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房是精神的栖息地,灵魂的后花园,在这里,我们得以窥见一个学者的内心世界。
近日,《方圆》记者走进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刑法研究室主任刘仁文研究员的书房,有一种走进一间大隐隐于市的旧书书馆的错觉。
三个房间、四面靠墙书柜里摆满了几十年来他收藏的各种中外文书籍,除了专业的法律书籍外,还有社会学、经济学、文学、政治学、心理学、宗教学、语言学、翻译学等方面的书籍,让人目不暇接。
在琳琅满目的书籍中,最显眼的要数整齐排列在书架上端的成卷的学术大部头,这些大部头看起来有点高深莫测,令人不禁猜想,这些藏书的主人应该是一位严肃而庄重的法律专家。
然而,熟悉刘仁文的人都知道,他为人热忱,说话风趣,兼具法学研究的理性和体察人心的感性。立体刑法学和死刑研究是他的学术标签,人道主义和人文主义是他的人生信条。
阅读是一种修行
刘仁文和他的书房。(摄影:方圆记者 张哲)
刘仁文1967年出生于湖南省隆回县,隆回这个地方虽然偏僻,却出过很多历史名人,如近代睁眼看世界的第一人、《海国图志》的作者魏源就诞生在这里。刘仁文的母亲也姓魏,按族姓辈分,她称呼魏源“默深公”(魏源字默深)。于刘仁文而言,这片土地不仅养育了他,更滋养了他的精神世界。
就读湖南省重点中学隆回二中时,刘仁文加入了该校的学生文艺社团“默深文艺社”。当时,该社团及其创办的报纸《凤声报》在全国中学生文学社团中具有很大的影响力。
著名作家冰心还专门为《凤声报》题写了报名。作为默深文艺社的骨干成员,刘仁文说,那段经历为他良好的文字功底打下了基础。
读书改变了刘仁文的命运,把他从湘西南山村里一步步“送”到了北京。按部就班的本科、硕士、博士和博士后的读书经历难免会带上一些读书的功利色彩,但他还是尽可能地读了些“闲书”,这些书潜移默化地增加了他身上的人文色彩。
如今,虽然承担了众多的社会工作和学术兼职,但对于刘仁文而言,书房始终是他心灵的休憩之所,读书则是一种放松的方式,而他最享受的时刻,就是一头埋进自己的书房,取一本自己喜欢的书,伴一杯咖啡或一杯清茶,静静地阅读和思考。相比起与人打交道,与书打交道实在是要自主得多。
“数百年旧家无非积德,第一件好事还是读书。”这是商务印书馆创始人张元济先生的一副对联。出于欣赏,刘仁文把它抄录并装裱在自己的书房里。
刘仁文认为,在现代快节奏的生活中,重要的是要找到适合自己读书的状态,永远不要因为焦虑而去选择一定要读什么书。
对于专业书籍,有些当然需要自己下功夫硬啃下来,但对于专业之外的书,还是要以个性化的判断为主,不必人云亦云。天下好书无数,每个人的阅读兴趣不可能没有差异,即使那些人人叫好的书,如果自己提不起兴趣,也没有必要勉强。关键是自己要发挥阅读的主体性,真正在阅读中身心有所获益。
钱鐘书曾经说过:“大抵学问是荒江老屋中二三素心人商量培养之事,朝市之显学必成俗学。”刘仁文对此很是认同,但他又觉得,法学是一门入世之学,需要在出世和入世之间找到平衡。钱先生还有一句话也令刘仁文羡慕不已,其大意是自己想读的名著几乎都读过了,此生没有大的遗憾了。
刘仁文总是强调:“法学只是庞大知识海洋中的一朵浪花。”学法律的人不能只读法律的书,学刑法的人更不能只了解刑法。不仅“法律应与诗书通”,还要广泛涉猎其他领域的知识,甚至要学会去阅读生活、阅读社会、阅读人性。要通过阅读促进思考,通过思考促进阅读,并在阅读与思考中实现和作者、历史与现实的对话,实现和自己灵魂的对话。
两脚踏中西文化
在哈佛燕京图书馆,刘仁文不止一次驻足在林语堂的一副对联前——“两脚踏东西文化,一心评宇宙文章”。林氏的这句话,道出了学问研究中博览广采、融贯中西的态度、方法与自期。
刘仁文对此心有戚戚焉。早在青年时期,他就以访问学者、客座研究员的身份在哈佛、牛津等多所世界知名学府和德国马普所、国际刑事法院等多个研究机构、司法机构学习和工作。海外的游学开阔了他的眼界,也为他日后在法学研究中强调兼顾国际与本土的立场埋下了伏笔。
在记录其行走异国他乡感怀体悟的散文随笔集《远游与慎思》一书中,刘仁文不无感慨地提出,“读万卷书”应与“行万里路”结合起来,才能“以更宽阔的视野来看待法律”。
