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网络侵权案似有愈演愈烈之势。因网上发帖引发的侵权纠纷案不断发生。是什么原因导致此类纠纷频发?如何权衡网上发帖自由和侵权之间的度?如何避免此类纠纷的发生呢?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正当舆论监督不构成侵权
张新宝说,互联网上侵害名誉权、隐私权的案件大量增加,与互联网的高速发展有关。互联网上的名誉权保护、隐私权保护与物理世界的并没有原则区别。传播对他人名誉不利的虚假事实造成受害人精神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但是,正当的舆论监督和批评并不构成侵权。
把握的标准主要在于传播的内容是否真实,以及是否对他人的名誉具有侵害性、传播行为是否有违法性。至于对隐私权的侵害,则主要不在于传播了虚假的事实,而是侵害了他人的私生活秘密、安宁。但是如果是为了公共利益而揭露或者传播他人隐私,或者为了满足合法的知情权而在一定程度上介入他人隐私,则不构成侵权,法律对言论自由予以保护。此外,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往往受到一定的限制。
网站应避免侵权损害扩大
张新宝认为,鉴于网络传播的特殊性,网站无义务对网民所发的帖子进行审核。如果网民发帖构成对他人名誉权、隐私权等权益的侵害,发帖者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对于显而易见具有侵害性的帖子,网站在明知的情况下仍然不删除,则可能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