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甦:法学期刊要当好中国法学知识体系建设的学术信守者
发布日期:2023-12-19 来源:中国法学网

                              

守着《法学研究》刚好满十年,正想为此展放一番思绪。借着《清华法学》创刊第100期相约笔谈,正好将思绪化为文字,以供同仁相析。

或许因为曾经做过证券法研究,每当有人把法学期刊比作学术平台时,我总是不由自主地把期刊想象为学术行情版闪烁跳动不已的思想集散地,当然属于非以金钱而以观念作为交换媒介的思想集散地。其间负载着含有法学知识与法治经验的信息流,由作者一端流向读者一端,并从读者端持续引发或是认同或是批判的观念回波与实践回响。作为期刊编者,如同这思想市场把握知识信息交互流动的学术“中间商”或者学术“经纪人”,一端牵着作者,另一端牵着读者,使之在期刊平台上实现思想碰撞和观念互馈。

从主体及其关系的视角观察,法学期刊是由出于法治信仰、法学理想或法律应用的读者—作者—编者三者关系构成的集合体,读者群通过法学期刊的学术面向及作品质量而发生成分迁移与数量增减,作者群通过法学期刊的学术导向与编辑政策而发生结构优化与能量聚增,编辑团队也通过法学期刊的编辑过程与学术互动而发生理念升华与能力提高。

从客体及其演进的视角观察,法学期刊是中国法学知识体系发展机制中重要的结构存在与功能设置。如果聚焦中国法学“三大体系”建设,可以发现其与中国法学知识体系建设之间具有内在一致性的对应关系,法学的学科体系是法学知识体系的本体建构,法学的学术体系是法学知识体系的形成机制,法学的话语体系是法学知识体系的表达方式。这些体系间的联系由法学研究的学术实践活动建构起来,而法学期刊在此学术实践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通过选稿用稿,发现并整理具有理论创新价值的法学观点与法治建议及其论证体系进而集萃提炼为新的学科知识;通过编辑政策、编辑规范和编辑技术,构造符合学术伦理、学术规范而有利于法学知识生产交流的学术环境;通过刊发体现学术创新精神并具有中国话语风格的稿件,以利于中国法学知识的传播、内化与应用。

法学期刊欲在读者—作者—编者的关系结构中积极发挥应有的主体作用,欲在中国法学知识体系中充分而有效地发挥知识集萃传播功能,必应能够持续刊发具备理论创新价值、实践指导价值或知识建构价值的优质稿件。这样才能广泛吸引并浸染巩固同道读者,发挥促进中国法学知识体系内发生长的学术建构力和学术影响力。因此,优质的学术作品才是专业学术期刊的生命线,增强优质学术作品的发现选用能力是专业学术期刊编辑政策的根本出发点。法学期刊要有强大而持续的学术影响力,就要有对法学知识形成机制中学术资源的吸引力,在编辑工作范畴就是对负载法学知识创新的稿源的吸引力,进而就是对处于法学知识生产端的作者群的吸引力。如同证券市场要发挥好资源配置作用,就得有源源不断的好的证券商品,如不断升值的股票和确保还本付息的债券,而好的证券商品来自于其创设主体即好的上市公司。丰沛的优质稿源来自于能够有效创新并与期刊彼此信赖的优质作者群,包括已刊发文章的作者群和潜在的作者群。法学期刊要获得读者群、法学界和社会各界的认同,首先要获得作者群的认同,由此才能获得作者的有知识创新含量的学术作品。

法学期刊要成为一个有法学创新资源吸引力和法学思想知识传播力的学术平台,就我在《法学研究》的工作经历所悟,主要应在法学界特别是作者群中确立这样的学术品质:可信赖的编辑;有规则的学友;负责任的期刊。惟其三者,期刊可成。

 

一、可信赖的编辑

 

这里的编辑并不仅指期刊的编辑人员,而是指读者—作者—编者关系结构中的编辑端,包括期刊的编辑理念、编辑政策、编辑能力和编辑机制。所谓“可信赖的编辑”,是指上述诸编辑要素体系完整、内容合理、实施充分并有效转化为编辑实绩,由此获得法学界及社会的广泛信任。只有成为可信赖的期刊,才能是有生命力的期刊。

就市场而言,经济信用是市场生命之所在;就期刊而言,学术信用亦是期刊生命之所在。以获取法学知识为旨的读者当然优先选读可信的法学期刊,作品浸满科研汗水的作者当然优先向可信的法学期刊投稿。尊崇学术伦理,遵守学术规范,坚持立刊理念,恪守编辑职业道德,严格执行用稿标准,讲究编辑技术规则等,都是提高法学期刊学术信用的必要构成。信赖并非形成于某种真切的表白允诺,而是形成于由经验形成的信任积淀。期刊的学术信用须经过长期坚守与维持,才能转化为学界与社会的信任,进而积淀为读者和作者的信赖。学术信用也并非仅由学术伦理构成,其中也包括学术能力要素。就《法学研究》编辑部而言,不断改善优化编辑机制,如强化编辑团队、完善编辑政策、改进编辑技术等,就是为了能够在法治不断进步和法学持续繁荣的学术环境中,持续获得广大读者与作者的认可、信任与信赖,能够从作者来稿中及时发现和整理优质学术作品,为中国法学知识体系提供有效增量。

