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3日,著名宪法学家吴家麟教授去世,雅理读书推出先生生前访谈,以纪念他为新中国宪法学的创建所做出的卓越贡献。本文选自何勤华主编《中国法学家访谈录》(第一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采访者马瑛、张伟。
1926年6月生,福建省福州市人。1951年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后,被选送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国家法研究生班学习,1951年底调入中国人民大学国家法教研室任教,1954年,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诞生,其撰写的《宪法基本知识讲话》一书成为新宪法颁布前夕第一本系统宣传宪法的书,印刷发行了九十万册。1957年被错划为右派,1961年摘掉右派帽子,分配到宁夏工作。1962年到宁夏大学任教,教授形式逻辑和说理文写作课程。1979年初错划右派问题得到改正后,恢复了中断二十多年的宪法学教学和研究工作。历任中国人民大学讲师、宁夏大学副教授、教授、副校长、校长。曾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政治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中国法律逻辑研究会会长、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兼法委会副主任、宁夏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编委兼宪法分册主编。现任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2012年被中国法学会授予“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称号。2015年被中国宪法学研究会授予“中国宪法学发展终身成就奖”。主要著作有:《宪法学》、《法律逻辑学》、《宪法基本知识讲话》、《故事里的逻辑》、《吴家麟自选集》等。
福建的春天常伴随着绵绵的细雨,拜访吴家麟先生的当天福州市就下着淅淅沥沥的小雨,雨洗净了空气中的尘埃,清新的空气伴着惬意的环境,笔者抵达了先生位于福州市大学城“闽都大庄园”的住所。拜访先生之前就与先生的夫人汤翠芳教授联系过几次,她悦耳的声音、不俗的谈吐总带给我舒畅、亲切的感觉,汤教授带我走进大厅时,我见吴家麟先生早已面带微笑地端坐在客厅里等候了,我在先生身边的仿古椅子上坐定,便闻到茶几上水仙花飘来的阵阵幽香,采访就在这样宜人的环境下进行着。
求学北大,结缘恩师
记者(以下简称‘记’):吴教授,您好,您是我国宪法学界的泰斗,能够拜访您,我感到非常荣幸,首先我想请问的是什么原因促使您将法律确定为自己的志向呢?
吴家麟(以下简称‘吴’):我在年少时对社会知之甚少,更不懂法律为何物,一次偶然的境遇把我与法律终生联系在一起。当时我在福州高级中学也就是现在的福州第一中学读高二,学校附近就是福建省高等法院,法院经常开庭,好奇心促使我走进法院旁听。我在法院看到现场激烈的法庭辩论,原告律师与被告律师之间的精彩舌战令我着迷。控辩双方慷慨激昂、争锋相对,唇枪舌剑中妙语迭出,其中不乏口若悬河、滔滔不绝、舌战群儒的辩论场面,律师们身着锦绣长袍,风度翩翩,气宇轩昂,挥洒自如,才思敏捷,时而旁征博引,时而诙谐风趣的形象都将我折服。以后只要与上课不冲突,我就跑去旁听。当时我就打算将来去做律师,梦想着自己也成为像他们一样的满腹经纶、博学多识、匡扶正义的雄辩之人。但是在高中毕业的时候没有这个机会,因为要做律师就要到上海那边去学习,挺贵的,那个时候我承担不起这笔学费。
记:您还在少年时期就明确了自己的奋斗目标,之后您是如何求学的呢?
吴:一九四七年高中毕业后,我在父亲的好友以及同学的资助下,专程到上海报考各地的名牌大学。当时我报考了四所学校: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中山大学、厦门大学,结果被四所大学同时录取了。最后我选择了北京大学,那是我的首选,因为北京是历史名城、文化古都,北京大学又是名牌大学、国内最高学府,另外我还获得了北京大学的奖学金,学校每个月发给我补贴,保证我的生活以及学习。虽然北京与家乡福州相距有数千里之遥,但我还是选择了北京大学法律系,从此与法学结下了不解之缘。
年轻时的吴家麟教授
记:您当时报考了四所高校,最终选择了就读北京大学,那么您对北京大学的印象如何呢?
