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检合力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聚焦民生关切彰显法治温度
发布日期:2025-12-03  来源:法学创新网

  12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以“凝聚法治合力 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集中通报法检两家合力法治化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有关情况并发布一批典型案例。

  凝聚法检合力,破解实质性诉求

  本批6件案例均由检察机关提出监督意见,其中4件提出抗诉,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收到检察监督意见后,法检采取共同走访调查、与行政机关召开联合会议等方式,合力解决当事人实质性诉求。

  在邬某诉浙江省某县某街道办事处拆迁管理行政强制案中,针对老人房屋被拆后“老无所居”的困境,浙江省检察院抗诉后,省高院与省检察院积极联动,多次走访属地政府及老人暂住地,共同约谈街道办负责人,督促政府部门依法履职,妥善安排邬某夫妇入住养老院,并协助其领取了提存多年的补助款,从根本上解决了老人的安居养老问题。

  在张某夫妇诉重庆市某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撤销行政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案中,张某夫妇对其养殖场的限期拆除决定不服因而提起行政诉讼。重庆市检察院提出抗诉后,重庆市法院、检察院多次联合召集市资规局、区委政法委、区政府、街道办等多个部门共同开展争议化解工作,共同帮助张某夫妇分析风险损失、定位合理预期,最终促成张某夫妇与政府签订征拆协议书并获得合理补偿,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坚守法律框架,实现规范化化解

  此次发布的案例明确显示,行政争议的化解绝非“和稀泥”,而是在查清事实、统一法律适用的前提下,于法律框架内寻求最佳解决方案,确保了处理的公正性与权威性。

  在魏某诉江苏省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基本养老保险资格认定案中,针对工龄计算错误影响养老金待遇的问题,徐州市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后,市法院、检察院联合人社局召开座谈会,明确指出行政机关应全面调取证据、依法准确认定。后经调取原始档案等关键证据,人社局据实更正了魏某的参加工作时间并补发了退休金,切实保障了退休职工的合法权益。

  在魏某某诉河南省某县城市更新服务中心房屋征收案中,魏某某因对房屋征收中超面积安置定价标准有异议而提起行政诉讼。河南省某县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后,县法院、检察院依托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府院联席会议、专家咨询委员会,充分研判该案“类案同判”的合理性,促成双方当事人参照类案判决标准签订和解协议,有效化解了因时间跨度长、房价波动导致的补偿争议。

  聚焦急难愁盼,落实实质性化解

  本批案例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比较多发的房屋土地征收、社会保障、房产登记、交通管理等领域,突出“以人民为中心”,在法检共同努力下使所涉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在汪某、马某翠诉安徽省某县房产管理局行政登记案中,原属汪某、马某翠所有的一处房屋转移登记于马某翠之弟马某松名下,后汪某夫妇为恢复房屋权属先后提起民事、行政诉讼。安徽省检察院提出抗诉后,省法院、检察院联合走访调查,了解涉案房屋转移登记的真实情况与当地已婚兄姐帮助弟妹的习俗,通过释法说理促成案件和解,房屋恢复登记至汪某名下,汪某夫妇自愿补偿已故弟弟马某松之妻30万元,一揽子解决涉及的民事、行政争议。

  在付某诉江苏省某县交警大队、某车辆救援服务公司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案中,付某驾车与他人发生轻微交通事故,车辆被拖至指定停车场后被要求交纳300元拖车费,付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宿迁市检察院提出抗诉后,市法院、检察院推动公安机关自查自纠,督促某救援公司规范经营,退还付某300元拖车费,并针对事故车辆扣押停放管理中的乱收费问题,推动当地“轻微事故线上快处快赔举措”落地落实,不仅使个案问题得以实质化解,更着眼于系统性、长远性的整治和优化,从源头上减少相关争议。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行政检察厅厅长张相军表示,下一步,要坚持把法治化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贯穿司法办案全过程。行政审判、行政检察工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要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张相军提出,“把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贯穿司法办案全过程,增强化解行政争议的意识,提高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以如我在诉之心,换位思考,与当事人共情,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在法律框架寻求群众满意、政府支持的化解矛盾纠纷最优解。”

责任编辑:郝魁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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