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 锋教授访谈:出路,在于寻求特色
发布日期:2009-10-26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郭 锋教授访谈出路,在于寻求特色

郭锋:1962年生,籍贯四川,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兼任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

  籍贯四川的郭锋,个子不是很高,说话极快,反应敏捷,办事干脆。
  汶川大地震发生后,他马上带着自己的女儿到红十字会捐款一万元。
  也许这不代表什么,但是他说法律人应该担承起社会责任。
  郭锋现在很忙。他说每天忙的就是怎样为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引进优秀的教师,怎样为法学院的学生设立更多的奖学金,怎样把法学院发展得更有特色。
  我们深知,一个法学院系的建设和发展离不开一位高瞻远瞩、运筹帷幄的管理者,而管理者的办学与教育理念更是决定法学院系的发展路径和未来的关键因素。
  作为一所财经院校中法学院系的管理者,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郭锋院长有什么独到的见解?记者就法学教育和法学院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对他进行了访谈。
  郭锋院长很富有理性地对记者说,他自己在人大法学院呆了多年,想让财大法学院与在京的众多其他兄弟法学院如人大法学院、北大法学院、清华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相比,想谈超越,别说目前不可能,将来也不太可能。
  他半开玩笑半认真地说,我跟北师大刑科院比刑法,你说啥时追得上。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如何发展得更快?如何发展得更好?出路,在于寻求特色。既然是财经类大学的法学院,我们也有我们独特的优势,我们可以培养银行法专家,我们可以培养票据法专家,我们可以培养证券法专家,我们也可以培养会计法专家……”
  以特色教育为立院之本
  记者:
全国法学院系已达630多所,在某些学者看来,中国法学院的数量规模已经过于饱和,趋同的培养模式,也使得毕业生在就业市场上没有优势。中财法学院作为后起的法学院系,与传统的法学强院相比,如何在教学模式、培养目标上走出自己的特色来?
  郭锋:目前国内设有法律院系的高校已达630多所,大致可分为综合类大学法学院、政法类大学、理工农医类大学法学院、财经类大学法学院。要在林林总总的数百家法学院中占据一席之地,并做到脱颖而出,必须形成中财法学院自己的特色和优势。
  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中财法学院和国内一流大学法学院和其他兄弟院校法学院的差距。从全国范围来看,迄至目前,有一级学科博士点的大学12家,有一级学科硕士点的大学43家;从民商法二级学科来看,有国家重点学科的大学一家,有博士点的大学16家,有硕士点的大学110家;再从经济法来看,有国家重点学科的大学两家,即北大、人大,有博士点的是16家,有硕士点的是110家。从一级学科到重点学科,从硕士点到博士点,我们还要拼搏。
  在此情况下,我认为,中财法学院的定位、特色和发展战略应当是:适应经济全球化和教育通识化的潮流,紧密依托我校财经、管理学科的优势、学术资源,以及和金融、法律实务部门的紧密联系,坚持法学和经济学相结合,理论和实务相贯通,造就一批在学术界、教育界具有较大影响力并具有国际化思维观念的教师队伍;致力于培养具有坚实理论基础,既通法律又懂经济并具有良好外语水平的高级应用型复合人才;以地处首都的区位优势和财经私法的品牌定位,力争在35年内将中财法学院打造成国内财经院校中的优秀法学院;在810年内,将法学院建设成特色鲜明、单科优势突出的一流法学院,并在国际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在校内,法学院应当成为仅次于金融学院或与金融学院并列的王牌学院。
  法学院培养的学生,可以偏向于应用型、实务型,但必须注重法学理论的系统性训练,具备坚实的理论基础,不宜以案例教学、法律实践代替理论学习,不能把法学院办成职业技术培训学校。
  法学院毕业的学生,应当有宽敞的出口,以适合社会各个领域的职业需求,比如,可以作法官、检察官、律师,也可以作政府公务员、金融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法务人员、业务人员,教师、研究人员等等,不应当、也不可能仅仅作公司律师。
  教师和学生是法学院的主体
  记者:
不同的教育理念、培养模式、管理制度对法学院系的发展会产生不同的影响。最近几年,由管理不善、制度缺失所带来的法学人才流失异常剧烈。您认为,大学法学院的管理者充当的应该是什么角色?在制度中如何体现教师、学生的主体地位?
  郭锋:法学院是以教师和学生为主体,主要担负科学研究和培养人才的功能,因此从事法学院治理的主体,应当是教师和学生。法学院以院长为中心的管理团队实际上提供的是一种公共服务,而不应当将教师和学生视为管理的对象。鉴于此,法学院的治理本质是自治性质,它应当奉行民主与宽容的治理理念和立院精神。
  法学院的发展战略、人事制度、财务制度、薪酬制度等实际上都应当由以教授为核心而组成的委员会来进行实质性的决策。为了实现这种理念,就必须尊重教师的个人自由,并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学术和教学条件,正如哈佛大学第23任校长康能所述:如果要使大学成为研究的中心,就必须给教授以相当的自由,提供设备,提高酬劳。大学应当成为学者们高度独立的自治区。此外,管理团队有义务和责任对教师和学生提供充分的人文关怀。
  创造追求真理的学术氛围
  记者:
大学是传播文明、培育理念的场所,它特别强调人格独立和精神自由,对于法学学科来讲尤其是如此。但是在当今大学校园,行政对学术的不当干预、行政力量对学术资源的垄断等现象还广泛存在,作为法学院院长,您如何看待行政力量与学术自由之间的关系?
  郭锋:大学是进行专业化教育的社区,是促进知识进步、提升人文素质的场所,是培养引领未来社会发展的领袖或精英人才的基地。因此,追求真理的学术氛围是大学文化的本质特征。
  作为法学院而言,为广大师生创造一个思想和学术自由的环境是管理团队义不容辞的责任。这就必须排斥意识形态和行政对学术自由的干预,不以意识形态和行政评价机制来衡量教师的学术研究和学生的综合素质。
  法学院始终应当把树立法律人的价值目标作为法科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为学生的思想自由和个人价值、公民责任感的确立创造条件。
  在美国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学生为主体的校园风潮中,伯克利大学的学生就为创造一个自由的大学氛围而抗议大学管理当局的虚假矫饰和官僚作风,要求改革迂腐而不切实际的课程设置,保障学生的人格尊严和智力思辩空间。
  这虽然已是历史事件,但对我们当今的法学教育仍然不乏警示和启迪。

蒋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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