仰之弥高 思之愈亲
——深切怀念恩师马克昌先生
发布日期:2016-10-19 来源:武汉大学刑事法研究中心 作者:莫洪宪

恩师马克昌先生驾鹤仙逝,我很长一段时间沉抑于无限悲痛之中而不能自已。屈指一算,我在马先生身边学习工作28年,回忆起先生的恩德,感慨万千,终生难忘!

先生引领我走上法学之路1983年,马先生将正在学海之滩上彷徨的我引入法学之道,为我新的人生之旅创造了良机。当我加盟刑法教研室时,是当时唯一的青年教师。记得第一次见先生,多少有些激动和忐忑。走进法律系资料室,看到一位先生已然端坐在那里,午后的阳光透过树叶之隙照在他的身上和脸上,衬托着他那深邃而平和的眼神,浑身洋溢着学者儒雅的风范。他在交谈过程中提出了对我的希望和要求,同时又与我拉起家常,关怀之中透着亲切。我初来乍到,一切是那么新奇,那么陌生,但先生的平易近人打消了我的拘谨。在先生身边,聆听他的教诲,感受他的风采,使我在各方面都获益良多,以致我与先生和师母之间有一种类似亲情的“师生缘”。

1984年,先生安排我赴前南斯拉夫贝尔格莱德大学法律系学习。出国前先生千叮咛万嘱咐,要克服困难,努力学习,按期归国。我在国外两年学习期间通过书信定期向先生汇报学习情况,先生是每信必复。先生于百忙之中的多次热情来信,如春风化雨使我驱走了生活上的寂寞,解除了学术上的困惑,增强了治学的信心。先生为我的成长殚精竭虑,呕心沥血,从如何做人到怎样治学,都给予了精心的指导和深刻的教诲。得知我在南斯拉夫著名教授门下攻读硕士学位,先生甚为高兴,勉励有加。1986年10月我留学归国后,先生见我第一面就提出:“你在国外学习了两年,但对国内的司法实务不了解,这一课必须尽快补上。”当即安排我带应届本科生到武昌区法院实习,紧接着又让我去湖北省女子监狱、湖北省少年犯管教所调研学习。让我记忆犹新的是在湖北省女子监狱的3个月的调研,该监狱位于汉口宝丰路,从武大出发需到大东门转10路公汽,当时武大通往市里的公汽只有12路和49路车,早晨上班是人们乘坐公汽的高峰。当时我孩子正在上幼儿园,且家住湖边一舍,每天清早6点就要从家里走到校门口,随着上班的人群挤公汽,回家时已夜幕降临,十分辛苦。刚回国的我对此的确不适应,心里不解先生的良苦用心。可当我结束了一学期的实务学习之后,收获良多,深深感到刑法学、犯罪学都是应用性很强的学科,不了解司法实务,便无法承担教学、科研的重任。先生的教诲成为我处世立业的无价之宝。

1991年,马先生参加了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的筹备、组织与领导工作。筹委会安排马先生担任学会常务理事,先生一口谢绝并提出给武大安排两位理事,推荐我和赵廷光老师任理事,当时赵老师是副教授,我还只是讲师。但先生认为,我在前南斯拉夫贝尔格莱德大学法律系系统学习过犯罪学(国内当时尚未开设这门课),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希望我能通过参加学会更快成长,为武大法学院在此领域中占领一席之地。先生的意见得到了筹委会的采纳。1992年中国犯罪学研究会成立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召开,我随先生一起到达北京,第一次走进人民大会堂,当时既新奇又兴奋。先生在茶余饭后带我逐个拜访兄弟院校的老师,记忆最深的有北大的康树华教授、周密教授、徐卓士教授和上海的刘灿璞教授等。那是我有生以来第一次有机会认识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这些专家学者后来都不同程度地给予了我帮助和指导。尤其是徐卓士教授和刘灿璞教授均是先生在人大读研究生时的同学,二位老师视我为自己的学生,每逢年会与他们相遇时,都会问候马先生,同时关心我在学术方面的进步,成为我在犯罪学领域学术成长的重要推动者。正是在先生的引领下,使我对所从事的犯罪学萌发了神圣的使命感,自2002年至今,我担任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回顾自己的成长,先生的引领之恩,令我终生难忘、使我终生受益!先生对后学不仅大力培养提携,更重要的是让他们担当重任,让他们站在更高的平台。我心里常常涌动着对先生的感激之情,他甘为人梯,多少弟子借助他的臂膀获得荣誉和成功;他甘为蜡烛,照亮了多少学子的辉煌之路、锦绣前程。

