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林:法治对于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意义
发布日期:2024-02-18 来源:中国法学网 作者:李林

                     


 

 

 

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对于各个国家实现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法治与中国式现代化有着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对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我国宪法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建设现代化强国的奋斗目标。现行宪法明确规定,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要毫不动摇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为把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根本法治保障。

第二,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方面。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只有把社会主义法治和全面依法治国的各项要求,深入贯彻到治党治国治军、内政外交国防等各方面,全面落实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领域,具体运用于制约监督公权、尊重保障人权、维护公平正义、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等各环节,才能确保在法治轨道上顺利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战略目标。

第三,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制度保障。法治既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也是重要保障。法治对中国式现代化的保障作用,是多层次、全方位、制度化、体系化的。例如,弘扬法治蕴含的民主平等、公平正义、尊严安全、和谐美丽、文明大同等价值理念,对于在全社会形成对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共识,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加强民主立法,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基本原则、重大诉求、重大利益、重要任务等纳入法律调整范围,使之获得法治上的稳定性、规范性和权威性,可以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基本法律遵循。必须毫不动摇走中国式现代化法治道路,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更好发挥法治对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第四,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发展目标。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其中就包括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阶段性目标;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领先的现代化强国,其中就包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成现代化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发展目标。要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加强法治经济建设,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夯实各项制度基础、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第五,法治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不可或缺的“轨道”。法治对于中国式现代化的“轨道”作用,重点体现在两大方面。一是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和法治化。二是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确保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依法运行。

迈上新征程,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一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加强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等重要领域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二要深入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三要加强对立法权、执法权、监察权、司法权的监督,加快构建系统完备、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进行。四要完善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加快发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调解等法律服务队伍,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加强法治专门队伍管理教育和培养。五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按照急用先行原则,加强涉外领域立法,推动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

全面依法治国既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也是中国式现代化中的一个系统工程。我们要学习借鉴人类法治文明有益成果,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从思想观念、体制机制、实践方式等各方面实现法治现代化,更好发挥法治对中国式现代化的导引、规范、促进和保障作用。

 

作者:李林,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会长。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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