意见因此得到尊重。香港基本法第五条“香港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及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就是这么来的。这一条在原来的总纲里没有,只是在序言含有这样的内容。在起草过程中,身为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香港船王包玉刚提出,鉴于序言的效力问题在当时内地存有争议,建议对保持香港资本主义制度五十年不变的内容不仅在序言中写,在总则中也要写。包玉刚的意见后来得到采纳。香港基本法第六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保护私有财产权。”这一条也是原来没有的,在起草过程中,查良镛提出,资本主义制度的核心是保护私有财产。起草委员会采纳了查良镛的意见,于是就有了现在的第六条。

经过起草委员会的努力工作,香港基本法于1990年4月4日在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获得通过。为了实现香港的平稳过渡,给香港基本法实施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根据港区全国人大代表的建议,国家成立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预备工作委员会,在预委会内,肖蔚云是政务专题小组负责人。预委会在1993年到1995年近3年的时间里,做了大量工作,为筹委会工作的开展打下了一个很好的基础。此后,筹委会开始工作,在筹委会内,肖蔚云是推选委员会专题小组的负责人。该小组的工作是比较繁重的,对于如何贯彻基本法,当时存在着不同的意见。肖蔚云作为推选委员会专题小组的负责人,在处理这些不同意见方面再次显示出了他的原则性和灵活性。当时筹委会的工作有一个很重要的目标,就是平稳过渡、保持香港繁荣稳定。比如,香港的公务员原来为英国服务,他们担心中国政府在香港回归祖国后实行秋后算账,为此,他们专题小组起草了一个关于公务员的文件,给公务员吃上了定心丸,香港收回后,公务员队伍除原律政司因国籍原因而离职外,其余的基本不动,筹委会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平稳过渡、保持香港的繁荣稳定。根据司法机关情况,预委会当时还搞了一个司法机关产生办法,目的就是为了平稳过渡,这个措施英国也接受了。筹委会还搞了一个“直通车”方案,即原香港最后一届立法会议员符合条件者直接过渡为新的立法会议员,这个措施的目的也是为了平稳过渡,后因彭定康的“三违反”而未能实施。

在澳门基本法起草和筹委会的工作中,肖蔚云仍是政治体制小组的负责人,为澳门基本法的制定和澳门的平稳过渡也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不变的情结

多年的港澳基本法工作在肖蔚云的生活中留下了很深的印记,使港澳基本法成了他生命的一部分。多年来,他做了大量工作,以研究、宣传港澳基本法,维护港澳基本法的权威。

香港基本法通过后不久,肖蔚云主编的《一国两制与香港基本法律制度》就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这是国内第一部“一国两制”法律理论和基本法研究专著。此后,肖蔚云在内地和香港各种报刊上发表了大量文章,对香港基本法与“一国两制”的各个方面进行了全面论述。澳门基本法通过后,肖蔚云出版了《一国两制与澳门基本法》。至此,肖蔚云有关“一国两制”下的基本法理论正式创立。2003年,肖蔚云近90万字的《论香港基本法》和32万字的《论澳门基本法》相继出版发行,对“一国两制”和两个基本法的理论与实践作了比较系统全面的论述。他在书中提出,关于“一国”与“两制”的关系,“一国”是“一国两制”的前提和基础;在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中,高度自治是中央授权的新的地方自治,高度自治不是完全自治;行政与立法的关系是以行政为主导,行政与立法互相制约又互相配合,重在配合。这两本书是肖蔚云多年来研究港澳基本法成果的结晶。

肖蔚云还率先在北大开设了港澳基本法硕士和博士学位课程,至今已带出基本法博士七八个,他们中有的已成了基本法研究的中坚力量。

北京大学法学院有一个港澳法律研究中心,中心的主任就是肖蔚云。肖蔚云利用这个中心与香港树仁学院组织了香港基本法的研讨会,并参加了香港基本法联席会议举办的基本法研讨会。他通过该中心与澳门基本法推广协会联合举办了2次澳门基本法研讨会,参加了2次澳门组织的会议。各种研讨会的举办,增进了人们对基本法的了解,扩大了基本法的社会影响。