1994年武大法学院为了加快师资建设的步伐,提出“双博”工程,即教授博导化,中青年教师博士化。当年我已是副教授,并兼任院党委副书记,我应该带头践行学院提出的目标。于是我向先生表示了报考博士生的愿望,得到了先生的支持,同时先生向我提出了更高要求,必须全力以赴投入备考。我心里十分清楚,报考先生的博士生是不易的。记得1990年先生首次招收博士生,没有招到一位合格学生,并非生源不足,而是先生坚持宁缺毋滥的严格标准。先生的“严厉”也让我心里没底。他提前一个月电话通知我,这段时间不要去见他,要回避。我知道,先生是要求所有的考生平等竞争,凭真本事应考。整个备考过程没有压力是假的,唯恐自己考不好被先生“骂”,拼命用功,认真复习。结果,如愿以偿顺利通过笔试、面试,正式成为“马家军”的一员。能得到先生的指导栽培,不能不说是—种幸运和荣耀。这不仅是因为先生的深厚的学术造诣和渊博的知识令弟子仰慕,尤其是他特有的人格魅力令学生追随。

先生十分注重博士生的培养,要求极其严格,最让人“刻骨铭心”的是定期检查必读书目。检查方式是面对面地作读书报告,回答先生的提问往往让我们“冒汗”,每次接受检查时做学生的无一不是如临大考。

又如:中期考核,即现场抽考签面试中外刑法,进行综合考核。为了“对付”中期考核,学生们通常都会集中较长时间准备,否则真会“出洋相”。记得有位师弟,人聪明,很讨先生喜欢,他因在职学习,工作繁忙,准备不足匆忙“上阵”参加中期考核,先生毫不客气地让他回去再准备,推迟半年重新考核。经过认真读书半年后,这位师弟以“优秀”通过中期考核。

再如:学位论文的撰写,从开题报告到框架设计,以及资料引用方面中外文第一手资料是否占一定的比例,先生都有具体要求。有一位在职学习的师兄,因论文撰写投入不够,先生审阅后提出严厉批评,并要求返工,推迟答辩。挨批的学生并不了解先生的“脾气”,四处委托其他师兄弟给先生“做工作”,希望先生能“通融”,岂不知在先生跟前读学位,“混”是不可能的,随后,先生将所有的学生召集起来,不仅再次批评了那位学生,而且以此为戒提出了更高的学术要求。我的博士学位论文《有组织犯罪研究》的撰写是在俄罗斯圣彼得堡大学访问期间完成的,先生以通信的方式予以指导,无论是主旨的确定、提纲的修订,还是内容的调整、初稿的审阅,无一不浸透着先生的心血和汗水。在先生门下在职攻博期间,先生对我既严格要求、不断督促,又循循善诱、关爱有加的音容笑貌,至今仍然鲜活地浮现在我的眼前。可以说,今天我在学术上取得了一点成绩,都少不了先生的教诲与帮助。先生是我崇敬和追随的大师,仰之弥高的山峰。

先生一生桃李满天下,他为每个学生的进步感到高兴。如今我也是一名博士生导师了,在培养研究生方面,我时常在思考,指导教师的形象究竟应该是什么样,身为学者又应该具备怎样的气质和品德?先生的指导理念和育人方法,培养人才的远大目光,甘为人梯的奉献精神等,常常跃入我的脑海之中,是我们的无价之宝。

为珞珈法学昌盛而呕心沥血自1979年武汉大学法律系重建后,马先生先后担任武汉大学法律系副系主任、主任、法学院院长等长达12年。不论在任期间,还是卸任之后,他几十年如一日,呕心沥血、运筹帷幄,为武汉大学法学院跻身于中国最著名的法学院系之列辛勤工作,立下了丰功伟绩。