吴:北京大学是国内的最高学府,优点我就不谈了。当时北京大学的缺点是教条主义比较严重,对司法的具体业务搞的比较少,具体业务不如当时同在北京的朝阳大学,那时候说的是“北朝阳、南东吴”,由于在福建省时我对朝阳大学不熟悉,所以我没有去报考这所学校,我只想到要去考北京大学,所以最后就读了北京大学法律系,在北京大学我迈开了法律人生中的第一步。
记:北京大学是国内的最高学府,当时您的任课教师应该都是法学界的精英,您可以介绍一下吗?
吴:北平解放后,一批民主人士从香港来到北京,其中有一位民主人士即是我的恩师张志让教授。张志让教授1932年春天起担任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1936年为老朋友沈钧儒辩护,并担任“救国会七君子案”的首席辩护律师;1944年与黄炎培先生等人共同创办《宪政》月刊,担任主编;1949年担任北京大学教授,给我们讲授宪法学,新中国建立伊始就出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我在北京大学读书时对张志让教授讲授的宪法学很感兴趣,并担任了宪法学的课代表,与张志让教授的接触很多。在张志让教授的鼎力支持下,我组织了北京大学解放后第一个学生宪法学研究讨论小组,研究国外先进的宪法制度,这更加深了我对宪法学这门学科的兴趣。另外,我除了与恩师探讨宪法问题以外,还谈论中国的国粹——京剧,因为他与我都是京戏爱好者,我还为他收集了许多的京剧剧照与唱片,我们很熟悉、很谈得来,师生之间的关系很好。一直到1957年我们停止了交往。
记:您就读于北京大学之时,正值国内局势的动荡时期,这对您的学习与生活有怎样的影响呢?
吴:当时局势激烈动荡对我们的学习生活影响很大,有许多同学休学了,有的同学到解放区去做教员。当时我们的学校没有停课,我想继续求学,所以没有离开学校。
记:吴教授,北平解放之后您学校的教学情况有变化吗?
吴:解放前与解放后学校的教学变化很大,一开始我们也不太适应。我们新国家视国民党时期的法律是“旧法”,“旧法”就要全部推翻,旧法的教材都接触不得。现在看起来国民党时期的法学还是有点基础的。我们当时学习的内容和你们现在学习的东西区别很大,与现在的教学方式也不同。解放以后,我们主要学习的是苏联的那一套内容。我做学生时候学习的一些东西,除宪法学之外,说实话都还给老师了,我记得有学习《土地法》、《婚姻法》等等。
青年才俊,执教人大
记:您从北京大学毕业之后,是如何继续深造的呢?
吴:我在北京大学毕业时,学校本来想让我留校,有一位教师不同意,说我意见多,不好领导,要换一个好领导的留下。北京大学的领导对我还不错,他们送我去中国人民大学当研究生,当时研究生不是考的,而是分配的。我只念了两个月,学校缺教师,我就被调到人民大学法律系当教师,教国家法,就是现在的宪法,当时苏联叫国家法,我们也叫国家法,所以我是在1951年12月走上教学道路的。
吴家麟教授在人大
记:您还记得当时学校开设的课程吗?
吴:就我们国家法教研室来说,有开《中国国家法》、《苏联国家法》、《人民民主国家法》、《资产阶级国家法》等课程。另外我们国家法教研室还有开《行政法》、《财政法》课程,我教的是《中国国家法》的课程。
记:新中国建立初始,法学基本承袭、移植苏联的法学,苏联方面派了许多专家来帮助我国进行课程教学的建设,您所就读的学校是我国的顶级学府,您可以介绍一下当时来华苏联专家的情况吗?您对这批苏联专家如何评价?
