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法界大家风范者甚多,家福先生一定是其中负盛名者之一。我们这一辈人尊称“民法四君子”或曰“民法四先生”。尊称为“君子”,是因为他们为人为事素有大知识分子之风范,人品道德堪称楷模,与之相处,如沐春风,更重要的是,在其事业生涯中,纵使艰苦卓绝之时,他们也不改其志;尊称为“先生”,是因为他们都是老师,具有大师格局,都为民法在中国的保存和发展,为法治在中国的扎根与勃兴,不遗余力、贡献卓著。
我初识家福先生大约是在90年代初期,更多是因为当时在中国政法大学就读和工作时协助江平老师、杨振山老师等在学术和教学活动中的接来引往等。当时,印象最深刻的就是家福老师特别和蔼,言语不多,在公众场合少有锋芒,甚至显得相当低调。随着日积月累的交往和了解,特别是在不断的学习过程,我有机会反复钻研家福先生的著述,仔细品味他的交谈和行止,特别是有几次有幸与他近身交流,感受其思想和情感。渐渐地,由对他的抽象景仰就转化成了具体的有血有肉的尊敬和欣赏,不由感叹:家福先生不愧位列四大君子先生!其心志、其智慧、其道德、其毅力,高而弥坚啊!
首先,关于家福先生的心志。家福先生并不多见慷慨激昂之言论,他是那种典型的柔中带刚之知识分子。但与家福先生相处,往往使人感受到一种肃然起敬的氛围。因为你能够感受到他内心深藏家国壮怀之志。他是不多见的一个真正心系国家之人,责任感极强,历经挫折也绝对不灰心,难夺其志。因为他的这份心志,成就了我们中国民法学界今天的幸运。在民法界,我们幸运的是,与家福先生志同道合的前辈为数不少,佟柔先生、谢怀轼先生、江平先生等均属此一群体,因此即使在无比艰苦的环境中,民法与法治的火种在我们的国家得以保存下来,并在机遇一到立即可以蓬勃发展,引发民法勃兴和国家法治建设高潮。
家福先生之志,既受客观成长环境激发,但更多的是他主观的自觉形成,是基于他对于一种更高级人生的追求,基于对民族、国家和社会的一份痴爱。在一篇访谈中,家福先生回忆,他40年代在重庆求学期间,正值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亲眼看到了日本飞机对重庆的狂轰滥炸,目睹了三千人死于轰炸的惨案 ,心中充满了对侵略者的仇恨、对国家贫弱的悲哀,同时亲历国民党政府在抗战胜利后的独裁专制、贪污腐败、搜刮民脂民膏等等,对此感到深恶痛绝。这些,强烈激发了他的良知和爱国之心,由此开始和当时有良知的热血青年一道,向往民主、自由、和平,期望国家的新生,积极参加波澜壮观的学生运动,走上了一道追求国家与社会进步的道路。新中国成立后,他充满激情地赴京考学。
1950年,以优异成绩进入北大法律系念书,在知识上受到钱端升、张志让、马寅初等先生的熏陶;1951年期间,还曾随由北大、清华、燕京、辅仁大学法学院的教员和学生以及中央文化单位的工作人员组成的中央土改团赴广西柳城参加土改工作,加深了对中国农村和国情的了解。1954年上半年,根据学院的推荐,参加了留苏研究生考试并被录取,1955年8月入前苏联列宁格勒大学(现俄罗斯圣彼得堡大学)法律系,师从著名民法学家奥?沙?约菲教授攻读法学副博士学位,认真阅读了大量民法和政治学、哲学等方面的书籍。1959年6月按期完成学业,顺利获得学位,同月“即怀着报效祖国的强烈愿望,踏上了归国之路”。
正是这种特殊的成长经历,使得原本就善良且聪慧的他,不仅成长为知识分子,而且逐渐树立了中国知识分子独有的家国情怀和忧患意识,确立以国家和社会为念,终生忠于国家、奋发图强、不计私利的信念和志向。此后,几十年虽然风风雨雨,但这份志向却给了他精神上的遮风避雨,在事业上能够披荆斩棘,一往无前,在学术上能够勤奋耕耘,勇于创造,终究开出他这朵中国法学尤其是中国民法学的奇葩。
其次,关于家福先生的智慧。家福先生的智慧,花开两朵:一朵是他的学术思想智慧。他是法学科班出身,为学聪慧,兼之勤奋,法学上自然造诣精深,成就斐然。他精心主编或撰写的《经济建设中的法律问题》、《合同法》、《中国民法学·民法债权》等代表著作,在当时都是恢复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之后真正称得上填补空白的生发之作,尤在民商、经济法学界具有知识与思想启蒙的效果,一时可谓洛阳纸贵,学界轰动。我至今还记得当时阅读这些书籍时从心里跳跃出来的喜悦之情,同时兼有作为受益者对授业解惑者的感激之情。这些阅读曾经大大坚定了我对于中国法学的信心,也坚定了写书就一定要写好书的决心。