在编辑能力建设方面,需特别强化学术识别能力。虽然作者向期刊投稿时会预估刊发可能性,包括在稿件内容与期刊属性之间的权衡,但是就期刊编辑端来说,如何从纷沓而至的来稿中识别出有知识创新价值或学术引领价值的稿件,尤为考验编辑与期刊的学术识别能力。鼓励编辑人员不断拓展学术观察面并尽可能把握法学理论发展脉动,是期刊建设的一项基本功课,但一个编辑或一个编辑团队的阅读量与判断力总是有限的,因而需坚持正确的办刊理念并采取适当的编辑政策以提高期刊的学术识别能力。另外,编辑流程管理也是既有伦理性亦有技术性的学术识别能力展现机制,建构合理可信并有效执行的工作流程和用稿规则,有助于保证稿件和期刊质量,也有助于获得法学界的认可与信任。

当然,学术信用不独为期刊亦为作者所持守,正所谓“信赖是相互的”。学术作品是作者学术思想外化的产物,学术作品的内容和质量反映了作者的学术视野、学术素养和学术能力,因而《法学研究》在为选稿用稿做学术判断时,采取的是综合判断标准。除了论文选题、观点创新、论证体系、逻辑结构、资料运用、表达方式等,作者的科研经历、专业素养、学术信用和业界风评等,也是稿件可用性的重要判断依据。可见,作者的学术资信度是其稿件质量判断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是期刊稿件择用机制的重要构成。

 

二、有规则的学友

 

法学期刊的学术资产结构不仅包括有法学知识创造、积累和增量功能的已刊载文章,更包括具有学术生产、交流和增殖功能的作者群。因此在《法学研究》看来,具有学术创造能力和学术责任感的作者群,才是得以实现期刊学术平台价值的资源依赖与信心依靠。由于法治实践极为丰富而法学理论极为博深,无论一个编辑人员多么有学术判断力,也无论一个期刊编辑部拥有多少很有学术判断力的编辑人员,也不能保证对每一篇用稿都作出准确的学术判断,因而求诸既有作者群中的专家做匿名评审,就成为兼具伦理价值与专业价值的学术判断力增效手段。

对于《法学研究》及其编辑人员来说,作者都是学术友人,在做一篇好稿子的共同目的下,对一篇稿子反复磨合的过程,同时也是编者与作者(包括匿名评审专家)之间关系的反复磨合过程。与作者交朋友,往往是选稿编稿过程中一个自然形成的人际关系结果。但是,《法学研究》要求编者与作者之间的朋友关系必须建立在符合学术伦理的规则基础上,讲究学术气,杜绝江湖气,既不能因诤言频发而伤害感情甚而两相疏远,也不能因编稿交往而成为腻友甚而角色易位,更不能因编辑权限而公器私用甚而私下交易。对于任何作者的稿子,无论与其关系如何,《法学研究》坚持的做法是,编辑流程是前提、学术责任是底线、择选优作是目标。与作者建构密切而规范的学术关系,或时谓之“亲清关系”,是《法学研究》坚持的重要编辑工作理念。

要坚持有规则的学友关系,作为《法学研究》的编者人员,必须拥有并不断充实与作者进行有效的学术对话的能力,应构建与作者群的有效交流渠道并保持密切沟通联系。就期刊作者群的生成机制而言,通过自然来稿作者的自然参与占比较大,但这并不意味着期刊编者只是被动地与作者群联系。《法学研究》鼓励编辑主动联系和积极建构与其负责领域相关的作者群,如通过学术论坛征稿,扩大特定选题领域的作者群,优化作者群结构;对于初次投稿作者给予特别关注,发现和鼓励初次投稿作者的学术信心;选稿、编稿、用稿和退稿时讲究学术规范、学术伦理以及学术情谊,主动为构建学术共同体自律规范及良好风气做出努力。《法学研究》特别要求编辑人员持续观察所在专业领域作者群的变化,如老作者的科研方向和学术动向,新作者的科研精力和学术信用,法治实践进展对法学发展及潜在作者的需求或影响等。