刘仁文认为,除重视比较法研究,以感恩之心回望改革开放以来域外法治建设对我国的帮助和借鉴作用外,也应该意识到,我国现今的法学需要尽快摆脱对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学知识的过分依赖,增强主体意识,弘扬时代精神。
作为国内较早研究死刑、考察世界废除死刑运动的学者之一,刘仁文在2004年就翻译了联合国秘书长死刑问题报告起草人、牛津大学犯罪学研究中心主任罗吉尔·胡德教授的著作《死刑的全球考察》。
尽管强调域外死刑废除对我国的借鉴意义,但刘仁文在《死刑的温度》一书中仍然高度重视我们自己的民族精神:“虽然文化不同,但善良、恻隐这类人性的美德总能引起全人类的心灵共鸣,在我们的文化中也不缺这样的基因。”
刘仁文很早就从我国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出发,提出应将所有剥夺人身自由的处罚纳入刑法。他引用美国学者博登海默的名言:“人们赋予自由的那种价值为这样一个事实所证实,即监禁在任何地方都是作为一种刑事制裁手段加以使用。”为此,他对我国曾经存在的收容遣送、收容教育、劳动教养等制度展开了深刻的反思,并为这些制度的改革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这正是刘仁文的“立体刑法学” 所提倡的系统思维的反映。在立体刑法学的视野里,他特别强调刑法应与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保持一致。
刘仁文告诉《方圆》记者,这方面的最新成果是自己今年发表于《环球法律评论》的《论我国刑法对性侵男童与性侵女童的平等保护》和《中国刑事法杂志》的《论行贿与受贿的并重惩处》,前者的一个重要视角是参考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由此他指出我国刑法在保护儿童免遭性侵害领域去性别化的重要意义;后者的一个重要视角是参考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论证了“行贿受贿一起查”的必要性。
在刘仁文看来,法学归根到底是一种实践理性,要有效地解决所在国的社会治理问题,就需要把更多的目光投入本国活生生的现实中来。
刘仁文曾经在《人民日报》发表题为《法学研究须立足中国放眼世界》的文章,提出中国的立法、司法和法学研究应当树立“国际视野、中国视角、自己方案”的格局。对于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要根据其要求和精神,使国内法与其有效衔接起来;对于国际上通行的一些做法,也要尽可能地借鉴。
与此同时,还要有我们自己的视角和方案,脚踏祖国的大地,倾听时代的足音,重视发掘本土资源,充分吸收我国传统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中的精华部分。
回归经典
知名书评人绿茶先生手绘刘仁文书房。(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在与知名书评人绿茶先生的对谈中,刘仁文提出了这样的观点:法学是一门理解人和认识人的学问,研究犯罪不仅意味着要去了解刑法与判罚,更意味着要去了解一个人为什么会走向犯罪的道路。而对这些问题的苦苦追思,可能要回到刑法学与犯罪学的经典著作阅读中去。
在刑法学领域,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利亚的代表作《论犯罪与刑罚》于1764年写成,距今已有250余年,虽然是一本很薄的“小书”,却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展现近现代刑法学面孔的开山之作。
当时正身处欧洲启蒙时期的贝卡利亚,率先发出了反对封建酷刑、刑讯逼供和死刑的呐喊。他在书中写道:“历史上任何酷刑都未使决心侵犯社会的人们回心转意。对人类心灵发生较大影响的,不是刑罚的强烈性,而是刑罚的延续性。”
类似这样文笔优美、思想性极强的表述,书中随处可见。贝卡利亚在书中对死刑的分析也被刘仁文多次引用:“如果我要证明死刑既不是必要的也不是有益的,我就首先要为人道打赢官司。”
