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忆马克昌先生的求学经历
发布日期:2014-12-02 来源:互联网  作者:宫步坦

人物档案:马克昌,1926年8月出生,河南西华县人,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律思想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等职。马克昌先生是著名法学家、新中国刑法学的奠基人之一。在法律实务方面,1980年马克昌参加了审判“四人帮”,先参与讨论“两案”起诉书,后担任吴法宪的辩护律师。

2011年4月,在马克昌先生病重住院期间,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分别到医院看望了他。先生于 2011年6月22日逝世。在先生住院近一年的时间里,笔者有幸陪护左右,聆听先生谈及他的求学经历。

战乱中考入武汉大学

1926年8月12日,马克昌出生在河南省西华县红花集乡的一个地主家庭。马克昌6岁入学,7岁时父亲病故,所幸奶奶持家有道,还能生活无忧。1938年6月,侵华日军占领豫东重镇开封后,大举西进,威逼郑州、武昌。国民政府为阻止日军南下,炸开了郑州花园口的黄河大堤,滔滔黄水一泻千里,形成了跨越豫、皖、苏三省的黄泛区。马克昌先生的家乡西华县,位于原本富庶的豫东平原上,此时也难逃黄泛重灾区的厄运。这一年马克昌12岁,正在西华县第一小学就读,他自此过起了困苦的生活。1939年,马克昌考入西华联中读初中,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秀,并因拾金不昧受到学校嘉奖。

1941年,15岁的马克昌以优异成绩考入周口联中读高中,认识了比自己高一级的女同学曹智慧。高中阶段马克昌喜读中国古典名著,痴迷于唐诗宋词。1944年因日军侵占,周口联中被迫停办,马克昌的高中生活嘎然而止。次年秋天,马克昌到项城县贾岭小学教授语文课,维持生计。1946年春,马克昌回到西华县逍遥镇联合中学当语文老师,这一年他才20岁。

1946年2月-7月间,为了圆读大学的梦想,马克昌分别报考了武汉大学法律系、河南大学法律系、西北师范学院文史系。对此,先生曾回忆:“当时考大学跟现在不一样,学校各自招生,只要时间允许你都可以考,每个学校放榜的时间也不同,要是都考上了,就自己决定读哪所大学。”在抗战期间,武汉大学与西南联大、中央大学、浙江大学并称全国高校四强,名气很大,法律系更是名家辈出;当时的武汉大学招生简章上还介绍,法律系司法组由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委托主办,既免学费,又有生活补贴,还能包分配,毕业以后直接被安排到法院工作,这对当时家境困难的马克昌来有很大的吸引力,他非常希望被武汉大学法律系录取。武汉大学1946年的入学考试题,先生生前还清楚地记得作文考题是《守身如玉说》,地理科考题是默写世界各独立国家及其首都,外语考的是英语。

不久以后,马克昌得知自己被河南大学法律系录取。1946年9月,马克昌进入位于开封的河南大学,就读约三周时间,期间度过了当年的国民政府“双十”国庆节。10月,马克昌在报纸上看到自己又被武汉大学、西北师范学院分别录取。因武汉大学忙于从四川乐山迁回武汉的大量工作,当年的开学时间延迟到11月份。马克昌经过考虑后做了决定:他回家取了录取通知书,便赶往武汉大学报到。11月,马克昌如愿进入了武汉大学法律系司法组,成为了武汉大学从乐山迁回武汉后的第一届本科生,从此在珞珈山下度过了66个春秋。在被问及当时的理想时,马先生回答:“那个时候还年轻,不太懂事,当时没太大的期待,也没有蛮高的理想,能够找到一份工作就够了;当时国民政府的法官是终身制,法律系司法组包分配,毕业后能够进法院工作,要说我当时的理想,就是这个了。”

系统学习“六法全书”