家福先生的学术思想智慧,至为高明之处,表现为他是一个在学术上具有非常好的整体感和平衡感的人。他处理学术问题,往往能够做到面面俱到、不偏不倚、深刻全面、善于融合。比如关于80年代的那场民法与经济法的论战,家福先生并不是简单地支持民法而打倒经济法。他提出,解决法学界在认识与经济有密切关系的两个主要法律即民法和经济法的地位问题的重大分歧,“应该用友好、平等、理性、探索的精神,科学地界分民法和经济法各不相同的调整范围、调整方式、社会功能”。可见,他是站在一种更为客观、更为前瞻的角度,鼓励经济法观念转型,主张民法、经济法比翼齐飞,共同为我国经济建设服务,这为后来在市场经济和法治国家语境下“民法和经济法这两类重要法律的健康发展和民法学、经济法学两个重要学科的共同繁荣奠定了科学基础,起到了促进作用”。
家福先生作为专家参与了改革开放以后所有的重要民事立法,尤其是中国民法法典化的主要推动者之一,建树颇丰。1978年底,家福先生就开始组织研究民法制定的问题,并给中央写报告,建议中国应尽快制定民法典,报告不仅论证了制定必要性,而且还提出了初步设想。由此,推动了民法典第三次起草工作。报告为中央所采纳,并批示由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与法学研究所联合试拟民法典草案,试拟工作历时三年。第三次民法典起草,四易其稿,家福先生参与。最后,由于认为当时的社会条件不成熟而搁置,但它为以后的民事立法打下基础。80年代中期,全国人大转而启动了《民法通则》起草,家福先生是主要起草专家之一。1986年《民法通则》出台,此为新中国首部民事基本法,从此揭开中国进入民法时代的新篇章。
家福先生始终不遗余力推动中国民法典事业。一有机会就要给高层和有关机构推广起草民法典的思路。1996年,他应邀给全国人大常务会做法制讲课,在这次讲座他明确提出,“现在起草民法典的时机已完全成熟了。一是我们业已制定了一系列单行民事法律;二是有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步发展的客观基础;三是民事立法的资料、经验的积累,对理论和实践的研究,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功夫不负有心人,国家最高立法机关终于接受他和其他有识之士的正确建议,将民法典起草提上日程。1998年,民法典工程上马,家福先生与江平先生被指定共同担任了专家草负责人。此后,1998年《合同法》、2007年《物权法》、2009年《侵权责任法》等顺利出台以及2002年《民法典》一草审议,都与他们的组织和具体贡献功不可没。
特别值得提到的是,就中国民法典的起草思路,家福先生做出了深入研究,贡献了许多闪闪发光的思想。其中,最重要的是他创造提出21世纪制定的中国民法典应当具有浓郁的新时代特点即应该是一部现代主义的民法典的观点。他在一篇《21世纪与中国民法的发展》的宏文中说:“首先声明,我不赞成在讨论中说什么派、什么主义,如果要讲就应该讲,我们是中国派,我们的民法典采取现代化主义,即代表最高科学的、最富人类文明成果的、最体现人民意愿的现代化主义。”他从五个方面提出了这部民法典的现代化内涵,即:更加充分地体现人的价值;完善符合新时代要求的物权制度;适时地反映知识经济的内在需要;符合经济全球化趋势,适应世界贸易组织规则;能够反映时代精神的科学体系。如何成就这样的现代化体系呢,他主张要兼容并蓄,同时要立足国情,换言之,应是从各国民事法律体系中采用其最好最科学的那些部分所组建起的现代化的自己的体系。这一思想普一提起,立即深入人心,成为正在制定中的民法典的重要立法观念。
家福先生智慧的另一朵花,是有关他推进民法、推进建设民主与法治中国所具有的高超政治智慧。家福先生是我们国家改革开放以来法治国家论主要倡导者和推动者。他是一位深谙中国社会和政治复杂性的法律智者,善于以一种柔和的方式推进自己认同的法治理想。家福先生在这一点上不易为人所完全看清,他从外在而言似乎不是一个慷慨激昂之人,尽管他做的绝对是慷慨激昂之事。民法的著名前辈学者中,江平先生与谢怀轼先生较为接近,鼓与呼,刚劲有力,大刀阔斧,属于擎旗手型的人物;家福先生则与佟柔先生性格相似,属于殿后型的中流砥柱,不显山不露水,转折而进,柔中带刚,同样是中国民法与法治事业勃兴的中坚力量。借用武侠小说的人物模型,江平先生和谢怀轼先生像少林派高手,王家福先生和佟柔先生则更似武当大师,他们之间珠联璧合,一起创造了改革开放后中国民法的辉煌,共同开启了中国法治建设的事业和希望。
家福先生可能是法学专业科班出身的缘故,他对于法治的触角特别敏锐,对于国家治理应取法治方向这一点特别清醒。1979年,他就在深层次反思文革的基础上,与夏淑华教授在《哲学研究》上发表了题为《发扬民主,健全法制,加速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文章。率先提出,要健全法制,端正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认识以法治国的重要性,还提出民主要制度化、法律化,制度、法律都要民主化,要克服党内长期存在的人治思想。