如果说贝卡利亚代表的是反封建、建立现代法治原则、提倡人道主义的旧派,那么另一位意大利学者恩里科·菲利所著的《犯罪社会学》代表的就是建立在法治和人道主义基础上的提倡有效应对犯罪的“社会防卫论”的新派。
作为犯罪学的经典著作,菲利在书中对犯罪的原因作了全方位的分析,并提出了犯罪原因三元论:个人原因(心理与生理)、社会原因(家庭、学校与社会)和环境原因(特定的时空)。
受菲利的影响,刘仁文进一步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很大程度上是这三种因素相互交织、相互作用的结果,有时缺少一种因素,这个人或许终生都不会犯罪,“理解犯罪原因的多样性、复杂性甚至偶然性,对于社会预防和惩罚犯罪是有启发的,比如可以将菲利提出的环境因素应用到现实社会的预防犯罪上,在建筑和街道的布局设计上避免死角、改善照明等”。
刘仁文还提到菲利的犯罪饱和论,“就如一个杯子里的水能够溶解多少食盐,一个社会在特定结构下其犯罪总量也大体是恒定的。了解到这一点,对于我们制定科学务实的刑事政策也是有益的”。
在刘仁文推荐的书单里,英国哲学家与法学家杰里米·边沁的《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位列其中。他告诉《方圆》记者,这本书带给读者的思考主要有两点:第一,刑法介入的边界在哪里?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是什么?第二,法律如何达到既要追求绝大多数人的幸福又要保护少数人的权利的目标?
现在新型司法案件层出不穷,社会舆论很容易被个案引发的争议所牵引。法律人不应被民意裹挟而随波逐流,应通过自己的专业判断,在众声喧哗中保持冷静与理性。越是这样的时刻,越应该回到犯罪与刑罚的本源性问题上去思考。纵然时代在发生着巨大的变迁,我们依然应该去阅读经典。
“尽管人类历史的长河已经流出很远了,但回溯到‘道’的起点,有些并没有变。”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是贯穿法学研究的一个基础性问题,被喻为困扰法学界的哥德巴赫猜想。德国法学家耶林曾将其比拟为法学中的“好望角”,法学家去解决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实不亚于尝试以一叶扁舟横渡这个风暴角。
刘仁文曾经在《对“见危不救”要否入罪的思考》等论文中深入分析了法律与道德的复杂关系,指出不同时期、不同流派的法学家在竞渡法律与道德这个好望角时的成败得失,论证了对本人或第三人无任何危险的见危不救行为入刑的可能性,以及在我国不宜简单对此类行为入刑而应通过完善治安管理处罚法来解决。
“如果对本人或第三人有危险,又没有职务上的要求,那么即使见危不救,也只能是一个道德问题,不能上升到法律层面,更不能上升到刑法层面。”刘仁文说道。
刘仁文还推荐过研究群体心理学的法国社会学家古斯塔夫·勒庞的《乌合之众》。他说,通过阅读此书,我们可以明白“二战”期间德国和日本的普通民众为何会在集体无意识中变成残忍的战争机器,对于我们思考恐怖主义犯罪、有组织犯罪的形成机理也有启发作用。
康德说过:“人性这根曲木,决然造不出任何笔直的东西。”尽管人性是刘仁文始终关注并给予高度重视的一个词汇,但他也认为,人性太复杂,需要制度来约束,只有在良好的制度中,人性中闪光的一面才会被激发出来,而阴暗的一面也才会被抑制下去。
“我们正处在一个社会巨变、各种不确定因素空前增加的时代,法律自然要回应社会,法学也自然要做出相应的调整,但越是如此,我们就越需要阅读经典。因为从人性的本质而言,变只是表象,不变才是永恒,正可谓‘今人不见古时月,今月曾经照古人’。”刘仁文说道。
和煦的阳光透过敞亮的窗户,优雅地映照在坐在书桌旁的刘仁文身上,我确实有一种窥见他深沉的内心世界的感觉。
刘仁文,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二级研究员、刑法研究室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犯罪学学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