稿件是作者科研成果或学术思考的物化载体,通常而言或长期来看,稿件质量与作者素养之间具有一致性。但是就具体选稿用稿而言,《法学研究》坚持公正处理稿与人的关系,采行因文认人为主、因人认文为辅的原则。即《法学研究》如何选稿、是否用稿主要看稿件本身质量是否达到刊发标准,而作者的学术素养、科研能力及学界名气等,只是附加的辅助性判断因素。当然,对于创新性较强或新学科领域、新科研方向的稿件,囿于编辑经验的局限性及匿名评审的参考性,作者的科研经历和学术信用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用稿判断的决策权重。

 

三、负责任的期刊

 

在中国法学知识体系形成机制中,法学期刊并非只是一个等量等效传播法学知识的学术平台,而是在法学知识形成与传播机制中发挥重要的知识增量和传播增效作用。在法学期刊的运作过程中,其选题方案、编稿质量、用稿政策、刊发策略等,都会对法学界产生一定程度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因此,办好法学期刊不仅是为了本刊获得学术竞争优势,更为重要的是要对法学界及其努力下的中国法学知识体系建设事业承担一份学术责任。

在法治建设日新月异、法学研究千舟竞发的学术环境下,《法学研究》坚持以重大法治理论和法治实践问题的研究成果作为选题面向,积极参与构建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但同时又始终保持既积极又稳重的态度,欢迎前沿性创新性选题而不提倡跟风逐浪,鼓励交叉性跨域性研究而不诱发浮动跳荡。即使为了及时回应重大现实问题,法学论文也应是深思熟虑的思想结晶,并且需以必要的法治实践经验积累为论证基础。因此,《法学研究》在刊发选题上,求新而不唯新,持稳而不唯稳。但若需在新锐与厚重之间择一而用,则宁选厚重。

《法学研究》素有与作者共同改稿的传统,从不以“文责自负”为由而放弃与作者“磨稿子”的机会。即使一篇法学论文达到了选题得当、内容充实、观点创新、资料充分、论证有力的用稿标准,编辑人员仍须与作者一起反复修改加工稿件,力争刊发稿件在学术质量上再行提高。可见,编辑过程同时也是法学知识增量的精炼过程,编辑人员在编辑作者稿件的同时也参与了法学知识的创造过程,这是作为编辑人员必须承担的职业责任与学术奉献。在法学知识体系建设中,法学期刊及其编辑人员实际居于学术“经理人”地位,承担着忠实法治、增益法学的学术勤勉义务。

大力培养青年作者,也是法学期刊的重要学术责任。由于学术素养、学术资历和学术影响力是一个逐渐成长的过程,而青年作者由于学术能力正在开发、学术资历尚浅,特别是由于其后的专业发展甚至择业领域处于不确定状态,所著论文的引用率预期也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以致青年作者在专业学术期刊上发文殊为不易。尽管《法学研究》同样要参与法学期刊领域的竞争,也同样面临发文引用率指标的衡量与评价,但是在发文引用率较低的风险与鼓励培养青年作者的责任之间,《法学研究》始终坚定地选择后者。因此,《法学研究》对于尚未有高级职称的青年作者的投稿,重点看其选题是否前锐、观点是否鲜明、论证是否雄壮,至于内容是否周备、材料是否详尽、文风是否成熟,都可通过编辑与青年作者反复讨论使之提高。《法学研究》创刊以来,有许多作者发文时还是博士后、博士生甚至硕士生,但他们所发文章却颇有新锐之气、建树之风、创新之举。对于青年作者来说,在法学核心期刊上发文是一个重要的学术认可与激励,有助于增强其学术能力并坚定其学术信心。

至于每个期刊都要面临的期刊评价体系的压力,《法学研究》持有坦然面对的态度。对于引用率、影响因子等期刊评价指标,既不能我行我素完全不当回事,也不能失去自我把持而被动跟着跑。因为以引用率、影响因子等进行期刊排队的评价方式有“循环论证效应”,当因这种评价方式导致期刊排队次序下降时,就会导致一定的稿源流失;而稿源流失将会导致期刊质量真的有所下降,进而导致期刊排队次序继续下降。所以,《法学研究》对此采取的编辑政策是,正视期刊评价的作用力,既要通过编辑策划及编用优质稿件来保持和提升期刊竞争力,也要坚持应承担的期刊学术责任,不以引用率预期作为选稿用稿的决定因素。如法学期刊界通常认为法制史学科的稿子引用率较低,但《法学研究》坚持为法制史学科预留固定版面,因为支持法学各学科的均衡发展是法学期刊作为学术平台的应有责任。

作为《清华法学》的友刊同道,《法学研究》将与之共同恪守法之信仰、探求法之真谛、阐释法之内涵、丰富法之功能、创新法之理论、研析法之学问,共同致力于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法学知识体系。在法学期刊平台上栉风沐雨的文帷语缦中,共同守着一份学术责任,守着一份学术信心,守着一份学术纯洁,或许更为重要的,守着一份学术坦然。

 

作者:陈甦,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来源:《清华法学》2023年第6期。


责任编辑:谭则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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