以他为学术带头人的武汉大学刑法学科,1986年被批准为刑法学博士学位授权点,1990年取得首批刑法学博士后流动站资格,并先后在1998年和2003年被评为湖北省重点学科,成为国内刑法学研究的重镇之一。马先生从事刑法学教学和研究半个多世纪,成为刑法学界一代宗师,为我国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刑法理论研究以及人才培养做出了巨大贡献。“北高南马”之说反映了其在法学界的崇高地位;法学界的“马家军”一语则形象地说明了其培养人才之众而精。他从教61年,诲人不倦,桃李满天下,为我国培养了大量高级法律专业人才。其早年培养的毕业生,有的已担任国家司法实务部门或高校的重要领导职务;有的已成长为知名学者、教授;有的在跨国机构、企业中担任要职。

先生历来重视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尤其是注重以情凝聚人心。教研室的每位中青年教师都是先生关心的对象,他就像一位慈父,以深厚之情营造温馨的学术氛围,关心每位青年学子的进步和生活。记得他亲自出席康均心教授、皮勇教授的婚礼,为他们做证婚人,赠送礼金表示祝福。康均心教授、刘艳红教授添孩子,他亲自登门看望,并赠送红包,表示祝贺。李希慧教授在博士后出站时,先生为了留住人才,亲自为他“跑住房”。刘明祥教授调入武大时,体检出现“小问题”,先生亲自找陶德麟校长,如实反映客观情况,使明祥得以顺利调动;明祥赴日本访问时,新春佳节前夕,先生亲笔给他写信问候,大年初一约我共同去他家里看望他的夫人和孩子。为林亚刚教授的调动,先生亲自去西北政法学院找当时的院长陈明华教授做工作。让我十分感动的是,2002年3月我父亲去世,为避免惊扰,我没有告知先生,但已77岁高龄的先生不知从何处得知消息,当晚带着教研室的全体老师前往汉口看望并慰问我母亲及其全家,此情此景,永志不忘!

教研室的老师出国或回国,先生都要安排“送行”或“接风”。2006年5月我应邀赴菲律宾考察,离汉前,先生一定要专门为我安排晚宴送行,先生此时已80高龄,但工作日程安排很满,我不忍心给先生增加负担,便对他说,“我是短期出访,用不着为我安排送行。”先生坚持说:“短期出访,也是出远门啊!”当天下着大雨,打车困难,我心里着急,课后一路小跑,待我赶到餐馆进入大厅的一瞬间,突然发现先生已伫立张望,见我急匆赶到,他就像一位慈祥的父亲望着我笑了,桌上已摆满了丰盛的菜肴。每当我回首往事,与先生相处的情景仍然历历在目。我深深地感悟到,一个人一生中能遇上这样一位学术长辈,真是一种难得的幸运。先生虽然离我们而去,但这种感情仍然陪伴着我前行,我时时感觉到他老人家在天堂里向我投来慈祥的目光。

先生是法学院的首任院长,他无怨无悔地为学院、教师、学生奉献自己,从不求任何回报。尤其是他非常注重为年轻教师创造发展的空间和和谐成长的环境,他认为无论是学院还是学校的可持续发展是靠后继有人。1981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大潮,在“请进来”、“走出去”的互动中,加深了中外学者之间的交流。这一年的春天,先生成为中美法学交流委员会的委员。为了武大法学院的兴旺,先生充分利用这难得的项目机遇,分期分批地选派年轻教师到美国学习,为一批青年学子迅速成才奠定了重要基础。

