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健:法治人才培养 我们做了什么 还要做什么
发布日期:2023-04-07 来源:法学学术前沿

在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的框架下探讨法治人才培养问题,这在以往中国法学界举办的无数次研讨会中是极为少见的,也因此给了我们把中国和东盟国家法学教育中有益的话题加以对照比较,分享各自的经验,进而促进交流互鉴的机会。


中国与东南亚至少有着两千多年的交往历史。中国文化,包括政治制度、文化教育、科技、艺术等各领域,对东南亚都有着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作为东西方交往的重要通道,东南亚各国和中国一样,大都不同程度地经历了西方列强殖民统治的入侵和影响,并在晚近一百多年来先后进行了推进本国现代化发展道路的艰辛探索,这其中就包括建立和发展怎样的政治制度、法律制度,以及包括法律职业和法学教育在内的相关制度和设施。如今,东盟国家法学教育也面临如各国专家所指出的一些问题,比如在印度尼西亚,法学教育过度依赖对规则的学习,教条和形式主义影响严重,缺乏对价值观的重视,跟不上全球化时代需要。在泰国,法律学习过分地死记硬背,缺乏高效率的讨论以及国际法和投资贸易方面的优质师资。在马来西亚,法律学生缺乏适当的角色定位,法学教育质量监管还有不足。在新加坡,学生在学习掌握大陆法,特别是私法知识方面有缺陷,毕业生服务领域局限于本土,没有为其他地方所接受,对外影响力不高。在越南,法学教育学术化色彩浓厚,与法律实务脱节,法律学生缺乏职业知识和技能训练,法学院和教师缺乏必要的自主性和灵活性,中央政策管控过度,教学计划死板,学生独立的创造性、批判性思维欠缺,职业道德训练不足,经费投入和相关保障不足,等等。这些问题与中国法学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也有一定的类似之处。所以我们的研讨对相互交流和分享各自经验大有裨益。下面我主要就当代中国法治人才培养和法学教育的价值理念和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做一些概括和介绍。


一、当代中国法学教育的基本价值理念


当代中国法治人才培养和法学教育,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法治建设过程不断形成和完善发展起来的。特别是最近十多年来,中国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对法治人才培养和法学教育提出一系列新部署和新要求。这些部署和要求的背后,包涵了反映当代中国法学教育价值的丰富内容,成为重塑中国法学教育样式的各项外在举措的思想基础,归纳起来:


(1)法治人才培养和法学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基础性、先导性作用;法治人才培养上不去,法治领域不能人才辈出,全面依法治国就不可能做好。

(2)法治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法治人才培养和法学教育具有政治性和业务性这种双重性特点,要解决好为谁教、教什么、教给谁、怎样教的问题。

(3)法学院校是法治人才培养的第一阵地,也是推进法治理论创新的重要力量;推进法学院校改革要统筹规划,整体布局,特别是要研究谋划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和法治队伍建设长远规划,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推动东中西部法治工作队伍均衡布局,使法学教育跟上时代发展,体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客观要求。

(4)法学教育要按照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要求,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明法笃行的基本方针,既要提高学生的法学知识水平,打牢法学知识功底,加强道德养成,培养法治精神,首先把人做好,然后才可能成为合格的法治人才。

(5)加强对中国法治的原创性概念、判断、范畴、理论的研究,加强中国特色和国际视野的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课程体系、教材体系建设,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积极吸收借鉴世界优秀法治文明成果。把论文写在祖国的大地上,不做西方理论的“搬运工”,构建符合法学学科特点的学术评价体系,构建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

(6)法学学科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学生首先要打牢法学基础知识,同时要强化法学实践教学;要打破高校和社会之间的体制壁垒,将实际工作部门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进高校,把法治实践最新经验和生动案例带进课堂教学。

(7)法学专业教师要成为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在做好理论研究和教学的同时,深入了解法律实际工作,实事求是看待社会,多看主流和光明面,多用正能量鼓舞激励学生;建设以教学科研工作业绩为主要导向的法学教师考核制度,着力破除“五唯”(分数、升学、文凭、论文、帽子)倾向;推动法学院校、科研院所与法治工作部门人员双向交流。

(8)着眼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两个大局,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和法学教育工作,重点做好涉外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国际组织法律人才培养推送工作。

(9)发挥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指挥棒作用,把好法律职业入口关。


以上价值准则构成了当代中国法学教育的基本价值理念的主要内容,它们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当代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二、最近十年来深化法学教育改革的主要举措


最近十年来,中国党和政府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包括法治队伍建设和法学教育在内的法治体系建设,都体现着党和国家的最高意志。


2014年10月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重大任务。2017年中央成立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后,制定发布了有关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规划、实施纲要和意见。《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在加强队伍和人才保障中提出了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任务的重要举措,包括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和在职法官、检察官、律师同堂培训制度;加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和基层法治专门队伍建设等等,并以一个段落描述了“构建凸显时代特征,体现中国特色的法治人才培养体系”的内容。《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在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方面,提出法学院校参与的培训任务、成立法治政府高端智库和研究基地等任务。《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提出要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智库作用,大力打造法治社会建设理论研究基地。《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也提出学理探讨、课题研究和设置“法治文化”学科专业的任务。《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规划(2021-2025)》对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原则、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组织实施保障等方面做了全面系统的安排部署。以上这些规划或纲要,几乎无不涉及法治人才培养和法学教育工作,充分体现了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对法学教育提出的新要求和新期待。