吴:苏联派了一批专家来我们学校,光在法律方面就有几十位苏联法律专家,他们教授不同的法律课程,有的是教民法的,有的是教刑法的,有的是教法理的,各种法律专业的苏联法律专家都有。教我们国家法的,就有一位现在在苏联还是挺有名气的专家,叫做沃耶沃金,我们当时的研究生班有二、三十人,没有导师,只有一个苏联专家教课,沃耶沃金当时就担任我们的班级教师,我对他教学的评价是教条得厉害。另外在我们国家法教研室还有一些苏联女专家。
我们当时相当尊敬这些苏联专家,学校给他们的待遇也特别优厚。这些苏联法律专家令我感到佩服的就是他们能够将数字一套一套地背出来,倒背如流,他们讲课的时候联系苏联的实际,将苏联民事、刑事审判情况的具体数据都能复述出来,但是现在看起来这些东西教条的内容太多了,这些内容在我们中国其实是用不上的,中国与苏联国家的情况是不一样的。
记:吴教授,当时苏联法律专家在您学校主要就是进行法律教学吗?
吴:我们学校的苏联专家都是苏联那边请过来的法学老师,并没有苏联的法官、检察官、警察等实务人员,都是一批搞理论研究的人员,到我们学校来的苏联专家主要就做法律教学。因为苏联专家里头也是有分等级的,立法方面的专家是高级的专家,相当于国家顾问,他们不在我们学校里。
记:您向苏联专家学习的情况是怎样的呢?
吴:我们是先由苏联专家给我们这些青年教师讲上一遍课,随后我们就到课堂上去现炒现卖,原原本本地照搬,任务紧迫时往往是头天刚听完课,第二天就到学生那里去“贩卖”。那时我们对苏联专家崇拜得不得了,简直是奉若神明,认为专家讲的全是绝对真理,不能有半点怀疑。尽管我们在听课中有时候也觉得教条味道浓了点,对当“留声机”也感到不是很满足,但总的来说我们有机会亲自聆听号称最高法学专家的教诲,当时还是感到很幸福和自豪的。
记:您学校的苏联法律专家在中国工作了多久呢?之后有保持联系吗?
吴:这些苏联法律专家在我们国家呆了大约五、六年,他们教过课之后,就回苏联了,我国与苏联的关系僵化之后,我们就不敢和这些专家再联系、作交流了,都不敢提起这些事了,这牵涉到政治上的问题。
记:当时除了苏联专家来华,我国也派遣了大量学生留学苏联,您可以介绍一下当时的留苏情况吗?
吴:我们学校有派学生到苏联去留学,最近去世的王叔文、肖蔚云。就是被派遣到苏联去留学的,当时对留学生在政治上要求很高,我这个人比较爱提意见,而且很多问题喜欢谈自己的看法,因此我没有机会到苏联留学。国内派去苏联留学的学生名额比较少,因为只有莫斯科大学和列宁格勒大学这两所大学才接受中国法学留学生。而且只有经过高教部审核通过的学校才有资格向苏联派出留学生,北京的大学还算多点的了,上海就少点,福建的大学根本就没有。留学苏联学习的东西与苏联专家过来教的东西相差不多。
记:当时社会提倡“废除伪法统”,批评“旧法观点”和“旧司法作风”,清洗“旧法人员”,您能够就您所知道的情况做个介绍吗?
吴:1952年开展了一场以法律界为主要对象的司法改革运动,我所在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受波及的范围还不算大,因为司法改革运动批判的重点是旧法观点,清理对象主要的解放后继续留用的旧法人员,开展运动的主要场所是政法机关,特别是司法部门。中国人民大学是在解放初期新建立的,法律系教师队伍中的主力和骨干都是从前苏联名牌大学聘请过来的专家,我们这些新从大学校门出来的年轻教师是由苏联专家手把手带出来的。有了这把保护伞,批评旧法观点时也就不至于把我们这些苏联专家的异国弟子列为重点对象了,所以在司法改革运动中我们只是做了一些自我批评就较为轻松地过了关。
记:吴教授,建国初期您的生活以及学术研究情况大致是怎样的?
