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保树
著名法学家、杰出法学教育家,清华大学法学院复建后首任院长,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原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原副所长,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等
2015年6月22日,清华大学法学院发布讣告: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著名法学家、杰出法学教育家,清华大学法学院复建后首任院长,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原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原副所长,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王保树教授,因病医治无效,于2015年6月22日9时35分在北京逝世,享年75岁。
噩耗传来,哀思如潮,一位受明理人爱戴的慈祥老师,一位视学生为己出的可敬老人,就此与我们永别了。他仁厚慈爱、言传身教的爽朗笑声就此只能定格在记忆里了……
生平
王保树教授,1941年6月生,河北任丘人。1964年8月毕业于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曾任职于中共北京市委研究室等单位从事经济政策研究工作,“文革”期间曾被下放劳动,1979年2月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所长兼经济法室主任,1998年6月调入清华大学法学院任复建后首任院长、《清华法学》主编等,获得“有突出贡献的国家级中青年专家”称号。
王保树教授多年来从事商事法和经济法的研究工作,主攻企业法、公司法、竞争法、经济法理论和商事法理论。上世纪七十年代末,我国的法学研究刚刚恢复,王保树教授便积极开展了经济法学的研究工作。
作为我国最早从事商法与经济法研究的学者之一,王保树教授先后独著或合著了《工业企业法论纲》(1985年)、“合同法”(1986年)、“经济法”(1988年)等具有深远影响的学术著作,为推动我国商法学与经济法学的发展做了开创性的贡献。
进入上世纪九十年代,王保树教授在长期的教学与研究的基础上,作为主编与几位学者合作,推出了我国商法学发展史上一部重要的著作《中国商事法》。这一著作系统地阐述了商法与民法的关系、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商法总论、商法部门法论等商法学上的基本理论问题,为商法在我国的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
王保树教授还积极参与国家的立法工作,为我国经济和商事法制的建设贡献自己的学识。他先后参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国家基本商事法律的制定。在《公司法》进行重大修订之际,他不仅参加了全国人大的立法小组,还召集中国商法学界的主要专家学者提出了《公司法》修改的“专家建议稿”,对于《公司法》立法过程产生了重要影响。
不舍
我和王保树老师也算是忘年交,因为记者的身份,经常在各个会议上见到王老师和蔼可亲的面容,有时和他开玩笑说“您的名字要是改为王宝宝”容易记,他会积极回应“哈哈哈,改不了了”。
他在清华大学法学院曾经举办了商法大型系列研讨会,明理楼二楼经常爆满,连台阶上都坐满了人,对每一个参会的人他都热情表示感谢。
私下里也经常听别人说起王保树老师的坚强和不容易,他生前从来不允许别人去他的家里,太太常年卧床,一个女儿也是生来有病,但所有的困难都无法阻止他对学术的执着和对人生的豁达。
据说去世前9天,也就是6月13日,由中国商法学研究会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主办的“民法典编纂与商事立法研讨会”上,还出现了他的身影,很多人都没想到这次的相见,竟是最后的诀别。
清华大学法学院朱慈蕴教授近来一直在学校、医院、八宝山忙碌,无暇也无力接受记者的采访,只好利用吃饭时间匆匆发来简短文字。她说,2015年6月22日9时35分,一个伟大的生命定格在了这一刻。虽然在恩师的最后时刻,众多弟子天天祈祷、日夜陪伴,但奇迹却没有发生,他依然离我们而去。
“我们抗拒这个残酷的事实,在心里大声地呐喊,仁慈的上帝,为什么不给恩师留下足够的时间,让他完成自己未竟的事业”。
回忆
在《中国法学》杂志社总编辑张新宝眼里,王老师和他的关系亦师亦友。王老师在担任社科院法学所副所长期间兼任《法学研究》主编,而当时新宝教授任《法学研究》杂志社社长,多方面得到王保树老师的帮助和支持,他担任《中国法学》总编辑后,王老师也给了他很多中肯的办刊意见。
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高鸿钧教授17年前和王保树教授一起开始在清华同事的日子,惊闻王老师仙逝的消息,悲伤不已,他委婉地对记者说,他必须平复一下心情。
朱慈蕴老师回忆说,21年前,当她怯怯地站在王老师面前咨询考博事宜的时候,是不抱任何希望的,因为这之前已经几次被学校所否定,没想到在王保树面前未被拒绝。在接下来准备考试的冲刺阶段,这种未被拒绝的鼓舞竟成为支撑她一定要通过考试的动力。此后的三年追随王老师攻读商法学博士,再之后有幸调入清华大学法学院。师生之情又加上同事之谊,她真心感谢王老师接纳了这个“门外汉”,把她引入神圣的法学殿堂。
朱慈蕴老师发给记者的文字,让记者不禁动容。
“恩师,在您生病的这些日子里,我经常问苍天,能否让病魔的脚步慢一点再慢一点,给您更多的时间去完成您的未竟事业,推进《商事通则》的立法完成。我深知,在您重病在身时,我作为您的学生、同事,本应义不容辞地帮您推掉一切活动。但恰恰就是您的栽培,让我充分理解那种对自己追求一生的事业是如何的难以割舍,因此我没有阻止您抱病参加6月13日举办的《中国民法典与商法建设》的研讨会。但我万万没有想到,这却成为终身遗憾。我常常自责,如果我坚决阻止您出院,是不是您今天能度过难关,依然和我们在一起谈笑风生,但人生却没有如果”。
感念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陈甦书记百忙中写来了纪念文字。
他回忆说,“那天,在302医院向王保树老师告别时,心情极为哀伤。很难想像,那个被绑扎起来只露出黢黑面庞的干枯身体,就是平日丰神俊朗、自信健谈的保树老师。回想十天之前,还在杏林山庄聆听保树老师畅谈民法典编纂中如何处理与商法的关系;九天之前,还在直隶会馆与保树老师研讨他如何要为《法学研究》写一篇文章。当时我知道,保树老师已经病入膏肓,从他那枯涩而泛青的面颜;我也知道,商法是保树老师生命的信念,从他那淡定而炽灼的目光。
那年,我还是三十刚刚出头的青年,有幸留在法学所。是保树老师指导我研究票据法、证券法,使我从此与商法研究结缘。当时,我哪里知道什么是票据、证券,是保树老师告诉我基本概念与研究路径,并告诉我王府井的锡拉胡同有卖内部参考书,能找到票据法、证券法方面的著述。后来,保树老师力主设立商法经济法研究室,那是国内最早的商法研究专设机构,我得以成为其中的一员,保树老师有什么商法项目都带着我。再后来,保树老师推荐我担任商法经济法研究室主任,开始担任一些商法研究的组织工作。再再后来,保树老师主持设立商法学研究会,举荐我担任副会长,从此我从事商法研究的天地更为宽广。
那岁月,漫长而短暂,今与保树老师竟成永诀。回忆保树老师一路提携,感念万分。不独与我,多少学界后辈都泽被保树老师的学术关怀,我只是其中更为幸运的一个。王保树是一个与中国商法同在的名字,从商法的知识体系建构、学科独立发展、学术队伍培养、科研范式形成,到商法的法律体系建设、商事司法实践、国际学界交流等等,某不受保树老师的巨大影响。后辈受益,当继其志。哲人虽逝,丰碑永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