记得2000年我院一位才华横溢的年轻教师破格晋升教授遇到麻烦,该教师思想上不愉快,打算离开武大投奔其他院校。当时兼任副院长的我将此事告知先生,其实先生对这位年轻教师并不熟悉,但从关心这位老师出发,先生约我一道去顾海良书记家里反映情况,希望得到学校领导的支持。先后三次晚上去,都吃了闭门羹,因顾书记家无人。第四次,先生独自先去顾书记门前“侦查”,看到房间灯光亮着,立刻赶回家给我打电话:“顾书记在家啦!”我陪先生走进顾书记居住的楼栋,摸黑上四楼,顾书记见先生为了挽留人才,三番五次登门来访,深受感动,表示一定高度重视先生的意见。在与书记交谈中,先生关心最多的仍然是年轻教师的成长环境和条件。告别顾书记时,已是深夜12点。先生看上去很兴奋,没有一丝疲倦。我回到家,便迫不及待地给这位年轻教师打电话,告知先生为了挽留他所做的辛苦工作。这位教师感动不已,第二天就主动去拜访先生并表示安心在武大工作。这位教师果然不负众望,潜心科研,现成为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联合国发展权高级咨询专家、“国家教育振兴行动计划”重点资助个人、“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得主,入选中国“国家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记得在庆贺先生70大寿、80大寿的日子里,一届又一届的学生们自发从四面八方赶回母校看望、祝福先生,这些先生亲自教诲出来的学子们,心中都装着各种与先生相处的故事,饱含着对先生的无限眷恋。每到年底,先生都会兴致勃勃地向我展示那些排列整齐、来自于全国乃至世界各地学生们寄来的贺年卡,看着他那幸福的神情、听着他那兴奋的声音,真像一位向人炫耀自己珍宝的收藏家!

虽然先生离去之时已是高寿老人,但弟子们多么希望先生永远长寿“上不封顶”!希望他能够看到更多的学生走向成功!

学品与人品相统一的典范马先生是新中国刑法学的主要创立者和奠基人之一,他从事刑法学研究半个多世纪,广泛涉猎中国刑法、比较刑法、刑事政策、犯罪学等研究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治学经验,并形成了自己学品与人品相统一、理论与实践相统一、厚积而薄发的治学风格。他出版学术专著20余部,学术论文100余篇。他曾先后担任或获得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九五”规划法学学科规划小组学科评审组成员,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暨法制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副会长、名誉会长,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律思想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湖北省首届“荆楚社科名家”、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等职或荣誉。他一生潜心研究、笔耕不辍。他主编了我国大陆第一部研究刑事政策的专著《中国刑事政策学》;主编了迄今为止我国刑法学者引用最广泛、最权威的刑法学巨型工具书《刑法学全书》;他主编的《经济犯罪新论》,为我国经济犯罪理论的研究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获得中国图书奖;他主编的《近代西方刑法学说史略》是我国第一部系统研究西方刑法学说的刑法论著;他主编的《特别辩护——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辩护纪实》,从担任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的辩护律师这一角度,以真实的笔触记录了处于国家历史转折时期展开的这场历史性审判,为后人留下了珍贵的第一手资料。他用4年时间,于2002年完成了80万字的《比较刑法原理——外国刑法学总论》,这是比较刑法研究最权威的范本。该书论述精辟、思想深邃、内容丰富、资料翔实,被学界誉为“比较刑法原理之集大成者……是一本最全面的教科书和专著”。故获得了我国第六届国家图书奖(当年我国法学界唯一获奖的专著)和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先生在法学研究方面取得的卓越成就为我们无限敬仰。无论环境多么恶劣,条件多么艰苦,他始终坚持对真理、对事业、对刑法学的执著追求,从不言弃。老骥伏枥、壮心不已。他在80至80高龄之时每天仍坚持工作十多个小时。夏日,汗流浃背;寒冬,手脚冻僵,全然不顾地奋笔疾书。正是这种惊人的毅力,先生80高龄之时,仍思维敏捷,谈锋甚健。有人说,从事刑法研究单调乏味、枯燥无聊,但先生却矢志不渝,默默坚守着这块阵地,从刑法研究中获得了人生最大的乐趣!先生学习无止境,工作无止境,追求无止境的精神充分体现了他锲而不舍、自强不息的高贵品质。

