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宪法学的创建与发展---许崇德先生访谈录(上)
发布日期:2009-07-10 来源:中国宪政网  作者:胡锦光 韩大元

新中国宪法学的创建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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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崇德先生访谈录

采访者:胡锦光教授、韩大元教授(以下简称

被采访者:许崇德教授(以下简称

时间:200343日、412

地点:许崇德教授寓所

问:许老师自研究生毕业以来,已经从教50周年。在这50年的从教经历中,亲自参与了新中国宪法学的创建并以自己的不懈努力推动了中国宪法学的发展。在教书育人、著书立说、参与立法等各方面,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作为学生,对老师的人品和学品,无不感到敬佩,也感到无比的荣幸和骄傲。借此机会,我们想让更多的人了解老师的学术思想历程,因此,请老师在百忙之中回答一下我们提出的一些问题。

您当初为什么选择宪法学专业作为您的终身研究领域呢?是否在大学阶段就已经对宪法学产生了非常浓厚的兴趣?

答:我在小学和中学阶段理科成绩不好,但文科成绩比较突出,所以在投考大学时选择文科。当时中学毕业的时候刚好是抗战胜利,恰逢东京战犯法庭审判日本战犯,我心里觉得很兴奋。当时我们国家有几名国际法学家在东京战犯法庭当法官,审判日本战犯,这就引起我学习法律的兴趣,这应该是我的动机吧。当时也没有人来指导我考什么专业,完全是自己选择。我选择了复旦大学的法律系,在所有的课程中间,我为什么会对宪法感兴趣呢?因为当时复旦大学有几位著名的民主教授。教我学习宪法的是张志让教授,我可以说是他的关门弟子了。在他给我们讲完了课之后就进入了解放区,参加第一届政协的筹备会。他也是起草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成员之一。

问:张志让教授的宪法课为什么如此吸引您呢?

答:张志让教授的宪法课不仅吸引我,还吸引了许多青年学生。他讲的是比较宪法,那时国民党宪法颁布不久,而他却重点批判这部宪法,这是需要极大的勇气的。他讲课的时候,虽然在最大的教室,但总是被学生挤得满满的。因为他讲得好,所以我对宪法特别感兴趣。

说实话,张志让教授的表达能力不是很强的,又带有一定的方言。张志让教授在当时复旦大学是著名教授,通常不授课。但他一是敢讲,非常具有勇气,而青年学生们当时都追求民主和进步;二是他具有深厚扎实的宪法学理论功底,能够鞭辟入里、入木三分地对国民党的所谓五权宪法进行批判,认为实际上是总统集权,蒋介石集大权于一身。他分析出结论为,五权分立是假,集权才是真。因为他讲得好,所以我对宪法特别感兴趣。

我们大学毕业的时候,组织上分配我到人民大学来当研究生。我当时被分到了国家法教研室,也就是宪法教研室,攻读宪法学。虽然是组织分配,但由于我在大学时即对宪法学感兴趣,心里极为庆幸。

问:您当时还不到二十岁吧?

答:我是在1947年上的大学,当时十七八岁,和现在的学生的年龄差不多。因为年龄小,也没有什么社会经验。所以,对于张志让教授所讲授的宪法课,听着感觉特别新鲜,可以说完全被他所折服。

问:您当时在上宪法学这门课时使用什么教材呢?

答:主要是钱端升、王世杰写的《比较宪法学》。此外,我记得当时影响比较大的有日本的美浓部达吉的宪法学教材;还有一本是张知本写的;萨镇冰写的一本比较宪法。张老师指定了很多的参考书,其实他讲得也不多,主要是让我们自己读书,上课时他也提问,要求很严格。

问:五十多年过去了,现在回想起来,张志让教授当时讲课的内容对您这一辈子的教学和研究有什么影响?