1979年,他参加了5届人大2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起草工作,与滕文生负责民主法制建设部分,报告提出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1979年下半年,他和同事刘海年、李步云两位教授应邀参加了中央六十四号文件即《中共中央关于坚决保证刑法、刑事诉讼法切实实施的指示》的起草工作,在文件中,明确提出法治命题,要求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取消地方党委审批案件制度。这些努力,帮助引导文革后的国家认识到民主法制的价值,逐渐走上法制化的政治轨道。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家福先生与其他有识之士更进一步,逐渐清晰地认识到我们国家不仅需要法制化,还需要法治化,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样一个国家治理的基本模式。1989年初,家福先生任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所长,负责召开了一次富有深远意义的“中国法制改革学术研讨会”,该会就中国法制改革问题进行交流和研讨,对于之后的中国法制改革从理论上作了系统的筹划,还提到法制应当公开化、法治观念要更新、法制改革要从实际出发有步骤进行等。同年,在《法学研究》第2期,他再次与刘海年、李步云教授合作,发表《论法制改革》一文,分析中国法制改革的历史必然性,提出要改变人治思想、树立法治观念,法制改革要确立法律至上原则,要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要切实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党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以逐步实现建立高度民主的法治国的目标。
90年代中期开始,家福先生睿智地提出,法制改革问题同中国进行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相伴而生,是一场深刻的法制革命,是一次全面的法制革新。由此,他提出了中国建立法治国的两个实质目标:一个是人权问题,他提出应落实“以人为本”,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宗旨;另一个则是市场法治建设问题,基于民商经济法的深厚素养,他意识到要把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就意味着法治国必须首先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只有这样,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才能做到深化、有实质的制度保障。
家福先生把自己的智慧付诸行动,积极借助自己在体制内的威望和影响,把这种法治思想引向政治高层,推动形成一种积极有效的政治舆论和决策。1995年1月20日,他第一次为中央政治局做法制讲座,重点就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观念予以推动。在讲座中,他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予以了科学界定,并明确提出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强调在经济体制转轨的时候,为了杜绝权力进入市场、权钱交易现象的发生,防止计划经济弊端和市场经济消极面相结合,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并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是一场深刻的法制改革角度出发,论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建设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建议。
