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政策科学分析
发布日期:2010-05-25 来源:上海法治报  作者:吴汉东

l 从私人层面看,知识产权是知识财产私有的权利形式。知识产权就是知识财产所有权,它是对知识、信息和技术等私人财产的形式由国家制定法律予以特别的保护。从国家层面看,知识产权是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度选择,是一种社会政策工具。

l 知识产权是西方国家300多年来发展成长的 制度文明典范。在近代社会,知识产权制度是欧美国家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科技进步、繁荣文化和教育的政策工具;在当代社会,则成为创新型国家维系技术优势、保护贸易利益、提升国际竞争力的战略政策。

l 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目标,在于通过知识产权制度建设,致力于实现创新型国家的伟大战略目标。其中涉及知识创新和制度创新问题。知识创新包含文化创新和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包括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设和以知识产权为导向的公共政策的构建。

l 目前,我国的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技术升级和企业改造已经进入关键阶段,以知识产权制度作为实现创新型国家建设目标的战略支撑,完成从 中国仿造中国制造再到中国创造的转变,对于中国未来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l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需要注意的问题:以知识产权创造战略为支撑,推动创意产业的发展;要以知识产权的保护战略为后盾,营造一个良好的创新社会环境;要以知识产权管理、运用战略为支撑,建立一个推动创新活动、创意产业发展的公共政策体系。

知识产权制度的政策基础分析

知识产权的制度功能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从私人层面看,知识产权是知识财产私有的权利形式。知识产权就是知识财产所有权,它是对知识、信息和技术等私人财产的形式由国家制定法律予以特别的保护。

为什么国家要像保护动产和不动产那样保护知识财产,立法的理由何在?这是由知识本身的价值和作用决定的。英国著名哲学家、科学家培根说,知识就是力量。这句话被后来的欧洲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所证实。还有一句话,知识就是财富。这也已经是国际社会的广泛共识。比尔盖茨和他的微软公司就是一个知识创造财富的神话。

最近,我进行了新的思考,从法律人的角度观察,我对这两句话进行了修正:第一句话是先进的知识才能产生力量。先进的知识才能够产生改变社会、推动时代前进的力量,这是因为在知识的体系当中,有通识、常识等一般的知识,也有先进的知识,而每一个时代都有引领这个时代前进的先进知识和技术。第二句话是有产权的知识才能变成财富。这是因为在知识体系当中,并不是所有的知识都采取了私人财产的形式,比如说,传统的知识,现行的知识产权法不给予保护;还有些知识,法律虽然予以保护,但是超过了法律允许的期限,它就成为全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在当代社会,知识产权是个人拥有知识财富最重要的一种法律工具;对企业而言,是形成核心竞争力的最重要的战略工具。

第二,从国家层面看,知识产权是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度选择,是一种社会政策工具。这是因为对国家来说,是不是保护知识产权,对哪些知识授予知识产权,采用什么样的水平和标准保护知识产权,是国家根据现阶段的经济、科技发展状况,同时考虑未来社会发展需要所作出的一种公共政策选择和安排。

为什么说知识产权是一种公共政策?公共政策是政策科学领域里经常使用的术语,它是指 “以政策为主的公共机构,在一定时期为实现特定的目标,通过政策成本与政策效果的比较,对社会的公私行为所作出的有选择性的约束和指引,它通常表现为一系列的法令、条例、规章、规划、计划、措施、项目等”。知识产权政策,实质上是在国家层面上制定、实施和推进的,具体而言,即政府以国家的名义,通过制度配置和政策安排对于知识资源的创造、归属、利用以及管理等进行指导和规制。

在法律制度的历史上,知识产权是罗马法以来财产权制度变革与创新的结果,也是西方国家300多年来不断发展成长的“制度文明典范”。在近代社会,知识产权制度是欧美国家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科技进步、繁荣文化和教育的政策工具;在当代社会,知识产权制度则成为创新型国家维系技术优势、保护贸易利益、提升国际竞争力的战略政策。