答:那只是打一点基础,知道了一些有关宪法的基本的东西,当时的启蒙对后来的宪法学教学研究有一定的影响,当然不能光靠这点儿。

问:1951年到人民大学上研究生以前,当时对社会主义宪法及宪法学理论有什么认识吗?

答:在批判国民党宪法过程中,学习了一些宪法学基本知识。后来1949年中国解放了。当时我还没有毕业。我们学校的学生会非常活跃,组织学生学习三大宪章,主要是学习共同纲领。因为我们是法律系的学生,所以带头学习共同纲领,学习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学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当时的名字叫做三大宪章。当然不是在课堂上学习,而是学生会组织大家学习的。当时也不晓得这些是临时宪法,临时宪法是后来才逐渐叫开的。

问:您以后有没有机会再见到张志让教授?

答:他解放前就已经离开了复旦大学,离开了蒋介石的统治区,到了解放区。后来参加新政治协商会议,并参加起草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在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后,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他住在松树胡同34号,我到人大以后,还时常去他家里请教问题。他一边在北大当教授,一边在最高人民法院当副院长。我们那时写的油印讲义还请他看,提意见,因为他参加过共同纲领和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起草,1954年宪法他也参加了。他虽然不是起草委员会的成员,但是一个小组讨论会的召集人,多次宪法草案讨论会他都在。我去拜访他,可以说是一种课外的受益吧。

问:您来人民大学的时候,中国宪法学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你们是怎么学习的呢?

答:在人民大学,主要是苏联专家教我们。苏联人不懂我们中国的东西,他们讲的都是苏联的东西。苏联的社会主义宪法学应当说比较成熟。当时我们这些年轻人可以说是如饥似渴、废寝忘食地学习苏联的宪法学理论。一些年轻教师往往是今天听了苏联专家的宪法课,明天就去给本科生讲课,连消化的时间都没有。

我们国家法教研室共有四个教研组,即苏联国家法教学组、中国国家法教学组、人民民主国家法教学组、资产阶级国家法教学组。当时叫做国家法,不叫宪法,主要学习的是苏联宪法

问:51年您大学毕业以后就按照组织分配到了人民大学,当时分到国家法教研室时有什么样的背景呢?

答:没有什么背景,毕业以后就集中思想改造了,按照组织分配,把从大学来的人按照需要分配,我分到了人民大学。当时一切服从组织分配。当时我还觉得不错,觉得自己的运气比较好,因为我比较喜欢搞学问。

问:当时和您一起分到国家法教研室的有多少人呢?

答:吉林大学的前身叫做东北人民大学,张光博教授等人是留学生,是到人民大学来留学的。所有的研究生第一年是共同课,第二年才分专业上课,而专业是来了之后就分好了。学习国家法的大约有十来个人。我当时是研究生,但是也属于教研室的成员。

问:第一年公共课上完了以后,第二年开始上的专业课?

答:专业课学习苏联国家法,人民民主国家法、资产阶级国家法。都是苏联专家教学。共同课当然也是苏联专家讲。教员和我们一起听课。当时也没有什么教材,教材都是翻译的苏联的教材,我们的翻译是由俄文大队训练八个月之后出来做翻译,他们翻译的水平是比较差劲的,他们翻译的书是很难读的。我原来是学英语的,到了1949年开始学俄语。到了人大之后,英语就没用了。时间长了就都忘了。

问:以前您学习张志让教授讲的宪法学,到人大以后,您学习的是苏联专家讲授的宪法学。这两种不同的宪法学之间,您是不是感到有些矛盾和困惑?

