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海军:研精覃思 崇法重教
发布日期:2021-07-12 来源:湖南大学法学院

肖海军教授,196510月生于湖南双峰。湘潭大学历史学学士(1986年)、武汉大学民商法学硕士(1999年)、湖南大学经济法学博士(2007年),英国诺丁汉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2007-2008年),2009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现为湖南大学“岳麓学者”,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湖南大学法学院商法学科带头人与“商法学”课程负责人,任湖南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湖南大学商事法与投资法研究中心主任、湖南大学法学院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法学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商法学科方向负责人、法学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民商法学专业方向导师组组长;兼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全国商法学教学委员会委员、湖南省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副会长、湖南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专家委员、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委员、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咨询专家与法律顾问评审专家、长沙仲裁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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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枕典席文  乐事劝功

肖海军教授成长在有“国藩故里,湘军摇篮;女杰之乡,诗词名镇”美誉的湖南省双峰县(1949年前属湘乡县中里)荷叶镇。年少在那个动荡的年代中度过,1977年恢复高考后,国家教育体系方才步入正轨,肖老师抓住时代机遇,靠知识的力量走出山村,于1982年考入首批全国16所综合性重点大学之一、时湖南省文科唯一重点大学——湘潭大学研读历史学。

在改革开放春潮涌动、万事万物百废待兴的年代,肖老师在校期间如饥似渴地汲取知识,刻苦钻研历史,以史为鉴审视社会发展,锻就其明得失、辨是非、知兴替的学术基调。肖老师称经常提到,正是因为在湘大这段求学岁月,燃起了自己对社会思索的兴趣,并由此走上了学术之路。

肖海军教授1986年毕业后被分配到湖南大学邵阳分校(1995年调入邵阳师专,2000年邵阳师专与邵阳高专合并升本,改校名为邵阳学院)任教《中国革命史》和《中国近代史》,因本科知识积累丰厚,工作后即初露峥嵘,如其学士学位论文经修改后正式发表,并作为之后评定副教授的代表作之一,足见其本科阶段扎实的学术功底。但肖老师并未因此而停滞对知识的渴望和探求,当时中国的法治正处于重建和恢复阶段,反思社会无可避免地要回应法律、法制与法治这一时代热点,这也促发肖老师在教学工作之余,仅凭书店所购法律类书籍便转行投身于法学殿堂,孜孜求索,自学成才,并于1992年获得全国第四批中华律师资格。

肖海军教授自学法律之余,即把所学付诸实践,除投身于早期刚刚恢复的兼职律师执业外,更选择边学边教、寓教于学、教学互长等多种学习钻研方式,广泛涉猎法学各学科领域与部门分支。肖老师时常跟我们讲到,仅凭他自学自悟、自钻自研,以湖南人特有的霸蛮精神,苦学苦记、苦干苦教,硬是和另一老武大法科毕业的郭仲吾老先生,通过包揽邵阳自修大学法律自考专业的授课任务,在所有法学学科中,除法医学、刑事侦查学因专业所限外,其他所有法学学科或部门法学都通教了个遍,而且如法理学、宪法学、经济法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还不知道教过多少遍!正是因为有此特殊自学与执教经历,炼就肖老师渊博的法学知识功底和跨学科的全法域视野,并为其后在法学多学科研究奠定了扎实的专业基础和综合的法科素养。有了这样的基础和素养,在1998-1999年入武汉大学法学院师从著名经济法学家漆多俊教授攻读民商法学硕士学位,特别是2000年调入湖南大学法学院、其后又于2003年投入“法治三老”之一李步云教授门下攻读经济法学博士学位之后,在两位名师传道、授业、指点下,在湖南大学法学院这样一个更好、更大、更高的平台上,肖老师昔日刻苦努力和广泛涉猎所锻造的学术潜质,得到爆发式的展示和鱼水般的发挥。自此,肖老师自觉并自信地迈入被称为法学显学或热学的民商法学、经济法学领域,并迅速找到自己的学术定位与主攻方向。

肖老师常常以自己的亲身经历教诲自己门下的弟子,督促弟子们在校期间要认真读书,在广博的阅读中培养独立思考的能力,找到自己的兴趣领域并为之奋斗终身。

 研精毕智  居安资深

肖海军教授自200012月调入湖南大学法学院以来,一改之前广猎、杂揉、随性之治学风格,开始全身心地聚焦于法学教学与研究,主攻方向锁定为商法学、经济法学,涉足领域包括商法与经济法部门法理学、企业公司法、投资法、证券法、商事代理法、房地产法等。

