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把马克思主义作为信仰的法学家
发布日期:2017-04-20 来源:法制日报、“法学学术前沿”微信公众号 作者:朱景文

   孙老师走了,思绪万千。他是一位大师,是法理学界的泰斗,我们整个法理学的学科体系都与他的贡献紧密相连。但是这些都不足以概括他的一生,他是一位把马克思主义作为信仰的法学家。

   孙老师从来不是风派,今天刮东风,就是东风派,明天刮西风又成了西风派,在理论倾向上摇来摆去。我们看到的恰恰相反,在一种倾向很厉害的时候,他会挺身而出,拍案而起。而当大家都在异口同声反对一种倾向的时候,他又总能想到另一面。他相信马克思主义,不是因为迷信,也不是因为实用主义的对待马克思主义,更不是因为对马克思主义抱有投机或押宝的心里,否则既不能升官也不能取得个人利益,而是因为马克思主义是科学。他总能抓住事物本身的辩证法。在理论界的争论中,无论是法的阶级性和社会性,人治与法治,权利和义务,政策与法律,民主与法治,法治与法制,法和法律,他总能提出自己深邃的意见,他既看到了对立,也看到了统一,还看到了它们之间的有条件的互相转化。

   晚年,他提出“法是理与力的结合,理是基本的,力是必要的”。这是很朴素的道理,是他从事一辈子法理学研究所悟出的。由此我想到老黑格尔说过的一句话,“对同一句格言,年轻人所理解的意义总不如饱经风霜的老年人所理解的广泛和深刻。”

   二

   孙老师是个战士,经历了理论界无数争论,时不时他会站在风口浪尖上。他从不畏权势,无论什么样的权威,老权威,还是新权威,他只认一个理。由此,在法学界他得到了一个“孙大炮”的绰号。关于法是上层建筑还是经济基础,是我党理论权威胡乔木同志提出的的,孙老师在给中央书记处讲课时曾当面向胡乔木同志提出质疑。权利本位还是义务本位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两位年轻的学者张文显和张恒山之间的争论,孙老师不止一次提出,权利本位,义务呢?义务本位,权利呢?有人提出反对国家主义法律观的时候,他总提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把国家和人民对立起来行吗?当然,孙老师的意见不见得全对,他所反对的也未必不对,人们可能不赞成甚至反对他的意见,但孙老师所提出的问题永远是解决这些问题绕不过去的坎。即使对于他亲手带的弟子,甚至读研时都很有成就的,他也从不无原则的吹捧,只要他认为理论观点有疑问,会毫不留情的提出来。在座的或不在座的弟子们恐怕都有这种感受,甚至我们还私下埋怨,孙老师太不给面子了。现在正在热播电视剧《人民的名义》,那个从汉东大学政法系法理学教授出身的省政法委书记,提携自己的子弟,成为“汉大帮”的帮主。孙老师是法学界的泰斗,他授业传道的弟子无数,但他永远不会成为汉大帮的首领。一句话,不吹吹拍拍、拉拉扯扯,是他作为一个知识分子的本色。

   孙老师是理论界的战士,但他从不整人。我和他一起参加过许多次学术会议,会上他与别人争得面红耳赤,我在下面听着,心里砰砰的跳,中午觉也没睡着,但孙老师却打起了呼噜。他常说,争论归争论,友情归友情。和他同一辈的老法学家,包括郭道晖老师、李步云老师等,虽然在许多问题上和他有不同的观点,但对他都有这种感受。他从来反对因学术观点不同而给别人打棍子、戴帽子的做法。有的部门让他评判理论是非,他从来是就事论事,决不上纲上线,落井下石,轻易给人扣上“左”或右的帽子。一位有过这种经历的人曾多次对我说过,“孙老师是有恩于我的人”。

   三

   孙老师走了,他留给我们太多的回忆。他是一位真信马克思主义的学者,是一位心怀坦荡的正直的知识分子,他平易近人,从不以权威自居,平等待人,不拘小节,没有架子,热心集体事业,他还是一位酷爱音乐、热爱生活的艺术家。

   作为他的弟子,我们为有这样的好老师而感到骄傲。但是纪念孙老师,不是为了增添我们自己的政治资源,增加话语权,我想最主要的是把他的精神继承下来。“今日欢呼孙大圣,只缘妖雾又重来”。从我做起,认认真真的做事,做人,做学问,把风气不正、学术空气不健康的雾霾一步步的澄清。风清气正,这是对孙老师的最好的纪念。

责任编辑: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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