答:人民大学是新中国第一家正规的社会主义大学,学术也是完全重新来起,完全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教学。六法全书、旧法全废除,完全没用。张志让当时来说属于资产阶级教授,属于旧教授,我后来之所以还去看望他,是因为我很敬佩他。我接触苏联专家的教学那就全心全意学习马列主义了。但是我觉得苏联的东西其实也有一些旧的东西。当时学的时候没有这种水平来分析它,这是后来我慢慢的感觉出来的。他们的东西也不是真正从空地里建起来的,有的东西还是沙俄留下来的。甚至于他们的教学比如说西米纳尔在沙皇俄国就有。口试也是沙俄留下来的。

问:现在我们的法学界对于苏联在50年代对我们的宪法学的影响可能有不同的评价,有的学者认为有一定的积极作用,有的学者认为通过引入苏联的法学,产生了很多的负面影响。从现在的观点来看,您怎么评价50年代苏联的宪法学对我们宪法学的影响?

答:我们今天的宪法学绝大部分是我们自己创造的。任何科学都有一个来源,马克思主义还有三个来源三个组成部分,我们中国宪法学的来源一个就是从西欧这里来的,也就是我们的旧中国的宪法学。当时我们学习日本的比较多。留学日本的也比较多。而日本本身也是学习德国的,所以他们都是大陆派的观点。我们从49年以后接触苏联的法学,苏联法学实际上是比较发达的,但它还是有很多旧法体系的痕迹,大陆法系的痕迹他还是有的。但总的来说,它是经过改造的。应该说它是马克思主义的。从文化的角度来说,无非是继承这两方面的遗产。现在有80%的是我们自己创建的,但是其中还有20%的内容是继承下来的,接收下来的。所以我想苏联宪法学传播到中国来,应该说他起到的作用是很大的。某种程度上来说,尤其是从政治的原则来说,我们必须抛弃西方的东西。但是当时接受的也就是维辛斯基这一套。它本质上是好的,但也有不恰当之处。我们当时整天抠马列主义著作。苏联的学术确实也表现出教条的一面,苏联的学术论文里引文是大段大段的,很少有自己的话,都是马克思列宁的原文。可是从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思想来看,建立我们的这个学科,这一段时期是功不可没的。当时不加分析地去接受它,这是我们的问题,因为我们的水平太低,还没有独立思考的能力,我们只能照单全收,照单全收还收不过来呢。马克思主义的宪法学理论那么丰富那么大。当时苏联专家只能讲授苏联国家法、人民民主国家法和资产阶级国家法。我们觉得应该也有我们中国国家法,所以我们就自己来创建中国国家法。人民大学法律系主任杨化楠兼任国家法教研室主任,他就带着我们搞中国国家法。不过开始的时候,我们只会把苏联国家法的体系做一个酒瓶,然后往里头灌中国酒。就是用苏联国家法的体系来安中国国家法的材料。这样搞起一个中国国家法的学科。

问:那您研究生两年时间里,除了听课以外,有没有什么宪法的讨论会?或者你们班里的同学们之间有没有相互的交流呀?

答:这个是有的,但是现在来看的话,应该是水平很低的。那个时候也没有像我们现在这么活跃。说实话,当时我们的思想也很幼稚,也没有能够像我们现在这样思考问题。当时我们的水平跟现在的大学生的水平相比,我觉得是不如他们。现在我们的学生都很有头脑。另外我们的课程压得太重,苏联专家指定的参考书太多,读不完。因为他要西米纳尔呀,你读的东西要吐出来呀,我们晚上要读到十二点,要完成教学任务已经不容易了。当时我们就是学习学习再学习,没能过渡到更高层次来搞科学研究,来搞学术讨论。因为连我们的课程体系都没有建立起来。我记的比较清楚的就是杨化楠要写一个中国国家法的教材出来,我在其中承担一章。我就承担的是民族问题。后来人民日报要他写一个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们几个也帮他做一些工作。人民日报要一个文章,那是一件大事呀,他自己也是非常的郑重其事地对待的。组织讨论修改来修改去的,我记得有这么一个过程。当时的活动说起来主要还是写讲义,建立中国国家法的体系。要说当时出什么成果,搞什么研究,那是谈不上的。

问:那这两年算是您比较正规地进行了宪法学的学习?