肖海军教授积极为法治中国、民生幸福、营商环境的建设贡献自己的学术思想和理论智慧,自2001年以来,出版《营业权论》《营业准入制度研究》《商法学》《商会法律制度研究》《企业法原论》《国有股权法律制度研究》《国有股权代表人制度研究》《公用事业垄断经营法律规制研究》等学术著作近20部;主持和完成“深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优化营商环境视角下营业权利保护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统一化改革研究”(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商会法律制度研究”(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经营性国有资产代表人制度研究”(教育部)、“公用事业反垄断问题研究”(司法部)、“政府投融资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法学会重点课题)、“投资基金立法模式研究”(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国有股权代表人制度研究”(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等课题10余项;在《中国法学》《政法论坛》《法学》《现代法学》《法制与社会发展》《法律科学》《法商研究》《比较法研究》《法学评论》《台北大学法学论丛》《行政法学研究》等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法学论文80余篇。在商法基础理论、企业公司法、国企国资法等领域,有系列学术成果和原创性贡献;系列研究成果得到学界的认同或关注,学术水平获得国内同行的肯定,其中,《营业权论》一书于20098月获司法部“第三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

肖海军教授的主要原创理论与学术贡献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在部门法理学领域,他原创性地把营业权理论与营业自由观念全面、系统地引入到商法、经济法领域,通过《论营业自由》《论营业权入宪》《营业权论》《营业准入制度研究》等系列论著,以“营业自由→营业权利→营业准入→营业救济”为基本研究框架,对涉及商法、经济法最基础层面的营业行为、营业权利和营业保护等问题进行了比较全面、系统、深入的探讨;以营业为切点,初步建立起“营业商法学”的逻辑架构和理论体系。

在企业公司法领域,所著《企业法原论》一书,首创企业法引论、一般企业法、特殊企业法、企业政策法、企业救济法等5编结构的研究框架,并梳理出“营业自由权→资本权→营业财产权→商事债权”这一反映营业或企业本然事实、内在逻辑与实态过程的企业权利或商事权利四重结构;通过资本要素、资本本位、资本权利,对公司及公司法原理作出更合乎公司本质与运行逻辑的学理解释。

在国有资产法、国有企业法、公用事业法领域,较早地对国有股权进行系统、深入研究,通过《国有股权法律制度研究》《国有股权代表人制度研究》《公用事业垄断经营法律规制研究》《建立经营性国有资产代表人制度》《论经营性国有资产代表人分级梯次结构的建立》《政府董事:国有企业内部治理结构重建的切入点》《新型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构建》《论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的权源结构与运行》等系列论著,原创性地提出经营性国有资产代表人、国有股权代表人理论和制度构想;并从国家(政府)直接投资和国有企业转投资的视角,以国有股权(国家股与国有法人股)为切点,对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在国有企业中的转换形式与基本流程作了系统研究与分析,设计出比较可行的整体性国资国企监管制度方案。

除此之外,肖海军教授还在商法、经济法等多个子部门法领域有过深耕和细研,如对商会法律制度、商事登记统一化改革进行的开拓性研究,所完成的国家社科基金结题书稿《商会法律制度研究》《商事登记统一化改革研究》,被匿名鉴定专家评价为具有“补白”意义和“指导”价值。

肖老师在商法学领域精耕细作,在岳麓山下潜心钻研,在浮躁趋利的大势下,不为位动,不受利诱,仍坚守学术阵地,三十余载如一日,取得斐然成就。尽管如此,肖老师仍笔耕不辍,还在默默地执着于其规划的几个系列论著。

 沅芷湘兰  责有攸归

肖海军教授为人处世,刚正不阿,以认真、细致、严谨、负责闻名于法学院,其中,认真可算是他最大的特质和品格。

肖老师的认真首先表现在对待学术的严谨上。老师撰文著书严格求真,每个引注一一求证,结构框架细细打磨,遣词造句字字斟酌,每个观点的提出和倡导均蕴含着自己独立的思考,在理论和实践中反复论证,从不随于大流,绝不人云亦云,作品始终有着明确的立场和鲜明的品格。

肖老师的认真其次体现在工作的较真上。肖老师从教数十载,始终奋斗在教学第一线。特别是其商法课堂,可谓思接千载,逸兴遄飞,文思轻快出入于商法历史源流间,锐眼纵横点评中外立法得失,撷取鲜活社会实例,用风趣幽默的语言编制成章,让大家置身于商法理论与实践交织的广博空间。“肖老师不是单纯地照本宣科,而是讲授自己学术观点的形成过程并传授思维方式。”这是上过肖老师商法课的同学给予肖老师的一致评价。

肖老师的认真还体现在日常生活的各处细节中。“计时器在还剩30秒的时候会响铃一下,满10分钟的时候会连续响铃,大家发言不要超时,法律人首先要遵守规则,要认真严谨!”20192020级博士、硕士研究生对这一幕印象深刻。在一年一度由老师策划、师门学生负责执行落实的商事法与投资法研究中心专题研讨会上,肖老师在会前别出心裁地取出一个铃铛,要求汇报人严格按照时间进行;老师还对横幅悬挂、会场布置、时间安排等均作出富有启发性的调整指导。对待师门研讨会亦如同对标全国性、国际性学术盛会,如此认真、细致、执着,确实让我们一众门生倍感惊叹!肖老师苦口婆心地告诫学生务必事事严谨,尽可能追求至善至美,惟其如此方可行稳致远,有所作为,进而成就大为。

