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纪宏:着重培养“法律明白人”
发布日期:2024-07-22 来源:中国法学网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快建设法治社会”。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到2035年要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的目标。

在“三位一体”建设的法治发展目标上,法治社会相对于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目标来说,必须要依靠社会公众自身的力量和较强的法律意识,形成一定的法治文化传统和氛围,才能在基层社区形成良好法治环境。特别是乡村社会,属于传统的人情社会,法治并不是社会治理的唯一方式,自治、德治以及“民间法”的作用也很大。因此,法治社会构建需要作出比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建设更大的努力。

推动法治社会建设,必须在基层社区和社会公众中形成尊重法律、依法办事以及遇事找法的行为习惯。遇事去哪儿找法?只能是在身边寻找。因此,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身边必须有一些“法律明白人”,才能遇事找到法,解决问题才能靠法。

培养和使用好“法律明白人”,对法治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推动作用。2021118日,中央宣传部、司法部、民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全国普法办公室联合印发了《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试行)》,从工作原则、培养目标、基本条件、主要职责、遴选培训、使用管理及保障实施等方面对“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作了规范。“法律明白人”制度在农村的普法实践中效果显著。

事实证明,加快法治社会建设离不开人的因素,老百姓身边没有懂法律的人,再好的法律也无法得到实施。因此,应当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将“法律明白人”制度推广应用到法治社会建设的各个领域中。农村的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等基层政府组织,要把培育“法律明白人”作为构建法治社会的重要抓手,抓实抓牢,抓出成效。只有法治人才队伍完备了,老百姓身边才能看到法律;只有“法律明白人”发挥出自身应有作用,基层社会的依法治理工作才能真正落地落实。

 

作者:莫纪宏,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联合党委书记、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来源:《人民日报》202467日。


责任编辑:谭则章
本站系非盈利性学术网站,所有文章均为学术研究用途,如有任何权利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