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4年4月上半月 本刊记者 杜智娜
顾培东,1956年生于江苏建湖县。1978年考入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1984年获法学硕士学位后留校任教。1987年调入四川省体改委,1995年8月辞去行政职务创办四川康维律师事务所。现任康维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四川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先后独立或合作出版书(译)著20余部。
结识
为了这本书,本刊记者跑遍了北京的大小书店,甚至打电话到四川人民出版社订购都没
能买到。几经周折,记者得到了
3天后,顾培东来北京出差时,带来了记者“踏破铁鞋”都没找到的那本书。
著书十余年“不过时”
我们的话题是从《社会冲突与诉讼机制》这本书开始的。
《社会冲突与诉讼机制》写于1989年冬天,其主题是用法哲学、法社会学以及法经济学的一些基本理论,解析和透视诉讼制度中主要元素的理论基础,论证和揭示既有制度的科学内涵。当时,恢复计划经济的呼声很高,而经济改革理论研究却处于停滞状态。尽管书中的内容并不能为诉讼制度的变革提供建设性思路,但对丰富诉讼理论的积极作用应予肯定。同时,该书在研究方法上,亦有一定的突破,对诉讼理论由“注释法学”转向“理论法学”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那时,我个人境况不佳,却又不忍消沉,情急之中,躲入城市一角,一气呵成写出此书。”回想写书时的境遇,顾培东的神色在从容中又有些黯然。
转眼10多个春秋过去了,该书不仅在诉讼法界,而且在相关学科领域,都被大量引用,有相当大的影响,法律出版社近期将出修订版。提到这本书的引用率高时,顾培东笑得很坦然。“当年我写这本书时,就有愿望让它保持10年不落后。”他谦虚地说,“我只能说书中的主要内容现在还不算过时。”
十几年前写的书至今能保持“不过时”,这应该是著书者最大的欣慰了。
“非典型性”学者
近10余年来,顾培东先后独立或合作出版(译)著20余部,主要有:《法学与经济学的探索》、《社会冲突与诉讼机制》、《大陆法系》、《破产法教程》。另外他还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经济研究》、《中国法学》、《光明日报》等报刊发表经济学、法学学术论文100余篇,仅在《中国社会科学》杂志上,即发表了6篇。
面对丰厚的学术成果,顾培东却称自己是“非典型性”学者。
学者怎还冠之以“非典型”呢?
顾培东告诉记者,一方面,主流职业学者有自己的学术规范与规则,更有他们自己的功利标准。而顾培东自认为从1987年调入四川省体改委后,他就脱离了学者惯常所处的环境,使他很少考虑自己在学者谱系中的地位,不太顾及学者间威权秩序的影响,更不会陷于流派门第之争。换句话说,他不太遵奉在特定学术环境中的某些游戏规则。恰恰是游离于这个圈子之外,让顾培东处于放松状态,能够去理性地看待一些问题,反而有了更多的体悟。另一方面,他不以学术为生,“为学问而学问”或“纯学问”已淡出他的生活。“近10余年来,学问已不再是我谋生的手段,学术上的功利于我来说更主要是自我精神上的满足。学问在我生活中所占据的地位则取决于追求学问的乐趣与做学问的痛苦二者之间随机性的平衡。”
在顾培东看来,他不是职业学者的更重要的原因是他的研究内容、研究方向散碎零乱,不具备一般学者所具有的专业专长。他读研究生时所学专业为民事诉讼法,但他研究兴趣除民诉法学外,更在于法理学和民商法学。在四川省体改委工作近10年中,他的研究主题多为经济学,近年来最为丰沛的创作激情都付于经济论文的写作之中。
为了进一步解释,他打了一个比方:“如果你是一个专业的篮球运动员,你篮球打得好,别人认为你是应该的。但如果你只是个企业老板,你篮球打得好,别人会认为你很了不得。然而,面面俱到等于面面不到,不是专业的,你就永远达不到专业水平。”
顾培东自比非专业人士,在他人眼里却是他过于自谦。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曾在一次讲座中谈到,法学界有一个耐人寻味的现象,即法学界人士往往跨学科研究,其中尤以西南政法学院出身的法学界人士最突出,像顾培东横跨法学、经济学,在法学和经济学方面的研究都卓有成效。他认为
顾培东告诉记者,他喜欢搞学术,却不想做专业学者,他属于学术“边缘人”。“但是,在许多场合,我更愿意以学者的身份、以学者的姿态去面对社会,特别是以学者的思维、以学者所一贯秉持的文化批判的态度或以理性化的建设性见解去审视和评说周边发生的一切。”在顾培东眼里,用学术的视角来看待社会问题,是在享受学术,消费学术,而且始终对学术有一种感念,一种向往。
