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色决定责任
发布日期:2010-04-01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法学界没人不知道《中国法学》,它作为全国最具影响力和权威性的法学刊物,连续三届获得全国期刊界最高奖--国家期刊奖,这在法学界是唯一的。
  在《中国法学》发表文章,不要说一般的学者,就是老资格的教授、博导,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它的学术影响非同一般。高校申报重点学科、申报博士点,都要看该校教师是否在《中国法学》上发表过以及发表过多少篇文章;有的高校规定,在《中国法学》上发表论文是教师破格晋升教授的条件;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文件的形式规定,在《中国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者给予重奖……
  几经周折,上周六上午,记者采访了《中国法学》总编辑陈桂明教授。话题就围绕《中国法学》展开。

  一切为了学术

  什么样的稿子才能在《中国法学》发表?
  陈桂明教授用笔在一张白纸上写了“大题、大作、大师、大气”几个字。他解释说,“大题”表示选题要宏观,应当是事关法学理论和法治建设实践的重大学术问题;“大师”表示要以大师级学者的论文来引领和代表刊物的学术水平;“大作”表示论文要求高质量,要有创新,“看稿子不看人”;而“大气”则是对期刊形式风格的追求,论文要符合刊物的学术风格。“四大”归结为“一大”,就是“学术为大,一切为了学术”。
  “‘大师’,不表示不重视年轻学者,恰恰相反,我们非常重视新生代学术力量,我们发表的论文大多出自中青年学者之手。大师的作用在于引领和提升学术水平。”陈桂明是江苏南通人,记者感觉江浙一带的人说话语速普遍偏快,但他却是不紧不慢,富有节奏,重音非常清楚。

  为人作嫁 以身作则

  陈桂明是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会的会长,作为一位出色的法学家,陈桂明形容自己担任总编的心态却是甘当小学生,他说自己是一边学习一边干,如履薄冰。
  其实,陈桂明办刊可算“老人”了,早在20年前在中国政法大学就读硕士研究生期间,他就创办了《研究生法学》并担任了第一任主编。此刊一出,有声有色,在法学院校产生很好的影响,带动了不少法学院校学生自己办学术刊物。
  “当编辑,文章编校得再好,还是作者的,所以一定要有为人做嫁衣的胸怀。做主编和编辑一定要自己做学问,否则缺乏问题意识,缺乏应有的学术鉴赏能力,在学界也得不到认可。同时,当编辑能使学术视野更宽,有利于打破小学科的视野约束。所以,做学问和做总编、编辑又是相得益彰的。”
  陈桂明不仅自己常做学问不肯懈怠,也鼓励手下的编辑搞研究,参加学术活动,担当学术性职务,以便了解整个学术队伍和学术发展状况。
  他上任后在一年多时间内引进了四名法学博士担任编辑,此举对于一个学术期刊来说,非同小可;在国内举行的大大小小的学术活动中,经常能见到《中国法学》编辑的身影;仅去年一年,编辑们就发表了20余篇高质量的法学论文。他们还自己举办了破产法研讨会等学术活动,活跃学术气氛,增进与学界的紧密联系。为了扩大与法学界的交流,他们开设了独立的网站,这在法学期刊中又是第一。
  “千万不要让人说我们看不懂他的稿子!自己不搞研究,别人怎么能信任我们?”这是陈桂明开会时经常向编辑们发出的“警示”。
  《中国法学》的编辑们说这两年压力很大,最大的变化就是以前是“守株待兔”“坐以待稿”,现在则是“主动出击”,搞策划,做选题,找好稿,从”作者求我们“到”我们求作者“。

  “专家盲审” 程序保障公正

  在《中国法学》稿件评审过程中,编辑不知道作者是谁,作者不知道审稿专家是谁,审稿专家不知道作者是谁。三方关系体现一个“盲”字,故称盲审。“专家盲审”是为了保证学术评价的公正性,“盲审”在西方国家是通行的学术评审制度,中国的学术刊物在西方国家难以得到认可,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中国的学术期刊普遍不实行盲审制度。问题在于中国要真正实行这项制度的确很难。
  怎样才能使审稿更加公正,避免人情稿?
  身为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第一个博士的陈桂明,借鉴诉讼法上的制度,于2004年底到任后设计了这样一套程序:来稿登记———匿名处理———编辑初审、推荐———专家盲审———主编、副主编审定。此程序在2005年下半年开始正式实施。
  “审级制度”在“过滤”文章的同时还设计了“救济”程序。对于被专家“枪毙”了的文章,编辑可以提议“再审”。但是,机会只有一次。这些做法明显借鉴了诉讼程序的某些因素。用陈桂明自己的话来说,这是“用程序来保证公正,一切以质量为目标”。
  被请来参加评审的专家都是该专业顶尖的、最具学术鉴赏力的学者。然而,这些学者参加评审后连他们自己都感叹:审稿如此严格,自己以后投稿一定要非常认真和慎重。
  新的质量保障体制实施以来,遇到了来自方方面面的压力和阻力:“人情稿”被枪毙了,有人翻脸,有人告状。
  陈桂明顶住了这些压力和阻力。他说,《中国法学》的点滴进步都是和中国法学会领导的支持是分不开的,与杂志社同事的共同努力是分不开的。我们还要特别感谢法学界的广泛支持与理解,可以说法学界对我们的改革给予了很多肯定和鼓励,远远高过我们的努力和实际的成绩。

  陈桂明 生于1961年,江苏南通人,现任《中国法学》杂志社总编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业务顾问、司法部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全国司法考试命题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专家顾问。曾获第二届“全国中青年杰出法学家”称号。

(法制网记者 邓克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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