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近现代法治史上,有一个很奇特的人物,讲清末法制改革,需要提及他;讲民国大法官、大律师,需要提及他;讲鸦片战争后的法学教育,需要提及他;新中国成立之际,他作为特邀代表,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他,就是江庸。
1近代法学教育的开创者之一
江庸是清末法学教育的开创者。1901年,江庸受官方选派,赴日本留学,1906年回国后,被直隶总督袁世凯聘为天津北洋法政学堂总教习,尚未到任即由学部调充普通司员兼京师法政学堂总教习。1909年,参加归国留学生考试,以一等第四名,授大理院正六品推事,兼任京师法律学堂监督。这表明清末法学留学教育与江庸有不解之缘。
江庸是中华民国法学教育的开创者。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江庸留任大理院推事,兼北平法政专门学校校长。同年,江庸与汪有龄、黄群、蹇念益等人以“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的情怀,集资创办了私立朝阳大学,经过几十年的努力,造就了“无朝(阳)不成(法)院,无朝不开庭”“北朝阳,南东吴”的佳话。1927年至1939年,江庸任该校校长。抗战期间,朝阳大学自北平迁往成都。
1939年,陈立夫以“聘用教员须先经教育部审查”为给予经费资助之条件,江庸因其妨碍学术自由,乃辞去这所自己创办并担任十余年的校长职务。1924年,江庸受教育总长聘请,还曾担任国立法政大学校长。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江庸留任大理院推事,兼任高等审判厅厅长。1948年,国民党政府公布“宪法”,任命江庸为大法官,江庸公开致电蒋介石力辞不就。
2中国近代著名大律师
1924年,曹锟通过贿选当上民国总统,江庸辞职,在京师设立律师事务所,开展律师业务。
1936年6月,国际律师协会在维也纳开会,江庸当选为中国代表。
江庸在执行律师业务期间,1932年,北平大学进步教授侯外庐因在讲堂上“宣传与三民主义不相容之主义”(实际上就是马克思主义),而与许德珩、马哲民等教授被捕入狱,时称“许侯马事件”,罪名是“危害民国”。江庸受聘任辩护律师。次年,他们经营救被“假释”出狱。
1936年11月22日深夜,南京国民党政府以“危害民国”罪在上海逮捕了沈钧儒、章乃器、邹韬奋、李公朴、沙千里、史良、王造时等救国会领袖,制造了轰动中外的“七君子事件”。
1937年4月3日,国民党政府对“七君子”提起公诉。上海律师公会召开紧急会议,决定组成二十余人的著名律师辩护团队,江庸出任原非素识的沙千里与王造时的义务辩护律师,而不是担任老友沈钧儒的辩护律师,据说是考虑到沈德高望重,国民党当局不敢过分迫害,而沙、王二人正当壮年,危险较大,所以江庸担任了沙千里和王造时的辩护律师。那时法院的法官大多为江庸的弟子和属下,他作为一名律师出庭为被迫害的“七君子”辩护,影响极大。
3“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的近代政坛要人
在中国近代史上,江庸是一个“立功、立言、立德”的法律人物。
1906年,江庸从日本留学回国,清朝修律大臣沈家本聘请他担任修订法律管专人纂修。辛亥革命后,清政府以袁世凯为内阁总理大臣,袁委派唐绍仪为全权代表,与南方革命军的全权代表伍廷芳谈判南北议和,江庸为随员。
1913年,熊希龄组阁,梁启超任司法总长,邀请江庸任司法部副次长,此后内阁五次更迭,均连任,直至1917年张勋复辟为止。其间,1915年江庸奉命考察东北,回京面复袁世凯,直陈奉天、吉林两省吏治腐败,而黑龙江朱庆澜将军公正干练,可委以重任。袁世凯却认为江庸妄议自己的亲信,甚感不悦。江庸退出后即呈辞职书,抨击袁世凯摧残民国。
袁世凯大怒,打算立即免去江庸职务,袁的秘书长张一麟进言:“江庸辞职乃是一时负气。自总统就任以来,无敢非议时政,现在有个江庸,岂非好事?何不温语慰留,以示总统虚怀宽容,以收人心,岂不甚好。”
