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 点: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诚信楼327室
时 间:2010年4月17日
会议开幕:
主持人:鲍 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致 辞:王 军(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裴丽萍(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第一单元 普通法教育:中国学者的反思与实践
主持人:李红海(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
发言人:薛 源(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师)
点评人:王 军(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
唐应茂(北京大学法学院教师)
郝维华(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院教师)
自由讨论和回应
第二单元 何美欢教授的教学实践
主持人:丁 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院长、教授)
主讲人:丁 如(清华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亲历何美欢老师的普通法教育
李红海(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普通法方法论对当下中国法学教育的意义
王建勋(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大陆法传统下普通法教育的困境
评议人:裴丽萍(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梁翠宁(武汉工程大学外语学院教授)
毕竞悦(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普通法研究所研究员)
自由讨论和回应
第三单元 技艺理性与法律推理
主持人:秋 风(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普通法研究所研究员)
主讲人:刘海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关于法律推理教育
王秉乾(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师):英美法学教育的“技艺理性”及其启示
评议人:余 辉(西北政法大学教授)
刘 彤(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师)
陈杭平(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师)
自由讨论和回应
第四单元 东吴与香港的经验
主持人:汪庆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主讲人:郝维华(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院教师):加拿大普通法教学模式及对我们的启示——以“财产法”为例
胡 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香港普通法教育对内地的借鉴
赵海乐(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博士生):我的东吴法学院经历
评议人:史大晓(复旦大学法学院教师)
石 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博士生)
自由讨论和回应
会议闭幕式
主持人:侯 猛(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总 结:李红海(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
鲍 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会议开幕
主持人:各位老师,各位同学,早上好!
今天很高兴在这样一个繁忙的季节,大家抽出一天的时间,来参加“比较法背景下的中国普通法教育”这样一个主体鲜明的研讨会。这个研讨会是由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普通法研究所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比较法与欧盟法研究所主办,在这里我谨代表王军院长和两家研究所向各位老师表示欢迎。我是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院副院长鲍禄。 虽然会议的人员规模不是很大,但可以说来自东西南北的人都有。 会议有两个简短的说明,请两位院长对会议作简短致辞。有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王军院长发言。
王 军:我记得在2004年,政法大学开了一次会,请了一些意大利专家,是庆祝1804年法国民法典诞生200周年的活动。上面挂了一个横幅“弘扬罗马法精神”。我当时在想,什么叫罗马法精神?通过一个逐渐的领悟过程,我觉得,所谓的罗马法精神,概括成一句话就是“法律的简化”。从罗马法开始,此种理念已经产生;1804年出台的包含2281条的《法国民法典》,是实践这一理念的重大步骤。后来在这个基础上逐渐发展出了今天的大陆法系。
在这个背景下,当我们谈到法律的简化的时候,一个相对概念是“法律的细化”。法律的细化的理念,恰恰是英美法的精神。在我1991年第一次去美国之前,我的一个去过美国的同事对我说:根据他的体会,英美法的特点是,对每一个问题都能给出答案。按照我现在的理解,这样讲可能有点夸张,但总体上说是正确的。
现在的问题是,法律是简化好还是细化好?这个问题与普通法教育的重要性是相关的——如果细化的法律更好,当然应当发展普通法的教育。作为一种初步的讨论,应该说,细化和简化各有千秋。首先,对老百姓来说,非常重要的是法的简化。法国人曾经说,我们为什么要起草一部民法典,因为每一个人都可以把关于民法的一个小册子装到自己的上衣袋里,这样就有了自己的律师。这是一个非常形象化的对法律简化理念的描述。今天,一个残酷问题是,打官司太昂贵。许多人因为打不起官司而不能得到法律的救助。因此,法律的简化肯定是有好处的。
但是另外一方面,两大法系国家的民法典确实留下了太多的没有解决的问题,特别是今天WTO背景下在跨国的经济交往中面临的新问题。在这个过程中,特别是商人,更需要的是一种更为确定的结果。有人愿意在中国建一条高速公路,世界银行将在这儿贷款。进行这样的项目建设肯定会要求有一个确定的结果。商人需要知道自己的投资有多大风险、在什么情况下会发生违规。这样确定性在英美法的体制下比较容易得到保障,而通过适用《法国民法典》的2000多个条款得到的保障恐怕是有限的,因为太多的空白要交给法官去自由裁量。从这个角度讲,我们研究普通法的重要性就显现出来了。当我们进入商业世界去做事情的时候,我们需要借助很多细化的规则去做,而毫无疑问,那些已经被写在国际公约中或体现在国际惯例中的大量的细节性规定,都是受英美法影响产生的,而不是受德国法的影响产生的。
现在,在这个开场白的结尾,让我代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衷心感谢各位能够来到我们学校。这个会议是非常有意义的,并且一定能开得成功。能够在我们国家——一个大陆法系国家去研究英美法的教育,对于推动我国法学教育肯定是非常有好处的。这样的会议应该继续开下去,发展成一种文化,并且使之深入人心,逐渐深入我们的法学教育。
主持人:我们发现王院长利用致辞之便,已经直接切入主题了,我相信今天的会议内容应该会展现得非常出色。 下面请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裴丽萍致辞。
裴丽萍:首先,我要感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和比较法和欧盟法研究所为筹备这次会议进行了大量艰巨的、繁琐的、细致的工作,使我们的会议顺利举行,我们也很荣幸作为本次会议的主办方。
这个主题非常有意义、也很有意思。之所以说有意义,普通法教育在中国,无论是从法律全球化或是本土化,以及法律职业教育和中国法治建设的角度来说,怎么强调都是不过分的。说它有意思,从我本人作为一个法学教员来说,对这个问题关注得比较早,也有一些经历、尝试,但是更多的是一些困惑和问题,这次参加会议,我本人是怀着极大的兴趣,也是带着求教的态度,而且我很期待这次会议安排的很多很有意思的介绍和发言。我相信通过这次会议,大家的交流和研讨能取得一些共识性的意见。同时,大家的争议和交流也能够发现一些新问题,或者把这个问题的研究推向深入,不管怎么说,这次会议在普通法教育方面都会留下很深的印记,大家都会有收获。
我认为这种小型的会议模式也很舒服,有利于大家深入地交流、碰撞,同时也加强大家今后的学术联系和友谊的一种非常好的模式。
最后,感谢大家参与这次会议,期待会议取得圆满成功,大家都有收获。
主持人:裴院长已经为我们的会议开了题,接下来开始会议的正式议程,请华中科技大学李红海教授主持。