肖海军教授对待学术、工作、生活极为认真,不容疏漏,高洁如繁茂之芷、芬芳之兰,在“为人师表”的责任及担当驱动下,一直以严要求、高标准对待自我。最具典型的例子是平凡得不能再平凡的导师签字,肖老师就多次谆谆教诲我们:“凡需要导师签字的各种文书或表格,均须提交于我面签!签字既是我的义务,更是我的责任!签字代表的是一种态度与责任,一个连签字都不负责的人,还能指望他负什么责?故签字事虽小,涉事却见大,万万不可马虎和随意!”在我们的印象中,肖老师所带学生中,很少出现模仿或代替导师或他人签字的情形。足见,真正认真起来的为人师范,本身就是一种无形的榜样和巨大的力量!

 桃李之教  润物无声

肖海军教授自200012月调入湖南大学法学院任教以来,忠于教职,淡泊名利;执着学术,潜心科研;始终站在教学的第一线,在多年的教学工作中,取得了如下公认的突出业绩。(1)倾心教学,担任本科生《商法学》《公司法》《企业法》与研究生、博士生《商法总论》《商法专题》《公司法研究》《企业法研究》《企业法实务与案例》《商法学专题研究》等课程多门,教学工作量年年超额完成任务,课堂效果良好。(2)先后主持并高质量完成《商法学》精品课程和《商法导论》、《公司法原论》精品教材等教改项目多项。(3)提出针对法科学生进行“三维能力培养”的综合素质教育新理念,自2002年以来把“获得知识能力、运用知识能力与创新知识能力”的“三维教学观”全程引入各教学环节。(4)创造性地提出“理(法理)、法(法条)和案(法案)”三位一体的教学改革方案和授课模式,并概括、整理出“以法理释法条,以法条断法案,以法案评法条,以法条证法理”这一独特的法学推论方法,使之贯彻并融合于所授课程的始终。(5)总结并不断完善“述评式”课堂教学法,通过“教师之述”以促发“学生之评”,使教为学用,学为教长。(6)以新视野编著《商法学》、《企业法原论》、《公司法原论》等全国性法学教材5部,其中《商法学》第2版被列入司法部组织、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全国“21世纪法学规划教材”系列。

肖海军教授对其门下弟子有着独有的培养理念,学生一入学,肖老师便会召开师门会议,让同级弟子尽快熟认相识,并因材施教制定书单和培养计划,告诫弟子要看大势、要有自信、要努力成才。其后会通过不同的研讨会传授如何掌握、获得、驾驭、创新知识,如何从法理、法条、法案三个维度去研习法律,如何培养自己的价值、逻辑、知识、思维、方法才可称为名副其实的法律人。肖老师特别注重师门弟子的团结和情感维系,经常组织师门聚会,已经毕业的师兄师姐们亦在肖老师的感召下,关心在校弟子,师门互帮互助、团结友爱,肖门数百弟子活跃于司法机关与实务部门,在各自领域取得不错的成绩,门墙桃李,芬芳满园。

肖老师认真严谨的治学态度、丰富渊博的知识视野、敏锐超群的学术思维、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积极进取的科研精神以及诲人不倦的师者风范,让众弟子为之折服并学习效仿。2019级硕士研究生杜昌恩同学说:“我在湖大读本科时就有幸上过肖老师的《公司法》课程,肖老师的讲解深入简出、风趣幽默、以小见大,我当时就被老师深厚的学术功底所折服。于是,通过考研后,我就联系了肖老师,圆了本科时的梦。研究生阶段,肖老师经常了解我们的学习状况,指导我们开展研讨会,还鼓励我们不要为以后的工作发愁,现在就应该静下心来读书、修炼。”

2019级博士研究生罗迎同学说:“肖老师是一位不可多得的良师。首先,肖老师尊重学生的研究兴趣,激励学生要自强、自立、自主做扎实的真学问。他曾用《易经》第一卦乾卦中的‘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来勉励我们这群弟子要矢志奋斗。其次,肖老师注重对学生言传身教。他坚持数十年如一日地勤奋读书、写作、思索,这份坚韧的意志令学生深受教育。再次,肖老师在指导学生的过程中非常注意‘因材施教’。他在指导学生之前,都会充分了解学生的志趣、性格、能力以及未来设想等情况,从而有针对性地加以能力上的培养。”

在肖海军教授身上,我们看到的是深耕法苑、严谨求真的法律学者形象,更是一种潜心学术、刻苦钻研的大家精神。正是这些学者们滋润着莘莘学子,沁润着法科教育;有了这一批批名师的言传身教,法治精神方能千秋万代木铎长鸣,法治理念方能薪火相传弦歌不绝!

责任编辑:杨玉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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