袁怒稍息,一方面让张拟一批令留之,另一方面愤恨地对幕僚王式通说:“你转告一下江庸,要他以后但做官,少说话。”此事详情直至1939年江在重庆时才听张氏告知。因为不满袁世凯的专制,江庸于1916年坚辞而去。
1917年5月,北洋政府李经羲继段祺瑞出任内阁总理,李任命江庸为司法总长,江坚辞不就,避之汤山。张勋复辟时,江避至天津。复辟闹剧结束后,冯国璋代理总统,王士珍组阁,江庸再度出任司法总长。江庸在任内为收回帝国主义列强在华领事裁判权创造了条件,又创立京师第一模范监狱,附设工厂,让犯人参加劳动,以获得出狱后谋生的一技之长;同时还实行比较人道的管理制度。
1918年,直系军阀曹锟等电请北洋政府特赦张勋复辟时期的罪犯张振芳,电令经代总统冯国璋批准,还须经司法部总长副署方能生效,当时江庸担任司法部总长,他一直痛恨袁世凯、张勋复辟帝制,故拒绝副署,因而辞职。江庸认为:“民国成立不久已两度复辟,共和制度尚未巩固,不宜赦免复辟要犯。”当时舆论称道:民国以来,因承担政治责任而辞职的,以江庸为第一。
1920年,江庸被特任为法律编查馆总裁,兼故宫博物院古物馆馆长。1921年11月,北洋政府派顾维钧为全权代表前往华盛顿,出席美国发起的太平洋会议,江庸与梁启超等在国内组织太平洋会议后援同志会,又与王君等草拟、发表了《拟废领事裁判权等不平等条约的宣言书》,以作声援。
1924年,曹锟贿选总统上台,重用李彦青等贪鄙之辈,当时江庸任司法总长,洁身自好,不肯巴结权贵。曹的一个亲戚向江庸指名要做保定司法机关首长,江庸不因此人是曹的裙带而接受,断然拒绝。不久,当局又非法拘押前财政总长罗文干,江庸著文抨击并毅然辞去公职,创办《法律评论》周刊,任法律评论社社长。同年,江庸往广州游历,晋谒孙中山先生,孙“嘱留广东八月为之帮忙”,江以有要事待理而婉辞。
“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帝国主义侵占我国东北三省,成立伪满洲国。江庸发表文章,谴责日寇的侵略罪行,并指出任伪职的学生赵伯欣叛国投敌,为虎作伥,声明立即脱离师生关系。江庸在日留学六年,后因公赴日多次,参与中日文化合作事业,所以一向与日本朝野名流多有来往。“九一八”事变后,江庸坚决割断与日方的任何联系。
1933年以后,日军对华北虎视眈眈,日本人和北洋政府的官僚政客纷纷登门劝说江庸参加对日妥协的冀察政务委员会。江庸发誓不当汉奸,但又一时无法脱身,非常苦闷。1936年6月,国际律师协会在维也纳开会,江庸当选为中国代表,乘机去欧洲。其妻则带着三个孩子到了上海。
“七七”抗战爆发后不久,上海、南京相继沦陷。1938年初,日本拟在南京城里建立“维新政府”。先是由日本华中派遣军司令松井石根派汉奸温宗尧邀请江庸面谈,江推辞不去。日本故友、后任日本侵华军总司令的畑俊六携台湾人许丙登门拜访,竭力怂恿江庸去任“要职”,他们软硬兼施,一方面说:“江先生只要出山,地位可在梁鸿志和温宗尧之上。”另一方面又说:“先生如果不肯合作,你家安全恐难保证。”他们离开后,江庸夫妇闭门商议,又征求妻弟徐维纶意见,最后江庸决定连夜避往香港,后又辗转到重庆。江庸在这一时期作诗一首:“吾独爱孤竹,挺身霜雪中,不曾似行苇,仰倒只随风。”抒发他决不当汉奸的情怀。
1936年,江庸受聘担任国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委员。1938年,在举国一致抗日呼声中,国民党政府在汉口召开国民参政会,江庸应邀出席,被选为国民参政会参议员,赴重庆后担任第二届国民参政会主席团成员。
1938年,蒋介石忧虑吴佩孚出任华北伪政府首脑,因而请江庸去函劝说吴拒日劝诱,吴答复江庸将坚持民族气节。
1947年,国民党政府提名江庸为“国大代表”候选人,江拒不参加竞选。而后,当局又将“国大代表”让席与江庸,江庸也拒绝接受。
1949年1月,蒋介石“引退”,国民党政府副总统李宗仁上台维持残局,李邀请江庸、邵力子、颜惠庆、章士钊四人组成上海人民和平代表团,去北平向中共试探求和。1949年2月14日,他们飞抵北平,周恩来、杨尚昆等早已在机场迎候。时任军委总政治部主任杨尚昆代表中共中央首先致欢迎词,然后大家相互做自我介绍。