马先生曾回忆解放前的大学生活,更强调学生自律。在课堂上,学生如果觉得某位老师讲课讲得不好,可以中途夹起书本静静离开,也可以不去上课,当然更没有点名,也不会受到处罚,只要学生自己能跟上学习进度,考试能过关就行。马先生回忆说:“有些课,老师讲授内容与讲义差不多,如果老师讲课不吸引人,自己看看讲义就行了,所以有些课我也没去上。”

马克昌在读大学一年级时课程较少,主要是各个学科的基础课、大学语文课和体育课。“那时用的教科书跟现在也不一样,比如经济学概论,会详细介绍经济学的各个学派,让我们了解学科的整体情况,非常有用。哲学概论讲的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扩大了我们的视野。”随后,马克昌开始学习法律专业课,他还记得本科时的学年课程有:民法总论、债法、刑法总论、刑法各论,学期课程有:宪法、物权法、亲属法、继承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行政法和商法的四门课公司法、票据法、破产法、海商法。南京国民政府末期的“六法全书”已较为完备,马克昌有幸成为中国大陆最后一届系统学习了“六法全书”的大学生。由于身在司法组,马克昌还修完了“司法实务”这门课。在外语学习方面,英语是当时的必修课;鉴于日本法对近代中国立法的巨大影响,马克昌本科时还修习了日语,直至病重住院期间先生撰书时还自己查阅日文原著。

在大学时代,对马克昌影响最大的人无疑是韩德培先生。马克昌入学的时候,韩先生还没有到武汉大学法律系。“当时法律系的领导是燕树堂老先生,后来韩老师回来了,担任法律系主任,燕老先生则赴任国民政府司法院大法官,系9位大法官之一,但他仍兼任武大法律系教授”。韩德培先生讲授国际私法和西洋法律思想史这两门课,马先生回忆道:“韩老师的学术功底非常扎实,口才好,中国古文化的功底相当深。有时他讲话,即席发言也有条有理、简明扼要、切合时宜,听他讲课是一种享受。”

丰富多彩的大学生活

1946年开学伊始,法律系全班约140人。全班民主选举班代表(班长)时,由于大家互不认识,选票非常分散。马克昌当时得了5票,但已是全年级得票最多的,就这样当了班代表。当时马克昌先生的同班同学有梁西、张泉林、许晓麓等先生。

1930年3月开工建设、现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武汉大学老斋舍,是以“天地玄黄,宇宙洪荒,日月盈昃,辰宿列张”排序的学生宿舍。1946级本科生宿舍是随机安排的,马克昌与政法系、外语系、生物系的学生共4人,合住在最高一层的“黄”字斋中,宿舍窗外便是穿过罗马式券拱门直通老图书馆的露天阶梯,这为马克昌流连图书馆创造了便利条件。在大学期间,马克昌饱览《雷雨》、《安娜·卡列尼娜》等中外文学名著。生前,先生还清晰地记得1940年代流行颇广的战争言情小说《北极风情画》。

马克昌的任意选修课,选择了中文系的音韵学课,他常和同学们聚集在学校附近杨家湾的茶馆里,一起吟诗作对,探讨合辙押韵。

从四川乐山回迁之后,武汉大学的学术活动非常活跃,武汉迅速成为学术文化研究中心,众多名家贤达应邀来武大讲座,马克昌每场讲座必听,对胡适先生的讲座印象特别深刻。

来到武汉大学不久,马克昌得知曹智慧的通信地址,他开始向心仪已久的曹智慧写信求爱,并等到了爱的回应。1947年夏,有情人终成眷属,马克昌与曹智慧在河南鸡公山上喜结连理。

在校期间,马克昌积极加入了民主青年团(共青团前身)。1950年6月,武汉市青年联合会成立并召开第一届代表大会,马克昌是会议代表,并参加制订了青年联合会的章程。马克昌发现章程里只规定了代表选举程序,但没有规定代表罢免程序,就在会议上提出疑问,当时他得到的权威答复是:“既然是我们自己选举出来的代表,怎么会被罢免?”马先生笑着说:“当时的想法比较单纯,既想不到人是会变的,也想不到形势是会变的。”