1996年2月8日,他第二次给中央政治局做法制讲座,重点在于法治国的倡导,明确以“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为主题,强调依法治国应该成为我们国家管理事务的重要方针和治理模式。讲座还论述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意义、必备条件、正确观念、制度建设及党的领导政治保证等问题。家福先生后来回顾说,通过这些用心与高层领导的沟通和交流,终于得到了正面回应。在讲座结束后,当时的中央负责人立即做了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讲话。1997年,“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了中共十五大报告,成为执政党的纲领;1999年,宪法修正,“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治国方略明确入宪,到此法治国由理念倡导而成为宪法原则。家福先生都亲身参与了其中的起草过程。
如果缺乏卓越的政治智慧,家福先生不可能清晰形成关于建设法治国的思想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构想,不可能认识到这是中国法制改革的深刻命题和现实目标。同样,如果缺乏卓越的政治智慧,家福先生不可能使得自己和其他有识之士的正确见解顺利进入体制之内,成为政治高层乐观其成的思想和主张。在这一意义上,可以说家福先生功莫大焉。2009年12月4日,由全国普法办和中央电视台联合进行的2009年度十大法治人物评选揭晓,家福先生被誉为“新中国法治进程六十年,法学界中不可或缺的一位功勋人物”而当选,晚会颁奖词是:“他用50年时间做了两件事:提出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想;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样一个国家治理的基本模式。”诚可谓实至名归。
家福先生能够具备这样的为学和成事的从容智慧,我想一方面与他温和性格有关,另外一方面也是他善于从政治经历中领会、自我积累的缘故。讲到家福先生的智慧,我不禁想到这也是一种做人的艺术。俗话说,事做三分,人做七分。与家福先生相处,你能够感觉到一份恬静和宽松,能够体会一种事不全在人为的一种自在感。在这点上而言,他是一个比较典型的中国式知识分子。年少者恐怕难以体会这一点,只有经历世事人情多了,才能够更好领略家福先生。我有几次领略的亲身经历。一次在教育部组织的一次评审中,他担任评审组长,我有幸担任委员并就坐在他身边,我决定给优,习惯上准备打90分,与他交流知道他也是决定给优,他见我打的是90分,便小声告诉说,既然评优给91分恐怕更好。仔细一想,1分之用真是大妙。平常判卷,像89分之类,我会给加1分,打个90分,但对于90分者加1分,确实没有想到过。这1分里面,包含了做事做人的哲学精髓,凡事都要考虑到多加一点宽厚。从这一面也可以看到家福先生做人的精微和细腻。
再次,关于家福先生的道德和毅力。熟悉家福先生的人都知道,他是一个非常温和、善良的人,是充满仁爱之心的人,与他相处如坐春风。作为晚辈学者我们非常乐意与他交流,向他请益,请他帮助,他也不会拒绝。这种善良的品质既是他的本性,也是家庭的熏陶。家福先生出生在四川南充一个偏僻、美丽的小乡村,家境不富裕,父亲是一个普通职员,母亲是一位贤惠、善良的家庭妇女。在一次访谈中,他回忆说:“父亲正派的为人、母亲金子般的好心肠,以及他们对我关于做人要善良、要做好人、做有用的人的教育,一直铭刻在我心中,始终没有忘记。”
家福先生最核心的道德品质,还不在私而在于公,他是法学界被公认为公德非常好并因此特别具有毅力的法学家。他的这些品质包括:素有中国知识分子崇高情怀,具有以天下为己任、自觉承担历史使命的精神,胸怀大局,忧国忧民,坚定不移报效国家;忠于自己的职业,富有责任,辛勤耕耘,敢于坚持自己的志向,坚持追求真理,为法治尽心竭力;善于团结共事,不肯突出个人,总是淡化个人色彩,把工作成绩和功劳推给大家和集体。记得《法学研究》举办了30周年座谈会时,中间一段时间家福先生正好坐到我身边,我们做了一些交流,他对于当时司法界的一些并不完全契合法治的倾向明确表达了自己的忧思,令人钦佩。
家福先生和我的导师中国政法大学的江平先生风雨同舟半个多世纪,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他们精诚携手与其他同道共同合力为中国民法学和中国法治建设做出了历史贡献,彼此可谓惺惺相惜。2004年4月27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聘请江平先生担任荣誉研究员。作为东道主的家福先生欣然致辞,他说,江平教授道德文章皆为人敬佩,他有三颗值得学习的心,一颗是报效祖国的坚贞的心,一颗是探索真理、追求真理的勇敢的心,还有一颗是充满爱的仁爱的心。言,为心声!我以为,家福先生这段关于江老师的誉词,完全可以放到他自己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