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守文在《当代法学》2020年第3期《经济法的法治理论》一文中指出,对于法治理论的构建,可以从不同维度展开。例如,从法治体系构成环节的维度,可以分别提炼立法理论、执法理论、司法理论、守法理论等。
本文着重从“法治双维”的分析框架,分别从良法与善治的维度展开研讨,更关注法律优化理论(与良法相对应)、法律遵从理论和法律秩序理论(与善治相对应),它们与按照法治体系构成环节所提炼的理论并不在一个层面上。其中,法律遵从理论、法律秩序理论都贯通适用于法治体系的多个环节,因而与立法、执法、司法等环节并非一一对应的关系,这是需要特别强调的。
在明确分析框架或分析维度的基础上,结合经济法运行中存在的法治问题,挖掘其中蕴含的相关理论和原理,是构建经济法的法治理论的基本路径。依循该路径,既可探寻经济法的法治理论的特殊性,又能发现其与一般法治理论的共性。依托于上述的共性和个性,可以在吸纳传统法治理论优秀成果和合理因素的基础上,不断拓展经济法的法治理论研究,并在“继承与发展”中实现理论的扬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