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秀梅是中国刑法学专业培养的第一位国际刑法学方向博士,她在“反腐教育与学术研究”领域作出突出贡献。2017年,王秀梅获得由卡塔尔政府和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联合颁发的“国际反腐败卓越奖”,成为迄今为止唯一获此殊荣的亚洲学者。
在12月9日国际反腐败日来临之际,《法治日报》记者就相关热点问题特别采访了2021年度法治人物候选人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王秀梅教授。
记者:王教授,作为中国刑法学专业培养的第一位国际刑法学方向的博士,您可以和我们分享一下您求学和研究的经历吗?
王秀梅:我个人与国际刑法结缘还要从我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攻读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经历说起。本科毕业后,我进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有9年的司法实务工作经验,因此可以说那时候我的工作主要是围绕中国刑法的适用展开。1995年我有幸获得了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在职攻读法学硕士的机会,并师从赵秉志教授。在赵老师的指导下,我开始接触一些法学前沿问题和比较法的研究,对于全球环境犯罪、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等问题展开了研究。研究中我发现这些关系到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各国在其发展中都面临共同的挑战,而比较借鉴可以为我们解决问题提供参考。因此,作为一个没有接触过国际法和外国法知识及海外留学背景的人,那时我内心强烈渴望被最高人民法院遴选赴美国参加“高级法官培训项目”。
1995年8月,我如愿来到美国纽约大学法学院学习。这次学习经历让我深刻认识到当时中美在法律制度方面的巨大差异,也感受到了运用国际语言与外国的专家学者进行平等学术交流的重要意义,特别是利用此次机会第一次拜访了联合国,了解到当时正在积极筹建的国际刑事法院。回国后,我坚定了继续深造的决心,所以报考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学方向的博士研究生,并有幸成为高铭暄先生门下的第一个女弟子。
记者:您在2017年获得由卡塔尔政府和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联合颁发的“国际反腐败卓越奖”,成为迄今为止唯一获此殊荣的亚洲学者。您可以介绍一下这个奖项的性质以及获奖感受吗?
王秀梅:谢赫塔米姆·本·哈马德·阿勒萨尼国际反腐败卓越奖(Sheikh Tamim Bin Hamad Al Thani)是由卡塔尔政府于2015年11月在俄罗斯圣彼得堡召开的第八届国际反贪局联合会(IAACA)上宣布设立,该奖项得到卡塔尔政府和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UNODC)的支持,并与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UNOG)合作,每年在12月9日国际反腐败日之际颁发。该奖项的设立旨在感谢那些为反腐败作出卓越贡献的个人和组织,从而分享全球范围内反腐败的创新性、模范性举措和良好实践,提高国际社会对反腐败的认识,促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反腐败行动,联合起来促进《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执行。
自该奖项设立以来,到目前为止共举办两届颁奖仪式,首届颁奖仪式于2016年12月9日举行。2017年12月8日举行的第二届颁奖仪式上,全球共有4名个人和2家机构获得本奖,我本人和美国华盛顿大学法学院的Thomas H. Speedy Rice教授获得了反腐败教学与科研奖。
我认为这个奖项对我来说既是鼓励也是责任,此次获奖不仅是对我个人参与反腐败教育研究工作的肯定,更展现了国际社会对中国反腐败取得的巨大成绩的肯定和认可。强大的祖国始终是我们站在国际舞台上的强大后盾,我将继续利用教学和科研传播反腐知识,加强反腐方面的研究,为预防和惩治腐败犯罪作出贡献。
记者:作为国际刑法领域,特别是追逃追赃国际合作领域的专家,您认为应该如何传播中国反腐败追逃追赃的经验?如何对外讲好中国法治故事?
王秀梅:腐败是人类社会共同面临的世界性难题,在全球化时代,携手打击跨国腐败更是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和诉求。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倡议,既是对人类文明发展的深刻思考,也是解决腐败这一世界性难题的一把钥匙,是中国对全球治理与国际法治思想的新贡献。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在国际舞台上积极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倡导反腐败要尊重主权、尊重他国选择的反腐败道路,大力推广惩治腐败态度“零容忍”、机制“零漏洞”、合作“零障碍”原则,强化合作打击跨国腐败的政治共识。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国反腐败立法进入快车道,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法律体系日趋严密、完善,为追逃追赃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和法律依据。我国于2005年批准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作为《公约》的缔约国并积极履行义务。
此外,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还建立了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为加强境外追逃工作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则通过规范和完善我国刑事司法协助体制,填补了刑事司法协助国际合作的法律空白,进一步完善了反腐败追逃追赃法律制度。
中国对全球反腐败作出的贡献还体现在一个个生动的追逃追赃案例中。据统计,2014年至2020年6月,我国共从120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7831人,追回赃款196.54亿元,“百名红通人员”中已经有60人回国接受审判。
因此,讲好中国法治故事离不开对我国追逃追赃典型案例经验的分享。以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为例,新刑诉法施行后,通过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进行追赃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多个成功的案例展示了这一制度在追赃国际合作中的重要作用。2015年3月3日,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华波违法所得没收案一审裁定,被李华波转移到新加坡的2900多万元公款均系李华波的违法所得,依法均应予以没收,该案也成为我国首次适用未定罪没收程序追缴外逃腐败分子境外赃款的成功案例。2018年11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没收“百名红通人员”黄艳兰位于上海市的23套涉案房产以及部分涉案房产出售、出租产生的收益。2019年7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黄艳兰上诉,维持原裁定。2020年11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犯罪嫌疑人“百名红通人员”白静贪污违法所得没收申请一案,裁定没收白静使用违法所得购买的9套房产。2021年11月15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百名红通人员”徐进贪污、受贿违法所得没收申请一案,裁定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提出的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2021年11月14日,外逃20年的职务犯罪嫌疑人许国俊被强制遣返回国,这标志着“开平支行案”追逃追赃工作取得重大成果,也充分证明不管腐败分子逃到天涯海角,逃匿多久,都难逃法律的制裁。
这一次次的生动实践表明:我国运用法律手段追逃追赃的能力越来越娴熟,丰富和发展了全球反腐败追逃追赃国际合作的实践,追逃追赃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正在逐步提升,让腐败分子无论是在我国,还是在海外永无“避罪天堂”;通过这些鲜活的案例,为全球反腐败追逃追赃提供中国方案、贡献中国智慧,在世界舞台继续唱响中国打击腐败犯罪的声音。
反腐败永远在路上,作为一名从事反腐败教育和研究的学者,我认为将中国反腐败取得的成就和良好经验分享给世界各国,在全球反腐败领域中发出中国声音,提出中国主张,推广中国模式是中国学者的神圣历史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