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古代法制的反思与超越
发布日期:2020-11-18 来源:《中国古代法制的思想世界》,中华书局2020年8月 作者:何永军

    为了更好地创造现代和未来,我们不得不经常回到古代世界去寻找经验和教训,“读史能使人明智”已构成了我们当下大多数知识分子信仰世界的一部分。而谈及历史,思想史无疑尤其应受到重视,虽然柯林武德那句“一切历史都是思想史”的论断几乎被人演绎成为笑谈,但不容否认的是,对于现代人而言,回到古代世界想要得到的和能够得到的可能只是思想了(当然盗墓贼例外,他们眼中只有财宝)。
  但老实说再没有比读史更具风险的事情,历史并非一个陈列在那里可以感观的客体,真实的历史和思想常常被淹没在浩如烟海的史料之中,事实上基本是没写出来就没有历史,没有写出来就没有思想,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书写对于历史和思想的呈现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但“‘历史’与‘写的历史’,乃系截然两事”,“尽信书,则不如无书”(《孟子·尽心下》),阅读书写的历史难免偶尔会非但不能使人明智,反而是使人越来越糊涂。
   如何书写中国古代的法制思想世界将是我们始终面临的一个挑战。由于中国古代世界的异常复杂,任何一种方式都将不可避免地具有缺陷。本书从建构中国古代政治和法制的四种力量(主体)所具备的道(规则)入手,将那些碎片化的思想和制度重新构建成一个严密而富有条理的思想世界,使人得以立体而系统地逼近中国古代的法制世界,看到由天道、神道、人道和君道构建起来的一幅和谐的思想画面,思想因此变得整齐有序,逻辑和历史具有了统一的可能,故无疑是一种值得尝试的做法。
  中国古代的法制已经成为历史遗迹,这与其说是现代化的结果,不如说是20世纪前半叶中国社会的变革,由天、神、君、民构成的中国古代政治和法律结构解体,天、神、君被打翻在地,原来的臣民试图变成公民,为中国古代法制提供思想支撑的天道、神道、人道和君道基本上全部坍塌所致。
  “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汉书·董仲舒传》),但问题是天变了。在近现代的科学面前,作为最高主宰的宗教之天完全变成了物质自然之天,在现代人眼中天不再具有任何神圣性,天道不再是人道的合法性根源。科技日新月异,社会日益世俗化,政教分离,神道的影响日渐式微。“三纲”以及愚忠、愚孝遭受到了革命性的批判,传统人道的大部分内容失去了合法性。君之不存,君道当然也就失去依托的基础。伴随天道、神道、人道和君道的坍塌,中国古代的法制注定要被历史的烟尘所掩埋。
  在对中国古代的政治和法制以及支撑它的思想有一个准确系统深入的理解与把握的基础上,笔者感觉还有一些话不得不说。
  首先,为了正确理解中国专制时代的政治、法制和历史,我们有重新检讨和评价儒家和法家的必要。
  长期以来,儒学(经学)作为中国古代官方的统治学说,被认为是应当为中国古代的专制制度,以及近代以来的落后挨打局面承担主要的责任,近代以来中国发生的历次反传统运动,矛头都主要针对儒家,针对“孔老二”,这是很不公允的。
  实际首先应对这一切灾难承担责任的是法家。法家打着改革和法治的旗号,迷惑了近代以来无数聪明的中国人。法家提倡改革和法治不假,但是提倡建立极权的君主专制制度更是事实,法家是中国专制制度理论的发明者。
  法家学说是中国古代早产的一个思想怪胎:一方面提倡绝对的忠孝观念,主张建立君主专制制度,其思想具有鲜明的前现代色彩;另一方面其思想又是完全现代性的。法家不信鬼神,没有任何超验的思想和原则作指导,将一切都还原为物质主义,其所有主张都来自现实的人性和经验事实,都经过功利主义的计算。法家实现了法律和道德的完全分离,法家的法是完全实证主义的。
  作为“帝王之具”(《韩非子·定法》)的法律,在法家看来,其好坏以及是否符合目的,完全以帝王的利益和嗜欲为标准,故法家的法是没有任何约束的荼毒民众的洪水猛兽。而儒家的天道、仁政、王道、汤武革命、天人感应和灾异谴告等学说,事实上长期扮演了试图驯服法家豢养的这头猛兽的角色。
  但儒家的学说也有致命的缺陷。一是儒家也提倡尊君,要求对君主尽忠尽孝,拥护尊卑贵贱的等级制度。二是儒家不迷信鬼神,其早熟的民本主义使其天道最终又回到了人间。儒家学说未能为中国古代的政治和法制提供一个完全超验性的裁判者,使王权事实上始终高于神权,缺乏驯服君主的强有力工具。这一切使儒家所能做的最多只能是用“仁”来部分软化专制制度这头猛兽锋利的爪牙,而不能从根本上提供推翻这一制度的思想和学说,启迪民众走出专制统治的牢笼,故儒家最终也不能从根本上驯服法家豢养的这头猛兽。