答:正规,而且是加足马力的学,那时候苦得很。经过这一段的学习,我起码是接受了马克思主义了。从此以后我的指导思想就是马克思主义,尽管我不一定掌握得很好,但是我的主观要求就是这样。严格按照马列主义的理论去搞这门学科。

问:这一时期您在研究生班里的这些同学能不能可以说是我们中国的第一代宪法学者起到了奠基的作用?

答:可以这么说。当时在华北大学的底子上办起了人民大学。人民大学是不公开招生的,学生是完全分配来的。解放以后,朝阳大学根据院系调整被撤销了,朝阳大学的法律系连同师生并入我们学校的法律系,他们年纪比我大一点,年级比我也高一点,但是听苏联人讲课是在一起。我们是同一个起跑线,同时接受教育。人民大学是1950年成立的,所以我当时晚来了一年。我来到人大的时候,西郊刚造好,只有几栋楼,红一楼、红二楼等,其他地方还没有征地。我是第二届研究生。上面还有第一届,孙国华教授比我早一年。当时教员是和我们学生们一起来听苏联专家讲宪法。系统地学习马克思主义宪法学的恐怕没有比我们更早的了。

问:后来在中国宪法学方面影响最大的还是你们当初的这一批人?

答:可以这么说。包括我们研究生班的前后同学,以及当时本科生中的一些人。如先在人民大学后到宁夏大学的吴家麟教授、武汉大学的何华辉教授、吉林大学的张光博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的廉希圣教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吴杰教授、北京大学的魏定仁教授等,还有后来一直在人民大学的王向明教授、董成美教授,等等。当时就是我们这些人,站在新学科的最前列。

问:您刚才讲到武汉大学的何华辉教授,你们的交情是很深的,这种交情是你们在读研究生时代就有的吗?

答:何华辉当时是我们七八个人中的小班长,他年龄大一点也比较成熟一点。何华辉1953年被分配到武汉大学。干了4年之后,反右派把他给弄了个极右1953年以前我们是同学,住在一个宿舍里,大家整天在一起,都是不错的。他被打为右派以后,非常落魄,我经过武汉的时候,都必定去看他,后来开始起草1982年宪法,工作是从1980年开始的,我到了起草委员会工作,因为我了解情况比较多,我就找他合作,一起写东西。

问:您是在1953年留校当教员的,您留校以后,1954年就参与到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起草工作中去了吗?

答:不是这样的,当时是先搞了一个选举法,选举法是1952年起草的,要在全国搞普选,当时首先选了两个试点,其中一个在山东泰安,中央有一个工作组下去,是民政部负责的,他们带了一帮人下去,搞选举试点的工作。我和吴家麟、张正钊三个人在一起,在泰安搞了新中国第一次的普选试点工作。建设人民代表大会先必须实现普选,普选要求搞登记选民,按照《选举法》来对选民资格进行审查,例如:你原来是贫农,后来买了地主的土地怎么办,你原来是地主家的女儿,后来嫁给了贫农怎么办?等等。当时对这些问题有一系列的政策。我们就是要把学到的政策运用到选民资格审查的实际工作中去。

问:那你们当时的主要工作是什么呢?

答:我们当时就是从选民登记开始,到最后选举结束,就整个选举过程做一个试点。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给全国其他地区进行选举提供经验。我们不断地写报告,写总结,写小结,一张一张的工作情况汇报,当时的基层干部没有什么文化,这些工作是由我们来做的。

问:这是您学习宪法学以后第一次面对基层的民众吧?第一次面对新中国的民众,第一次面对新中国的第一次普选,您有什么感想呢?

