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贫寒,发愤图强
1952年,组织上调他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学习,这对于早就渴望学习并深知新中国法制建设重要性的他来说,可谓如鱼得水。强烈的求知欲、浓厚的法律兴趣,以及对党和国家所怀有的饱满热忱和感激,使他学习起来总是废寝忘食。在此期间,他广泛涉猎了政治哲学、伦理学、社会学、心理学等与法律相关的学科知识,尤其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原著。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刻苦钻研,勤奋学习,本来就天资聪颖的程荣斌教授,很快便成为当时法律系优秀的学生之一。随着学习的不断深入、视野的日益开阔,他对法律的兴趣也与日俱增,如果说原来他对法律感兴趣纯粹是出于自发的话,经过四年正规的法学教育,这种自发的兴趣已内化为他对法学事业的执着追求。1956年7月,他成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的一名教师,立志在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的广阔天地里,实现自己的人生追求,为他所深爱着的新中国建设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潜心教学,为人师表
作为一名年轻的教师,他周身洋溢着青春的活力。任教之初他就直接参与了我国第一部刑事诉讼法的起草和创制工作,他认真收集和整理国内外相关资料,积极地提出立法建议,他出色的工作和一丝不苟的精神深受领导和同事们的赞赏。在参加立法工作的同时,他还热情地投身于学术研究,早在1 957年,程荣斌教授就在《法学》杂志上发表了他的第一篇学术论文——《试论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在该文中,他从保护被害人的权利出发,对当时争议很大的关于被害人的诉讼地位问题,进行了深入系统的论述,力主刑事公诉案件被害人的当事人化,并就被害人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进行了建构。这一观点在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里得到全面确立,充分体现了他深刻的学术洞察力。
传道、授业、解惑是教师的天职,这也一直是程荣斌教授所坚守的信条。自1956年留校任教五十多年来,他始终辛勤工作在刑事诉讼法学教学和科研第一线。他先后为本科生、研究生、高级法官进修班讲授过中国刑事诉讼法、外国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基础理论、刑事证据学、检察学、律师制度等课程。他讲课深入浅出,理论联系实际,密切关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新观点,以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他善于启发学生思维,开阔学生视野,使学生在广阔的视域内充分自由地驰骋,淋漓尽致地追问、思索,不断迸发出一些灵动的火花;他平易近人、风趣幽默、学识渊博,因此,他的课听起来轻松活泼、热烈而又精彩,每每让同学们留连忘返,意犹未尽;他关心、体贴学生、为学生排忧解难,使学生们能时时感受到家庭的温暖、父辈的关怀。1987年,程荣斌教授因教学成绩突出,被校学生会评为授课教师优秀奖。
程荣斌教授从1985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已培养了四十多名硕士研究生。从1994年开始招收博士研究生,迄今为止,他已培养博士研究生三十多名。程荣斌教授在长期的教学和科研实践中,潜心总结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培养方法:他总是鼓励自己的学生要善于独立思考、勇于挖掘学术视点,努力攀登学术高峰;他教育学生不论是做学术研究,还是从事司法实践,都要忠于国家和人民、忠于事实和法律、忠于自己的良心,受程荣斌教授言传身教的影响,他带出的研究生科研能力强、综合素质高,这些学生有的已经成为国内知名的学者和学科带头人,有的在司法实务部门担当着重要的领导职务,有的成为本单位的业务骨干。看到自己的学生成为国家的有用之才,程荣斌教授有说不出的自豪和欣慰。
治学勤奋,笔耕不缀
繁重的教学任务占去了程荣斌教授诸多宝贵的时间和精力,但是他从来没有忘记一个学者的职责。他对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始终抱有浓厚的兴趣,同时也倾注了大量的心血和汗水,他眼界开阔、治学勤奋、笔耕不缀,已发表学术论文达数十篇;他还先后主持了多项国家社科项目、博士点项目和国家九五刑事诉讼法学教材的编写工作,出版了《中国刑事诉讼法学》、《律师制度原理》、《外国司法制度》、《检察制度的理论与实践》、《青少年犯罪问题研究》、《海峡两岸交往中的诉讼法律与实务》、《刑事诉讼法学》等10余部教材和专著。他的这些成就和思想,已经并就将继续对我国刑事诉讼法学建设、刑事诉讼法的立法完善乃至我国刑事法治进程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程荣斌教授平生治学严谨,力求每一观点的提出,都有自己的真知灼见,都有充分的事实和根据,领会不了的不写,领会到何种程度,就写到何种程度,决不仅凭推测就下结论;他主张对文章要有“不厌三回改”的精神,要虚心接受别人的批评,以弥补自己的不足,矫正自己的错误;他提倡学术争鸣、发扬学术民主,从不把自己的学术观点强加于他人;他反对学术界那种看风向、摸气候、投机钻营的作风,他实事求是、虚怀若谷的高尚品德、学者风范,赢得了法学同仁的一致称颂。1995年,程荣斌教授被评为刑事法律教学和科研北京市一等奖,国家二等奖。
在几十年治学生涯中,程荣斌教授始终坚信在科学的道路上既没有捷径可走,也不能有半点的虚假,必须扎扎实实地下一番苦功夫。因此,在研究问题时,他总是在广泛收集材料、真正消化材料的基础上,进行反复的思考,并在大量的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自己的见解,他既不崇拜权威,也不固步自封。对于刑事诉讼法学的许多问题,他都有自己独到的看法,妄其中有些观点已经得到诉讼法学界的认同而成为通说,有些为立法和司法实践所采纳。
坚持真理,践行正义
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程荣斌教授不仅痴心于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也有着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他除了积极地参与国家多部法律的起草和论证工作外,还以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着法律的尊严。远在1956年,他就成了北京市第一批兼职律师,众所周知,当时的律师是一个出力不讨好的事,既没有利,也往往容易背上“为坏人辩护”的罪名。但是,程荣斌教授总是怀着满腔的热忱和崇高的正义感,从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出发,从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出发,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出色地履行了律师的职责。1982年到1983年期间,我国严打斗争全面展开,被告人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被限制到几乎无法行使的地步,辩护权的虚置化,致使严打期间冤假错案率不断攀升。针对这种情况,年近花甲的程荣斌教授在向有关部门呼吁的同时,还积极地承担了多起案件的辩护人,经过他有理有据的辩护,原被司法机关认定有罪甚至被判处了死刑的委托人被无罪释放,有的还出国留学获得了博士学位。这不但维护了委托人的权利,也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国家法治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人生暮年,壮心不已
如今已届杖朝之年的程荣斌教授精神更加矍铄,对于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信心也更加坚定。近年来,他不顾体弱年迈,满怀热情地为推动我国刑事法治进程而奔走疾呼。他深信:法治的发展有赖于民众法律意识的提高,作为一个学者,不仅要作好研究工作,更要肩负起法律宣传,甚至启迪民智的重任。因此,程荣斌教授不仅乐于应邀到一些大学以及司法机关讲学,并多次去香港多家大学讲授刑事诉讼法,就是对全国各地一些陌生人的来信咨询,他也总要挤出时间给予认真的答复。“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可谓是程荣斌教授甘为人师、乐于奉献的人生精神之真实写照。
作为老一辈法学家,程荣斌教授劝诫我们年轻学子:在科学的道路上既没有捷径可走,也不能有半点的虚假,必须扎扎实实地下一番苦功夫;要提倡学术争鸣,虚心接受别人的批评,以弥补自己的不足;为中国法学研究的繁盛,为中国法治事业的进步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编辑:贾晓旭 唐川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