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政的故事(七十五)——共和国法治建设的一个侧影
第二次复校群英谱:陈鹏生和张国全
发布日期:2021-01-28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文化 作者:何勤华

  陈鹏生(1932年- ),福建厦门人,1950年考入厦门大学法律系。1953年,因全国院系调整,与其他52位同学一起从厦门大学转入新设立的华东政法学院。1954年,华东政法学院毕业后分配到当时的上海检察院研究所。1957年“反右倾”运动爆发,陈老师因一篇文章被划成“右倾”分子,去安徽“反思”并进行劳动改造。1978年改革开放后,陈老师获得平反并回到上海,到华政法制史教研室任教。
  陈鹏生老师讲课生动,语言丰富,妙语连珠,不看讲稿,条理清楚,重点突出,板书漂亮潇洒,形体动作也很吸引人。特别是陈老师对中国古代各种法律制度和法制人物的褒贬扬抑,准确尖锐,让同学们颇受启发,很是过瘾,每次都满载而归。
  由于陈鹏生老师的课深受学生们欢迎,加上他对研究生的倾心培养,使他在学生们心目中具有崇高的威望。在全校师生的拥护下,陈鹏生老师于1985年8月17日众望所归地进了新一届华政领导班子,成为分管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副院长。在为全校的教学、科研工作辛勤忙碌了3年多的时间后,陈老师于1988年9月不再担任副院长职务。从行政岗位上下来后,陈老师告诉我,现在终于可以做自己一直想做的事情——成立“中国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会”,希望我能够协助他完成这个夙愿。
  在接下来的日子里,陈老师指导我做了一些研究会成立前的准备工作,如和日本法律思维株式会社(东京LEC)进行联络,探讨学术交流之事。而陈老师则亲自与日本日中经济文化交流发展基金会,台湾地区的弘儒学会、孔孟学会、老庄学会以及香港的孔教学院、南怀瑾国际文教基金会等进行接触,商量合作的具体事宜。经过一年多时间的筹备工作,经民政部门批准,“中国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会”得以成立,陈老师出任研究会会长,我出任秘书长。
  1991年6月26日,“中国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会”成立大会暨第一届年会在无锡市华东疗养院召开,日本日中经济文化交流发展基金会提供了会议经费(该会会长三浦一志先生专程前来参加会议),日本法律史学者鹿儿岛大学教授石川英昭、日本行政研究所所长青山登志郎,台湾淡江大学教授、老庄学会会长杨汝舟,辅仁大学教授王宇清以及30多所高校的法律史和儒学学者,如张国华、刘新、杨鹤皋、李贵连、俞荣根、武树臣、刘作翔、杜钢建、马小红等人都参加了会议。会议贯彻自由、平等、宽松、和谐以及以学术对话、学术争鸣为宗旨的精神,凡与会者都可以畅所欲言。年会后出版了论文集《儒学与法律文化》(复旦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此后每次年会后出版一本论文集就成为本研究会的传统。
  2011年,陈鹏生老师被中国法学会评为“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当时上海只有他一人获得这一殊荣。2012年,值陈鹏生老师80岁生日,陈老师的学生以及友人为陈老师举行了生日庆典。在庆典上,陈老师发表了热情洋溢、风趣幽默的即兴演讲,表达了“老骥伏枥、志在千里。烈士暮年,壮心不已”的情怀,表示为华政的事业,为中国法治建设的理论和实务将继续贡献余热。
  张国全(1933年-2018年),浙江余姚县人。1954年9月考入华政,1958年7月毕业。正值华政第一次被撤销、上海社科院建立之时,遂入上海社科院政治法律研究所工作。1963年华政第一次复校时,回到华政任教。1972年华政第二次被撤销时,去了复旦大学工作。1979年华政第二次复校时,又随其他48名骨干教师一起回到华政。1985年担任华政法律系副主任,配合系主任王召棠教授工作。
  1988年9月,张国全老师担任华政副院长,兼《法学》杂志主编。张国全老师原来是华政法制史教研室的老师,后来转入刑法教研室任教,主讲刑法课。在承担华政的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同时,张老师还兼任上海市刑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上海市香港、澳门、台湾法律研究会副总干事,上海企业家法学家联谊会副会长等职务。参与编撰和统稿的著作有《刑法概论》《法学基础教程》《经济犯罪论》《量刑方法研究专论》等。
  张国全老师为人低调,谦和、诚恳、热情,个人素质极高,品德修养非常好,在华政师生中有很好的口碑。我研究生毕业后留校工作不久法律系就成立了,法制史教研室属于法律系领导。因此,张国全老师一直是我的领导,这种关系一直持续到1995年张老师从副院长一职退下来为止。1991年我担任华政科研处副处长,1994年担任科研处处长、接张老师的班担任《法学》杂志主编,而张老师恰恰是分管这些部门工作的校领导,我们之间接触就更多了。张老师的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以及对下属的体贴、关怀,常常令我感动不已。特以此文祭奠张国全老师在天之灵。

责任编辑:徐子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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