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表万汇济盛世-缅怀我国审判方式改革的探索者和奠基人王怀安
发布日期:2015-12-10 来源:《法制日报》2015-12-10  作者:张进先

2015年12月8日是王怀安同志诞辰一百周年纪念日。
  自王怀安同志辞世以来,我心中的思念一直挥之不去,他的音容笑貌时常浮现在眼前。记得5月23日下午,惊悉噩耗,我立即从办公室赶到北京医院,看到这位世纪老人安详地走了,深感悲痛和惋惜。
  就在2014年12月8日王老99周岁生日前一天,我和几位同事以一副“师表万汇济盛世,人瑞洪福享茶寿”的贺联为他祝寿。
  王老当时精神尚佳,高兴地与我们交流。当我们对他的传奇人生表示敬佩时,他说他一生做了两件大事:一是参加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二是搞法治。
  自1984年4月至1987年7月,我任王老秘书3年多时间。回首当年,他的谆谆教诲使我终身受益,他的非凡人生令我由衷景仰,他的高风亮节不断催人奋进。
  王怀安是我国司法界德高望重的老前辈,也是我国审判方式改革的探索者和奠基人。自1942年起,他先后任陕甘宁边区法院推事(审判员)、法庭代庭长,哈尔滨特别市人民法院(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院长。新中国成立后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委员,司法部办公厅主任、部长助理、党组副书记,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副院长等职务;退休后任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主任、名誉主任,为我国法治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为寄托哀思,现将王老感人至深的若干精彩片段作一回忆。

奔赴延安
  王怀安天资聪慧,读书过目成诵,但却命运多舛,10岁丧父,之后,哥哥、弟弟和母亲在贫困交加中先后去世,使之沦为孤儿。
  不幸的遭遇磨砺出王怀安坚强的性格。在族人的资助下,他读完初中、师范学校,于1935年以全校法科第一名的成绩考入四川大学法律系。受进步思想影响,他积极投身抗日救国运动,成为该校学生进步组织的负责人。
  1938年,王怀安任四川大学党总支书记,受党指派,他利用担任民族革命大学(阎锡山办的军校)新生大队指导员身份,于1939年冬带领近两百名四川籍进步青年学生奔赴延安。整个行动方案秘密进行。
  王怀安与同学们克服困难,穿越国统区,当队伍到达与陕甘宁边区交界的洛川时,他挺身而出动员大家:摆在我们面前的有两条路,一条路是去延安,是一条走向光明的道路;另一条路是去西安,是一条走向黑暗的道路……大家愿走哪条路由自己选择。
  王怀安的动员深深打动了在场的热血青年,同学们深明大义,即刻改变初衷,一致要求奔赴革命圣地延安。当时,国民党不断制造摩擦,组织如此大规模的行动难度很大,稍有不慎就有失败甚至被杀头的危险。
  但为了革命成功,王怀安早已把个人安危置之度外。为防止自己说梦话泄露机密,导致整个行动失败,他每天晚上只能独宿一处。
  经历千难万险,王怀安以其过人的睿智和胆略出色地完成了任务。这批进步青年学生的到来为我党增加了新生力量,后来大都成为领导骨干,包括北京教育学院原副院长、顾问胡朝芝(王老夫人),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原副庭长何惊心等。
  1986年,我陪王老到延安出差,找到了他当年在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工作时住的窑洞。王老告诉我,他结婚就在这座窑洞里,婚礼上只准备了一包红枣招待来宾。
  当时交通条件差,王怀安常步行外出办案,披星戴月。战争年代情况复杂,下乡办案除应对敌情外还要防止野兽袭击,因此,他们不仅要带案卷,还要带枪。一天夕阳西下,王怀安在与同事下乡办案回法院途中,一只猛虎突然朝他们扑来,凭借手中的长枪才终于虎口脱险。
  就是在这样艰苦的条件下,王怀安积极开展边区的审判工作,审理了多起重大案件,维护了红色革命政权。他凭着坚定的理想信念,最终迎来了中国革命的胜利。