亲历反美抗暴运动和“六·一”惨案

1949年以前,内战中的武汉一直属于国统区,但武汉大学的风气很自由,三天两头有学生上街游行,珞珈山当时有“小解放区”之称。马克昌虽然身在“吃皇粮”的司法组,也亲身参与了所有重要的游行。1946年12月发生了美军士兵强奸北大女学生的“沈崇事件”。 1947年1月5日,马克昌走在武汉大学1300余名学生组成的队列中,与其他兄弟学校的游行队伍汇合后,直奔汉口天津路的美国领事馆强烈抗议。

1947年5月22日,马克昌随武汉大学1700余名学生举行“反饥饿、反内战、反迫害”大游行,武汉的学生运动被推向了高潮。为阻止武大学子参加华北学联倡议的在 6月2日举行全国各大城市学生大游行, 6月1日凌晨3时,武汉行辕和警备司令部纠集了军警宪兵特务数千人,全副武装包围了珞珈山,并根据事先审定的名单逐室搜捕进步师生,抓上囚车。被困在老斋舍中的武大学生们愤怒了,马克昌和大家一样,不断从窗口向军警特务身上泼水。有些宿舍的学生闯过封锁,冲到樱花大道上,破坏囚车或直接跳上囚车抢救被捕师生。随着一颗信号弹升起,包围老斋舍的军警同时开火,最终3名学生被枪杀,重伤3人,轻伤16人,逮捕进步师生20余人。 6月2日,学校听说反动军警还要来,担心再出问题,连忙组织老斋舍的学生们集体避入老图书馆。当晚大家一直提心吊胆,在地上和衣而眠。马克昌作为法律系班代表,在“六·一”惨案发生后负责组织、联系同学,一起制作花圈,并参加了迎灵、入殡、追悼会、出殡等活动。

武汉大学“六·一”惨案,把愤怒的火焰燃遍了全中国。武汉政府迫于政治和社会压力, 6月3日释放了武大被捕师生,武汉警备区司令彭善亦被撤职。

被留校感到很意外

1949年2月22日,“六法全书”被废止,南京国民政府1933年的考试法、1935年的法院组织法、1943年《司法人员训练大纲》与司法考试制度一起作古。马克昌丧失了毕业进法院工作的机会,但他并不忧虑:“当时只觉得眼前一片光明,我们要建立一个民主、富强、法制的新中国了,备感欢欣鼓舞。”

1949年5月武汉解放时,马克昌刚好读完大学三年级。6月,解放军武汉军管会接管武汉大学,法律系学生开始学习解放区的政策法令。时任湖北省司法厅副厅长的沈德纯,在解放区一直从事司法实务工作,应邀每周来校讲授“法律实务”课。在大学毕业以前,马克昌还被派到湖北鄂城县法院实习,从事审判工作两个月,积累了办案经验。

新中国成立后,绝大多数综合性大学的法律系都被取消了,全国仅有3所大学保留了法律系,武汉大学不仅保留了法律系,还获得了很大的发展。然而,与马克昌同班的约140人,有很多服从党组织安排或随革命高潮离开了学校,如同班的文治平,直接从学校去了中原解放区。那时,很多大学生都有革命热情,正如江平先生在其口述自传《沉浮与枯荣》所写:“……这也许和我入大学时的革命狂热不无关系,革命高潮带进了多少热血青年,但革命也带来了浮躁,坐不下来认真读书,坐不得冷板凳,喜欢轰轰烈烈。”这大概是当时最真实的写照。另一方面,在马克昌的同班同学中,还有约70位是深造进修的中国远征军将士, 1949年5月武汉解放后,这些人也都离开了学校。到1950年马克昌毕业时,全班原本约140名同学只剩下29人,这就是新中国成立后武汉大学法科的第一届毕业生。

