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人大共同重生的人大法律人
发布日期:2021-02-04 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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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孟洲

1978年中国人民大学复校,我是复校后法律系首届本科毕业生。在经过激烈高考竞争以优胜者进入人民大学之前,本人的经历是丰富多彩的,1968年作为“老三届”中学毕业生,积极响应号召,奔赴大有作为的广阔天地——湖南省国营大通湖农场参加农业生产劳动;1973年应征入伍在南海前哨53903部队当了四年的水兵;1977年为参加高考从部队申请复员到益阳地区机械厂当车工;1978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实现了我的大学梦。

当中国改革开放的号角吹响之后,改革需要力量,国家急需人才,“文革”十年砸烂“公检法”,法律人才更是奇缺。正如孙国华教授在法律系78级迎新大会上所说,“同学们,我们就像坚守在战壕里等待援兵到来一样,期待着你们的到来!”系领导和老师们对我们班38名同学寄予极大希望,我们受到了特别的培育与关怀。四年本科的学习,我深深感受到人大法学教育的优良传统:第一,特别注重对学生的法学基础理论教育。无论是理论法学专业老师,还是各部门法学的老师,都强调要掌握理论基础和研究方法。我们听老师们讲得最多的话是,人大法律系是培养法学家的摇篮。人大学生毕业后之所以有后劲,是理论基础扎实。你们一定要好好学习理论,掌握研究和自学的方法。第二,注重引导学生研究现实问题,理论紧紧联系实际。当时同学们都很关心或参与社会上的每次大讨论。第三,十分重视学生毕业论文的指导与写作。以佟柔老师指导我的毕业论文来说,佟老师在指导我的那篇题为《我国民法如何为实现国民经济计划服务》的毕业论文时,给予了特别关照和指点,教我怎样进行法律科学研究的方法。一篇本科生毕业论文相比现在硕土学位论文、博士学位论文太平常不过了,然而佟老师的指导却十分认真。我多次被佟老师叫到家里,他不厌其烦给我讲解合同法的原理和功能作用,讲解怎样结合中国经济改革实际才能写好这篇文章,甚至还把他自己手头的新资料给我使用。当时我国仍旧处在计划经济时期,民法如何引入为经济建设服务这个课题是比较新的。这篇毕业论文写作对我后来的影响很大,引起了我对经济与经济法律的兴趣。第四,特别重视学生的实习。我们班进行了两次实习都是老师带队,第一次是暑假期间由阴家宝老师带队去北京市的各检察院实习,时间为一个月。第二次实习是高铭暄老师和张枫桐老师带队去山东省济南市的各法院实习,时间约50天。当时我被安排在济南市市中区法院经济庭,庭长带我办完了一个房屋拆迁案。第五,课外活动丰富多彩。在学习上除了同学们刻苦自学外,任课老师在课外对同学们学习指导也很多,师生交流频繁。班里各种专业学习小组、校内各类兴趣小组的活动组织得很好。假期里我们集中时间进行社会调查。四年的学习,不仅使我们打下了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掌握了基本的法律知识与技能,更重要的是铸造了人大法律人的品格与精神。

人大起步阶段的经济法学

人大复校之初的法律系,急需补充新生力量。1982年78级的38位同学毕业,就有8位同学留校,其中包括刘春田、韩玉胜、贾林青等。我在毕业前一年由系里安排担任法学本科1981级班主任的工作。

经济法教研室成立之初,首要的任务就是编写教材。1981年,根据我国建国以来的经济立法资料和1978年后的改革和经济法制建设实践,在总结潘静成、刘文华老师赴凤阳县调查承包制的研究成果基础上,并参考苏联和日本的经济法教材,由潘静成、刘文华、宋金波和康宝田四位老师合编了油印的《中国经济法原理讲义》,这是人大经济法课程最早的经济法教材,也是全国最早的经济法教材之一。1981年刘文华老师给我们上经济法课时,使用的就是这种油印教材。1983年这本油印讲义改编为铅印版《经济法原理讲义》,1985年由潘静成、刘文华、宋金波和康宝田四位老师编写,署名为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教研室编著的《中国经济法教程》,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该书集中反映了人大经济法的理论观点,成为当时全国最受欢迎的经济法教材之一。

与此同时,在潘老师和刘老师的指导下,我和吴宏伟于1985年8月为中国人民大学函授学院编写了上、中、下三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原理讲义》油印本教材。在这本油印教材的基础上,1986年8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原理》为书名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铅印出版(校内用书)。我还清楚的记得它当时售价为1.35元。1988年,在经济法原理校内教材的基础上,我和吴宏伟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原理》一书由国际文化出版公司出版。这本经济法原理书是一本简明而系统性强的经济法教材,在当时引起了较大影响,为许多高等院校所使用。

1983年,我校开始在法学本科增设经济法专业。为适应我国经济法制全面建设和经济法专业教学的需要,于1985年在经济法专业开设经济法基础理论、企业法、财税法、金融法、涉外经济法、环保法等必修课程。当时,我担任经济法基础理论、财税法、金融法的教学任务。1987年国家教委高教一司委托中国人民大学牵头由潘静成、刘文华主持起草“经济法基础理论教学大纲”,其间多次组织全国性研讨会,六易其稿。1989年经国家教委高教一司审定,由潘静成、刘文华主编的《经济法基础理论教学大纲》,作为国家教委指导性文件正式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标志着人大经济法基础理论在全国的主导地位。1988年人大开设经济法基础理论培训班,根据经济法教学大纲的观点,在全国各地进行讲授经济法基础理论,取得了极大的成功,为国家培训了一大批经济法理论教学人才,如西北政法大学黄河教授、华东政法大学吴弘教授、郑州大学程宝山教授、天津师范大学韩志红教授和西南财经大学高晋康教授等都是1988年经济法基础理论培训班的学员。1987年,由我编写、刘文华老师审定,出版了校内用书《财政金融法教学大纲》,成为全国高校第一本“财政金融法教学大纲”,其影响深远。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经济法教研室的人员虽不是很多,但是开设的课程十分全面,经济法基础理论和部门经济法理论均处于全国领先地位。人大经济法学的领先地位自中国经济法学发展的起步阶段即已确立。

人大经济法发展前景的思考与展望

人大经济法教研室现有的人员十分精干。博士生导师占全教研室教师的比例在全国高校中最高,目前一共有12位教师其中有7位博导,平均每年招收经济法学博士研究生20人。

人大经济法教研室教学与科研实力一直在全国保持领先地位。以刘文华、宋金波老师为代表的老一辈经济法学家;以史际春、徐孟洲、吴宏伟、王欣新、朱大旗、刘俊海、王宗玉、张世民为中坚力量,以孟雁北、宋彪、杨东、姚海放、徐阳光为新秀的科研团队已经形成,将继续保持领先地位,并将中国经济法学思想理论体系推向国际舞台,为增强中国软实力作出较大贡献!



责任编辑: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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