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 沐教授访谈:百年法制见证人民法大师芮沐
当课题组联系到
从北京大学的西门开始,我们一路感受着中国最高学府的那份宁静与美丽,来到了
一进门,我们便看到了扶着助行器的
记者(以下简称“记”):您好!我们今天过来,主要想了解一些
周佩仪(以下简称“周”):是这样的。但我恐怕讲不全面,虽然我是复旦大学(上海迁重庆时)毕业生,但我不是学法律的,所以,我不太了解法学方面的情况,而且,芮沐自己也不大谈起。
芮沐于
记:我首先想问您,
周:因为芮沐从小生活在法租界里,法语比较好,读本科时就去了法国教会学校——震旦大学,从震旦毕业后就选择了去法国留学。在芮沐读大学的时候,他的二哥在街头见到有人打架,好心去劝,结果反被打伤致死。但在被外国人控制的租界里,根本没有中国人说理的地方,没地方可告,凶手无法找寻,二哥的死不了了之这件事深深地刺激了芮沐,他就有了学习法律专业的想法,他期望学好法律,用法律来捍卫像他二哥那样的中国人的权利。有了留学巴黎大学的机会,他便选择了法律专业。
记:
周:芮沐在法国读书期间,特别用功,他认为法国的法学体系比较明确、清楚,他已经有了比较深的了解,所以希望换个环境,接触些其他国家的法律,同时,他认为德国的法学更为深邃,于是就选择去德
以后,他在德
1986年,德国法兰克福大学邀请芮沐回母校,并授予他金博士的头衔,我陪芮沐一同前往。那天的活动有许多记者参加。开会时,我发现会议桌上放着一些印刷品,原来是芮沐当年在该校读书时撰写的博士论文。德国经过二战的动乱,仍然保存着芮沐的论文,这是很不容易的,让我们深受感动。
记:
周:我知道的是,他一直从事教育工作,我就是在芮沐于中央大学教书时与他结识的。当时我是复旦大学二年级的学生。到现在我们结婚都快70年了。
记:
周:当时,重庆中央大学的政治环境比较混乱,加上芮沐性格耿直,无法适应,经人建议,1941年芮沐去了昆明的西南联大。国民党统治下的昆明,经济状况不好,物价飞涨,时局动荡,而且迫害进步人士。他在课堂上、朋友间公开说出不满言论,朋友们都替他担心。所幸的是,他经一个美国朋友的劝说并接受了美国佛罗里达大学的邀请,去那里做访问学者,我和孩子也跟他一起去了美国。
记:
周:芮沐一直认为任何国家都不如自己的国家好,即使我们国家处于战乱、时局动荡的状态他都想着回国,要搞我们自己国家的法制建设。
解放后,苏联专家开始大量来华,为此,芮沐又开始自学俄语,经过努力,他的俄语水平达到可以阅读俄文原著的程度。由于芮沐通晓多国语言和法律,他曾多次陪同领导同志出国访问。他本人也多次受到邀请,出国进行法学学术交流。
记:在“反右”和“文革”的那段岁月中,
周:在那段时间里,芮沐没有什么突出的学术成果。但从1972年,芮沐从江西鲤鱼洲干校回来以后,他就开始从事翻译外文资料的工作了。那时,他翻译的不全是法律类的,有世界名人传记和战争论述等,也有社科类的资料。
1976年开始,芮沐的工作与研究任务已经比较繁多。1977年,彭真同志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委员长,芮沐被任命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委员。1978年,经中央批准,芮沐、钱钟书、费孝通等同志,在当时社科院的负责人宦乡同志的带领下,组成了一个社会工作者代表团去美国考察,这次考察为芮沐以后在中国设立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埋下了伏笔。
记:改革开放以来,
周:80年代,为适应我们国家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需要,芮沐提出建立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两门新的法学学科,取得了上级领导的批准。于是,芮沐就在北京大学开始筹建这两个新专业,成为这两个学科在中国的创始人,并同其他教员一起,为国家培养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方面的专业人才,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
1979年下半年,北京大学法律系成立了民法经济法教研室(设民法、经济法教研组),由芮沐担任主任。
在80年代初,我国社会科学的研究还未进入以计算机为辅助手段的时代,国内法律界对法律数据库了解尚少。而芮沐当时就已经意识到建立我国法律数据库的重要性与紧迫性。于是,他从自己的科研资金中划出部分款项,购置了数台计算机,并由时任科研室副主任的
在同一时期,芮沐率先在北大开设了海商法课程,并开始担任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常务干事,还与其他经济法学者一同发起成立全国第一个经济法学术研究团体——中国经济法研究会。在1984年中国经济法研究会成立大会上,芮沐被选为副会长。
与此同时,芮沐的教学生涯也一直持续到20世纪末,执教近70年。在北大他亲自指导了12届博士研究生。在他所指导的经济法、国际经济法专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中,已经有许多人在各自不同的岗位上成为国家的重要人才。
在芮沐积极为我国法制建设与法学教育贡献力量之时,他也不忘发挥其语言上的特长,广泛参加世界各地举办的学术交流活动,以此博采众长。1979年,芮沐参加了在美国举行的中美法学交流会议。同年,又赴日本参与考察专利制度。1983年,参加了在日本举行的国际法律交流会议。1986年,参加了在中国香港中文大学举行的法律概念比较会议等。(余甬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