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名家朱景文教授谈人生和学术之路
发布日期:2021-03-11 来源:法治日报

我是老三届中的幸运者
  兴许是由于我到农村以后从来没放弃读书,阅读的兴趣也始终在人文社科,理论兴趣浓厚,再加上四中一直是北京最好的学校,为自己打下比较好的基础。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是我父亲1957年被错划为“右派”的问题,也是在1979年得到平反。他是我国现代钢铁和煤炭工业的开创者,30年代到美国留学,获得博士学位,新中国成立前曾任石景山钢铁厂的厂长,资源委员会矿室主任,新中国成立后任重工业部一级工程师。如果他的问题得不到平反,像我这样家庭出身的人上大学、考研究生,是不可想象的。
  我在农村生活了10年,当时已经30岁了,不能不考虑自己今后的前途。农村和工厂的经历加深了我对基层的理解,形成了对农民和工人的认识,有了对中国社会的亲历性感受。我觉得我是老三届中的幸运者,像一些人后来说的,赶上了末班车。在老三届中能够接受大学教育、研究生教育的很少,共和国的风风雨雨他们都经历过,但是10年文革把他们受教育的最佳年龄给耽搁了,许多没有机会上大学的人,回城以后又经历了许多工作和生活上的艰辛,做着最苦最累的工作。因此,在谈到我们这些恢复高考后受到高等教育的老三届的感受的时候,“珍惜”两个字是最恰当不过的。
人大求学遇到名师
  我们第一届研究生有7个人,给我们上课的老师包括我的导师孙国华教授,讲法学基础理论,高铭暄教授讲刑法总则、王作富教授讲刑法分则、许崇德教授讲宪法、佟柔教授讲民法、张晋藩教授讲中国法制史,都是人大乃至全国最有名望的教授。那时他们年富力强,尽心尽力地教导我们,而我们也很珍视这个机会,学习如饥似渴。从我父亲的经历中,我很能体会当年他们那种敬业精神,毕竟已经10年没有上讲台了,学业几近生疏,他们是拿出10年的积蓄,把自己所有的知识都教给我们。
  孙国华老师知识功底很深厚,他新中国成立前毕业于朝阳大学,是中国人民大学1950年的第一届研究生,由苏联专家培养的,对马列、苏联的理论都很熟悉。孙老师这一代人改革开放后都成为了各个学科领域的带头人,1982年司法部出版的第一部统编教材《法学基础理论》的主编就是孙老师。1986年孙老师是法学界第一位被请到中南海讲授法制课的教授。因此,完全可以说孙老师是新中国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奠基人,我们这一代是在孙老师这一代人直接教育下成长起来的,正是他们给我们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法律观。
  我们这代人大多有到西方留学的机会,眼光相对比较宽广。所以在这里我还要特别提一下我在美国留学时的两位老师,一位是美国夏威夷东西方中心主任李浩教授,他在美国比较法学界以研究非西方法而著称,1987年至1988年我作为中美法学教育交流项目(CLEEC)的访问学者到他那里去学习;另一位是威斯康星大学法学院教授马考利,是美国法社会学的权威,威斯康星学派的领军人物,1997年至1998年作为美国富布莱特项目的高级访问学者,我在他的指导下学习法社会学。我觉得在国外学习的最大收获是开阔了眼界,不是就中国研究中国,而是把中国问题放到世界的大背景下研究。但我们也应该看到自己的缺陷,与现在的大学生、研究生也就是我们的下一代相比,他们有很好的知识结构,从小学到研究生没有中断,而我们这一代,无论是老大学生、工农兵学员、大学本科生还是老三届,在知识结构上都或多或少地有一些空缺。但我们还是有自信的,因为人文社会科学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决定于一个人的阅历和悟性。
走上高校法学研究之路
  当时所有人都想留校,最终我们7名研究生中有2人留校。毕业后从政的比较多,经商的也不少,但我们那时第一选择是想留校做教学科研,这是最理想的就业渠道。从个人角度来看,当时学校的教员明显短缺,我认为自己是比较适合做老师的,关系相对比较简单。在学术界的基本之道还是靠学术说话,凭本事吃饭。我可以畅快地跟学生交流,与学生的相处也比较坦诚,是一种纯粹的求知与传授关系,不必考虑其他因素。
  在法学研究的圈子里有人激进,有人保守,我想我是属于中和的。这和我的经历有关,一方面老一代的马列观点影响着我,后来出国留学的经历培养了我的国际眼光,我汲取了一些经验。法学界的一些观点在一定形势下很符合当时的主流观点,但我对这种观点的看法一般不急于表态,可能这些观点只是在当时的环境下有一定积极意义,但无限夸大地认为它们是绝对真理,则过犹不及。比如法理学中法的阶级性与社会性、人治与法治、权利本位与义务本位,法律现代化、全球化与本土化等问题的争论,我都持一种中间的立场。包括对法学界几乎一致推崇的法治观念的认识上,古今中外的法学家都把法治看作是优越于人治,具有自治性、自身目的性、普遍性、中性的调整社会关系的法律制度和原则,在我们提出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以来,更是强调法治的这些优点。但是,必须看到法治中实际存在的许多悖论,包括自治性和非自治性,目的性和工具性,普遍性和特殊性,中性和偏私。不能只强调一面,而看不到另一面。在很多问题上的观点都不能太绝对。理论问题原本是什么就该是什么,不必迎合某种观点。学术的目的不是为了吸引眼球,造成轰动效应,正确的学术态度不该如此。
  法学研究有各种方法,包括哲学方法,社会学方法和规范分析的方法等,由于研究方向不同,学者们完全可以选择不同的方法研究不同的问题,也可以在研究同一问题时运用不同的方法。就我的研究兴趣而言,我比较推崇的方法是用事实说话、用数据说话,也就是说,把任何理论结论建立在事实和数据的基础上。这是我从事法社会学研究的主要心得之一。提出观点不能拍脑瓜,推理应有事实材料作为根据,一分材料一分话,十分材料十分话,没有材料别说话。但很多从事理论研究的人恰恰不是这样,从主观想象出发,一分材料十分话,没有材料也说话。完全凭个人喜好作推断。如果理论观点有事实根据的支撑,就能引起重视,经过思辨真正地进入科学轨道,法理学的发展、很多事物的发展都应立足于事实材料而不是主观臆断。
  从教、从研的基本要求恰恰在于坐得住冷板凳。由此我想起了研究比较法的潘汉典老师,上世纪80年代在社科院法学所,每个人都知道他最爱去图书馆。他常年泡在中国政法大学图书馆,以书为伍,这是学者本分。“一二·九”运动中蒋南翔曾说过:“华北之大容不下一张平静的书桌了。”那是针对抗日救亡而言的。我们今天有什么理由不为我们的学生和学者创造一张“平静的书桌”呢?有人片面地理解陈云同志所说的“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的话,不唯书不是不看书。尤其是在大学和研究机构,不看书怎么行!如果我们这一代这样的话会给中青年学子造成潜移默化的影响,在学生的眼中,自己的导师就是这样做的,他们也会沿着这条路继续走下去。

责任编辑: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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