近代英国是推行知识产权政策的成功典范。它是传统知识产权制度 (主要是专利法和著作权法)的发源地,也是欧洲工业革命的策源地。这些并非历史的偶然。英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形成,经历了一个由封建特许权向资本主义财产权嬗变的历史过程。 1623年, 《垄断法规》宣布废除特许权制度,同时对新技术、新领域的发明与引进作出了类似专利制度的新规定。 1709年的 《安娜法令》则是一部旨在授予作者、出版商专有复制权利,以鼓励创作的法规,其目的在于保护和激励人们对创造作品和兴办出版业进行投资。近代英国知识产权法作为一种产业、商业政策和科技、文化政策的有机组成部分,为18世纪70年代开始的工业革命奠定了重要的制度基础。

现代美国是知识产权政策的有效运作者。美国建国虽然只有200多年的历史,但却是世界上最早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的国家之一。两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美国世界强国地位的形成,美国完成了知识产权从低水平保护向高水平保护的转变,并力图将知识产权保护的美国标准推行为各国普遍通行的国际标准。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的知识产权政策作了重大调整:一是在国内建立了促进知识经济发展、科学技术创新的政策体系,使美国得以形成专利大国与品牌大国的知识产权优势,从而巩固了美国作为经济、科技强国的世界领先地位。二是在国际上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与对外贸易直接挂钩的政策举措。出于在全球贸易中维护本国利益的需要,美国积极将自己的智力资源优势转化成知识产权优势,并将知识产权优势转化为国际市场竞争优势,其使用的政策手段就是将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贸易体制紧密地结合起来。尤其值得关注的是,进入后《知识产权协定》时代以来,美国还先后与欧盟、日本、澳大利亚等地区和国家进行谈判,以双边自由贸易协议的形式,谋求比 《知识产权协定》更高水平的保护。

进入新世纪以来,发达国家在其知识产权政策中竞相确定了符合本国实际和服务国家利益的战略目标。在 “技术赶超型国家”中,日本制定了 《知识产权战略大纲》,出台了知识产权基本法;在 “引进创新型国家”中,韩国确立了2015年成为亚洲地区科研中心、 2025年成为科技领先型国家的发展目标,其立法接近美欧日的基本政策立场。

知识产权制度运用的政策比较分析

知识产权制度是近代商品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产物。从产生、发展到今天不到400年的时间,但是西方国家对知识产权政策的运用、制度的运行已经积累了十分丰富的经验,采取了很多有效的措施。但对中国而言,它还是一个年轻的制度。一般认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始于清朝末年。它虽是清政府实行新政、向西方学习的产物,但更多是帝国主义列强施加压力的结果。

西方国家是如何来运作知识产权制度的?我用三句话来加以概括。

第一,实用主义态度。知识产权制度制定和实施的基础是国情,是一个国家经济、科技、文化的发展水平,而不是超越国情,超越发展阶段来保护知识产权。西方发达国家从低水平保护到高水平保护有一个相当漫长的过渡期和准备期。以美国为例,它从低水平保护到高水平保护经历了152年。对中国来说,改革开放以来,才有了自己的知识产权法律。中国从低水平保护到高水平保护,从本土化水平到国际化水平用了不到20年的时间。

第二,国家利益立场。知识产权制度作为一项政策工具,它的目标是服务于国家利益,推动本国的知识创新,形成国际核心竞争力。当代国际社会,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竞争是综合国力的竞争,但主要表现为科技实力、文化实力和经济实力之间的竞争。这些竞争表现在对知识产权的拥有、控制和运用上。所以世界未来的竞争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知识产权政策在西方国家那里,不仅是国内政策,也是一个国际政策。在国内,推动本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在国际上利用知识产权来维护本国利益。

第三,战略发展工具。进入21世纪以来,不管是西方发达国家还是新型的工业化国家,都采取一个共同的做法,那就是将知识产权作为政策工具,致力于推动本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根据这些国家科技发展水平的差异,可以分四个类型:一个是科技领先型国家,如美国。第二个是技术赶超型的国家,如日本和欧盟。第三个是引进创新型的国家,如韩国。第四个是发展调整型的国家,如巴西、俄罗斯、中国。知识产权的建设不仅出于国际社会竞争的压力,更是出于自身发展需要。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政策科学分析