2002年,
面对中国的法学教育,顾培东谈到了自己的担心:“目前中国的法学教育还没有做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两个架子两张皮,不注重实践,没有认识到法学是社会实践的产物。”他主张学生在学习时“要以市场化为导向,要有坚实的基础,除了专业知识外,还要注意知识的延伸。对学术要有真正的理解。这不是一个学科的问题,需要多个学科的交叉积累。除了学习法学知识外,你还要懂社会学、经济学、伦理学等方面的知识。”
体悟“律师业”
从已经小有成就的公务员到下海当律师,顾培东的人生轨迹经历了一个平滑的转弯,自然而且顺理成章。回忆这段经历,顾培东说:“上世纪90年代初,尽管当时对形势没有特别清楚的认识,但是我觉得要溶入其中。”
1995年8月,顾培东辞去行政职务创办四川康维律师事务所。曾在上学时,就有做律师想法的顾培东,终于实现了自己的愿望。
谈到对律师行业的体悟,顾培东语调低沉下来:“尽管这是一个朝阳行业,但现实中有许多尴尬。现时中国的律师业,商业化特色甚浓,与西方律师制度的原创模本已相差甚远,得其形而失其神。‘在商言商’是这个行道锱铢必较的最佳理由。即便是正义和良知,也往往需要物质性功利加以诱发。显然,在此行道中保持学者的精神禀赋是困难的。”说到这里,顾培东沉寂了片刻。
提到自己做律师的经历,顾培东的语调再次高扬起来。这些年,他更多的是把律师实务作为同社会各阶层、特别是有产阶层相联系的一种通道,在与他们的交往中加深对一些社会问题的认识,或者反向地用自己所具备的理论分析工具去解析各种社会现象。面对有产阶层,通过了解他们的生存状态,谋求把他们的消极方面限制一定范围,张扬他们积极的东西。
“我就是从富人那拿钱,给穷人贴钱。”顾培东坦率地说,“从富人那里找经济效益,从穷人那里要社会效益。”
作为司法部律师专家委员会成员,他语重心长地说:“尽管在中国,‘律师’这个词褒义和贬义并存,但是决不能做投机取巧、钻法律空子的律师。律师业也要‘三讲’:讲政治,就要深入了解中国的问题;讲大局,就要在错综复杂的形势中,有一种大局观;讲学习,实践和理论有许多新问题,需要律师不断地进行知识更新。”
作为专职律师,顾培东有了充分接触社会各阶层的机会,使得他的学术视野里有了新的要素。他常常用学术分析案子,观察社会现象,有许多独到的收获。他认为,法律就是在社会各阶层利益诉求的冲突下,调整社会秩序,整合社会资源,使得资源最大化。通过法律,对社会进行控制。
对于未来的打算,顾培东说:“写一本符合自己愿望的书,不太费劲,但很好看的书,一个法律人看社会的书。”
“西政”情怀
西南政法大学曾被称作中国法学的“黄埔军校”,也有人评价它是中国法学教育最成功的典范。
1978年,歌乐山下的西南政法大学迎来了复校后的第一批学子。360多人中,顾培东是其中一员。在当时谁也不会想到,这批七八级的学生成就了日后的“西政现象”,而解读“西政现象”又是目前法学界和媒体的共同兴趣。对于“西政现象”,顾培东笑称“七八级”的意义是在七八级获得意义后才被认知和肯定,才有了今天的意义。
“一个群体,一段岁月,一脉情缘,一串佳话,一种现象。这就是七八级。”顾培东为《遥想当年》所写的序《为“七八级”放歌》一文中这样评价到,“‘七八级’是一个品牌,塑造‘七八级’的不仅有政界新秀,学界红星,更有那些默默无闻、踏踏实实地履践社会道义、人生责任,安于平凡而又口碑极佳的同窗校友。‘七八级’是一种理念。她蕴涵着正义、道德、善良、勤勉等诸多积极的价值和语义。她赋予这个群体永恒的人生自信,也鞭策着这个群体成员不断进取与努力。‘七八级’是一面旗帜。她召聚着这个群体,永不松散、间离,即便带上大牌名校的博士帽,也不会数典忘祖。‘七八级’是一个参照系。她时刻校正着这个群体的人生轨迹,每当面临逾规越界时,群体中的任何成员都无法回避这个群体如炬的目光。‘七八级’是一个精神家园。她给予这个群体每一个成员以关心和抚慰。她驱走我们的仓皇无助,她消解我们的落泊寂寥;她为我们的生存高奏欢乐颂,她为我们的逝去轻吟安魂曲。”
知情人无不惊叹:“七八级”创造了一个神话,是个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神话。
谈到顾培东在西政读研究生时的学习精神,他自称是不一定空前,但敢谓绝后:“偏处一隅的孤寂,知识解放所激发出来的求知渴望,同学间不可言说但足可感受到的强烈竞争,伴以
学生生活总是给人留下了难以忘怀的情愫,回忆那段时光,不单单是回忆那段永逝的青春。顾培东以为,回忆的魅力在于,人们往往不是从过去幸福的事件获得现实的快感,而是以现实的心境观照往昔的酸楚,在“今胜于昔”的心态优势中得到一种慰藉。
母校于顾培东,有着一种精神的寄托。西政的荣辱困顿都让这个儿子牵肠挂肚,对于西政的重振发展,有期待,有希望,更有无声的鼎力相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