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榕年:谁最先开讲新中国“外法史”?
发布日期:2014-11-14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 名

  林榕年,1928年5月出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新中国最早从事外国法制史教学与研究者,外国法制史研究开拓者之一。曾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法制史教研室主任,兼任厦门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汕头大学法律系主任等职。

  “林老是新中国第一位讲授外法史的老师,在上世纪50年代初的几年里,林老经常晚上听苏联专家讲课,第二天就要给本科生讲课……”5月5日上午,在中国人民大学一次学术活动现场,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副会长叶秋华教授这样介绍林榕年。

  6月1日上午9点,林榕年早早准备好,在宽敞明亮的客厅里等候记者的到来。

  结缘外法史

  多灾多难,是林榕年对自己小学、中学时代的切身感受。

  1928年5月,林榕年出生在天津北郊区的宜兴埠村(现在的北辰区宜兴埠镇)。父亲是天津工业大学的木工,他希望自己的孩子们多读书、有文化。但是清贫的家境以及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的苦难遭遇,让林榕年的学习时断时续。

  1949年1月,天津解放了。正在读高三的林榕年异常激动,他全心全意地欢迎解放军入驻学校,担任校学生会主席的他,积极协助共产党干部开展学生工作,并希望将来可以到新型的革命学校学习。

  1949年7月,林榕年高中毕业,考取了天津师范学院中文系,家人都为他高兴。这时,他看到了一份来自华北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中国政法大学”的简章,写明要“培养新中国的法律人才”。他不顾家人的埋怨,不怕丢掉已被天津师范学院录取的机会,毅然乘火车来到北京,直奔海运仓报考了“中国政法大学”,立志当一名“革命的法官”。他顺利地考取了。

  “这所政法大学,不是现在的中国政法大学,她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的前身。”林榕年对这段历史了如指掌。1949年10月23日,林榕年参加了中国政法大学的开学典礼,校长谢觉哉主持了典礼。1950年3月,林榕年等100多名学员搬到了北京城东的铁狮子胡同,成为即将成立的中国人民大学第一届法律系本科生。同年10月3日,林榕年亲历了中国人民大学开学典礼的盛况,校长吴玉章主持,刘少奇等领导人到场讲话。

  “这一年,我经历了‘三级跳’,先变成本科生,继而变为研究生,最后变成了老师。”对这个过程,林榕年难以忘怀。1950年7月的一天,他和傅兴岭、张晋藩等4名同学被法律系领导叫去谈话。林榕年很开心,以为自己参加抗美援朝的申请被批准了。可是,领导没谈到抗美援朝,而是想让他们几个去法制史教研室当研究生。

  创建之初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仿照苏联莫斯科大学设置了法制史专业。但当时苏联的法制史专家没有到位,而教研室的工作却要开展,于是,1950年底,刚学了一些研究生基础课的林榕年、傅兴岭又被选调到法制史教研室当教师。

  当时,法制史教研室共设置三门课程,即中国国家与法权历史、苏联国家与法权历史、国家与法权通史(即中、苏以外的外国法制史)。林榕年被指派为国家与法权通史(即现在的外国法制史)老师。于是,林榕年成为新中国最早讲授外法史的老师。

  对这个过程,林榕年戏称,自己是“赶鸭子上架”,“不过,这个‘架’上得值”。

  边教边学

  虽然变成了研究生和教师,但是对法律、外国法制史,林榕年毕竟没有深入学习过,觉得压力很大。但这是组织的信任,林榕年觉得无论如何都要干好。

  白天,没有教学任务的时候,林榕年要和研究生们一起向苏联专家学习外国法制史专业课程;晚上,还要赶着去上“夜大”,那是苏联专家给中国人民大学校内的老师、干部开设的课程,内容包括俄语、政治经济学、《联共党史》(苏联共产党历史知识)、新民主主义革命史等。“那什么时间备课呢?”对记者的问题,林榕年笑了,他说:“当时年轻啊,天天‘开夜车’。”那些年,林榕年几乎没有在凌晨1点以前睡过觉。

  林榕年的努力没有白费,第一堂课下来,同学们满堂鼓掌。“这给了我很大的支持和鼓励,听我讲课的,就是我的本科同学啊!”林榕年更加努力了。学生们很喜欢他,因为第一节课他讲的是《汉谟拉比法典》,便给他起了一个“汉谟拉比法典”的绰号。

  林榕年觉得,讲法制史,应该注意史料积累,尽可能多地掌握历史知识。于是,他的身影经常出现在各大高校的图书馆以及琉璃厂等地的旧书摊上,“可惜,旧的法制史著作几乎无处寻觅。”但是林榕年仍不放弃一切搜集、整理资料的机会,慢慢积累,读书有感的时候就写在卡片上。渐渐地,他研究《世界通史》等书籍所积累的卡片便小有规模了,讲起课来,也顺手多了。