为落实上述工作部署的精神和要求,有关部门进一步推出了具体工作举措:

(1)2018年9月教育部、中央政法委联合发布实施《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这是对两部门2011年相应计划的升级版。

(2)修订和实施新版法学类专业培养方案(2021),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纳入法学教学体系,从而形成法学本科专业核心课程的“1+10+X”最新模式。

(3)研制和实行新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及其管理办法,设置了中共党史党建学、纪检监察学、国家安全学、区域国别学等有关法学的一级学科和法律博士、社会工作博士、知识产权硕士、国际事务等专业学位,为法学学科体现时代风貌、服务国家和社会需求提供了制度保障。这项工作也是回应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一个尝试。相应地,在法学学科专业建设方面,教育主管部门于2021年发布了体现新时代教育评价导向的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这意味将对我国数量庞大的所有法学本科专业将进行一次全覆盖式的专业资质鉴定,无疑是牵动所有开设法学本科专业的高校的一项重大质量检验工程。

(4)重构国家职业教育体系,按照国家职业教育改革总体实施方案(2019)和《关于推动新时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1),修订颁布了新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将原来中等职业教育、高等专科教育、高职本科教育三个层次的专业目录整合为中专、大专、本科专业目录,在这三个学段设置“公安与司法”类专业,其中在中专设“法律事务”;大专设“法律实务”(下设法律事务、法律文秘、检察事务3个专业)和“法律执行”(下设刑事执行、民事执行、行政执行、司法警务、社区矫正5个专业)两个专业类;本科阶段在“法律实务”专业类下设“法律”本科专业,在“法律执行”专业类下设“刑事矫正与管理”、“司法警务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3个本科专业,使政法类高职教育得到了整合和规范。

(5)为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司法部和教育部于2021年和2022年先后实施了法律硕士(涉外律师)、法律硕士(国际仲裁)等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项目。国家留学主管部门也于2021年设立了为期三年的“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全额资助国内在读和有志于到国际组织工作的优秀硕士生,选派赴国外攻读学位。教育主管部门还计划出台有关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指导意见。中央依法治国办、中宣部、外交部、教育部、司法部、商务部六部门还联合组建设立一批“国家级涉外法治研究基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以及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是我国法学教育界持续性关注的一个重点领域。

(6)以“马工程”示范教材建设为统领加强全国法学教材建设。最近十年来,中国教材工作的一个重大变化就是明确了教材是国家事权,并据此重构教材管理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出台了“一规划四办法”,包括高校教材管理办法,设立了国家教材奖励制度,等等。


上述工作部署和具体工作举措,极大丰富了当代中国法学教育的内涵,增添了新时代推进法学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动力,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保障。


三、指导新时代中国法学教育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当代中国法学教育的重新定位、重新布局和目标设计,与法学教育现实存在的问题密切相关。中共二十大报告在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过去十年取得伟大成就的同时,也指出了自身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困难、问题和现象,它们在法学教育工作中都有不同的反映。为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2023年2月,中国党和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地贯彻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共二十大精神,是中国党和政府专门研究部署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的第一份文件,是新时代全面擘画我国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发展蓝图的一份纲领性文件,是把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上升为党和国家意志的标志性文件,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有力人才保障和理论支撑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对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国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1)《意见》在充分总结和反映新时代中央关于加强法治队伍建设、法治人才培养、高等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实践经验和取得成就的基础上,首次集中阐述了中国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领导体制、发展目标、重点任务、相关要求和组织实施保障,体现了对法学教育顶层设计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2)明确了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发展的目标方向和主要任务,提出到2025年和2035年两个阶段性发展目标;部署了改革完善发展三大体系(法学院校、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建设的一系列重点工作任务,首次提出法学教育应遵循的五项基本工作原则,完整概括了中国式推进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发展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在对法学院校今后干什么、怎么干给出明确指引的同时,也回应了法学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热点问题。
(3)《意见》强调把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首次明确了我国法学教育管理指导体制,即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的统筹规划和中央依法治国办的宏观指导地位,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司法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法治工作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的工作机制,提出了发挥重点政法院校骨干示范作用以及法治工作部门和法学专家组织作用的任务和要求,从而为实现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发展目标提供了根本制度保障。

总之,《意见》高屋建瓴、法治特色鲜明、聚焦矛盾焦点、内容丰富立体、决策明确,部署有力,彰显了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规划性、系统性和战略性,为形成内容科学、结构合理、系统完备、协同高效的法学教育体系和法学理论研究体系目标的实现提供了根本保障。

作者:王健,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

来源:本文系王健教授2023年3月26日在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组委会和贵州师范大学在贵阳举办的“中国-东盟法治人才培养研讨会”上发言,文字有修订,法学学术前沿首发。


责任编辑:谭则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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