答:是呀。当时农村里有一批积极分子,叫做宣传员,我们培训他们,给他们讲选举是怎么回事,因为过去从来没有过普选,所以我们要告诉他们。在当时老百姓的心目里,选举是非常重要的大事情,是神圣的一票。有选举权的才是人民,没有选举权的那就是专政对象了,农民是很讲究的。山东是老区,农民是有觉悟的,选举的积极性非常高,但是没有文化。第一步是选民登记,这个工作是搞得很细的。我们的捎带任务是搞新中国的第一次人口普查。有的农民连名字都没有,我们就给他们取名字,在试点过程中,我们给农民取了很多名字。

问:当时您接受的宪法理论、宪法理念是不是和基层的实际情况有一段距离呀?

答:我们去的是革命老区,我们的确感到农民对共产党是拥护的。我们主要讲解什么是普选,普选是干什么的,选出代表来代替人民进行管理,要把这个给他们宣传清楚,当时也确实是人民当家作主。过去的农民都是受压迫的,现在第一次参加选举,他们觉得真是不简单。后来1990年我又旧地重游,当地的草房子都已经拆掉了,旧人也基本上都找不到了,最后找到一个老农民,他当年的选民证还保留着。这就说明农民都很重视这个选举。

问:您是在选举工作完成之后才参加到1954年宪法的工作中去的吗?

答:在山东搞普选刚好一个暑假。暑假回来就开学了,1953年留校下来,让我去工农速成中学毕业班,给他们讲政治理论方面的课程。这一学期结束以后,过完年,我就到了中南海。

问:当时为什么选择您去呢,有什么特殊的理由吗?

答:不是选择我,是选了我们一批人。当时田家英说他自己是韩信点兵,越多越好。所以除了人民大学外,还有北大的、中央政法干校的和北京政法学院的一些人。

问:您是去了起草委员会的秘书处吗?

答:是这样。宪法起草委员会下面有一个办公室,由秘书处领导,下面再分小组,我是在资料组。我们这批人基本上都是在资料组。主要任务是给宪法起草委员会帮助整材料,给他们编点名词解释什么的。征求意见、全民讨论送来的讨论材料和意见由我们来整理。我们受田家英同志的直接领导,他到中央开完了会回来就找我们,每次开会回来,他一定会带好多的问题来,因为在起草的过程中有很多的争论,委员们就会问外国是怎么解决的,特别是苏联是怎么搞的?我们就要帮着找解答这些问题的材料。

问:在资料组工作的时候,你们除了收集苏联宪法的资料,还有哪些国家的宪法资料呢?

答:我们编写了几本资料,一个是名词解释,相当于一个小字典;收集了一些宪法典,包括旧中国的,还有俄国1918年的宪法、斯大林宪法,以及波、匈宪法等东欧国家的资料。少量的也有一些西方国家的宪法。

问:根据一些资料,田家英当时在五四宪法的起草过程中,作为毛主席的秘书起到了很大的作用的。

答:毛主席当初在杭州起草宪法的时候,就带着自己的秘书去的,胡乔木、陈伯达、田家英这些人。后来胡乔木去了苏联,陈伯达因为其他的原因后来没有太多参与宪法的起草。田家英直接领导我们资料组,把我们资料组当成智囊团一样。

问:您印象里面能不能举出例子关于田家英问到的有争论的问题?

答:我的印象比较深的一个问题是,关于检察院是垂直领导还是双层领导?这个问题改来改去改了好几回,当时苏联是垂直领导,但是呢,中央可能认为在中国不能这样搞,对于这个问题有不同意见。

问:刚才您讲到你们编写的名词解释,这可能是新中国编写的最早的名词解释。当时你们是参照苏联的宪法著作和宪法理论呢还是自己作出的解释?

答:还是参照苏联的东西。而且都编写的很简单,不像我们现在编写的词典。特别是中央领导他们也不能看很繁琐的东西。当时这些是内部资料,学校里面也没有。后来我也把它带回来了。文化大革命中,全家被弄到江西,这种资料全部处理掉了。

问:您在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期间参与了这次会议的工作,都做一些什么工作?