武大有不少高寿学者,先生就是其中的一位。琢磨起来,悟出一个道理:人的精神达到一定的境界后,身体才能康泰。这个境界是什么呢?是博古通今、学贯中西,通达恬静,宠辱不惊,这种境界属于像先生那样的人。斯人已逝,风范长存。先生用自己的言行和对法学的热爱、对真理的追求,告诉人们应该怎样对待学问,如何为人。我们要传承和弘扬他孜孜不倦、追求真理的治学精神;传承和弘扬他尊师爱生、诲人不倦的高尚师德;传承和弘扬他胸怀宽广、平等待人的优秀品质。

先生不仅严谨治学、著作等身,而且还为推动中国的法治进程作出了重要贡献。他曾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的委派,作为辩护律师参与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审判。他不计个人恩怨,忠实地履行律师职责,提出实事求是、合法合理的辩护意见,得到了特别法庭的采纳。

先生生性率真、胸怀磊落。2009年5月湖北发生的邓玉娇案件,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先生对此案十分关心,多次出席司法部门召开的专家研讨会,发表了重要意见。邓玉娇案件判决之后,社会上反应强烈,当时先生就在《法制日报》上发文,认为此案定性及法律适用正确。先生的文章发表,争论很快平息,但也有部分不明真相的人不理解,先生遭到网络上莫名攻击。但先生对此坦然,他认为一个有良知的法学家应秉公护法、坚持真理,不应受舆论所左右。

先生生前一直兼任中国刑法学会名誉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的特邀咨询员等社会职务,帮助各级司法机关解决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难题,为国家的立法和司法改革做出了突出贡献。

先生一生淡泊名利,生活简朴,多次拿出自己的积蓄、稿费、生日礼金等设立法学基金会,用于资助贫困学生、奖励优秀学生以及支持优秀法学著作的出版。他把毕生精力投入到了我国法学教育之中,在病重弥留之际,念念不忘的还是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先生关注社会、心系民生,在汶川地震等重大灾害发生时,他总是率先慷慨解囊,为国分忧,师德风范赢得了广大师生的尊敬。他多次被评为“武汉大学廉政建设标兵”、“武汉大学优秀教师”、“湖北省高等学校先进教育工作者”。

陪同先生最后一次赴京出差先生一生社会兼职较多,他非常注重社会服务。他兼任了基层检察院、法院到最高人民法院的专家咨询委员,他忠实履行职责。他兼任了多个学术团体的副会长或名誉会长,他积极参与学术研讨会。为此,他时常四处奔波,频繁出差,尤其是北京,一年去十余次。先生去北京一般会选择37/38次火车夕发朝至往返,他认为这样比坐飞机方便,不误教学与科研的时间。从2007年起,先生就患口腔溃疡,先后到北京、上海、郑州、武汉的中西医院接受过治疗,但效果不明显。2010年元月初先生患肛瘘急需住院治疗,当时先生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的邀请函,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第三届特邀咨询员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胜俊将向第三届特邀咨询员颁发聘任证书。先生对此次会议高度重视,对自己的病情置之度外。但我们认为先生年事已高,健康是第一位的,劝说他放弃此次会议。他很不情愿地接受了我们的建议。后来主治大夫考虑到临近春节,如果手术先生就要在医院过年,于是改变治疗方案,将手术时间安排在春节后。先生得知后高兴得像个孩子,他立刻提出赴京如期参加第三届特邀咨询员会议。我考虑到正逢春运高峰,先生体质较弱,不宜在外辛劳,但先生执意参会。我赶紧联系天河机场的任建超书记,请他安排贵宾厅,让先生走贵宾专用通道。2月7日,我陪同先生顺利飞抵北京。第二天先生参会。开会前,先生交办我两件事,一是白天代表他去看望公安部老领导田期玉部长(原湖北的老领导),拜个早年;二是联系晚上去全国政协张思卿副主席家里看望之事(因张老的女婿参加维和不幸牺牲)。

先生参会一整天,就《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内容,围绕树立和提升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等,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

晚上,我和刘少雄理事长陪他前往张老家里看望。张老见先生抱病赴京参会,又登门看望,深受感动,紧紧握着先生的手,连声叮嘱先生多多保重。

第二天上午在安全部干部盛欢同志的安排下,我陪先生再次通过贵宾厅登机。出差返回,先生得意地说:“你看我的身体还是不错嘛,你说春运人多,没有啊!”其实当时的机场的确是人山人海,我们来回走贵宾厅自然看不到那种“壮观”的场景了。