法制建设
  新中国成立后,34岁的王怀安于1949年10月19日被毛泽东主席任命为最高人民法院委员,同时还兼任司法部办公厅主任、部长助理。
  当时,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已被废除,法律重建任务很重。为创建崭新的人民法院组织制度,他受命全程参与起草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在彭真的直接领导下,他与贾潜、李木庵(时任司法部副部长,后变更为陶希晋,时任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组成起草小组,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解放区的经验和国外的立法经验(主要是苏联的立法经验)开展起草工作。
  经过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听取意见,起草出初稿后以起草小组3人名义给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党组写了报告,然后报彭真审阅。彭真召集中央有关部门负责人征求意见后,形成送审稿报请毛主席审示。
  其间,彭真带领王怀安在中南海见到了毛主席,毛主席称赞该法律草案“熨熨帖帖”。后经中央政治局讨论通过,再以宪法起草委员会名义征求意见,最终提交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新中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于1954年9月21日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王怀安为此在《人民日报》发表了专题文章,对该法的重大意义和丰富内涵做了深刻阐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诞生为新中国法院组织制度建设奠定了基础。虽经1979年、1983年和2006年3次修改,但该法创设的平等原则、独立审判原则,合议制度、公开审判制度、二审终审制度、再审制度、辩护制度、抗诉制度、审委会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制度、审判员任命制度一直沿用至今。
  王怀安为新中国法制建设所作的重要贡献彪炳史册,在99周岁生日之际,王老把捐赠给中国法院博物馆的由毛泽东签发的任命状亲手交到了周强院长手中。

坎坷经历
  1958年11月,王怀安被错划为“右派”,先后下放到黑龙江虎林850农场、湖南汨罗屈原农场劳动改造,直到1979年1月平反。
  面对突如其来的沉重打击,王怀安的精神并没有被击垮。其间,他在屈原农场担任分管生产的副厂长。当地水资源丰富,他就利用汨罗河水大力发展养鸭业,并潜心研究设法提高鸭子的产蛋率。
  苍天不负有心人,王怀安的研究效果明显,一只鸭子2天可以产3只蛋。当他朝着更高目标研究时,却被“造反派”扣上资本主义“唯生产力论”的帽子,受到不公正的批判,致使研究计划被迫停止。
  王怀安平易近人,人缘儿极好,农场职工对他的不幸遭遇十分同情,不断有人去看望,认为他大力发展农场生产没有错。
  1984年6月8日,王老再到阔别多年的屈原农场调研时,农场职工奔走相告,看望他的人络绎不绝,有位职工紧紧握住他的手说,老领导进京当了大官还来看我们,就像我们的亲人一样。王老动情地说,当年我就是靠大家的理解和支持,度过了这段难忘岁月,永远不会忘记你们。
  事后王老对我说,人的一生不可能一帆风顺,要经得起大风大浪的考验,做到顺境中节制,逆境中坚忍。