  1949年2月《中共中央关于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和确定解放区司法原则的指示》发布后,和旧法有关的知识就不能在课堂上讲授了。中国人民大学作为一所新兴大学,拥有众多的苏联专家,其法律系当时被誉为法学教育的“工作母机”。全国各地的大学老师都来中国人民大学进修,学习新的法学知识,林榕年讲授的外法史课也得到了校内外的认可。

  1954年,林榕年被借调到北京大学讲授外法史,还被校长马寅初聘为讲师,颁发了聘书。

  一直在教学一线

  1960年,苏联专家撤走了。法制史课程该如何设置呢?林榕年认为,以前光讲苏联法制史、不讲俄罗斯法制史做法不科学,他认为“历史是从旧时代来的,是昨天的延续,也昭示着明天,应该批判地继承,但是不该‘一刀切’,‘一棍子打死’一个时代”。在林榕年的建议下,“苏联国家与法学历史”课程被撤销,代之以俄罗斯法制史,被并入外法史中。

  “除了1958年、1961年两届本科生外,我几乎给文革前中国人民大学每一届本科生都讲过外法史,同时还指导教研室的每届研究生研读外法史。”林榕年笑称自己一直在教学一线上当“教书匠”。纵使在文革时,他也依然讲授和外法史有关的知识。1971年,在江西五七干校下放一年后,林榕年提前回到了北京,被调到当时的北京师范学院(现在的首都师范大学)讲授共产主义运动史,他编写了两章讲义。

  多年的积累,让林榕年厚积薄发。文革结束伊始,他结合自己多年的心得写出了《略论法律的继承性》一文,寄给了《人民日报》。刚好赶上1979年第一期《法学研究》(创刊号)要出版,这篇文章便被推荐发表在了创刊号上。在文章中,林榕年提出“历史应该批判地继承,无论是古代的还是外国的,凡是有价值的,都应该批判地借鉴,对外国法制史,不仅要兼容并蓄,还应推陈出新”。文章发表后,在学界引起一场讨论。也引起国外学界的关注,先后被荷兰、日本等国学术刊物转载。

  林榕年另一篇《谈人权问题》的论文,发表在1980年第一期的《学习与探索》(创刊号)上。这篇文章是他和张晋藩合写的。“理论部分是我写的,后面关于中国人权状况部分是他写的。”这篇文章,结合法学史料,驳斥了西方学者关于人权问题的观点。

  “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中就有‘物’的概念、‘地域权’的条款,后来的物权法有关物权、他物权等概念,就是从罗马法承继下来的。外国法制史就应该古为今用、洋为中用,兼容并蓄、推陈出新。”在《外国法制史研究中的几个问题》一文中,林榕年阐述了自己的这一核心观点,还系统阐述了外法史的概念、研究对象、历史分歧,以及与其他学科的关系等外法史基本问题。

  “我的教学生涯和教材分不开。”1980年,林榕年编写的《外国法制史讲义》(三卷本)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作为“内部交流教材”出版,该教材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最早出版的外国法制史教材之一,为当时大多数高校所采用。

  1982年,林榕年任副主编、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编审、全国统一的高等法学教材《外国法制史》出版,此后的1992年、1994年、1999年、2003年直到今年,他先后主编过不同版本的外法史教材十多部。近日,他主编的第四版外法史教材修订版刚刚出版。他同时主编《外国法制史汇刊》等论文集若干,发表有代表性的论文多篇。

  也是在1982年统编教材的过程中,林榕年等学者推选德高望重的陈盛清(中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第一、二届会长)为会长,成立了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林榕年成为创始人之一,后来担任了研究会的第三任会长,现在还担任顾问。

  坐得冷板凳

  1928年出生的林榕年已至耄耋之年,但他依然记得58年前范文澜所说的一句话。

  那是在1951年,在主题为“中国法制史如何建设”的座谈会上,历史学家范文澜应邀出席了会议。在谈到“怎么搞法制史,学问该如何做”的时候,范文澜对林榕年等法制史教研室的年轻教师们说:“做学问,板凳应坐十年冷,文章不写一句空。”

  林榕年说,这句话几乎影响了他一生。他不仅用这句话鞭策自己,同时也用这句话中昭示的精神来教育学生。

  1980年,根据教育部的指示,全国开始招收学位研究生。林榕年作为第一批硕士生导师,招收了两名研究生,其中就有梁治平(中国艺术研究院法律文化中心主任)。梁治平给他的印象是“喜欢看书,不张扬,很踏实”。他记得当时曾给梁治平布置了阅读经典著作的任务。没想到,梁治平把《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的四卷本通读了一遍!林榕年另一个很引以为自豪的学生是米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1982年,厦门大学陈朝碧教授招收了米健等3人为研究生,“可惜不久,陈朝碧教授仙逝了。”林榕年应邀成为特聘导师,与当时厦门大学的胡大展老师一起为米健等同学授课。现在,这两个学生都已是学界知名学者,林榕年很为他们的成就高兴。

  “学术活动我现在很少参加了,不过,外法史学科建设、青年学者的发展,我是看在眼里,喜在心上的。”望着窗外,林榕年笑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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