答:宪法起草结束后,宪法起草委员会即已解散。我们成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人员。我在提案组,工作是比较忙的,许多提案需要整理。关于宪法草案,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代表们提出一些问题,需要进行解答。我195410月份回到学校。

问:根据您参加宪法起草委员会资料组的经历来看,您对1954年宪法有什么看法?总的来说有什么评价?

答:我们虽然学的苏联宪法理论,参考的是苏联宪法和其他人民民主国家的宪法,但是我们的五四宪法是中国化的宪法。在这部宪法起草过程中,充分考虑到了我国的具体国情,我国的宪政经验,特别是1949年以来我国革命和建设的经验,可以说是地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0年,一位日本朋友曾经问过我这一问题,我跟他说,我们的宪法跟苏联是不一样的,我们的宪法是中国宪法,而不是另一部苏联宪法,或者说是苏联宪法的翻版。

问:您觉得我们宪法在哪几个方面具有自己的特色?

答:从体系结构来说,斯大林宪法是按照社会制度、政治基础、国家结构这样的体系安排的,而我们的宪法是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按照序言、总纲、国家机构、权利义务等组成的。在内容方面更有不少独创。比如说,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就是中国特色;单一制的多民族国家,也是中国自己的特色。

问:从您的论文的目录来看,正式发表的论文里面,1954年的《工人半月刊》刊登的《人民民主制度保证我国建成社会主义社会》一文是不是您作为学者公开正式发表的第一篇论文?

答:这个不算是第一篇公开发表的文章,当时有个杂志叫《学习》,我在上面发表了一篇介绍学习宪法书籍的文章,题目我已经记不得了,这可以说是我公开发表的第一篇文章。

问:当时介绍的是哪几本书?

答:我一共介绍了三本学习宪法的书,都是外国人写的。我记得当时有一本《斯大林宪法草案报告》,其他的就不记得了。

问:当时写这篇文章的目的是什么?

答:这个时候正在进行宪法起草过程中,主要是配合全民对宪法草案的讨论。

问:我们谈的都是1954年宪法的积极方面,您觉得它的局限性和缺陷在哪里?因为1954年宪法奠定了新中国宪政的基本框架,那么它本身有没有什么缺陷,如果有,是在什么方面?比如说有什么历史的局限性?

答:我觉得1954年宪法在中国是开天辟地的第一部,它是真正的人民自己的宪法,尤其是当时毛主席亲自参与并花了很大精力写的,毛主席在建国初期应该说头脑是非常清醒的,这一点可以从毛主席关于1954年宪法草案的讲话中看出来。这部宪法而且经过500人、8000人乃至全民的讨论。经过这么一个过程写出来的东西。当时我也没有考虑到它有什么不足的东西。但是现在看来,1954年宪法的不足就在于没有确立一个宪法监督机制。它只是把宪法监督作为全国人大的一个职权,全国人大一年开一次,又没有什么专门的监督机构,没有什么监督的程序,光是在全国人大的职权里规定了监督宪法实施这么一项。我想这应该说是一个不足之处。

问:为什么这个时候制定宪法?

答: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际需要上讲,建立新中国就需要一部宪法,用以确定人民政权的合法性,用以组织人民政权,用以规范人民政权的活动。但是,在建国初期,由于不具备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选举的条件,也就无法召开由选举产生的制宪机关。在这一条件下,只能由当时在全国范围内最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作为临时宪法,以起到应当由正式宪法起到的作用,同时,在无法选举产生人民代表机关的情况下,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行作为全国人民代表机关的全国人大的职权。而到了1953年,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选举的条件已经具备,即召开由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机关的条件已经具备,同时也说明由选举产生的制宪机关能够形成。共同纲领毕竟是起到临时宪法作用的政治文件,在条件具备时,应当有一部正式的宪法。