吴:1954年我在人民大学任教,全国高校第一次评职称,把我评为讲师。当时落实知识份子政策,对高级知识份子有些特殊待遇,有专门的交通车、小食堂。人民大学教授、副教授都少,讲师也不多,所以我就一起享受特殊待遇了,成为享受“高级知识份子待遇”的“中级知识份子”了。这一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全国掀起了学习宣传新宪法的热潮。为了配合第一部宪法的宣传与教育,我撰写了《宪法基本知识讲话》小册子,当年由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受到读者的欢迎,一共印了九十万册。这是我生活以及学术研究的黄金时代。
《宪法基本知识讲话》
天降厄运,笑看风云
记:吴教授,您二十多岁的时候就已经出版了自己的第一部论著《宪法基本知识讲话》,在法学界已是青年才俊,学术生涯可谓一片光明,但是您作为充满社会责任感的学者,没有顾及个人利害,在中国政治法律学会召开的整风座谈会上发表自己的意见,招来横祸,被错划成右派并遭到严重批判,下放农场劳动,客观上不允许您继续从事宪法学教学和研究工作,您愿意谈谈这段历史吗?
吴:我爱发言,这是优点还是缺点说不清楚,但是现在可以肯定地说这是我的“霉点”,使我倒霉之点。1957年5月下旬,中国政治法律学会筹备召开征求意见的座谈会,把发言任务分配到法律院系,系里很多教师都不愿意报名去参加会议,我也不愿意去,后来系主任动员我说:“要帮助党整风,你是法学会会员,你应该去。”我只好勉强答应参加会议并发言。我一向没有写发言稿的习惯,只列了简单的发言提纲,凑上几个例子,就匆匆赴会。1957年5月27日下午,有近百人参加的政法界整风座谈会在某单位的大礼堂召开了,首先发言的是兰州大学法律系的副教授吴文翰先生,我第二个发言。谁知道我这一发言,大祸临头。有人说吴家麟被划为大右派,一定是向党猖狂进攻,事实绝对不是这样的,有《人民日报》为证。根据1957年5月29日《人民日报》的记载,我在发言中谈了三个问题:一是政治制度方面的问题;二是法律制度方面的问题,三是向政治学会领导提出四条建议性意见。我万万没有想到,之后我的命运发生了逆转性的变化,从人民的一份子变成反动的“一小撮”,从堂堂的人民教师滑落为处处受人歧视和白眼的贱民。
记:您的问题怎么会不断升级,导致最后被错定成为“极右份子”呢?
吴:当时我还不是一般的右派,是个大右派、极右派,成为法学界的重点批判对象。因为我这个人太天真,看到当时会场上写的是大辩论会,既然是辩论会,你说你的,我说我的,别人批评我,我认为缺乏理由就辩解,这一辩解就因为态度问题从“一般的右派份子”升格为“极右份子”。为什么又成为大右派呢?五七年以前,我是小有名气的青年教师。《宪法基本知识讲话》的小册子,印了90万册,还经常在报刊上发表文章。枪打出头鸟,出头的椽子先烂,再加上有人在《人民日报》上写文章批判我,当然,把我写得越坏越好。既然是全国出名的右派,当然就是大右派了。因为我是“极右派”,所以对我采取的措施比较严厉。我被送往北京南苑农场监督劳动去了,工资没有了,每个月只有36元的生活费,从此开始了我长达二十多年的“右派”生活。在南苑农场主要是种水稻,这个农场本来不种水稻,我们是种水稻的土地开垦者,加上当年的“大跃进”,甭提有多苦了。好在那时侯我还年轻,身体还扛得住。在农场,人民大学派专门工作组对我们进行监督改造,工作组的成员有的是我的学生,有的是学校的干部,他们对我们并不很苛刻。
记:何时才摘掉扣在您头顶上的“右派”帽子呢?
吴:在南苑农场劳动任务完成一大半的时候,人民大学就采取措施,将在南苑农场劳动的人都抽回人民大学的校办农场去了,那时候已经比较接近要解决我的问题的时候了。后来幸运的是,我在国家采取更严的措施前被解放了。我是一个很乐观豁达的人,对这些我看得很轻,在农场劳动的时候还经常一边劳动一边唱京剧呢。特别是“文革”,那么多老将帅、老革命都被打倒,何况我是一个教员呢。我当时是在劫难逃,谁让我多嘴多舌呢!
记:吴教授,您扎根于宁夏大学三十年不变,被人称为“开拓了边疆的现代文明的学者”,当时您是怎么到宁夏去工作了呢?
