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钱贤良
今年是网络强国战略目标提出10周年和我国全功能接入国际互联网30周年,也是网络法治建设起步30周年。30年来,我国在大力发展互联网、积极运用互联网的同时,高度重视有效治理互联网,把依法治网作为基础性手段,推动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网络空间法治化程度不断提高,网络法治建设迈上了新的历史方位。
在网络空间法治化进程中,随着新技术新应用新业态对社会关系带来深刻变革,必然产生一系列法治理论和实践新问题,需要给予学理化体系化的理论应答。今年年初,“网络与信息法学”被新增为法学二级学科,全国首届网络与信息法学学科建设论坛也于近日召开。可以说,建设网络与信息法学学科,加强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恰逢其时,这不仅回应了“网络法治建设迈上了新的历史方位”新判断,也回答了“确保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总要求。
全功能接入国际互联网30年来,我国紧紧抓住信息革命历史机遇,在网络信息技术及其产业发展方面,处于世界第一方阵,并从网络大国阔步迈向网络强国。同时,我国坚持运用法治观念、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推动互联网发展治理,将网络法治建设融入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在网络空间深入实施。“网络与信息法学”学科建设的研究客体和理论逻辑起点,必然依托于30年以来并将持续发展的网络法治实践,但也需要开辟全新的理论视域,努力超越工业革命和工业文明背景下发展起来的现代西方法学话语体系和法学研究范式,从而建构信息革命时代和数字文明背景下中国化、时代化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之“网络与信息法学”新篇章。立足于服务网信领域监管部门、科研机构及相关企业行业等网络法治实务界的需求,结合学界建设“新文科”之“新法学”的要求,以有机融合传统部门法学和网络信息技术通识知识为特征的“网络与信息法学”学科建设,将有望触发开创我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新范式。
如何在网络法治实践中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良性互动,促进“发展新质生产力”语境下人工智能等前沿科技创新,为运用数字经济新动能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进而实现数字文明时代的良法善治,这是网络与信息法学学科建设必须关照的实践视角和理论课题。网络与信息法学学科建设还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满足政府监管部门、技术研发机构、网络信息企业和广大网民等多方对网络空间良法善治的新需要新期待,建立理论学者、实务专家、研发机构、市场主体等各方参与,政产学研用一体化的协同创新机制。
从监管角度,期待通过网络与信息法学学科建设,能从学理、法治理念上厘清和克服“线下治理思维”在网络空间治理过程中的“水土不服”问题。比如,更好统筹协调网络法治领域的党内法规文件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效衔接实施,进一步明晰网络法治领域的中央事权和地方事权、相关职能部门权责边界,建立健全满足网络执法、网络司法特殊程序正义的相关规范体系。
从科研和产业角度,期待通过网络与信息法学学科建设,从学理、法治理念上为新技术新应用新业态的发展提供可预期的网络法治合规“红绿灯”,合理规制政府监管部门、网络平台企业、网民用户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促进职能部门克服监管冲动、保持监管谦抑,让网络法治领域的能动执法、能动司法契合网络信息技术逻辑,展现数字文明时代的公平正义示范效应。
从广大网民和市场主体角度,期待通过网络与信息法学学科建设加强网络普法、促进全民守法,让自然人和法人通过具体的网络执法和网络司法个案,清晰认知在网络法治领域的权利和义务,感受到新时代“数字正义”和网络权益保障的获得感幸福感。此外,也期待通过网络与信息法学学科建设,深入研究网络空间治理的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互嵌融会问题,储备丰富的网络法治工具箱,从而保障我国相关企业、网络平台走向海外并在海外落地发展,维护我们的网络主权、网络安全和相关领域的发展利益。
当然,网信智库工作也期待和网络与信息法学学科建设发展“双向奔赴”,共同把“中国特色治网之道”特别是网络法治丰硕实践,予以学理性梳理归纳和理论体系化升华,加强网络法治领域的政策策略性研究和战略前瞻性研究,产出服务决策的高质量资政报告,增加网络法治的制度和规范供给,为网络强国和数字中国建设、法治中国建设贡献智慧与力量。
(作者系中国网络空间研究院副院长、高级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