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汉华,男,1964年10月生。1986年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1989年进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工作。1993~1995年,在美国密执安大学法学院做访问学者。1996年9月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在职攻读博士学位。1997~2002年,任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公法研究中心副主任。2002年起,任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宪法行政法研究室主任、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信息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研究领域为行政法、政府管制与信息法。
刻苦求学
周汉华的日常工作十分繁忙,但他还是欣然接受了我们对他的采访。对周汉华的采访是在一个周六的下午,他刚刚结束了对在站博士后的中期进展评估。他为人耿直,性格豪爽,谈起话来直接干脆,从不拐弯抹角。正是这种性格使得他在做学问时能够专注执著,从而最终有所收获。周汉华应当属于法学中坚的新生代,是"文化大革命"结束恢复高考后,头几批通过高考进入大学的学生。当时,高考竞争十分激烈,周汉华为此付出了大量心血。功夫不负有心人,1982年,周汉华终于进入中国法学研究重镇--武汉大学法学系。1986年大学毕业后,他又考入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法学系。
与一般高校相比,研究生院课余生活较为贫乏,气氛也不够活跃。与周汉华同期入校的同学当中,有些人对此有些不适应,但周汉华却持不同看法,他认为,这恰恰是研究生院的一个优势,能给人提供一个自主思考、自我探索的良机,也可以使人静下心来进行学术研究。
周汉华在研究生院学习期间,十分刻苦,"泡"图书馆是他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组成部分。参加工作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这种传统仍然延续下来。每周,周汉华都要到国家图书馆待上一整天,查阅有关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等内容的英文新书,为的是跟踪最新的国外相关理论研究的进展。当时检索还需要手翻查找,光检索目录周汉华就记了厚厚一本。每次借五六本,不能借的就复印。为节省时间,午餐常常是凑合吃点,这样一直坚持到赴美国做访问学者。
到美国做访问学者是CLEEC的一个资助项目,当年,周汉华打破了该项目的两个规定:CLEEC规定,访问学者应当30岁以上,而他当时不到30岁;访问学者只能在美国进行一年的访问研究工作,而他延长一年。据项目资助方的负责人写信告之,这条规定在他来之前刚刚制定。CLEEC能够破例,主要是缘于周汉华的优异成绩和卓越表现。多年的刻苦求学和学术积累,使他对国外宪法、行政法研究知晓甚多,为他赴美深造,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回国后,已颇有些成就的周汉华又选择了攻读博士研究生进行深造。数年的思考和积淀,加之在国外的学习所得,使得周汉华高质量地完成了他的博士论文《现实主义法律运动与中国法制改革》,该论文被评为全国百篇优秀论文之一。之后,周汉华在学术上的造诣日渐丰厚。先后赴挪威人权研究所、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做访问学者、高级访问学者。在2000~2002年间,更是连续三年夏天在挪威奥斯陆大学以英文主讲"中国法律制度及其改革"强化短训课,参加学习人员包括在校学生、政府官员、研究人员与商界人士。主持和承担了国务院、有关部委和地方政府的多项课题,连续三届担任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担任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家咨询组成员,被信息产业部、铁道部、交通部、人事部、商务部等部委聘为专家委员、咨询顾问,还被数家大型国内外企业聘为咨询专家。除了潜心从事理论研究外,周汉华还参与了国家层面的法律制度建设,先后参与、负责起草《行政许可法》、《能源法》(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两章)、《个人信息保护法》、《电子政务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专家建议稿。多年的辛勤耕耘必定有丰厚的收获,周汉华在理论和实践的卓著成就,确立了他在行政法、政府管制、信息法三大领域的权威地位。
治学之道
除了注意积累外,周汉华认为做研究还应当探索适合自己的研究方法,这是自我核心竞争力的形成所在。在周汉华上学之初,因受10年"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当时的学术界正处于恢复过程中,老师们在学术上能够给予的成功经验和范例并不多,这就对学生的自我成才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如何形成自己的研究风格,如何搭建自己可利用的研究平台以及如何处理好个人与团体、学术与实践、现实的关注与理论的探索之间的关系,这些都要靠自己去摸索,并无现成的路径可走。这样走来,一路必定非常艰辛。但正如周汉华所说,事物都是有正反两方面的,靠自己的探索走出来,其学术的生命力是旺盛的,而且形成自己独立的治学方法和态度,具有强大的核心竞争力。对于仍处在学习阶段的研究生来说,虽然现在的学术环境已大为改善,老师的学术和指导水平日臻完善,有许多前辈的经验和路径可以借鉴,但仍要注重对自我研究方法和研究能力的探索和培养,这对于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对于如何培养自己的研究能力,周汉华认为,应当注意培养解决问题的能力。目前我国的教育方法,属于"有什么卖什么",类似一种计划经济的体制,但作为实践理性的法学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应当类似市场经济,即"社会需要什么,我就能提供什么",在已有学术积累的基础上,以解决问题作为培养研究能力的方法。首先要会给自己提出问题,问题可以是关于理论的,也可以是关于现实的;而后注意用自己的研究能力、现代研究方法以及海量知识去解决问题;最后,用实践检验自己的方法对问题的解决是否有效、是否合理。以上是研究能力培养的三个主要阶段,是一种以需求为导向的人才培养,但前提是必须要有一定的学术积累。
此外,对于法学来说,周汉华强调应当实现两个结合。首先是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没有理论的指导,难以提出有创新的见解。而对现实的了解对于理论研究也非常重要,尤其在当今时代,这一要求更加迫切,如果仅停留在"空对空"的状态,很难提出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见解。周汉华本人就曾在律师事务所做过两年兼职律师,积累了大量的法律实务经验,他认为有了法律实务的经验再来做学问较之以前是有很大不同的。由于思考和探索能力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并且敢于跨学科、跨领域,这对于他后来的研究大有裨益。所以,本身并不赞成学生在上学期间出去打工的周汉华,也支持学生到律师事务所去实习一下,以对法律实务有一个感性的认识,从而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其次就是中外的结合,也就是中国国情与国外相关领域总结的普遍规律的结合。周汉华认为,人类是有共性的,如人性、人的基本权利、人的价值等,"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国外总结的具有普遍性的规律可以为我国提供新的和好的视角。从当前国内的实际情况看,国际化程度越高的领域,取得的进步就越大,如人权、行政法律程序、现代民商制度、证券市场、行政管理制度等。应当说,愈开放,愈有生命力,尤其是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各国融合的步伐加速,直面国际社会,已不是想不想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做的事情。另外,从国际角度看中国国情,可以看得更清晰、更全面,避免"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的境况。但是,各国国情不同,文化上、制度上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异。中国也一样,有自己的特殊性,其差异之大,难以用普遍性掩盖和否定,所以必须对中国的国情进行充分地了解,在此基础上探索适合中国实际的法律理论与制度。这一体会也是周汉华的亲身实践所得,在国外做访问学者及后来到国外讲学的经历使得他在研究和思考问题时有着不同于常人的视角和高度,也使得他始终站在研究领域的前沿。正是周汉华这样一批既准确把握国际发展脉搏,又充分了解国内实际的专家和学者,推动着我国现代法治理论不断发展,使得新的具有实效的法律法规不断出台。
如今的周汉华已经功成名就,但是,他依然保持着刻苦求学的精神,依然孜孜不倦地学习知识,这令我们这些在校学生备受鼓舞激励。有周汉华这样的榜样,社科院研究生院的学子们一定能够取得更大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