杨尚昆做完自我介绍后,江庸急步迎上前去,握住杨的手说:“杨主任好!恐怕你不认识我吧?我和你们双江杨家是亲戚,说起来你还是我的内弟呢!”原来,江庸的祖父江怀廷、父亲江瀚都曾在四川为官。江瀚与潼南县双江镇首富杨尚模是同僚,经人撮合,江瀚的长子江庸与杨尚模的二姐杨琼英喜结良缘。而江庸的小舅杨尚模正是杨尚昆的堂兄,杨尚昆自然便是江庸的内弟了。
不日,杨尚昆陪同他们赴党中央所在地平山县西柏坡。毛泽东和周恩来亲自接见。毛泽东与“四老”约谈两次,每次均在一个多小时。毛泽东说:“你们这样大年纪为寻求和平途径,远道而来,我们欢迎,共产党是热爱和平的,可以商量,只是地点、时间、人选尚须考虑。”
在个别谈话中,毛泽东问江:“你看蒋介石为何失败?”江庸回答:“我认为主要是不能用人,只能用奴才,不能用人才。”毛泽东又问:“你近来还写诗吗?”江答:“偶尔有作。”江庸将要南返时曾恭录数首诗赠毛泽东,其中有讽喻蒋介石不能用人导致失败的诗作。诗曰:
往愬还防彼怒逢,
刃经屡折岂成锋。
不辞攘臂为冯妇,
只恐将头赠马童。
眼坠雾中花变色,
爪留雪上雁无踪。
叶公毕竟乖真赏,
性到能驯定伪龙。
冯妇是古代打虎勇士,马童为取得项羽首级的吕马童。诗的寓意是说跟共产党打交道,尚能提起勇气;跟国民党办事,谨防你的脑袋。陈毅称赞“不辞攘臂为冯妇,只恐将头赠马童”是“奇句”。
江庸返回南京后,洞察南京方面对和谈并无诚意,遂向李宗仁恳辞:“本人既非国民党员,又非现任官吏,无代表性,不便参加。”何应钦接任行政院院长后,曾亲自登门邀请江庸担任司法部长或任政府委员,均遭江庸拒绝。
江庸说他一生最大的荣誉,应是1949年北平解放后,毛泽东亲自致函邀请他出席新政协,能享此荣的只有宋庆龄和他两人。信的内容如下:
翊云先生:
大示敬悉。时局发展甚快,新政协有迅速召开之必要,拟请先生及颜俊人先生参加,不识可以成行否?许先生事,已嘱法学方面的同志注意延接。草复。
敬颂
道安!
毛泽东
8月19日
江庸作为特邀代表,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并被选为全国政协委员。新中国成立后,江庸曾担任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委员、华东军政委员会人民监察委员会委员、上海市文史研究馆副馆长和馆长等职,先后被选为第一、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他发挥法律专长,协助审查案件,不顾年迈体弱坚持履行人民代表职责,到各地视察调查,如实反映情况,敢于直抒己见。
在社会主义建设中,江庸将自己积存的美金兑换后悉数认购公债,支援建设。江庸为官清廉,从未因私事用公车,上班来去也常步行。开会发言稿多亲自写,直至临终前还亲自执笔草拟春节联欢会讲稿。
1960年2月9日,江庸因病在沪逝世,享年82岁。他不事蓄积,逝世后所遗款仅有3000元、公债券2000元。留下遗嘱让夫人徐琛请文管会徐森玉先生对家存文物进行鉴定,凡有价值者,由家属全部捐赠国家,计122件。
2014年7月,法律出版社出版了《江庸法学文集》。从这本文集中,我们发现江庸解放后在法学方面撰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解说》《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浅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图说》三本小册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解说》中,他一方面批评在惩治反革命中,说一些人单纯地偏重“旧法观点”,以致发生种种“失出”“轻纵”倾向;另一方面他又强调不能从右的“失出”“轻纵”倾向走到盲目打击、反噬好人的“左”的偏向。
(作者系上海文史馆馆长)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