陪同先生最后一次参加刑法年会高铭暄先生和马克昌先生等老一代共同缔造的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为中国的刑事法治建设和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为此,马先生对学会的感情无比深厚,再忙再累,每年的年会是必到的,并且与高先生分别在开幕式或闭幕式上致辞。先生的致辞总是那么精彩,令与会的学人赞叹不已。伴随着新中国60余年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中国的刑事法治建设和刑法学理论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在昆明召开,年会的总议题为“新中国刑法建设60年”,同时召开第七届中韩刑法学术研讨会。当时先生因脚烫伤在家休息,出行不便。我劝先生放弃此次年会,先生认为此届年会很重要,坚持参会。记得先生是穿着一双一次性拖鞋出门的。机场准备了轮椅,时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晨及时赶到机场,并亲自将先生推送安检登机。抵达昆明时,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许前飞院长早在机场恭候迎接,用轮椅亲自将先生送往下榻的宾馆,先生非常高兴。

先生为此届年会提交的论文是《刑法学60年反思》,他不仅在会上回顾了新中国成立60年来刑法学研究的发展历程,而且在大会闭幕式上发表了精彩的闭幕辞。先生在会上提出中国刑法学60年,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1949年至1965年是中国刑法学创建和曲折发展时期,当时将苏联的刑法教材和某些专著先后翻译出版,借鉴苏联的刑法理论,结合我国司法实践提出的问题进行研究,发表了一些刑法学论文。1966年到1976年是我国刑法学的停滞时期,砸烂公检法是当时流行的口号,检察院被正式宣布撤销,法院和公安机关被军管,刑法学历史进入空白时期。1977年到2009年是中国刑法学的恢复和发展时期,我国第一部刑法典颁布,借鉴前苏联刑法学教科书出版了《刑法学》教材,截至2009年3月,国家对现行刑法进行了七次修订。他认为60年来中国刑法学研究取得了惊人的进步。主要表现在:学术研究的量与质的巨大飞跃;研究成果百花齐放;突破“左”的束缚,思想不断解放。“这一阶段,中国刑法学研究呈现出空前繁荣,当然还存在某些不足”,先生强调,“刑法总是历史的社会的产物”,现在应当努力构建以人为本的刑法理论,在刑法学中重视保障人权的研究,同时引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刑法学应该广泛研究各主要国家的刑法学体系,立足于中国国情,借鉴外国刑法学体系来完善和构建中国刑法学体系。最后还要加强对西方刑法理论的分析,一分为二看待其理论。”应当努力构建以人为本的刑法理论、科学开展刑法学体系的研究和加强对西方刑法理论的分析。

此外,会议期间马先生还接受了《云南信息报》记者的专访,他尖锐地指出“舆论审判代替法律审判,国家无法走向法治”。他认为,审判应当尊重民意,但不能不加分析地顺从民意。因为审判要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所以应尊重民意。但民众对实际情况不一定完全了解,民意有时与法律的要求不一定是一致的,因而,对民意要加以分析,尊重其符合法律要求的民意,严格依法办事。否则的话,用“舆论审判”而不是法律审判,国家难以走向法治。针对有人提出公安机关是侦查部门,法院是审判机构,羁押应该交由另一个机构管理,看守所应该移交给司法局接管。先生明确提出赞成看守所转由司法局管理。侦查部门羁押犯罪嫌疑人,易导致刑讯逼供、律师会见难等问题。我国的刑讯逼供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国家很重视这一问题,虽然现在可以录像,但问题在于,平时生活中大部分时间是不能录像的。如果转由司法局管理,这些问题就易于解决。

这是马先生参加的最后一次刑法年会。2010年9月刑法年会在甘肃省兰州市举行,先生因病重未能如愿参会。会毕返汉,我去医院看望先生,并向他汇报年会情况,先生说“我明年一定参会”!可见,先生视法学事业重于自己的生命。