1953年起草宪法、1954年全国人大通过宪法时,国家正处于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时期,因此,1954年宪法反映了我国社会正处于过渡时期的特点。当时毛泽东就提到,宪法上也写了,把一化三改作为我们宪法的主要任务,实现工业化和三项社会主义改造。毛泽东当时预计需要三个五年计划的时间,因此,毛泽东说,这部宪法大概要管十五年。但他认为当时属于过渡时期,过渡时期也应该有宪法,它得有纲领性,就是要实现一化三改这个目标。但事实是1956年就提前实现社会主义改造了。我们叫做基本确立社会主义制度

问:这样的话,宪法1956年就应该修改,对体现社会过渡时期的特色内容进行修改,这样才能使宪法规范与社会实际之间保持一致。

答:当时这部宪法顺利实施了3年,后来它就不起作用了,不起作用就不存在修改的问题,有等于没有。我们已是人治的国家了。

问:当时根据1954年宪法有没有编写什么宪法学教材?

答:当时都是油印教材,没有正式出版的教材,这些油印教材现在都找不到了,因为人民大学一度被撤销,资料也都处理了。人大复校以后,用的教材都是现编的。1962年编写了一本比较系统的教材,署名是中国人民大学国家法教研室,不是正式出版的教材,是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铅印的,内部发行。

问:其他学校也使用这个教材吗?

答:其他学校情况不很清楚。但是,我想可能是使用这一本教材。1954宪法制定以前,由于没有自己的宪法,也就没有自己的宪法学讲义。原来学的都是苏联的宪法学教材,我们自己讲的是共同纲领,除了共同纲领就没别的啦。1954年以后,中国有了自己的宪法,才根据自己的宪法编写宪法学教材。由于其他学校起步较晚,都愿意参考这本教材。这是必然的。

问:在人民大学,国家法教研室的实力曾经是那么强大,但是又听说宪法这门课曾经被取消,究竟是什么原因呢?

答:那是在1965年、1966四清以后的事情。原因是,那时候各学科的内容有很大重复,主要是国家与法的理论这门课安排在宪法学的前面讲,所以学生再听宪法课时,就不愿意听了。

实际上,深层次的原因是:第一,受政治运动的冲击,我们教研室那时人已经很少,可以说旧时的风光已经不再。在反右派中,我们教研室大伤元气。几个教研组的组长大都被打成右派,如中国国家法教研组组长吴家麟教授被打为右派,资产阶级国家法教研组组长谭叔辩被打为右派,人民民主国家法教研组组长张克敬虽然没有被打为右派,但是被认为是坏分子,还有一些其他人如王向明教授等也被打成了右派。这些人在被打成右派以后,先后调离了教研室。第二,1956年以后,特别是在反右派运动以后,宪法在我国社会生活和国家生活中的作用已经大不如前,某些宪法规定甚至成为了批判的对象,如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等。既然宪法都不发挥作用了,宪法学也就不重要了。第三,当时的中国社会政治第一、政治挂帅,社会生活就是国家生活,国家生活就是社会生活,在法学中,宪法学又是政治性最强的,因此在研究上存在着各种禁区导致宪法学的内容简单化、政治化,而本学科的科学性、学术性几乎不存在。在这种背景下,这一学科有什么存在的必要呢?

在文化大革命以前,我就被调到法理教研室。因为当时这两门课的内容都差不多,就合成一门课就都讲法理。那时几乎所有的教学内容改革之后就剩四大块:党的领导、无产阶级专政、群众路线和民主集中制。所有的讲义拿出来都是这四大块。谁出了这四大块,谁就犯错误了,就是资产阶级法学。当时讲课充满了政治空话,没有什么专业特色。所以法理学和宪法学合并是很自然的。到了1965年、1966年,法律系两届没有招生。法学的处境很困难。

问:当时讲宪法,您还记得主要有哪些内容?

答:主要是我们一般教材中的八大块,我们现在的教材有时还是这这些内容。八大块是我们教研室1954年以后建立起来的,我们的油印讲义就是这个体系。这个八大块的体系一直坚持了很长时间。

问:对这个体系您有什么评价呢?这个体系对以后我们宪法学教材的影响怎样?