吴:1958年,我爱人大学毕业时被分配到宁夏工作。我被摘掉右派帽子之后,在征求我的分配工作意见时,我想回福建,毕竟是福建人,但是福建方面不愿意接受我,我就被安排到宁夏的中学去教书,当时宁夏大学的领导知道我在法学方面有些研究成果,是个讲师,就将我留在了宁夏大学,之后我就在宁夏大学教书。政治风云变幻莫测,管的严的时候就把我安排到资料室去工作或到农场劳动,较松的时候就让我去教逻辑和说理文写作。
记:吴教授,在“文革”期间您有受到影响吗?
吴:“文革”中我被赶到农场当农工,卖瓜、种地、帮灶。所幸的是,由于宁夏与政治漩涡中心北京相距甚远,受波折相对较小,我作为先前的“右派”分子,没资格参加各种活动,从而能够置身于政治斗争之外。我将宝贵的时间用于埋头读书,读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书、读毛泽东的书等经典著作,这使我的理论基础搞得更扎实了。对于部门法学,尤其是宪法学的理论研究而言,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理论根底扎实了,搞起研究来就会得心应手,应付自如了。十年“文革”对于我来说,坏事变成好事。
潜心编撰,不减当年
记:吴教授,司法部法律教材首批编写计划中,您是唯一主持两门学科教材编写工作的学者。(《宪法学》《法律逻辑学》)您将此次编写教材称为“归队”,当时的情况是怎样的呢?
吴:我从离队到归队,熬了二十多年,我将可以真正地重新开始研究法律称为“归队”。我是在好朋友王珉灿先生的邀请下,才得以重新回到宪法学界,名正言顺地归队。“文革”期间法学研究园地是“重灾区”,粉碎“四人帮”后,高校恢复招生,法学院系也先后复课或重建,急需法律教材,当时,国内还没有一部系统完整而又反映新宪法内容与特色的宪法学教材。此时,主持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工作的王珉灿先生找到了我,邀请我加盟法学教材的编写工作,并委托我主编《宪法学》教材,我通过编写《宪法学》教材的途径,重新回到宪法学界。我还建议王珉灿先生将《法律逻辑学》列入首批法学教材的编写系列,并接受委托,担任主编。虽然当时学界对法律逻辑学的研究还不够深入,对此学科对象还不够清楚,体系还不够规范,但万事开头难,有胜于无,从粗到精总比从无到有要容易一些,并可以通过这项工作来抛砖引玉,促进这一学科的更好发展。从这时候开始我才真正地开始继续我的法学专业研究,相隔二十多年我总算是“归队”了。
情深似海,相濡以沫
记:吴教授,您的一生可谓是波澜起伏,有哪些人给您特别的支持与帮助呢?
吴:我经常提起生命中的三位重要人物,分别是老师、朋友和亲人。老师指点光明路,如果说我少年时期在法院听审的经历引我踏上法学道路,那么张志让老师的人格魅力影响与悉心热情的指导则带我步入宪法学的学术殿堂。所以我从北大法律系毕业后,被选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研究生班继续深造,在选择专业的时候,又毫不犹豫地选择了宪法学专业;
朋友手足相牵、雪中送炭,我是在好朋友王珉灿先生邀请加盟法学教材的编写工作下,才得以重新回到宪法学界,名正言顺地“归队”。