先生在住院的最后日子里马先生因亚急性白血病于2010年7月8日入住湖北省人民医院治疗,直至2011年6月22日去世。在住院的近一年中,先生自始至终对自己的身体和未来充满着自信。他的亲朋好友及弟子们陆续前往医院看望或打电话深情问候时,他却风趣地说“我没什么大病,在这里疗养呢”!先生从1950年在武汉大学讲第一堂课到去世,他终其一生,没有离开过武大,甚至没离开过讲台——直到去世前,他还在病房为博士生讲最后一堂课,心里还挂念着5名即将毕业的博士生的学位论文答辩。

刑法修正案(八)通过后,他首先关心的是《刑法学》统编教材的修改,迫不及待地与北京的高铭暄先生、赵秉志教授联系,商量教材的修改计划。我当时建议他,能否由学生帮助他完成修改工作,他不同意,坚持自己亲笔将过去撰稿的内容结合修正案(八)进行了认真修改,增添了不少新的内容,如期交稿。

《百罪通论》是马先生晚年研究计划的一部重要著作,是《犯罪通论》、《刑罚通论》的姊妹篇。先生在住院前已形成了全书写作大纲,并给自己也安排了部分写作任务。出于对他身体的考虑,我建议:他口述,由学生记录,最后由他审核。先生摇头否决,坚持每天写作,还给自己规定了写作字数,他是在与有限的时间赛跑啊!临终前他已撰写了5万多字,基本完成了所承担的任务。

中央电视台《大家》节目栏早在2010年初就安排了马先生的专题采访计划,后因他身体欠佳采访推迟。当年12月底节目栏张莉编辑来电,询问马先生的身体状况如何、能否接受采访?此时我心里非常矛盾,因先生患白血病,白细胞低,抵抗力弱,常出虚汗,担心他接受采访身体受不了,但又恐错过时间,再无机会。征求主治大夫的意见后,我通知张莉编辑尽快来汉采访。2011年元旦下午,我陪张莉来到马先生的病房,作采访前的沟通。马先生一谈到法学理论、法治建设,完全忘记了自己身患重病、身处病房,精神与平时判若两人,顿时兴奋起来,与张莉交谈3个小时。张编辑说,马先生思维如此敏捷,语言诙谐幽默,这哪像重病之人啊!没想到我们一离开医院,马先生就发烧了。张莉吓坏了,我也很紧张。因为他的病情决定了不能太劳累,否则易引起发烧、感染。医院连续几日采取多种措施给马先生退烧、并增强其体力。这期间马先生给我打电话询问,编辑同志是否离汉?我告诉他:“编辑答应在汉等待,先生身体好转后即开始采访。”他听了高兴地说:“我已退烧,输点血就会好的。”1月7日我陪编辑再次到医院看望马先生,先生精神恢复不错。我们与他商量第二天下午做节目,如果精神欠佳,就分两次做,先生满口答应。8日下午3点,开始现场采访。马先生身穿灰色的西服,系着红色的领带,可精神啦!其实采访当时,他的脚已浮肿,只能穿拖鞋。整个采访持续3个小时,先生先后讲述了自己的求学经历、特别法庭审判“四人帮”时为吴法宪辩护的过程、对中国法治历程的回顾与展望等,神采飞扬、侃侃而谈。采访非常顺利,一气呵成,结束时我们情不自禁地为他成功接受采访热烈鼓掌。先生紧接着为《大家》栏目的留言簿上题词:“促进学术繁荣,弘扬民主法治。”这既是他对该栏目的热情鼓励,也是对我国法学研究和法治建设的美好期望。1月29日晚该节目播出,先生自己看了也很满意。许多弟子、朋友看后给他发送短信,表示祝贺。不少人还以为节目是在先生住院前制作的,不相信是在病房里录制的。

2011年5月下旬,先生特地约我到病房,专门谈刑法学科队伍建设问题。他反复叮嘱我,学科队伍要后继有人,应当选留德才兼备且符合武大刑法学科特色发展的人才。他呕心沥血亲手创立的武大刑法学科,已成了其学术生命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哲人其萎,风范永存!

(本文源于《马克昌先生追思文集》,作者系武汉大学法学院莫洪宪教授)

责任编辑: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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