第一,什么是创新型国家?关于知识产权制度的政策调整,是由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总政策目标决定的。所谓创新型国家就是把提高科技创新作为基本战略,大幅度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以此形成竞争优势的国家。目前,世界上公认的创新型国家有20个左右,包括美国、日本、芬兰、韩国等。这些国家的共同特征是:创新综合指数明显高于其他国家,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在70%以上,研发投入在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一般在2%以上,对外技术依存度一般在30%以下。

就中国而言,中国必须坚持走创新型国家的道路。中国有两条路不能走,第一条,不能走资源耗费型的发展道路。我国人均自然资源相对稀缺,耕地资源只有世界人均水平的13,淡水资源只有14,石油资源只有18%,天然气资源只有13%,矿产资源也不足世界人均水平的40%。第二条,中国不能走技术依赖型的发展道路。中国对外技术依存度超过50%,这有害于国家的经济安全。西方发达国家无论是基于维系技术优势的利益考量,还是出于意识形态的政治偏见,都不愿将真正的核心技术转让给中国。由于缺乏核心技术,我国企业不得不将每部国产手机售价的20%、计算机售价的30%、数控机床售价的20%40%支付给国外专利拥有者。

第二,知识产权制度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关系。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加强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大力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运用能力,是增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迫切需要,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市场秩序和建立诚信社会的迫切需要,是增强我国企业市场竞争力、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的迫切需要,也是扩大对外开放、实现互利共赢的迫切需要。这是站在战略全局的高度,把知识产权制度建设与建设创新型国家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我认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目标,在于通过知识产权制度建设,致力于实现创新型国家的伟大战略目标。这就涉及到一个知识创新和制度创新的问题。知识创新可以分为文化创新和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可以分为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设和以知识产权为导向的公共政策的构建。知识产权制度在推动、促进知识创新活动、建设创新型国家当中扮演着一种制度支撑和政策保障的角色。很多国家都是通过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建立政府的公共政策体系,来推动知识创新活动,形成企业和国家的核心竞争力。这些竞争力在形式上表现为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那些自主创新能力较强的国家和跨国公司,都拥有属于自己的核心技术,并且重视运用知识产权推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更新,以提升国家的核心竞争力,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目前,我国的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技术升级和企业改造已经进入关键阶段,在此情况下,以知识产权制度作为实现创新型国家建设目标的战略支撑,完成从 “中国仿造”到 “中国制造”再到 “中国创造”的转变,对于中国未来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第三,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需要注意的问题。一是以知识产权创造战略为支撑,来推动创意产业的发展。创意产业是以脑力劳动为主,其劳动成果具有知识产权的相关产业。它包括文化创意产业和工业创意产业。前者包括软件、图书、电影、艺术表演、会展等,后者包括芯片设计,工业产品设计、时装设计、装饰设计等。中国要实施创造战略,最终的目的是推动相关创意产业的发展。在国际上很多国家积累了这方面的经验,像美国的硅谷、日本的关西地区、德国的巴登富腾堡地区,我国上海也已经具备了这样的条件和能力。二是要以知识产权的保护战略为后盾,营造一个良好的创新社会环境。知识产权保护现在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投资贸易环境的重要尺度、重要指标。在一个盗版、假冒猖獗的国家和地区,创新活动的开展,创意产业的发展是不可以想象的。三是要以知识产权管理、运用战略为支撑,建立一个推动创新活动、创意产业发展的公共政策体系。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要与我们的产业政策、科技创新政策、文化教育政策以及对外贸易政策紧密地联系起来。在产业政策方面,应着力调整产业结构,促进智力成果产业化;在科技政策等方面,应加大对发明创造者的保护力度,注意科技成果的产权化、产业化;在对外贸易方面,应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扩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商品出口;在文化政策、教育政策方面,应鼓励文化创新,推动文化的版权化、市场化;在投资政策方面,应加强创新资金扶持,细化研发的财政投入。

(本文为吴汉东教授20081211日在上海政法学院“东方讲坛”的演讲稿,文稿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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