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的三恩
发布日期:2016-04-13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王永昌

恩师对我有三恩。

一是收留之恩。这要从1984年社科院研究生院法学系招生说起。记得那年法学系刑法学专业共招生两名,导师就是欧阳老师,但报考条件明确要求考生未婚。而我当时已经结婚,可我又十分仰慕欧阳老师,想报考他的研究生。于是我就耍了一个“小滑头”,在报名表“婚否”一栏中未填写。好在法学系未将我刷下,还给我寄来了准考证,参加了考试。接着法学系就派人到我的工作单位(当时的工作单位是安徽省六安地区师范学校)进行面试。欧阳老师问我是否结婚?面对老师,我也只好实话实说。当老师得知我已经结婚,迟疑了一会说,这届招收的研究生是要留所做研究工作的,但法学所要解决两地分居很困难,所以只招收未婚的。

老师走后,我的心里一直很忐忑,其实已不抱什么希望了。不过,不久我就收到了研究生院给我寄来的录取通知书。我想,恩师在这里一定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如果恩师当时说不录取我,我也就无缘于老师门下。感谢恩师将我收留在其门下,做他的学生!

二是教诲之恩。我跟恩师做研究生的三年,恩师对我说得最多的一句话就是要“多读书,勤动手”。他常说,搞文科的人不动手写文章,就像工人不做工,农民不种地。恩师的这句话对我来说,既是鼓励,也是要求。

三是怀爱之恩。就在我来北京读研的前一个月,我的儿子出生了,家庭困难是比较重的。恩师对我的家庭情况非常了解,也非常关心惦念,通过各种力所能及的办法给予帮助支持。可以说,恩师对我的怀爱已远远超出一般的师生关系,我们之间称得上是亦师亦父。

责任编辑: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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