最后就是,亲人至情至爱。没有她,我就活不到今天;我就是活到今天,也不是现在这个样子。这个她就是与我相濡以沫五十年多年的夫人。我们相识于人大校园,1955年,我给他们年级上宪法课,还负责他们班的课堂讨论。当时的课堂讨论叫“习明纳尔”。我风度翩翩、能言善辩、滔滔不绝,她年轻漂亮、多才多艺、勤奋好学,是个活跃分子。我们的感情历经几十年的考验,现在谁也离不开谁。我们是先恋爱,后结婚,结婚后继续恋爱,而且一直恋爱下去。二十多年的右派磨难,有的右派不存在了,有的右派意志消沉,锐气全无,而我却不一样。我曾经在武汉讲学,之后被评价为“锐气不减当年”。我之所以还能够这样,我的夫人有一大半的功劳。她在生活上照顾我,工作上帮助我,事业上支持我,在我处于人生低谷的艰难时期,她始终坚定地陪伴在我的身边,抵住层层压力,承受了一般妇女所承受不了的重大压力。虽然那时外面的世界是‘风刀霜剑严相逼 ’,而我们的小家庭却幸福温馨,春意融融。真挚的爱温暖了我的心,成为我的精神支柱。夫人实在功不可没。她是我的炊事员、保健员、卫生员、资料员、誊写员、校对员、接待员、记录员、联络员、陪护员、监督员、代办员……
笔者在拜访吴家麟先生之时就真切地感受到了对于这些“名号”汤翠芳教授绝对授之无愧。汤翠芳教授从书橱里拿出了厚厚的一叠文稿,二十多万字的内容一笔一划地记录着吴家麟先生起伏的人生经历以及与汤翠芳教授的生活点点滴滴,遗憾的是汤翠芳教授告知笔者这些文稿暂时还不会出版面世。汤翠芳教授递给我一本略显陈旧的笔记本,里面对吴家麟先生个人简历、主要论著、论文获奖、受聘情况等均做了详细的整理记录,足以看出汤翠芳教授对吴家麟先生的深深情谊。
重返故里,安享晚年
记:吴教授,可以介绍一下您近几年的情况吗?
吴:我在宁夏大学工作了三十多年,“归队”后,我应各部门的邀请到全国各地讲授宪法,进行普法宣传,共走了二十五个省、市、自治区,基本把全国都走遍了。九十年代末因为我的身体健康状况,心脏病对宁夏的气候实在不适应等问题,我期待重返故里,于是1999年宁夏大学将我与夫人异地安置,我们从银川迁回福州定居。回到福州的头几年我有写一些文章发表,最近几年没有再写文章了。现在在家里就看看报纸,读读法学书,有时候自己动手剪贴一些宪法资料。今年(2008年)是比较重要的一年,是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五十周年,也是宁夏大学五十周年校庆,如果他们邀请我到宁夏去,我准备尽可能到宁夏去看一看。
几度浮沉,其犹未悔
记:吴教授,半个世纪以来,您历尽劫波,几度沉浮。宪法在我国是一个比较敏感的专业,为什么您对宪法有如此深厚的情感呢?
吴:尽管对宪法的思考给我带来无端横祸,但我对宪法学依旧一往情深,矢志不渝。就我个人而言,尽管走这条路遭遇过不少挫折,碰到过许多钉子,但我仍不改初衷,不计得失,只要一息尚存,就要为神圣的民主与法治事业努力奋斗。搞宪法就是搞民主与法治,而发展民主制度和实现法治目标正是使人民的国家达到长治久安的必经之路。我在我的《自选集》中提到,“为了人民共和国的民主与法治事业鼓与呼,甘当发展民主和厉行法治的铺路石,这是我毕生的志愿,也是我终身的事业。我之所以选择了宪法学专业,正是因为宪法与民主、法治有着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一个真正的宪法学家,必须以促进民主和法治事业的发展为己任。”
记:吴教授,您是德高望重的法学家,又是一位和蔼可亲的长者,您可以对自己理想的人格追求做个概述吗?
吴:你看我书房里的座右铭:“认真做事,清白做人;无私则勇,无欲则刚;独立思考,不平则鸣;正直坦诚,开朗达观;逆境不馁,顺境不骄;生命不息,治学不止。”我觉得要认认真真、勤勤恳恳做事,堂堂正正、清清白白做人;待人真诚而不虚伪,敢讲真话而不隐瞒观点;直来直去而不拐弯抹角,直言不讳而不吞吞吐吐;不追求豪华享受,不涉足舞榭歌台;不作金钱奴隶,不取不义之财;不趋炎附势,不阿谀奉承;对困境报现实主义态度,少吃后悔药,不怨天尤人;对未来持乐观主义精神,不悲观失望,戒消极颓唐。
(马瑛、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