1999年,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有关居留权的判词,肖蔚云与三位专家向新华社发表谈话,指出终审法院判词的错误,维护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基本法的权威,在香港引起了较大的震动。今年1月,肖蔚云与另一位法律专家又到香港参加了“一国两制”研究中心举办的基本法研讨会,发表了约80分钟的演讲,在香港引起了广泛的注意。

博学精专 学界泰斗

肖蔚云的为人与学识无不受到法律界内外的敬重。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乔晓阳说:“在人大工作,遇到法律上的问题,有萧老在,我心里就有底。借用《红灯记》里的一句台词:萧老,有您这碗酒垫底,什么样的酒我全能对付!”

1980年至1982年,肖蔚云参加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具体负责宪法总纲的草拟。他和其他专家收集和分析了古今中外宪法资料,提出了许多可贵的意见和建议。现行宪法第三条、第五条基本采纳了他的意见。

上世纪80年代,历史再一次将神圣的使命赋予肖蔚云。他先后参加香港、澳门基本法起草工作,并任港、澳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政治体制专题小组”负责人。肖蔚云认为:“参与香港和澳门的回归工作是千载难逢的机会,是我一生中最光荣、最有意义的事情。”

几经努力,他和同事们出色地完成了任务。肖蔚云以及其他所有起草委员会委员的创造性工作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评价。邓小平同志1990年2月17日在会见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全体委员时曾说道:“你们经过近5年的辛勤劳动,写出了一部具有历史意义和国际意义的法律著作。说它具有历史意义,不只是过去、现在,而且包括将来;说国际意义,不只是第三世界,而且对全人类都具有长远意义。这是一个具有创造性的杰作。”

教书育人 朴质无华

作为法学专家、知名教授,肖蔚云从不忘记培养德才兼备的优秀法学人才。肖蔚云的第一位博士生、现国家行政学院副院长袁曙宏说:“萧老是对国家有大贡献的人。”

在香港、澳门回归后,肖蔚云仍跟踪香港、澳门情况,为中央人民政府、特区政府提供重要的咨询性意见,并为中央领导所肯定。他还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去宣传香港澳门基本法,有一次为国务院新闻办拍录像,他从下午4点一直坚持到晚上8点。

1997年,北京大学开设了邓小平理论课程,作为本科生的必修课。肖蔚云不顾年事已高,仍亲自走上本科讲台,坚持讲了3年。他准备了“一国两制构想与国家统一战略”的讲稿,将十几年参加港澳基本法实践与学习邓小平理论的体会结合起来,深入浅出,受到同学们的好评。肖蔚云是所有讲课的教授中最年长的,站在讲台上,他一讲就是3个小时。

2000年,他又应澳门科技大学董事会邀请,创建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为澳门培养法律人才。

他在教学中强调两个方面 一方面要求学生掌握基本专业理论和基础知识,打下坚实的专业功底,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要求学生具有勤奋、严谨的学风,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做一个有益于人民和社会的人。至今,他培养硕士、博士40余人,不少人在各自岗位上发挥着重要作用。

肖蔚云重言传,更重身教。他做的许多工作都不计报酬,甚至是“义务劳动”。他说:“对我们这些人来说,钱并不是最重要的。”在家里,他更是全家齐动员,老伴、女儿、女婿都是他的“助手”。他说:“我们一家,就是我的一个工作室。”

如今肖蔚云的生活仍繁忙紧张,他现在还带着10名博士生,各种社会活动也排满了他的日程表。总结自己走过的80年历程,他说:“做人要对得起国家、对得起社会、对得起自己。回头看看,能说一句此生无愧。”

本站系非盈利性学术网站,所有文章均为学术研究用途,如有任何权利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