司法改革
  1986年1月,王怀安离休后,仍然十分关心全国法院的改革与发展,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从中发现制约法院发展的主要矛盾和问题,提出审判方式改革势在必行。
  1988年后,王怀安受组织委托,满腔热情地投入到审判方式的改革中去,调研的足迹遍布全国二十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部分基层法院,对审判方式改革进行调研论证,形成了一系列理论成果,先后发表了《论公开审判》《再论公开审判》《论审判方式的改革》等文章。
  后来,王怀安把以往发表的相关文章统一进行整理,出版了《论审判方式的改革》一书,许多经典论述至今仍有指导意义,我拜读后受益匪浅。
  王怀安的调研成果引起了最高院党组的高度重视。1996年7月15日至18日,最高人民法院在京召开了全国法院审判方式改革工作会议。会议明确了改革和完善审判方式工作的指导思想,对今后我国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方式改革作出了具体部署,提出要以公开审判为重心,以强化庭审功能,强化公诉人、辩护人和当事人举证责任,强化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职责为改革内容,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审判制度,有力地推动了全国各项审判工作。
  时年81岁的王怀安到会作了题为《审判方式改革是我国民主和法制建设在审判领域的重大发展》的讲话。当时,我作为上海海事法院院长出席了会议,感到王老的讲话字字珠玑,句句经典,寓意深远。
  这次会议把王怀安的重大调研成果转化为指导全国法院工作的决策,是他对法院建设作出的又一历史性贡献。
  王怀安善于运用董必武法治思想指导工作并发扬光大,他多次提到董老的一句名言:“公开审判是审判活动的重心。”其倡导的审判方式改革是董必武法治思想的传承和发展,主要体现在——
  一、强化庭审功能,实现庭审目的。针对办案中普遍存在的先询问、后调查、再调解、再开庭的情况,他提出要当事人举证、质证在庭上,法院认证在庭上,查明案情在庭上,辨法析理在庭上,宣告判决在庭上;要提高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在认证和讲理上狠下功夫。他提出审判方式改革的标准,就是要使人民法院审判的每一案件真正达到事实清、道理明、判决公,让当事人赢得堂堂正正,输得明明白白。
  二、遵循审判规律,扩大办案效果。要处理好调解与判决的关系,坚持合法、自愿原则,要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不要以牺牲一方利益为代价,强迫当事人调解,不要片面追求调解率,不要是非不分“和稀泥”。对于直接与改革开放挂钩的、在当地影响较大的案件和新类型案件,判决更能体现法律权威,更能体现案件引领社会导向的价值,效果往往比调解好;要注重选择典型案件精心审理,大张旗鼓地开庭和宣判,发挥“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
  三、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针对当时办案存在的“事实由法官负责,法律由领导负责;审者不判,判者不审,”以及“先定后审”的做法,王怀安指出,法官本来就应该又审又判,如果只审不判,就不叫审判员了,只能叫审讯员或办案员。于是他提出要还权于合议庭,除独任审判的案件外,一般案件由合议庭决定,同时建立审判员责任制。
  四、提高文书质量。裁判文书是办案的最终产品,要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和针对性,全面回应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和问题。做到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裁判结果公正,让当事人心服口服,彻底化解矛盾纠纷。

严于律己
  王怀安对自己要求十分严格,带头遵守各项纪律。每次下去调研,他都事先叮嘱我,不要让下面超标准接待,不要奢侈浪费,不要收受礼品。他对衣食住行从不讲究,有的内衣补了补丁。家里的一套沙发用了几十年从未换过,茶几多处油漆脱落。
  当年机关为王老配备的一辆伏尔加牌轿车使用多年,常出毛病,我建议他换一辆新车。他对我说:“我现在有车坐就不错了,车能修好就不要换。”
  1986年10月,当时规定中央机关副部长级干部出差住宿费限额为每天40元钱,王老出差住宿从不超标。因他年事已高,出差期间有时工作到深夜,我担心他身体吃不消,所以总想让他住得宽敞舒适一些,平时出差我就按报销标准的上限安排住宿。
  有一次,我陪王老到广西南宁出差,订好房间后,他突然向我提出调房。我说您的住房没超标准,他说:“我有权降低自己的住房标准。”我只好又为他换了房间。
  事后王老对我说,我们下去千万不要摆阔气、讲排场,下级法院是否尊重我们,主要看我们能否为他们办实事,不是看我们住什么房、坐什么车。
  还有一次,王老到四川某县调研,回京前该县领导为我们托运了两箱橘子,托运完才告诉我说这是家乡的一点心意。上火车后,我向王老报告此事,他严厉批评我说,当地老百姓现在还不富裕,我们不应该增加人家的负担,随后他按市价把钱汇了过去。
  1984年6月,王老到屈原农场调研时,农场职工纷纷带给他一些当地土特产,他一概拒收:你们的心意我一定收下,我这次出差还要去很多地方,如果一路收礼,我就变成“货郎担”了,请你们帮我减轻点负担。职工们笑着把土特产带了回去。然而临走前,他自己付钱悄悄让我买了3斤茶叶带回北京。
  王老廉洁简朴、一心为民的高尚情操,体现了共产党人的本色,在我心中留下一座不朽的丰碑。可以告慰王老的是:您一生追求的依法治国正在广泛深入地向前推进,您倡导的司法改革大业正在如火如荼地展开,激励着我们乘风破浪,阔步前进。
  敬爱的王老,您放心地走吧,愿您在天堂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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