  儒家的王道教化一度使中国人轻视法制建设,治国不立制,不将所有权力都置于法律的控制之下,就不能走出人治和专制的怪圈。而法家的霸道法治主张则导演了更多的人间悲剧,历史事实表明,法律与道德的分离乃是一场噩梦,恶法的危害甚于无法,缺乏平等、民主和自由精神,不能保障人权的法律不是人民的福祉,而只是灾难。
  其次,中国古代法制建设的经验告诉我们,法制要保持长期稳定,就必须有一套成熟的意识形态为其提供指引和合法性论证。
  中国秦汉以来两千余年的政治基本上是陈陈相因,鲜有变化,维持了一个所谓“超稳定结构”,与此间中国政治和法制的稳定是有莫大关系的,而中国古代政治和法制的稳定性又是与天道、神道、人道和君道这套支撑话语的长期有效分不开的。我们的民主和法治大厦是不可能安然屹立在少数人提出的时髦应景口号之上的,今天我们要在中国实现民主和法治,并使其长期稳定和有效地运行,也必须为其提供一套强韧有力的意识形态来加以论证和支撑,而这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再次,当大家在对现代法治自信满满之时,可能正在忘记一个基本的历史事实——现代法治在合法性资源上的贫乏性。
  谈起中国古代的法制,大多数人会马上想到野蛮和落后,但就是这一被人称为野蛮和落后的法制,它却具有天道、神道、君道和人道等诸多思想资源的支撑,与中国古代民众的思想、情感和精神紧密相连,具有相当丰富和充足的合法性资源。相反,中国现代的法制已丧失了诸如传统的天道、神道、人道和君道等合法性资源的支撑,只能建立在理性的经验事实基础之上,缺失了超验原则支持的现代法制,其文明和进步的另一面实际是其合法性资源的贫乏。在一个世俗化的世界里,现代法制只有依靠理性,只有经受住科学理性的考验才能建立起自身的合法性和权威,而理性本身具有不可克服的缺陷,理性的膨胀正是现代人类社会悲剧的重要渊薮,其是否能够担当得起现代法制合法性的论证?当法制完全失去了超验性价值的支撑,法律与信仰相分离时法治是否还具有可能性?这些均是有待我们继续考察的历史命题。
  最后,大量的历史事实表明,人类对于自身传统所作的每一次大决裂,其结局都是当革命的激情燃烧殆尽后又部分回归于传统,只是对传统有所损益而已,人类的文明就是在这样来来回回、跌跌撞撞中蹒跚前进的。
  中国的现代化只是中国制度的文明和进步,并不是中国文化被另一种外来文化完全取代,故当近一个多世纪来的革命日渐淡出中国大众的日常生活之后,传统的部分回归和复兴就是不可避免的(时下的国学热、宗教热即是最好的明证)。无论我们是否喜欢,中国传统的天道、神道、人道和君道(治道)必将部分复活,因为在它们中间存在许多在今天依然具有活力的思想元素。
  对于天道,在我们的思想传统中,天本来就有两个面向,一是宗教神学的主宰者之天,一是无神论的物质自然之天,神学之天坍塌了,但物质自然之天还屹立着,故传统的天道仍然具有部分的有效性,特别是在生态、环境等问题日益严峻的当下,传统的天人关系完全有可能以人与自然的关系的面貌重新粉墨登场,包括中国传统思想中的“天人合一”等理念都仍然具有现代价值。中国传统的神学的天道断裂了,但自然的天道(人与自然的关系)还有继续讲下去的必要。
  对于神道,在后革命时代的今天,鬼神迷信在民众中又盛行起来,而遍布中国城乡的寺庙、道观、教堂和清真寺表明各种宗教正在中国大地上复兴,相信宗教必将对中国当下以及未来的社会产生广泛的影响,实行政教分离的现代国家当然不应当再搞愚民的神道设教了,但正确引导和利用神道来实现国家和社会的善治则是一项有待研究的重大课题。
  对于人道,其人性论和人伦论仍然具有部分的真理性,现代法制也同样是建立在一定的人性假设基础之上的,中国传统的“三纲”已被彻底判了死刑,但是“五常”(仁义礼智信)在今天仍然具有现实价值,值得开发和利用。
  对于君道,无论是其中的王道还是霸道,其包含的治道理念和技术对于今天以及今后中国社会的治理仍然具有教益和启迪,我们只有正视和超越它们才能建成民主和法治国家,实现善治。而在这整个历史过程之中,我们都需要警惕专制主义的僵尸和游魂借助国故、国学、国粹、传统文化遗产等名义复活或沉滓泛起。

责任编辑:马毓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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