殚智教书 竭力育人
——忆恩师陈鹏生教授
发布日期:2022-07-17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作者:王立民

惊悉恩师陈鹏生教授于2022年3月29日晨仙逝,享年89岁。中国失去一位“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学校失去一位“功勋教授”,我失去一位恩师,心中十分悲伤。

我拜师于陈鹏生老师是40年前的事。1982年,我考入华东政法学院(2007年更名为华东政法大学),攻读法学硕士学位,方向是中国法制史。陈鹏生老师既授课又指导毕业论文,把我这个门外汉一步步带入中国法制史研究队伍,成为一名新兵。毕业后,留校任教,更是得到了陈鹏生老师无微不至的关怀。教学、研究、管理,我走过的每一步,都有陈鹏生老师的帮助与支持。

回忆陈鹏生老师的点点滴滴,十分突出的是把科研作为教书育人的抓手。在指导科研中,融入教书育人。在授课、指导论文、交谈中,陈鹏生老师都会特别强调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要重视理论的学习、研究与运用。

陈鹏生老师在多种场合,要求学生重视理论学习、研究与运用。他认为,研究中国法制史不能就史料而史料,更不能堆积史料就完事,而要以论为指导,史论结合。这样,才能深刻剖析问题,在历史场景中发现真谛,在研究中有所创新,在学术上提供增量。

陈鹏生老师重视的理论中,首先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他在《马克思主义与法制史研究》(《现代法学》1984年第3期)一文中,开门见山地说:“明古以知今,我们要正确地借鉴法制史上的经验教训,以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就必须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指导法制史研究。”接着,强调要解决理论指导和史料整理考订的关系;要以社会的注释基础去考察法的实质和历史发展;要揭示法制发展的内在联系和本质等。这些论述给我们这些学生很大帮助与启示。

二是要重视借鉴中国传统法文化中的优秀部分。

20世纪80年代,陈鹏生老师就认为,中国传统法文化历史悠久、博大精深,内涵丰富,影响很大,尤其是其中的优秀部分,值得借鉴并为中国的法制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优质资源。为了推动中国传统法文化的研究,他于1990年便创立了中国法律史学会所属的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会(以下简称中国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会),形成研究合力,着力推进中国传统法文化的研究。

陈鹏生老师不仅自己重视借鉴中国传统法文化中的优秀部分,还教诲学生要这样践行,并举例告诉大家:“鉴古以晓今,现往而知来,回顾古人在这方面的实践,无疑会给我们以历史的启迪,从而使我们加深对实行一国两制构想的认识。”这里是讲,要借鉴中国古代因地制宜治国的经验,并为中国当今的一国两制提供历史素材,而出发点仍是要借鉴中国传统法文化中的优秀部分。

三是要重视研究领域的拓展。

陈鹏生老师认为,一位中国法制史学者不能长期固守自己原有的研究领域,而要有一个学者的担当与责任,不断拓展自己的研究,在深度与广度上,不断提升学术品位,并为国家的法制建设添砖加瓦。他身先士卒,为学生们作出了榜样。

陈鹏生老师以研究中国法制史为基点,然后向中国传统法文化与相关中国现实的法制问题两个方向拓展。陈鹏生老师领导的中国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会凝聚境内外学者共同进行研究,影响遍及境内外。一些学者多次来国内参加国际性的学术研究会,其中包括日本、韩国、美国与中国台湾地区等地的一些学者,研究会的年会也往往是国际学术研讨会。不仅如此,陈鹏生老师还多次走出国门,与日本、中国台湾地区等地的学者交流中国传统法文化,是中国研究这一文化最著名的学者之一。

陈鹏生老师拓展研究的另一个领域是解决中国现实的法制问题。他在《法学研究要敢于面对现实的挑战》(《法学》1992年第11期)一文中写道:“面对改革开放的大潮,我们法学研究者的当务之急,是解放思想,站在理性的高度审视现实,大胆地去接触法制建设中重大的理论和实践的问题。”这种接触问题就是为了解决问题。

陈鹏生老师不仅自己重视研究领域的拓展,还这样指导学生。唐律研究是我的一块“根据地”,从硕士研究生开始,就建立这一“根据地”,之后始终没有放弃。其中,陈鹏生老师给予多次指导,指出不要仅研究唐律本身的问题,还要拓展研究,把唐律与以外的问题联系起来研究,产出自己的研究成果,形成自己的特色。以陈鹏生老师的指导为方向,我作了尝试,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如今,恩师已逝,但其精神、经验与教诲永存并代代相传,让中国法制史与中国优秀传统法文化在中国的法学教育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持续发挥作用,源源不断提供有价值的资源。

作者:王立民,华东政法大学功勋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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