答:我在主编国家教委委托的19894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高等学校文科教材《中国宪法》时,就在考虑原来的体系。我觉得,国家本质和经济制度这些内容在原来的宪法学中讲得太多,导致实际效果不好,没有突出宪法学的学科特色和自身的科学性,也没有突出宪法学的学科优势。人民大学的特长就是四大理论。本科进来时先要学政治经济学、马列主义、中共党史和哲学这四大理论,所以人家要问,你经济放在宪法里讲,那么几个小时内你怎么讲得透?政治经济学是开一个学年的课呀。人大的四大理论基础课非常抓得紧,都是名教授来讲的。那么,你再去讲这一点点,那确实同学反应不好。当然,宪法不能不讲经济,但不能像政治经济学那样讲。宪法只需讲:政权建立在怎样的经济基础之上,又如何保护自己的经济制度,就足够了。

《中国宪法》在体系上对传统的体系作了一些改革,主要有:第一,根据十二大精神,对国家性质部分作了变化,原来关于国家性质部分讲两大内容,即人民民主专政和经济制度,同时对经济制度部分讲得非常仔细。这本教材则把人民民主专政、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合成一章,叫做国家性质。同时,内容比较简单。第二,关于国家结构形式。传统的宪法学中,对国家结构形式大讲特讲,主要是接受前苏联的影响。苏联是联邦制国家,因此在宪法学教材中就需要有专门的篇幅进行介绍。特别是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是不主张无产阶级专政国家搞联邦制的,而苏联实行了联邦制,这就更有必要从正面进行阐述。而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在国家结构形式方面比苏联要简单得多。实际上,我国的地方制度更具有特色,因此,有必要用专章介绍我国的地方制度。

这本书的另一个创新是,把列宁的名言:宪法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表现,我发展成了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表现。我认为,政治力量可以涵盖阶级力量,所以二者的提法不矛盾。另一方面,我是从现实出发的。像我们国家,剥削阶级不存在了,我们摒除了以阶级斗争为纲,那么,宪法学还是固守在阶级斗争中各种阶级力量的对比关系。就不一定适宜了。我认为,用政治力量更好一些。后来,我的这个革新,似乎在宪法学界也都接受了。

问:您在人民大学撤销至1978年复校期间是怎么度过的呢?

答:那个时候就不搞业务啦。1969年冬天的11月份,中国人民大学教工被整体下放到江西,我是第一批下放,举家搬到江西,组织上叫我们安心地当一辈子农民。既然一辈子当农民,积累的书籍、资料啊什么统统都处理了。

1970年中央要修改宪法,发动全民贡献草案。我被从生产队最低的劳动队里调到总部去了,我在那里一个人居然起草了一部宪法,写得什么内容当然已经记不得了。所谓全民起草宪法不过是形式主义。四届人大通过的宪法不得人心。

问:1978年宪法通过时,您已经回到北京了吧?

答:我1971年就回来了。在北京师范学院(现在的首都师范大学),在政教系当教师。政教系是不学法律的,所谓政治教育系,它就是四个教研室,即哲学、马列主义、工人运动史、党史。我是党史组的组长,那时不叫教研室主任,我在那里当组长兼支部书记。实际上是转行了,搞党史教学了。但是,我的收获也是有的,为了教好党史,我把毛选读通了一遍,也阅读了一些马恩列斯的著作。

1977年秋冬,我代表北京市参加了两次宪法座谈,一次是在东方宾馆,一次就在友谊宾馆,不算参加起草,算是提意见。我当时提出来的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求恢复国家主席。

我当时也搞学术,经常有很多单位请我做报告,那都是辅导经典著作,当时有个热潮,大家学经典著作,我给他们去辅导。《国家与革命》就讲了很多次,还有《哥达纲领批判》,主要是关于资产阶级法权那一段。我在北京师范学院呆了7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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