大学时代的马克昌不是最革命的,最革命的同学在毕业之前都离开了学校,在那样一个动乱的年代,能保持学习的动力和毅力已经是难能可贵。马克昌学习成绩不错,既是班代表又是团员,深得时任法律系主任韩德培先生的赏识,毕业时与同班同学张泉林一起留校任教。当学校领导直接找马克昌谈留校事宜时,他非常吃惊:“因为事先没有谁找我谈过话或征求过意见,但在那个年代,我当然是服从组织安排了。”

新中国首届刑法学研究生

1950年,马克昌被推荐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研究生班带薪学习,每月工资18元。这是新中国首届研究生班,马克昌选择了刑法学专业。刑法班的研究生不到10人,这个班里走出来的著名刑法学者还有王作富先生等。马克昌师从苏联刑法学家贝斯特洛娃教授,系统地学习了苏联的刑法理论。第二年,高铭暄也进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研究生班,与马克昌同门学习刑法。高铭暄先生说:“我们俩从此建立了长达六十多年的学术友情。”

新中国第一届刑法学研究生班,基础课程有政治经济学(研读《资本论》全书)、马列主义基础、国家与法的基础(马列主义法律观)、俄语等,专业课则是苏联刑法。首届刑法学的研究生中,仅有两人是法学本科出身,马克昌是其中之一,法学基础好;苏联建国后制订的刑法典与南京国民政府的“六法全书”,都有相当内容继受了大陆法系刑法,所以马克昌学习起来很轻松。两年课程修完时,马克昌除俄语成绩是“良”之外,其它成绩全部是“优”。

令人遗憾的是,尽管马克昌研究生阶段的学习成绩如此优秀,他仍然未能获得硕士学位。原因在于,新中国建立后,虽先后有3次拟实施学位制度,但由于某领导人反对一直未能真正实行。直到1980年2月,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才确立了我国的三级学位制。

1952年7月,马克昌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研究生班毕业,在路过河南老家时将妻子曹智慧接到了武汉,两人相伴相守一生。

图书馆“进修”17年

1956年,马克昌晋升讲师职称。1957年,马克昌通过武汉大学的全国人大代表,写了《建议全国人大尽快制订刑法》的提案,希望新中国尽快制定一部刑法,以便刑事审判人员依法判案,保障公民的权利不受侵犯。这个提案使马克昌在1958年5月就被打成“右派”,并被发配到湖北省蕲春县八里湖农场劳动改造。随后,武汉大学法律系被撤销。1959年9月,马克昌因在农场表现好,第一批摘掉“右派”帽子,被安排到武汉大学伙食科当出纳员。两年后,经马克昌主动给校长写信申请,他被调到武汉大学图书馆任管理员,并在图书馆工作了17年。

这17年,在先生看来,也是一种“进修”——对知识的求学。“在图书馆工作,我有很多时间,除了干好工作以外,就是读书。”这期间,马克昌曾写过反映韩非子“势治”、“法治”思想的《韩非<难势>注译》一文,由于他当时还是“摘帽右派”身份,不能以个人名义发表文章,遂以“(武汉大学)图书馆大批判组”的名义,发表在1974年第3期《武汉大学学报》上。

从“反右”到“文革”,民主与法制荡然无存,中国广大知识分子为说不说真话而彷徨、痛苦,最终导致知识分子阶层独立人格的整体坍塌。马克昌有幸偏安于图书馆一角,博览群书,任凭窗外风雨急,我自向学心不动,默默等待云开雾散,冬去春来。

17年磨一剑,马克昌“进修”古今中外的知识和经验,构思、酝酿着自己的理论。1979年,在被错划的“右派”得到彻底纠正后,马克昌重回武汉大学法律系,厚积薄发,将一生所学著书立说,言传身教,是为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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